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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5844-精神生活·意志-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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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Also Sprach Zarathustra),见《看哪这人!》(Ecce Homo; 1889),1。 例如,在历史上,存在着一系列“神正论”,即证明上帝或绝对存在的离奇学说,自17世纪以来,哲学家们感到有必要调和人的精神和人必须在其中度过一生的世界。“永恒轮回的概念”意味着对近代直线的时间概念和时间进程的无条件否定;它实际上明确地意味着回到古代的循环的时间概念。其中的近代成分是人们在表达这种观念时的情调,表明近代人为重新体验令人惊奇的和肯定的困惑所需的意志强度,而在柏拉图看来,困惑(thaumazein)是哲学的起源。相反,近代哲学源于笛卡儿和莱布尼茨对存在不能得到解释的怀疑:“为什么存在某种东西,而不是存在乌有,或者说存在虚无?”尼采以一种改变宗教信仰的语气来谈论永恒轮回,这是一种使之皈依宗教的转变,虽然他不是教徒。他试图用这种思想使自己皈依古代的存在概念,完全否定近代的哲学信条,他第一个把近代界定为“怀疑的时代”。他把自己的思想归于一种“灵感”,他并不怀疑“一个人必须回顾数千年以找到能告诉他‘这也是我的体验’的某个人”。同上书,3。    
    虽然在20世纪的最初几十年,欧洲知识界几乎每一个人都阅读并误解了尼采的著作,但严格地说,尼采对哲学的影响是很小的;今天,仍然有康德哲学的信徒和黑格尔哲学的信徒,但没有尼采哲学的信徒。他之所以最初被认为是一位哲学家,是因为思想家们对传统哲学的有影响力的反叛,不幸的是,这种反叛被归在“存在主义”的名称下。在雅斯贝尔斯和海德格尔出版论述尼采的著作之前,卡尔·雅斯贝尔斯:《尼采:理解其哲学活动的导论》(Nietzsche:An Introduction to the Understanding of His Philosophical Activity; 1935),Charles F。 Wallraff和Frederick J。 Schmitz译,Tucson,1965年;海德格尔:两卷本《尼采》(Nietzsche),Pfullingen,1961年。 人们没有认真地研究过尼采的思想,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雅斯贝尔斯或海德格尔能被当做姗姗来迟的尼采学派的创始人。在我们的讨论中,更重要的是,雅斯贝尔斯和海德格尔都没有在他们的著作中把意志置于人的各种能力的中心。    
    在雅斯贝尔斯看来,人的自由之所以是可能的,是因为我们没有绝对真理;真理是强制性的,人之所以可能是自由的,仅仅是因为人不知道回答最终的问题:“我必须愿意,因为我不知道。知识不能及的存在只能靠我的意志力被揭示。不知道是意志的根源。”雅斯贝尔斯:《哲学》(Philosophy,1932),E。 B。 Ashton译,芝加哥,1970年,第二卷,167页。    
    在其早期著作中,海德格尔强调近代的观点,把将来当做决定性的时间实体——“原始的和真正的时间性的最初现象是将来”——并引入了“Sorge”(这个德语词汇第一次作为哲学术语出现在《存在与时间》中,其意思是“担忧”和“担心将来”),作为人的存在的关键的存在事实。十年之后,他完全与近代哲学决裂(在《尼采》的第二卷中),仅仅因为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发现,受意志支配的是时代本身,而不是时代的理论产物。他用表面看来矛盾的“不愿意的意愿”命题推断出他的后期哲学。“原始的和真正的时间性的最初现象是将来。”(“Das primⅲ黵e Phⅲ黱omen der ursprünglichen und eigentlichen Zeitlichkeit ist die Zukunft。”)见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Sein und Zeit; 1926),图宾根,1949年,329页;《论思维》(Gelassenheit),Pfullingen,1959年,英译本,John M。 Anderson和E。 Hans Freund译,纽约,1966年。     
    可以肯定,在他的早期著作中,海德格尔并不赞同近代关于进步的信念,他的命题“不愿意的意愿”与尼采的观点没有任何共同之处,尼采认为意志能战胜一切,并把意志界定为对任何重复发生的事情的愿意。但是,在其后期哲学中,众所周知的海德格尔的Kehre(转向)有点类似于尼采的转变:第一,它是一种信念的转变;第二,它同样使之回到了古希腊思想家那里。好像近代思想家最终躲入了“思维之国”(康德)编者按:我们未能找到出处。,在那里,他们自己的纯属近代的关心,也就是对将来,对作为用于将来的心理能力的意志,以及对作为一个问题的自由的关心是不存在的,换句话说,在那里,没有涉及自由的一种心理能力——正如思维能力涉及真理——的概念。


《精神生活·思维》 第一章主要反对意见(1)

    3。对中世纪之后哲学关于    
    意志的主要反对意见    
    这些初步讨论的目的在于能使我们看到意愿的我的复杂性,在我们的方法论中,我们几乎忽略了一个简单的事实:每一种意志哲学都是思维的产物,而不是意愿的我的产物。尽管不言而喻的是,始终是同一个精神诉诸思维和意愿,但我们看到,思维的我要公正地评价其他心理活动,并不是理所当然的;要找出具有截然不同的一般哲学观点、但对意志提出同样的反对意见的思想家,必然会引起我们的怀疑。在讨论黑格尔的观点之前,我将简要地叙述我们在中世纪之后的哲学中发现的主要反对意见。    
    首先,人们始终不相信意志能力的存在。意志被认为只不过是一种纯粹的幻觉、意识的一个影子、意识结构中固有的一种错觉,用霍布斯的话来说,“一个木质陀螺……孩子们用鞭子抽打它……它有时原地旋转,有时快速移动,好像能感觉到自己的运动,人们可能认为这种运动起因于它自己的意志,只是它感觉不到抽打的东西”霍布斯:《英文著作》,第五卷,55页。。斯宾诺莎以同样的思路说:因某种外力而开始运动的一块石头“可能相信自己是完全自由的,可能认为它的持续运动仅仅出于它自己的意愿”,如果它能“意识到它自己的努力”和“能思维”的话。1674年10月致G。 H。 Schaller的信。参见斯宾诺莎的《主要著作》(The Chief Works),R。 H。 M。Elwes编辑,纽约,1951年,第二卷,390页。 换句话说,“人相信自己是自由的,只是因为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而没有意识到决定他们行为的原因”《伦理学》(Ethics),第三部分,命题二,同上书,第二卷,134页。 。因此,人在主观上是自由的,在客观上是必然的。斯宾诺莎的通信者提出了明显的反对意见:“如果事情是这样,那么所有的罪恶都是可原谅的。”但是,这种反对意见一点也没有让斯宾诺莎有所动摇。他回答说:“即使恶人的作恶出于必然,恶人也使人恐惧,使人受到伤害。”致G。 H。 Schaller的信,同上书,392页。    
    霍布斯和斯宾诺莎承认作为一种主观感觉能力的意志的存在,只是否定意志的自由:“我承认只要我愿意我就能做的这种自由;但是,我认为,只要我愿意我就能愿意的说法则是荒谬的。”因为“自由实际上意味着……外部的运动障碍的缺乏……但是,当运动的障碍存在于事物本身的构成之中时,我们通常不说:它不缺乏运动的自由,而是缺乏运动的能力,比如,当一块石头静止或一个人因病卧床的时候”。这些思想与古希腊人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完全一致。与古典哲学不同的地方是霍布斯的结论:“自由与必然是相容的,比如,水顺着河道往下流,不仅仅是自由的,而且也是必然的;人们自愿作出的行为也同样如此——这种行为出于他们的意志,所以出于自由;但是,出于人的意志的每一种行为……都出于某种原因,而该原因又出于一系列原因链中的另一个原因……所以出于必然。因此,对于能看到这些原因关系的人来说,人的所有自愿行为的必然性就显得很清楚了。”《利维坦》(Leviathan),Michael Oakeshott编,牛津,1948年,第二十一章。


《精神生活·思维》 第一章主要反对意见(2)

    在霍布斯和斯宾诺莎那里,对意志的否定牢固地建立在他们各自的哲学之上。但是,我们能在叔本华那里发现同样的论证,他的一般哲学观点几乎正好与此相反,在他看来,意识或主观性就是存在的本质,和霍布斯一样,他也不否认意志,但否认意志是自由的:当我体验到意志活动的时候,有一种幻觉般的自由感;当我考虑接下来应该做什么的时候,我抛弃了许多可能的选择,最终得出某个明确的决定,这就是“作为自由的意志……好像水对自己说:‘我能制造惊涛骇浪……我能顺着山谷冲下……我能翻江倒海……我能作为一股水流自由地喷向天空(……在喷泉中)……但是,我现在不做任何事情,我想在能照出倒影的水塘里保持平静,成为清澈的水。’”叔本华:《论自由意志》,43页。。这种论证由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作了很好的概括,我们已经在前面引用过:“我们的内部意识告诉我们,我们有一种能力,而人类的所有外部经验却告诉我们,我们从来没有运用过这种能力。”《对威廉·汉密尔顿爵士的哲学的考察》(An Examination of Sir William Hamiltons philosophy,1867),第二十六章,引自《自由意志》(Free Will),Sidney Morgenbesser和James Walsh编,Englewood Cliffs,1962年,59页。(着重号是本书作者所加)。    
    首先,在这些对意志能力的存在提出异议的反对意见中,给人以深刻印象的东西是,这些反对意见都是同样地根据近代的意识概念——古代哲学所不知道的一种概念,就像古代所不知道的意志概念——提出的。希腊语“synesis”——我能自我(syniēmi)拥有其他人不可能证实的知识——更多的是良知的前身,而不是意识的前身,Martin Kⅲ黨ler:《良知》(Das Gewissen; 1878),Darmstadt,1967年,46页及以下。 正如柏拉图提到对血迹的回忆如何使杀人者经常想起死者的身影那样。柏拉图:《法律篇》(Laws),第九卷,865e。    
    其次,提出这些反对意见是容易的,但它们几乎都不针对思维能力的存在。可以肯定,霍布斯最终承认,如果意志能被理解为思维,那么就不会遭到这样的怀疑,但是,这种预先谋划和计算的能力就是意愿的我关于达到目的的手段的考虑,更确切地说,就是用于解决难题或数学问题的能力。(当赖尔驳斥“存在着一种‘意志’……能力,相应地,存在着对应于被描述为‘意志’的东西的过程和活动的学说”时,显然指的是这样的一种等式。用赖尔自己的话来说:“一个人不能说诸如此类的东西……他在正午和午饭时间之间进行了五个迅速而容易的意志活动和两个缓慢而困难的意志活动。”《心的概念》,63—64页。 我们不能真正地断言,不朽的思想产物,如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或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能用这些术语来理解。)据我所知,胆敢怀疑思维能力的存在的哲学家唯有尼采和维特根斯坦。在其早期的思想实验中,维特根斯坦认为,思维的我(他称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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