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魔人生-第16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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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宁繁琐的向舒畅解释,但他这番话却透露了他对矿井知识的内行。舒畅什么也没说,只是用冷冷的目光盯着他。唐宁越说越软弱,最终,在舒畅的逼视下,他勉强回答。
“需要点时间,我得找一找,找一个井口没炸,井下没注水的矿洞……可你要这些干什么,我们都是些社会人,我们无法离开人群,离开城市,耗费巨大,在废弃矿洞里建一座基地,只是为了训练一些人手,你在芝加哥完全可以做到,这里有许多废弃工厂。”
“你在悉尼建了一座地下城,你把它称作什么——酒窖,你的酒窖有独立的电力系统,我需要类似的电力设备,一并给我”,舒畅并没多做解释,继续奢求。
唐宁并不了解舒畅,他们那群人也许无法离开血食,所以必须居住在人群当中,而舒畅不同,他一直过着离群索居的生活,所以习惯了独居。
唐宁难以理解,在他想来,舒畅手里有一个伯爵,他完全可以通过伯爵制作一批第六代血裔,以对抗那群第四代执法者,而新鲜玛士撒拉必须大量进食,才能快速成长。在离群索居的矿洞里实现不了这些。在那种地方虽然隐秘,但食物的获得极不容易,一个两个玛士撒拉还好说,大批的玛士撒拉生活在一起,怎么能不为引人注目的运送食物呢?这可是项庞大的工程。
“如果你仅仅是用来藏身,搞个矿洞的想法很不错,我怎么没有想到呢?可用来当训练基地,我劝你还是放弃吧”,唐宁好心的建议。猛然间,他想到了什么,突然睁大眼睛惊问:“难道……难道你想制造全能战士?天啦,这真是疯狂的想法。依靠全能战士来对付玛士撒拉,这想法要多疯狂有多疯狂。”
怎么不是呢?舒畅现在完全有制造“全能战士”的条件——他拥有一间实验室,芙萝娅实验室,拥有一批志愿者,也就是那批孤岛行动的后裔;他还拥有伯爵这样一个强力武器……最近还拥有了一个神力能力的传说中的武器“上帝武装”。
该拥有的条件他都拥有了,现在只剩下把那群潜伏者诱骗到矿里,以培训名义提高他们的能力,制造一批一次性消耗物品——强力战士。
制造出来的人称作什么,套用冷战时期那些强力战士的隐晦称呼,就叫“狼人”吧。“狼人”这个词此后也许有了新含义,如果这批人能够传宗接代下去,那么不妨称他们为“新狼人”。
这是一群特殊的族群,他们拥有常人难以企及的强悍力量,敏捷的反应速度,快速的行动力,这将是舒畅手中最好的武器。
舒畅的脸色证实了唐宁的猜测,他不急对舒畅这一行为做出评价,却突然像是被什么惊动,随手关闭了音乐,吹熄了蜡烛,侧耳倾听屋外的动静。
这时坐在他对面的舒畅也起了变化,他比唐宁更早的竖起双耳,坐直了身体。黑暗中,他的两只眼睛像狼一样,发出幽幽的绿光,按在茶几上的手,肌肉缓缓的绷紧,锋利的指甲突出,便像一只狼爪。
黑暗中,唐宁悄悄的问:“我听说你总是随身带枪,现在,你身上有枪吗?”
第一四八章 浓重的敌意
当然带了。
自从学会射击以后,手枪就成了舒畅的一件随身物品,就好像皮带一样……这话也不确切,因为他有不扎皮带的时候,比如身穿沙滩短裤,腰里就不能扎一根皮带。但即使不扎皮带,他也没有忘记带上枪。
门外的脚步声很轻,在满城飘荡音乐与钟声的时候,舒畅与唐宁并没有听到外面的脚步,他们是用鼻子嗅出微小的。门外的人带着浓重的敌意,因为紧张,他们的汗腺快速分泌汗液,那种微微飘荡的体汗味道,与这座寂静的房子格格不入,因为这里坐的两个人,都是心脏跳动迟缓的吸血鬼。
舒畅低着头,从怀里掏枪,他对这一举动并没有信心。因为平常的日子里,他只带着一柄体积很小的勃朗宁,这种小枪有效的射程只有二十五米,对某些特定的人群没啥威胁力。
前不久,美国警察也用这种枪与几名黑人发生枪战,警察的战绩是七十五枪打死一人打伤两人。其中一名黑人身中二十五枪还活蹦乱跳的还击,如此可见,这种小枪的威力。
舒畅在掏枪,唐宁神色紧张的盯着门外。对于他来说,他不太在乎舒畅手枪究竟有多少威力,在他想来,舒畅这种绝对凶人身上带着的武器,一定是威力巨大的。因为这种武器只会在徒手不敌的情况下才会使用,而徒手。舒畅的双手难道威力小吗?
猛然间,窗外亮起一连串灯光,这灯光闪动地频率极其怪异,正在注意观察屋外的唐宁一时不防,被照了个正着,他突然跳起,张嘴想要呕吐,嘴没张开,却一头栽倒在地。蜷缩着身子,剧烈的干呕起来。
一缕光亮竟然能让唐宁这个老牌强人虚弱成这样,正在掏枪的舒畅只一愣神的功夫,立刻醒悟过来,他二话不说,有样学样的跟着唐宁栽倒在地,做剧烈干呕状。
这是什么武器?
这种武器被叫做频闪枪。它是利用高频闪光照射人影,由于闪光异常明亮。而闪光过后的黑暗又一时令人不适应。由于大脑不停的根据光线调整自己的平衡,这种快速地频闪会让人失去空间感,就好比电脑因信息量过于庞大而出现宕(dang)机现~克,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昏迷。
频闪枪的制做并不需要太高的技术,一般舞厅内闪亮的霹雳灯,其光线强度恰好符合频闪枪的要求。但频闪枪闪动的频率则是绝对高科技。人的视觉闪烁是0。24,闪动频率高于0。24。人眼就会察觉不到它地闪烁,把它看做一个连续灯光,而过度低于人的神经反射时间。那么大脑会及时调整人体的空间感,使得频闪枪不具备眩晕效果。
只有闪动的频率恰到好处,才会让人失去平衡,并由此产生剧烈呕吐。这种感觉与体能无关,它来源于人的生理故障。
一粒子弹打不到他们。但他却被一段频闪光解除了抵抗力。
原本舒畅也应该与唐宁一样,这也与他的体能无关。但幸运的是,频闪光亮起来的时候。他正忙着从怀里掏枪,目光没有盯向窗外,没有盯向光源射来地方向,这使他躲过了一劫。
门轻轻的开了,一个像猫一样的轻柔灵活地脚步慢慢走进屋内。此时,唐宁还在干呕,舒畅躺在地上,看不清对方的模样,只看见对方脚上的靴子。
这是一双军靴,它高腰系带,由于穿脱比较麻烦,一般人不喜欢穿着这样的鞋子。但是这种鞋子穿在脚上,厚厚的橡胶底吸收了脚步声,又可使鞋地主人走起路来轻巧灵便,所以它广受佣兵和盗贼们的喜欢。
嗯,然而,盗贼用不起频闪枪。因为枪里的高能电池很不容易买到。那双军靴停在了唐宁面前,这时唐宁地瞳孔涣散无神,他还在拼命的眨眼,以便让刺痛的双眼恢复视觉感。当然,他也没有停止干呕。
军靴在唐宁面前动了动,似乎很满意唐宁的反应,那只靴子抬在半空,稍微停顿了一下,就这一停顿,舒畅感觉不妥,他飞速跃了起来,身体在空中一转,眶的一声,他的手击在了一块面积不大的盾牌上。
哗啦,有机玻璃做的小盾牌被舒畅这一击敲的粉碎。紧接着,对面那人浑身的血肉以肉眼可查的速度开始蒸发,不等做出下一个动作,他的皮肤变得干燥,又迅速变的像一节枯木,似乎失去了所有的水分。
砰,门外响起了一声惊爆,接着,一段频闪光再次亮起,这次舒畅被击了个正着,他脑袋嗡的一下炸响,只觉得所有的思想飞速离开了大脑。
“当当”两声沉重的倒地音接连响起,第一个倒地的是进来的入侵者,他像一截木头一样倒在地上,发出沉闷的敲击音,第二声响来自舒畅,他已经失去平衡力,仰面栽倒。
“砰砰”门外再度响起一声轻爆,似乎外面那个人过长时间的使用频闪枪,使得枪里的电池过热发生爆炸,这声声响过后,大地恢复了黑暗。
第二下频闪枪对唐宁没有影响,闪光消失后,他已经恢复过来,立刻顺手抄起一张椅子扔出门外,接着他一个翻滚,躲在窗户下面。
“没意气”,唐宁恢复过来没多久,舒畅一个跟头翻到了沙发后面,他冲着唐宁一声嘟囓。没等唐宁回答,他已经大摇大摆的站了起来。
“是谁,他们是谁”,躲在窗下的唐宁慌乱的问:“注意隐蔽。”
舒畅毫无顾忌的走到倒地的入侵者面前,他不客气的从对方脸上摘下眼镜。戴到自己脸上,而后掰开对方干枯地手,将那只频闪枪握在手里,冲唐宁晃了晃,平静的说:“没事,外面的人已经撤离了。”
一击不中,即刻远飙——就是群什么人,这也是舒畅的疑问。
门外的地上丢弃了一只右手和一柄炸毁的频闪枪。几滴鲜血滴向了路边。舒畅仰着戴墨镜的脸,顺着血地望去。路边没有车痕。他也没有听到汽车发动的声音。这说明来的人不止两个,还有一个人在一旁观察着,
用人力扛着伤者快速地脱离了现场。
这种手法是美国情报机关常用的手法。三人行动小组,一人主管行动,被称为行动者;一人主管掩护,还有一人在旁边观察事态的发展,在必要时提供撤离支持,这个人常被称为教导者。在训练营中。这是一个类似教官的角色。
唐宁没有跟出屋外,他正在屋里检查着那个侵入者的随身物品,跟通常的情况一样,这名行动者口袋里空空如也,连一根火柴、一盒香烟,或者连一粒纸片都找不见,唯一的线索只剩下他们配置的武器。
这群人来自安塔鲁维亚,还是来自美国情报机构。仅根据他们地随身物品难以判断。当然,如果好判断,那意味着行动策划者智力残缺。
“频闪枪——墨镜。这好像是好莱坞电影的黑超特警”,唐宁看着脚下这具干枯的尸体,不停的摇着头:“长老会派出的制裁者无需掩饰什么,这些人把掩饰功夫做的如此彻底,反而暴露了他们的来历……有意思。我们居然遭到了情报机构的追剿。”
舒畅赞同地点点头,他摘下脸上的墨镜,仔细研究着这幅特殊的墨镜。
这是一副偏振光眼镜。它地晶格排列平行于地面,不用猜,那只频闪枪发出的光波属于纵波。
频闪枪对任何人来说都起作用,为了不至于出现杀敌一千,自杀一百的现象,这副墨镜和手持的透明圆盾,就是频闪枪使用者的防护设备。频闪枪发出地是纵波,墨镜和小圆盾的晶格排列一横一纵,两个加起来恰好遮蔽了频闪光发出的强烈光线。
而移开圆盾,单凭墨镜地偏振光晶体,即使在黑暗中也能正常观察周围的敌情。可惜现在圆盾被毁,单凭墨镜只能部分抵御频闪枪的威力。
唐宁还在不甘心的检查侵入者的遗物,舒畅望着窗外渐渐亮起的天空,悠悠的提醒:“他们是谁,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怎么找到了你和为什么找你,这才是蹊跷的。”
唐宁看着脚下的尸体,沉思了片刻,突然问:“他们现在到哪了?”
他问的是长老会派出来的制裁者,刚才舒畅还在说他们正乘坐货轮渡海而来。
唐宁说这话时,语气里透露出一种冷酷味道,兵临绝境的他,反而激发出拼死一搏的勇气,现在他身上又恢复了在悉尼时那种生杀予夺的气质。
“我说过,他们还有三天抵达纽约”,舒畅提醒的说。
从伦敦航行到纽约,横跨整个大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