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刘再复、李泽厚对话:个人主义在中国的沉浮-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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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太空洞了,并不感到如何有力量。鲁迅却使人感到有力量。这当然可能是我的偏见,我从来不大喜欢那种过份夸张、热情得要死要活的浪漫主义,这是个人的审美趣味问题。
刘:郭沫若开始是极端自我化,他借用泛神论的观念,把自我夸大成神、成摆布一切吞食一切的天狗,之後,又否定个人化的自我,而把自我从泛神转向泛社会,以社会和阶级的大我吞没一切,包括吞没自己原有的个性。这恰恰暴露了郭沫若对个人主义观点没有一种理性的真知,因此要么把个人无限膨胀,要么把个人无限缩小。但无论是膨胀还是缩小都不是强大。
李:我一直认为,中国近现代到今天许多高喊个人主义的人,并不了解甚么是个人主义,大多数只是某种反传统反权威反既定秩序的情绪宣泄。这种宣泄在当时有它的某种积极意义,但今天仍然停留在这种水平上,便太可悲了。所以我前面特别提出〈真假个人主义〉这篇文章。
刘:郁达夫的个人主义是郭沫若那种自我膨胀的另一极端,他是自我萎缩、自我虐待的个人主义。他的代表作《沉沦》也写欲望,但他不是像《浮士德》、《红与黑》、《约翰·克利斯朵夫》的主角那样,让欲望向前推进,无情地接近自己的目标,而是麻醉自己的欲望、摧残自己的欲望,最後完全扼杀自己的欲望。〈迟桂花〉也是如此,一有欲望,哪怕这欲望很自然很美,也立即给予扼杀。郁达夫的个人主义,可以说是一种很可怜的个人主义。
李:你从文学作品讲解,很有意思。其实可以作一些系统的研究,从五四一直到抗战後期路翎的《财主的儿女们》,可以看看中国知识分子的个人主义的种种情况、出路、来龙去脉。路翎的这个作品把这个问题凸显出来了。五四之後,刚刚在中国萌生的个人主义确实很可怜,没有出路。周氏兄弟可说後来各自找到了〃出路〃:鲁迅把个性终於纳入革命,先谋社会的〃解放〃。走这条路的人很多,郭沫若也是这条路,但鲁迅的好处是并没有完全泯灭自己的个性,而郭沫若则完全否定个性,最自觉自愿地变成了政治工具,而且是驯服工具。另一条是周作人的路,他本想以个人反抗社会、反抗国家,但发觉社会、国家的强人和个人的无力,因此,很快找到与社会隔绝的小小园地,自己在这园地裏游戏,娱乐,谈龙说虎,品茶聊天,实际是麻醉自己,自欺欺人。近几年好些人把周作人捧得很高,我很反感。我很不喜欢这种假隐士式的可怜的〃个人主义〃(如果还可以叫〃个人主义〃的话)。这与浮士德精神、唐吉诃德精神、哈姆雷特精神哪能相比。比较起来,我更喜欢鲁迅。当然,不能把鲁迅神化或圣化。
刘:鲁迅的关怀社会、积极进取精神倒是与唐吉诃德精神、浮士德精神相通。可惜他死後一直被当作傀儡,特别是六十年代之後,完全成了历史的傀儡,在残暴的政治游戏中被支解、被扭曲、被神化也被魔化。周作人的个人主义,虽然是逃避式的个人主义,但毕竟有建设性,他在他自己心造的园地裏,毕竟天天在耕耘,在种植,在给人间提供新的知识和新的领悟。这种逃避式的个人主义,在一定的历史时间中,也有反抗意义。
李:这种所谓〃个人主义〃,在某种历史情境下,可以起解放作用。在专制政治非常严酷的情况下,反社会的性格有它的反抗意义,包括古代的陶渊明。但周作人的个人主义结果却以做日本人的伪官告终,这不是太荒谬了吗?如今一些人不顾这一历史事实,我总觉得不舒服。周作人的文章就真的那么好那么不可即吗?我怀疑。周作人的个人主义脱离了关怀当时现实存在的他人状况,恰恰是那种原子式的个人主义,假个人主义。也就是说,那种绝对孤立的原子式的个人是不存在的。在社会上存在的每一个人都是与他人共生共在,因此,真正的个人主义,不仅尊重自我这一个体,也尊重社会的其他个体。虽然在理论上我不赞成沙特,但沙特那种个人主义与他选择抵抗运动相关,值得尊重,比周作人强多了。
刘:健康的个人主义除了意识到个人独立人格的重要,还意识到人类的存在是相关的,绝对的个人是不存在的。意识到这种相关性,就是不仅意识到个人的权利,也会意识到个人的责任,於是,在自我实现、自我发展的同时,也具有自我抑制、自我反省的力量。五四时期的文化改革者也认识到这一点,胡适说自我也要〃担干系〃的意思也就是责任的意思,他在〈不朽〉一文中就说,〃我这个现在的'小我'对於那永远不朽的'大我'的无穷过去,须负重大的责任,对於那永远不朽的'大我'的无穷未来,也须负重大的责任。〃(《新青年》第六卷第二期)但是,很不幸,〃五四〃之後的中国,特别是当代的中国,经常泛滥的是只要权利、不要责任的破坏性个人主义。
李:现在比较盛行的是〃老子天下第一〃,唯我掌握真理,以为个人主义就是反社会、反理陆、反现存的一切,把个人主义等同於毫无责任感的反社会的破坏性人格。市场经济发展之後,个人欲望还会继续膨胀,有个人欲望不是不好,但个人的欲望要尊重他人的欲望,健全的个人主义还应当包括自我抑制的一面。
刘:现在在学术文化领域中最流行的〃解构〃,解构一切,解构人,解构意义,解构历史。这种解构,对僵死的政治意识形态,确实起了消解作用。在文学领域中,以往那一套历史决定论的观念、历史必然陆的观念、阶级斗争的观念根深抵固,无论对社会的发展和对文化的发展都很有害,对它解构一下,确实起了变革的作用。
李:但是解构之後怎么办?这个问题应当提出来。解构之後总得有所建构吧?不能仅仅剩下一个没有任何意义的〃自我〃、〃当下〃吧?文学是最自由的领域,它可以走极端,往解构方面走,但是在伦理学以及整个社会建设,就不能只讲解构,不讲建构。如果把一切意义都解构了,把人类生存的普遍性原则都解构了,那社会还怎么生存发展?所以我不愿意赶时髦,例如全盘否定〃本质主义〃。一切均碎片,无本质可言;当下即真实,历史、哲学均虚幻,这种种解构时髦,我怀疑。我宁肯被嘲笑为〃过时〃、〃落後〃、〃保守〃、〃形而上〃等等。
刘:正常的社会、正常的国家,一方面要尊重个人的权利,尽可能让个人的潜力得到充份的发展,同时也要建立必要的公共权威和公共意识。片面的个人主义,只讲个人意识不讲公共意识,就使这种个人主义只带破坏性不带建设性。我觉得美国社会有一种巨大的资本,就是公民意识,或者说是公民感。美国是世界上唯一完全建立在充份调动个人潜力而获得成功的国家,自由度确实很高,而它所以还能维持下去,就是靠这种公民意识。这种公民意识就是对公共权威的尊重,即对法律和各种规则的尊重。
李:美国好些人的个人主义还对上帝负责,对公认的法律原则负责,我们的个人主义对谁负责?美国人开车,见到红灯一般都停下,即使当时街上空无一人,也得等绿灯,这就是对公共权威的尊重,就是公民责任感。个人主义不能越过这一条。
刘:个人主义并不就是闯红灯的主义,并不是蔑视一切、横扫一切的主义。美国社会问题那么多,但社会生活又是有条有序,人们在口头上总是县挂着〃对不起〃,〃谢谢〃,这种简单的但又是维系人际关系的日常语言,包含着对人类相关性的承认,包含着对他者的尊重。美国的总统也得承认公共的权威,也得遵守各种法律,报刊、民间监督系统可以随时批评他的违法行为,这种批评,凭藉的就是公共权威和公民意识。这种公民意识的前提就是尊重个人,但又是尊重他人和自己共同确认的权威。这既对自己负责,也对别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