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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逻辑起源+ 完全版+郭绍华着-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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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两值逻辑 
e3 = 0 和 e3 = 1 表明两种结构或形式之间的区别是
区别本身,是“有区别”和“没有区别”。 
“1”的抽象意义是任何程度和性质的差别,是实际出
现的从最小差别开始的所有差别。 
我们设定了世界起源于差别。 
从起源时的最小的差别者和最大的差别,通过大爆炸突
然转变为最多的差别者和最小的差别。最小极限的差别就是
仅仅“有”差别,是还没有具体内容的纯粹差别。 

注意,本文中所设的世界最小单位不是数学中的无穷小,
而是一个有限尺度。即便是在世界的最初时刻,纯粹差别也
只是无限趋近于0过程中的一个确定的位置,比如普朗克常
数以下的一个很小的值,比如10的负35次方到10的负50
次方之间的某个值,没有能够达到真正的数学意义上的无差
别程度。我们只是把这个趋近于0的过程中的某一个具体的
极限值当作“0”,设定为“0”,设定为“无差别”或“最小
差别”,把离开这个极限的没有达到这个极限的所有状态都


称作“1”,都设定为“1”,设定为有差别状态。 
这样,“0”和“1”之间的差别就是能够达到的最小差
别状态,是可以分辨的最小差别,而不是数学上的、绝对意
义上的差值。 
在定义域里,任何的事物都最终可以分解还原为最小差
别及其差别形式,也就是说,由“有没有”差别、差值是0
还是1。还原为0 和1 这两个值,还原为两值。 
两值逻辑就成了最一般和最基础的逻辑,是最小的“马
赛克” 碎片。 
当我们惊喜地发现数字计算机可以模拟和重现越来越
多的自然规律和现象时,不禁会有一丝疑虑,计算机能力的
极限在哪里?它最终可以模拟和重现所有的自然规律和现
象吗? 
可以这样推理:世界如果真的是从最小差别开始积累的
结果,就会是两值逻辑积累的结果,那么,只要足够的细腻、
繁琐和快速,直至追究到最小的差别层次,从最小的马赛克
碎片开始积累,基于两值逻辑的计算机应该具有模拟和重现
这个世界的所有现象、逻辑所允许的所有现象的潜力与可能。 

5。1。8 差值的程度和样态 
“e1 … e2 = 1”仅仅表示两个状态之间产生了差别,
两者之间“有”差别,说明这两个元间不再是同一个元间。
但是,还没有能够表达两个元间或形式之间的差值具有什么
样的差别程度和样态,有怎样的差别。 
当物质积累到相当层次后,相互作用不是都还原到最基
础层次,还原到最小的马赛克,而是具有某个既定的层次上
的具体的差别形式。 
这时,相互作用就是已经形成了的差别形式之间相互作
用,就不仅是有没有差别的问题,而是有什么样式的、什么
程度的差别的问题,是以什么样的差别形式参与相互作用的
问题。 
也就是说,在上述这两个极端状态之间,e3就有具体的
值或内容,具有了具体的差别形式。 
这样: 


e1 … e2 = e3 
e3 = χ 

 

5。2 对立统一 

5。2。1 相互作用生成新的差别形式 
以上我们使用的“减法操作”仅仅是理想化的、纯粹差
别的比较。实际上,差别者的相互比较都是具体元间形式或
具体结构方式之间的、不脱离物质实体的相互作用。 
受物质唯一性原则的限制,在没有记忆者的场合,前一
种状态与发生变化了的后一种状态并不可能进行比较,因为
前一种状态已经消失了。 
两个物质实体之间的比较是两个以上的既有的、现成的、
当前的作用者相互的碰撞和较量,作用的结果是产生出不同
于作用双方的新的物质实体和新的元间形式。 
新的差别形式是在差别者相互比较中产生的,相互比较
就是相互作用,如果相互作用是普遍的,不可避免的,则新
差别形式的产生也是必然的。 

5。2。2 差别的极限和域 
如果我们的世界是从无差别状态产生、过渡、发展到有
差别状态,之后又回归到无差别状态这样一个宏观的、连续
的过程;那么这个过程可以表述为: 
0 → 1 → 0 
这里的“0”表示差别趋向于彻底消失但又没有彻底消
失,趋于0又不等于0的一个极限值。 
这里的“1”表示差别从脱离了极限开始,不断发展和
积累达到了最大限度之后又重新向“0”这样的无差别状态
回归,直至回到极限状态为止的全过程,包含了可能出现的
所有差别形式。 
这样,“1”的概念就从纯粹的“有差别”发展出了新的
内容 ——“有什么样的差别”,“1”就包含了“有差别”和
“有什么样的差别”这样双重的含义。 


第二个“0” 是终点,第一个“0”起点,但都是同一
种状态,都是差别的极限。 
这样,我们的世界就处于这两个“0”之间,处于两个
极限端点之间,是“1”有具体意义的区间,是一个有限的
域,是差别形式生成、积累、消解的全过程。 

5。2。3“两端”与“中间” 
在“ 0 → 1 → 0 ” 这个式子里,表面看,“1”处
于以两个“0”为端点的中间,式子中有两个0,一个1,
共三项。 
但是,因为差别从无穷小开始发育,只能向无限大方向
发展,从无穷大的差别又回到无穷小的差别状态,回到了和
起点一样的状态。所以,起点和终点作为同一种状态可以合
并。 
合并同类项之后得到: 


 
整理后得到: 


 
从过程的角度看,前一个0与后一个0是不同的阶段,
但是仅就状态来说,这两个0是同一个状态,都是无差别状
态。这样,就不是“无差别”和“无差别”通过“1”实现
对立,不是自己同自己对立的同义反复,而是“无”与“有”
的直接对立,是无差别与有差别的直接对立。 
处于对立两端的是0和1。 

5。2。4 端点的双重意义 
作为端点之一的0具有双重意义,即具有起点和终点这
两种可能,这种双重意义仅针对过程才有意义。 
作为端点之一的1也具有双重意义。 

首先,差别一旦产生,就与无差别状态绝然区别和对立,


成为有差别的开端; 
其次,有差别之后,差别的形式不断出现、丰富和积累,
开始了差别形式的演变过程,直到差别形式重新减少归于0 。
这样,1就不仅仅是作为端点,不仅仅具有端点的性质,而
是一个域,是一个“χ”,可包含差别形式发展的全部内容
和过程。 
作为域的1与0处于对立之中。就是说,凡是“有差别”
的,无论差别形式如何都与0对立。 

5。2。5 对立统一关系 
上面所描述的总过程提示,我们的世界处于绝对无差别
的、绝对统一与绝对差别的、绝对分离的这两种相反倾向共
同作用之下,处于这样两个极端之间,是这样两种相反作用
对立统一的现象和结果。 
绝对差别和绝对同一是两个对立的、不可到达和不可逾
越的端点。 
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任何存在、任何存在者都既不是
绝对差别的,也不是绝对无差别的,而是既是差别的又是同
一的,都同时具有一定程度的差别又具有一定程度的同一,
都是这两种相反倾向不同比重共同作用的体现。 
所不同的仅仅是这两种相反倾向在每一个具体的事物
中表现出的不均衡分布。也就是说,由于两个极端的性质在
具体过程中的不均匀分布、不同比重的分布才形成了差别形
式,才形成了差别形式的积累。 
因此,对立统一关系是两个端点之间的这个定义域中事
物凝聚、生成、续存、消散、消亡的一般规则。 

5。2。6 对立统一的极限形式 
对立统一关系作为最一般的势态使一切事物都处于两
种相反势力共同作用之下,由两种相反势力达成的局部的暂
稳态形成了具体事物的性质和存在。 
如果对这种最普遍现象求取极限,任何事物都可以被抽
象为两种极限端点的对立统一,最终还原为有差别和无差别
这样两种极端,得到只有两个值的关系。 
因此,对立统一关系的极限是两值关系。 


或者表达为: 
两值逻辑是对立统一关系的极限形式。是对立和统一联
立关系的分裂表达形式。 
实际上,两值关系作为对立统一的极端形式在起源上是
最早的差别形式,是绝对关系。但是,在差别形式不断积累、
发展到相当程度以后就挤开了两个极端,在两个极端之间生
成了中间地带,在两个极端之间增添了更加丰富的形式。 
两值关系是差别形式积累的出发点,是对立统一关系的
极端形式,以后的一切形式都建立在这个基本形式之上,所
以,一切差别形式都可以简化为两值关系。 

 

5。3 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 

5。3。1 物质的唯一性和差别者性 
元子作为差别者的唯一性使得元子作为物质实体时趋
向于相互绝对区别,由此积累起来的物质实体也具有这种唯
一性。 
任何一个物质实体除了和自己无差别外,都独立于其他
物质实体,互相都处于对立和区别中。 
例如:物理学中的泡利不相容原则。 

5。3。2 元间的同一性和差异性 
元子具有差别和差别者具有双重身份,在极端状态下,
所有的元子是相互区别的,而所有元子之间除初始差别者之
外持极为近似或相同的相互关系,并且,所有元子本身的性
质都是相同的。 
维持所有元子形式等同局面的前提是任何一个元子不
能有任何多余的、稍稍不同于其他元子的性质,否则这点儿
差别就会是所有元子之间的差别,就会使元子之间的关系突
然进入剧烈的重新调整之中。事实上,由于初始差别者的不
可排除性,我们已经处于这种调整之中了。这样,虽然每一
个元子本身的特征和其他所有元子的特征并没有显著的不
同,依然保持着接近极限的同一性,但是,元子之间的关系
作为元间实体就不再是全部等同了,有些元子之间还是相等
的,有些元子之间的关系已经不相等了。 


因此,元间实体出现了新的发展,出现了同一性和差异
性这样两种类型。 
1、具体的元间差异者 
a、物质实体之间的区别性使其相互作为差别者; 
b、相互作用和比较产生的新的差别者。 
2、具体的元间同一者 
a、当元子仅仅作为差别形式,仅仅作为相互作用的凝
结时,由于不涉及元子的差别者性,表现出差别形式的同一
性。 
例如:物理学中的玻色子的同一性。 
b、拥有同一元间的不同物质实体,仅就元间来说它们
是同一者。 

5。3。3 不继承就是变化 
元子既不是物质也不是元间,而是差别与差别者的直接
重叠和统一体,两者之间初始的对立统一关系还没有具体的
内容,因此是抽象和空泛的。 
由于元子同时具备差别形式和差别者这样双重的性质,
在不同的、不均匀分布的场合有时更多地表现为相互作用者,
有时则更突出地作为差别者之间的相互作用。 
当这两种性质开始分别获得不均匀积累并形成具体的
物质和元间实体的时候,在积累的形式中,物质和元间虽然
是差别和差别者两种形式分别积累的结果,但是,积累了的
物质和积累了的元间不再能均衡地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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