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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哪块骨骼最温暖-第24章

小说: 哪块骨骼最温暖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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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丝:好香。     
    A:香。     
    B:是啊。     
    (三人一起望向窗外)     
    (场景三结束)     
    (场景四)     
    (不知何处)     
    (黑色包住一切,一片漆黑)     
    (人不知和何处)     
    丁丁:我要出生了。     
    天天:到哪里,都是这样。四处皆然。     
    路丝:病情在延续。     
    丁丁:明天呢?     
    天天:不知道。     
    路丝:但今天,只能如此。     
    (玻璃碎声)     
    (黑暗中有一阵笑声)     
    (场景四结束)     
    


第五部分路丝望向窗外  (1)

    作者:Danier     
    一瞬间,我看见另一个宇宙,我成了另一个人。     
    ——卢梭     
    (一)     
    时间是抽象深奥神秘的想像碎片而上帝永远在想像之外,麻木和悲哀,愚昧和深刻,先锋和守旧,错误和正确,人类自己制造的概念矛盾湮灭在时间的碎片里。这是存在的伟大和悲哀之处,伟大在于挣扎在毫无尽头的黑夜,悲哀在于挣扎是毫无意义的,这是制造者赋予被制造者的宿命。转过头,一万年已灰飞烟灭,在回头的一瞬,意义产生了。     
    哥们,上面这段话是在表达一种类似弱势生物的无奈和诉求,不得不承认,在时间背后,一切语言都是造作,在上帝面前我们都是弱势生物。而真实就像一些摸不着边际的东西,在我看来更像一些人造处女膜,一捅就破。我们亡命地追求一些所谓的真实、艺术、生活、感觉、激情、爱情、影片这些精神层面的东西甚于物质,透过一圈又一圈貌似斑斓五彩的皮肤和血,我看到从我们的祖先从古到今吐出的一层层的丝状物,逐渐包围起一个天空,任由人们徒劳地拼命地涌动、挣扎、撕咬、斗争、麻木,冷却,这些东西把我们窒息,被制造者广泛地运用,作为欣赏作品般的喜悦。     
    老实说,我成天这样不安分地胡思乱想着,想有一种力量,成为冲破这层茧壳第一只生物,与宇宙融为一体的冷漠当中,成为游荡的尘埃,成为超能的精神元素,与上帝平起平坐。或者把这个虚无上帝摔碎,让所有的一切存在重归于无,甚至渴望和一个女人拥抱,与一只猫相爱。     
    我的生活很大部分已经永远消失了,像那些消失的古代大陆,在海水漫来之际,无可拒绝地沉睡海底。没有任何时候我在过一种真实的生活—一个女人、一幢房子、一种音乐。它在你回头的时候便湮灭了,如两颗高速运行的粒子,不可预测地和它周围的场发生了奇妙的相互作用。     
    每天清晨拂过第一道阳光,在大地和我都即将醒来的一刻,一些意识流的东西穿过我的大脑,于神秘的力量唤醒,行云流水般穿越时空,让我处于漂浮状态,忘却沉睡的床、生存的大地、喧闹的城市,还有身边熟睡的女人。思维一刻不停,奔流不息,如一股暗流所到之处覆盖一切,如果停止下来,一定是窗下那该死的载重卡车经过或者旁边的女人湿热而梦游的手伸了过来。     
    女人无疑是一粒兴奋剂,有时女人就和窗下的卡车一样,能让你停止幻想并在意识到你仍然是生活的奴隶不是他妈什么的精神元素中醒来,睁开从未清澈过的眼睛,看到对面的街道,混乱的气流,石头的森林。沉默地起身,戴上过道里的面具,开始面对刺眼的阳光,进行我们的生存使命。     
    而我坚信,我们的世界有一日会变成一个原子般大小的东西,一切从未有过。     
    (二)     
    兰波曾经说过,生活在别处,后来被昆德拉写成一本书,迷惑了一大群渴望上路冲动异常的青年,包括曾经的你和我。在路上所产生的兴奋、新鲜、未知、吸引、刺激勾引着每一个盲目并热血上涌的青年,他们乐此不疲,发誓认为自己找到了真实的生活,可是他们仍然虚无方向,不停地寻找下一个精神栖息地,如此往复,直到消耗完青春的所有激素和分泌物。     
    自由职业者和流浪无产者是最令人满意的两种生存状态。     
    在选择生活的路程中我被生活选择,像一只筋疲力尽的骆驼,我在干枯的季节伏在沙漠,等待下一个雨季到来。看着来来往往的人群,竟然第一次感到不可理喻,没有人会回过头来看你一眼,也没有人会想你在做什么。人们都在自顾自慌忙地一路飞奔向坟墓。     
    扛着摄像机的时候,我被认为是摄影师,偶尔在镜头里捕捉到让人心动的画面。我要告诉你的是,有一天,我认真地拍了一个镜头,一个与工作无关的镜头,那是一个女人,另一个世界的女人,她在我镜头里一闪而过的时候,一些恍惚的记忆和碎片便如雪片一样铺天盖地而来,竟让人恢复了知觉,仿佛唤醒了沉睡千年的冻僵的躯体。     
    很长一段时间,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你们和我一样,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没有人真正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每一个阶段的所作将在下一阶段否认,来作为一种必经的过程刻在时间倒流的那一瞬,掏出手中把玩的器物,然后自慰。     
    我的大学过早地完结,在电视台做实习摄像师的同时跟一个长头发叫李天的学吉他。我就这么不伦不类地在这年龄去学吉他。第一次是李天背对着我正教一个四五岁的小孩练习Am和弦,脚下一个节奏器嗒嗒嗒地左右摇摆着。那小孩显然不熟,老对不上节奏,他就示范了一下。在他伸出手指勾弦的同时,我的眼睛被吸引了,我发誓我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同性恋者,但仍然被这只修长洁白的手所产生的美震动了,这只手抚摸世界上任何一个漂亮女人的肌肤都是珠联璧合,我喜欢上这只手,像雕塑一样凝固,小孩黑亮清澈的眼睛,强烈的冲动让我想抚摸他的手不管他愿不愿意,但最终还是忍住了,因为我发现小孩的旁边还有一个仍漂亮的中年妇女,小孩的母亲。我看到她眼神中一丝端庄的母性的光辉阻止了突然出现的手淫式的念头。     
    没人知道某一瞬间会发生什么,上帝也不能。     
    (三)     
    川西南的10月,阳光慵懒地洒在西部一个小村庄,散发出诱人的气息,汽车扬起的尘土打破了沉寂的田野,在10月的阳光里弥漫出一种古老昏黄的效果,和泥土反射在车窗上颜色如此贴切,失去绿色的季节竟也美丽得让我忘记怀里的摄像机。坐了三小时的车,电视台交给我一个采访兼拍摄任务。这个小村庄紧挨高速公路入口,沿途耸立着一个有点规模的工业园区,最大的一家投资2。5个亿买下1500亩土地,刚刚平整的黄土地一望无际,也有几处顽强的草从一些湿的地方茂盛出来形成一点点绿,远处影约是一片竹林。我打开镜盖,调好白平衡,开始寻找今天的第一个镜头。老实说,我常对这样的拍摄任务感到无聊,因为我的拍摄是对肩上这台sony机的侮辱,是在对摄影艺术的强奸。在镜头前很多人头头是道一身清廉,于是作为正面宣传典型,摄像机是工具,我何尝又不是工具呢。嘿,别以为我会真这样想,这不是傻B么,自己跟自己过不去。你得学会把狗屎当成金子来拍,把艺术践踏于脚下,这才是生存之道。     
    拍完一组镜头后,我走到竹林下,一条小路通过去,另外一边是另一家公司的后门,前面有几户人家。我点上一支烟,太阳收敛了它的光芒,有风开始吹过,妈的,来点什么音乐呢,简直要把人舒服死。突然,我清楚地记得,我一定要用突然这个词,在我抽完第三口烟架起摄像机的时候,我的眼睛被定格了。从竹林的另一端,透过金色的夕阳在视镜里反射出的五彩光圈,一个身影出现了,我收短焦距,自行车、女子、白色衣物、棒球帽构成一组鲜活的概念清晰地涌现镜头前。她的速度很快,阳光在她的自行车后轮上晶亮地折射成运动的光环倾泻在栗黄的发梢被风微微扬起,这是一组超现实的唯美画面,刻在了川西南阳光慵懒的10月,我无法忘记。我惊讶于她的横空而出与这个时刻的契合构成我短暂摄影经历的经典作品并夺走了我固有的漠然。她迅速从我身旁一晃而过,形成了永久的美感,几乎是一瞬间,她回头对着镜头微笑了,是感激或是讽刺不得而知。她不会知道我已经联想到另一个如她的人,另一个世界里,一个关于城市、铁路、天空、蓝色世界所存在的灵魂,但是我承认至少在她回头的一瞬间,我有过关于美好、青春及温暖片断的冲动,不至在麻木冰冷的世界中长久僵死。     
    很长一段时间,我都不知道那天的金色阳光到底是只不过存在于梦中还是因为太短暂了才让人记得如此深刻,而将来还是未知数,也幸好是一个未知数,才得以有继续生存的理由。     
    


第五部分路丝望向窗外  (2)

    (四)     
    有回在一台本地晚会上见到李天,这家伙抱了一电吉他自顾自在简陋的台上摇头晃脑疯狂地舞动,齐肩的长发几乎遮住整个脸,苍白的脸在灯光闪动下更显惨白。好像是SteveVai的一首什么曲子名字忘掉了,在强烈的灯光和节奏中竟也自我陶醉得有几分形似,并不失时机地把琴颈抽得老高把身子后仰成一张弓,用夸张的肢体语言表述着他觉得意犹未尽的地方。天知道他此刻正在想什么,而台下一片安静观众无动于衷,他弹完说谢谢的时候丝毫没有反应。我站了起来,一个人为他鼓了半分钟的掌,旁边一女子以为我神经有问题,飞快地瞟我一次又一次并惊慌得扯衣角。李天冲着我喊了一声ohyeah,然后屁股一扭下去了。让人倒胃的不是他的小屁股,而是两分钟之后,他竟然重新上台自弹自唱刘德华的忘情水,满脸深情如痴如醉,引起一大片此起彼伏的尖叫。第一段结束后,他开口说话:“今晚的观众很复杂,有单身的男人,单身的女人,带女朋友的,带男朋友的,带孩子的,带老婆的,带别人老婆的。没关系,都欢迎你们,希望你们能喜欢我,让我来满足你们的耳朵。”我站起身来离开,把背影留给了他。我想在我离开的时候一定有人纳闷惋惜,为我那5元钱的门票只听完了他那一首只弹不唱的拙劣的吉他独奏,而我认为,他毕竟让我联想起SteveVai,也值。     
    第二天到李天的乐器铺子时,他正无精打采地抽烟,音乐是stone rose的day break,很小声,不吵。     
    他突然问我:“你知道我为什么要唱情歌?”     
    “行为艺术?”     
    “别他妈把艺术挂嘴边我说正经的。”     
    “自我强奸的快感?”     
    “不是。”     
    “莫非你在想某个女人超过了你的吉他?”     
    “一个成熟的男人在于知道如何成功地离开一个女人,但我失败了。”     
    “哈哈,你还能爱上女人?”     
    我正在笑的嘴突然合不上了,仿佛被定住,因为我发现我在问他其实潜意识里是在问自己,我还能爱上一个女人?甚至还能爱人?长久以来世界的形态在我这里过早地完结。现实是一个牢笼,每个缝隙透过来一股奇异的光,各式各样的人、男人、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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