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度论 之作者及其翻译-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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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頁一0八。)
(裕3) 干潟龍祥『大智度論?作者????』 (『印度學佛教學
研究』七卷一號頁二下─三上。)
(裕4)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藥事』卷九(大正二四.四0上)
。
(裕5) 『阿育王傳』卷一:「昔者佛在烏萇國降阿波波龍,於罽
賓國降化梵志師,於乾陀衛國化真陀羅,於乾陀羅國降伏
牛龍。」(大正五0.一0二中)
(裕6)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藥事』卷九 (大正二四.四0上
─四一中)。
(裕7) 『島史』(南傳六0.一─一七)。
(裕8)『增壹阿含經』卷二二(大正二.k八六0上─六六五中)。
六、南天竺與北天竺
本生(jataka)、譬喻、(avadana)、因緣 (nidana),在大正藏是
集為「本緣部」的。這些都是傳說中的故事,如用為教化的例證,意
義是大致相通的。Lamotte 從「地理暨歷史背景」說到「藏外資料」
,推論『智論』作者為西北印度的學者,理由是:作者自然會偏好採
用其所在地區之傳說故事(裕1) 。這種推論與事實是大有出入的。此
下從五方面分析:
1。本生等是一切部派所共有的。有部以外,大抵編在「雜藏」 (
南傳名為「小部」,編入「經藏」)(裕2) 。
2。Lamotte 列舉『智論』的十事(都是本生),以(西元七世紀)玄
奘的『大唐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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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記』及(西元五世紀)法顯之所巡歷為證,認為這是烏仗那(Uddiyana)
一帶的北印度。然而我們也可以引用西元三世紀,康僧會所出的『六
度集經』,支謙所出的『撰集百緣經』;西元五世紀初,鳩摩羅什
(Kumarajiva)所譯的『大莊嚴論經』,曇學等經于闐聽來而集成的『
賢愚經』等來證明不是北印度的。
『智論』的十事中,(四)獨角仙人 (Eka'srnga)事,『智論』卷
一七說:「波羅□國山中有件人,。。。。。。波羅□國有婬女,。。。。。。」
明說是中印度的波羅□(Varanasi),而不是北印度;其他九事,『智
論』都洠в忻髡f是何處,自亦不能判定其必然在北印度。
(五)羼提(Ksantivadin)比丘為迦梨(Kali) 王割截身體,『賢愚
經』卷二作「波羅□羼提波梨」(大正四.三五九下) 。(六) 一切施
(Sarvada) 王以身施乞者,由乞者交與敵人,『大度集經』卷二作「
波羅□國王名波耶」(大正三.六上)。(八)尸毗 ('Sibi)王割肉餵鷹
,『大莊嚴論經』卷一二作「拘尸國王名曰尸毗。」 (大正四.三二
一中);『撰集百緣經』卷四作「波羅□國有王,名曰尸毗。」(大正
四.二一八中)。拘尸即迦尸(Kasi)國,波羅□(Varansi)是迦尸國的
大城,這是如來初轉法輪處。
大凡佛陀過去生中的本生、譬喻,誰也不知在何處,起初都是說
在波羅□的。著作『智論』的時代,也還是如此,怎能依五或七世紀
(大乘佛法盛行後)北印度的傳說,而說「西北印度無疑是佛陀本生譚
之主要舞台」(裕3) 呢?本生談,不但地名不一致,人名也是如此。
像(一)釋尊前生從燃燈佛(Buddha Dipamkara)授記,『智論』卷三五
作「須摩提」(Sumati)──善慧(大正二五.三一六中);『四分律』
卷三一作彌卻(Megha)──雲童子 (大正二二.七八四上─七八五中)
;而後漢竺大力共康孟詳譯出的『修行本起經』卷上則作「梵志儒童
,名無垢光」(大正三.四六一下)。人名、地名都依部派的傳說而不
同,是不能依法顯、玄奘所說為定論的。
3。阿耨達池(Anavatapta)等,在佛教傳布中,已成為佛教界公認
的事。如『長阿含經』(法藏部本)卷一八,有從阿耨達池流出四河的
記錄(大下一.一一六下),遠從錫蘭(Simhala) 傳來的『善見律毗婆
沙』卷一,也說到了阿耨達池(大正二四.六八0上)。Lamotte 以『
智論』提及喜馬拉雅山之大湖阿那婆達多池(即阿耨達池)為例,說明
西北印度之地理在本論中之極大位置 (裕4) ,這可說是洠в姓f服力的
,難道那些提過阿耨達池的經律,都與西北印佛教有淵源嗎?
4。Lamotte 又舉『智論』好引『阿育王經』(A'sokasutra) 暨『
大莊嚴論經』(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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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lamkara'sastra)為例,證明『智論』作者「較迦膩色迦王相當後
出,所以他不可能如一般所信是西元一、二世紀之人」(裕5) (指龍樹)
。然而『阿育王經』約西元一世紀即已傳出,『智論』引用它,那是
理所當然。而『大莊嚴論經』近代推定為經部本師鳩摩羅羅陀(Kuma…
ralata) 之『譬喻莊嚴』 (Kalpanamanditika) 。鳩摩羅羅陀比龍樹
(Nagarjuna) 要早一些,『中論』已破斥他的種子說了。所以『智論
』引其『譬喻莊嚴』,實不能作為「『智論』非龍樹作」之根據。更
何況 Lamotte 引『智論』十四事,認為出於『大莊嚴論經』(裕6) ,
也多似是而非。如第4。拘睒彌(Kau'sambi)比丘論諍事,出於律部(各
派律皆有記述);第 7。佛為放牛人說法事,出於有部的『雜阿含經』
,南傳藏則編入『增支部』;第11。六牙白象、12。鹿王、 13。國王捨
身交予敵國、8。尸毗王('Sibi) ─這些本生故事,更是各部派所共傳
的。第3。佛化除糞工人尼陀(Nitha),『賢愚經』卷六(大正四.三九
七上) 說在舍衛城 ('Sravasti) ,不在西北印。第 2。所提弗迦羅城
(Puskaravati) 固然在北印,但是『智論』也不是只提北印,如其卷
八(大正二五.一一九上)即說到南天竺法師說法而斥外道之修行為狂
相。──像這些,都證明:『智論』談本生、譬喻,未必本諸『大莊
嚴論經』,更未必以西北印的流傳故事為主,而是普及全印,且大多
為部派共傳,又都流傳在龍樹之前,若欲以此諸資料證明『智論』作
者是西北印人,而非龍樹,那是不能成立的。
『智論』作者是曾撸v北印度的,所以他熟悉北印地區,一再提
到大月氏與罽賓,卷九說到大月氏西,佛肉髻住處國,有人得埃эL病
,求遍吉──普賢(Samantabhadra)菩薩而病愈事(大正二五.一二六
下),卷一一說到弗迦羅城的畫師(大正二五.一四一下) 。但他決不
是只說北印度事的,如『智論』卷四(大正二五.七六下─七七上)說
:
「如漚祇尼大城、富樓那跋檀大城,阿耍嚩嗔_大城,弗迦羅
婆多大城,如是等大城多人豐樂而不住,何故多住王舍城 (按
:指佛陀多住如下城) 、舍婆提大城、波羅奈、迦毗羅婆、瞻
婆、婆翅多、拘睒□、鳩樓城等?。。。。。。答曰:佛雖大慈等及
,以漚祇尼等諸大城是邊國故不住;又彌離車弊惡人,多善根
未熟故。」
這又是「邊國」──彌離車(Mleccha) 問睿喝鐏聿蛔∵叺卮蟪
。此中,漚祇尼即優禪尼(Ujjayini),屬(西)南印度;富樓那跋檀即
分那婆陀那(Purnavardhana) ,是枺《龋话⑺{車多羅即『西域記』
的堊醯車多羅(Ahicchatra),在恆河上流;弗迦羅婆多,即『西域記
』的布色羯邏伐底,也就是前述弗迦羅城,這是北印大月氏的王都。
說到邊地,『智論』是從多方面敘述的,前節說到的弊生地,還有南
印度的安陀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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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hra)呢!
『智論』作者,我們可以肯定他與南印度有深密的關係。『般若
經』有陀羅尼(harani)──「四十二字」是一切字根本,『智論』當
然也加以解說。如卷四八說:
「若聞荼(da)字,即知諸法不熱相。南天竺荼闇他,秦言不熱
。」(大正二五.四0八中)
「若聞他(tha) 字,即知諸法無住處。南天竺他那,秦言處。
」(大正二五.四0九上)
「若聞挐(na)字,即知一切法及眾生,不來不去,不坐不臥,
不立不起,眾生空、法空故。南天竺挐,秦言不。」 (大正二
五.四0九上)
四十二字母,是南印度古代的一種字母,為『般若經』、『華嚴
經』等所引用。『入法界品』的遍友(Vi'svamitra) 童子,也唱說這
四十二字母(裕7) 。法藏部(Dharmaguptaka)的『四分律』卷一一 (大
正二二.六三九上),也說:
「字義者,二人共誦,不前不後,阿羅波遮那。」
「阿羅波遮那」,是四十二字母的前五字,後來成為文殊的根本
咒。法藏部的化區,起初是在今孟買 (Bombay) 以北的 Sopara(Sur…
paraka)及北面的 Konkan地方,這也是南印度。『智論』對於南方的
古字義,引用南天竺的方言來解說,這不是西域人或北印度人所能做
到的,唯其作者與南印度有關,才能以方言來解說南印度古代傳來的
字母。所以 Lamotte以為『智論』作者偏好採用西北印資料,是西北
印人,與事實大有出入──所引「藏外資料」固不局限於西北印,而
普及全印;所引四十二字母更是南印文化的產物。如果我們不能找到
強有力的證據推翻古來的傳記,則『智論』作者是「案達羅(Andhra)
王朝時南印度人龍樹」之定說,仍應予以信賴。
(裕1) Lamotte『《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諦觀』六二
期頁一二八─一二九)。
(裕2) 參看拙著『原始佛教拢渲伞唬撈呔湃て呔啪牛
(裕3) Lamotte『《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諦觀』六二
期頁一0九)。
(裕4) 同上,頁一三0。
(裕5) 同上,頁一三0─一三三。
(裕6) 同上,頁一三二。
(裕7)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七六。(大正十.四一八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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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智度論』與大乘經論
龍樹(Nagarjuna)的『十住毗婆沙論』也是鳩摩羅什(Kumarajiva)
所譯出的,共十七卷。此論是『十地經』偈頌的解釋,只譯出初地與
二地;如果全部譯出,那也是一部大論。平川彰的「關於《十住毗婆
沙論》之著者』一文,提出『十住論』與『智論』的五種異義,以此
而對兩個是同一作者,保持「存疑」的態度(裕1)。如:
1。『智論』卷三三說「十二部經」(大正二五.三0六下),而『
十住論』卷九說「九部經法」(大正二六.六九中)。
2。『智論』卷一0(大正二五.六一上)不同意「不可說法藏」,
而『十住論』卷一(大正二六.七五中)及卷一五 (大正二六.
一0七下)卻取「不可說法」。
3。『智論』卷一三,在家五戒可以部分受持 (大正二五.一五八
下),而『十住論』卷七卻說在家「應堅住五戒」 (大正二六
.五六中)。
4。『智論』卷一三的「過中不食」在八戒以外 (大正二五.一五
九中─下),而『十住論』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