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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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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正义曰:“丰其沛,日中见沬”者,沛,幡幔,所以御盛光也。沬,微昧之明也,以九三应在上六,志在乎阴,虽愈於六二以阴处阴,亦未见免於闇也,是所以“丰在沛,日中见沬”。夫处光大之时,而丰沛见沬,虽愈於丰蔀见斗,然施於大事,终不可用。假如折其右肱,自守而巳,乃得无咎,故曰“折其右肱,无咎”。
 
  《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明不足也。 
  '疏'正义曰:“不可大事”者,当光大之时,可为大事,明不足,故不可为大事也。
 
  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虽有左在,不足用也。 
  '疏'正义曰:“终不可用”者,凡用事在右肱,右肱既折,虽有左在,终不可用也。
 
  九四: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以阳居阴,丰其蔀也。得初以发,夷主吉也。 
  '疏'正义曰:“丰其蔀”者,九四以阳居阴,闇同於六二,故曰“丰其蔀”也。“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者,夷,平也。四应在初,而同是阳爻,能相显发,而得其吉,故曰“遇其夷主,吉”也。言四之与初交相为主者,若宾主之义也。若据初適四,则以四为主,故曰“遇其配主”。自四之初,则以初为主,故曰“遇其夷主”也。二阳体敌,两主均平,故初谓四为“旬”,而四谓初为“夷”也。
 
  《象》曰:“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止谓以阳居阴,而位不当,所以丰蔀而闇者也。“幽不明也”者,日中盛则反而见斗,以譬当光大而居阴,是应明而幽闇不明也。“吉行也”者,处於阴位,为闇巳甚,更应於阴,无由获吉,犹与阳相遇,故得吉行也。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以阴之质,来適尊阳之位,能自光大,章显其德,获庆誉也。 
  '疏'正义曰:六五处丰大之世,以阴柔之质,来適尊阳之位,能自光大,章显其德,而获庆善也。故曰“来章有庆誉,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疏'正义曰:“有庆也”者,言六五以柔处尊,履得其中,故致庆誉也。
 
  上六:丰其屋,蔀其家,闚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屋,藏荫之物,以阴处极而最在外,不履於位,深自幽隐,绝迹深藏者也。既丰其屋,又蔀其家,屋厚家覆,闇之甚也。虽闚其户,阒其无人,弃其所处,而自深藏也。处於明动尚大之,时而深自幽隐,以高其行;大道既济,而犹不见,隐不为贤,更为反道,凶其宜也。三年,丰道之成。治道未济,隐犹可也;既济而隐,是以治为乱者也。 
  '疏'“上六丰其屋”至“不觌”。○正义曰:屋者,藏荫隐蔽之物也。上六,以阴处阴,极以处外,不履於位,是深自幽隐,绝迹深藏也。事同丰厚於屋者也。既丰厚其屋,而又覆鄣其家,屋厚家闇,蔽鄣之甚也。虽闚视其户,而阒寂无人,弃其所处,而自深藏也。处於丰大之世,隐不为贤。治道未济,隐犹可也;三年丰道巳成,而犹不见,所以为凶,故曰“丰其屋,蔀其家,闚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
 
  《象》曰:“丰其屋”,天际翔也。翳光最甚者也。 
  '疏'正义曰:“天祭翔也”者,如鸟之飞翔於天际,言隐翳之深也。
 
  “闚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可以出而不出,自藏之谓也,非有为而藏。不出户庭,失时致凶,况自藏乎?凶其宜也。 
  '疏'正义曰:“自藏也”者,言非有为而当自藏,可以出而不出,无事自为隐藏也。
 
  艮下离上。旅:小亨,旅贞吉。不足全夫贞吉之道,唯足以为旅之贞吉,故特重曰“旅,贞吉”也。 
  '疏'正义曰:旅者,客寄之名,羁旅之称,失其本居,而寄他方,谓之为旅。既为羁旅,苟求仅存,虽得自通,非甚光大,故《旅》之为义,小亨而巳,故曰“旅,小亨”。羁旅而获小亨,是旅之正吉,故曰“旅,贞吉”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夫物失其主则散,柔乘於刚则乖。既乖且散,物皆羁旅,何由得小亨而 吉乎?夫阳为物长,而阴皆顺阳。唯六五乘刚,而复得中乎外,以承于上,阴凶顺阳,不为乖逆。止而丽明,动不履妄,虽不及刚得尊位,恢弘大通,是以小亨。令附旅者,不失其正,得其所安也。 
  '疏'“《彖》曰”至“贞吉也”。○正义曰:“旅,小亨”者,举《经》文也。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者,此就六五及二体,释旅得亨贞之义,柔处於外,弱而为客之象,若所讬不得其主,得主而不能顺从,则乖逆而离散,何由得自通而贞吉乎?今柔虽处外而得中顺阳,则是得其所讬,而顺从於主。又止而丽明,动不履妄,故能於寄旅之时,得通而正,不失所安也。
 
  旅之时义大矣哉!旅者大散,物皆失其所居之时也。咸失其居,物愿所附,岂非知者有为之时? 
  '疏'正义曰:此叹美寄旅之时,物皆失其所居。若能与物为附,使旅者获安,非小才可济,惟大智能然。故曰“旅之时义大矣哉”。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止以明之,刑戮详也。 
  '疏'正义曰: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势不久留,故为旅象。又上下二体,艮止离明,故君子象此,以静止明察,审慎用刑,而不稽留狱讼。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最处下极,寄旅不得所安,而为斯贱之役,所取致灾,志穷且困。 
  '疏'正义曰:“旅琐琐,斯其所取灾”者,琐琐者,细小卑贱之貌也。初六当旅之时,最处下极,是寄旅不得所安,而为斯卑贱之役。然则为斯卑贱劳役,由其处於穷下,故致此灾,故曰“旅琐琐斯其所取灾”也。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疏'正义曰:“志穷灾”,志意穷困,自取此灾也。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次者,可以安行旅之地也。怀,来也。得位居中,体柔奉上,以此寄旅,必获次舍。怀来资货,得童仆之所正也。旅不可以处盛,故其美尽於童仆之正也。过斯以往,则见害矣。童仆之正,义足而巳。 
  '疏'正义曰:“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者,得位居中,体柔承上,以此而为寄旅,必为主君所安,旅得次舍,怀来资货,又得童仆之正,不同初六贱役,故曰“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
 
  《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疏'正义曰:“终无尤”者,旅不可以处盛,盛则为物所害。今惟正於童仆,则终保无咎也。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居(禁止)之上,与二相得,以寄旅之身而为施下之道,与萌侵权,主之所疑也,故次焚仆丧,而身危也。 
  '疏'“九三旅焚其次”至“贞厉”。○正义曰:“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者,九三居(禁止)之上,下据於二,上无其应,与二相得,是欲自尊而惠施於下也。以羁旅之身而为惠下之道,是与萌侵权,为主君之所疑也。为君主所疑,则被黜而见害,故焚其次舍,丧其童仆之正而身危也。○注“与萌”至“所疑也”。正义曰:“与萌侵权”者,言与得政事之萌,渐侵夺主君之权势,若齐之田氏,故为主所疑也。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疏'正义曰:“亦以伤矣”者,言失其所安,亦可悲伤也。“其义丧”者,言以旅与下,理是丧亡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斧所以斫除荆棘,以安其舍者也。虽处上体之下,不先於物,然而不得其位,不获平坦之地,客于所处,不得其次,而得其资斧之地,故其心不快也。 
  '疏'正义曰:“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者,九四处上体之下,不同九三之自尊,然不得其位,犹寄旅之人,求其次舍,不获平坦之所,而得用斧之地。言用斧除荆棘,然后乃处,故曰“旅于处,得其资斧”也。求安处而得资斧之地,所以其心不快也。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射雉以一矢,而复亡之,明虽有雉,终不可得矣。寄旅而进,虽处于文明之中,居于贵位,此位终不可有也。以其能知祸福之萌,不安其处以乘其下,而上承於上,故终以誉而见命也。 
  '疏'“六五射雉”至“以誉命”。○正义曰:“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者,羁旅不可以处盛位,六五以羁旅之身,进居贵位,其位终不可保,譬之射雉,惟有一矢,射之而复亡失其矢,其雉终不可得,故曰“射雉一矢亡”也。然处文明之内,能照祸福之几,不乘下以侵权,而承上以自保,故得终以美誉而见爵命,故曰“终以誉命”也。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疏'正义曰:“上逮”者,逮,及也,以能承及於上,故得“终以誉命”也。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居高危而以为宅,巢之谓也。客旅得上位,故先笑也。以旅而处于上极,众之所嫉也。以不亲之身而当被害之地,必凶之道也,故曰“后号咷”。牛者,稼穑之资。以旅处上,无所同嫉,故“丧牛于易”,不在於难。物莫之与,危而不扶,丧牛于易,终莫之闻。莫之闻,则伤之者至矣。 
  '疏'正义曰:“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者,最居於上,如鸟之巢,以旅处上,必见倾夺,如鸟巢之被焚,故曰“鸟焚其巢”也。客得上位,所以“先笑”。凶害必至,故“后号咷”。无所同嫉,丧其稼穑之资,理在不难,故曰“丧牛于易”。物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故曰“凶”也。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疏'正义曰:“终莫之闻也”者,众所同疾,危而不扶,至于丧牛于易,终无以一言告之,使闻而悟也。
 
  巽下巽上。巽:小亨。全以巽为德,是以小亨也。上下皆巽,不违其令,命乃行也。故申命行事之时,上下不可以不巽也。 
  '疏'正义曰“巽者卑顺之名。《说卦》云:“巽,入也。”盖以巽是象风之卦,风行无所不入,故以“入”为训。若施之於人事,能自卑巽者,亦无所不容。然巽之为义,以卑顺为体,以容入为用,故受“巽”名矣。上下皆巽,不为违逆,君唱臣和,教令乃行,故於重巽之卦,以明申命之理。虽上下皆巽,命令可行,然全用卑巽,则所通非大,故曰“小亨”。
 
  利有攸往。巽悌以行,物无距也。 
  '疏'正义曰:巽悌以行,物无违距,故曰“利有攸往”。
 
  利见大人。大人用之,道愈隆。 
  '疏'正义曰:但能用巽者,皆无往不利,然大人用巽,其道愈隆,故曰“利见大人”,明上下皆须用巽也。
 
  《彖》曰:重巽以申命。命乃行也。未有不巽而命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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