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4-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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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日本协会,东京,昭和17,第172页。
第七部分战时经济统制(2)
台湾总督府为配合全局,“七七事变”后陆续发布了详细的物质统制实施要纲,一方面对岛内的民生建设实行严格的物质配给,大幅度削减“事业的新设扩充”,另一方面将尽可能多的战略物质运送到日本国内,“期待本岛动员之物质大部分供给内地”。从总动员法的“物质统制令”来看,物质统制的内容包括:先期有钢铁、煤炭、液体、燃料、木炭、非铁金属、机械、纤维、化学工业品、皮革、橡胶、木材、食品、奢侈品。后又增加了石油、肥料、米谷、砂糖、麻、茶、肉类等等。先后发布的统制法令有《临时措置法》、《临时资金调整法》、《外币兑换法》和《国家总动员法》等大法及《挥发油及重油贩卖取缔规则》、《钢铁配给统制规则》等子法令。1939年总督府官房调查课改为官房企划部,全面负责物质动员事项,原属山林课的木材、矿务课的燃料、卫生课的医药品、米谷局的粮食、农务课的肥料和饲料等等部门的职责均由企划部统筹调剂。配套的统制法令有《煤炭配给统制规则》、《青果物配给等统制规则》、《台湾鲜鱼介生产配给等统制规则》、《牛奶及乳制品配给及消费统制规则》等,在具体的物质统制上,钢铁是重要战略物资,总督府成立了台湾钢材配给会社,由三井、三菱主导,统一岛内的钢材输入和配给事宜。机械是台湾实施所谓工业化的亟须物质,除了日本国内机械转移到台湾外,对于岛内的机械制造业也颁布了《岛内制作机械器具统制要纲》,采行严格的注册许可制度。此外,对于农机具、金属及废金属回收、纸张、化学品等,均制定了相关的统制法令,予以严格管制。
金融统制对日本来说,战时经济统制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战争物质的供给,金融的支持则是其不可缺少的条件。台湾战时金融统制一面配合所谓的生产力扩充计划对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推进公债发行的顺利进行并维持物价在低位平稳运行。
在银行贷款方面,依据《银行等资金运用令》,将产业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产业即与军需有直接关系的基础产业得到融资的机会较大并享受优惠待遇,丙类产业即一般的生产力过剩的不急需的民生贷款受到限制,乙类产业则居二者之间,在资金宽裕时可予放贷。当然台湾的经济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历史上一直以米、糖和食品加工业为主,进入战争年代的工业化时代后增加了一些重化工业和军需工业,因此在金融支持的侧重点与日本内地及朝鲜都有所不同,制糖业及其副产品(与战争物质有关的酒精工业)也得到了较多的关照。不过,为了日本帝国主义战争机器的运转,对与战争有关的军需工业的金融支持还是占了绝对的优先,据《台湾金融年报》统计,在台湾事业别资金用途调查上,用于工业的资金比率1937年为931%,1938年为797%,1939年为699%,其次为商业、矿业、农林业和交通业等。台湾经济年报刊行会编《台湾经济年报》,国际日本协会,东京,昭和17,第279页。对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也十分严厉,“严格抑制”投机行为的发生。
对于民间资金的汲取方面,随着台湾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南进基地建设的提速,来自日本内地的资金涌入台湾,企业存款额大增。台湾普通民众资金由于当局实施的低利率政策储蓄意愿不强,因而金融统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奖励储蓄”。政府给予台湾的储蓄任务是1938年5000万元,实际完成1亿元,1939年1亿元,实际完成15亿元,1940年2亿元,实际完成2亿元,3年翻了一番。台湾经济年报刊行会编《台湾经济年报》,国际日本协会,东京,昭和17,第286页。为达到目标,台湾总督府实施了一系列的奖励措施,包括开办鼓励储蓄演讲会、报纸杂志和小册子宣传、广播及标语宣传、学校宣传等,利用官府、银行、工厂、各社会团体、町会、部落会和新设的储蓄组合奖励储蓄。同时将储蓄与皇民奉公运动相结合,进行储蓄报国光荣的宣传。到了1941年底,全台有5308个储蓄组合,组合员789521人,储蓄金额6280万元。1943年增长为储蓄金额18400万元。在实际运作中,储蓄往往是半强制性的,各级层层下达目标,分配储蓄额度,对完成任务者给予表彰,不能完成任务者甚至于被贴上“非国民”的政治标签,且有经济警察的监督,民众没有自主选择的自由。所谓国民储蓄组合的成员大多(约六成)是农民,可见农村是战时台湾资金动员的主要对象。 林继文:《日本据台末期(1930~1945)战争动员体系之研究》,稻乡出版社,台北,1996,第190页。
劳动力统制战时在台日人山口一夫称:国家总力战胜败的关键在于人的因素,不仅战场需要大批青壮年,后方的军需生产部门也亟须大量的劳动力,这是近代战争的特色。台湾经济年报刊行会编《台湾经济年报》,国际日本协会,东京,昭和17,第141页。作为殖民地的台湾,情况与日本内地有所不同。在征兵制实施之前,作为直接战斗人员的需求很小,相反,随着台湾工业化的进展,工业、矿业和土建等行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与日俱增。顺应此一情况,日本殖民者制定了《台湾劳务动员计划》,以适应战争朝长期化发展的形势,规划劳动力资源的统筹运用。在机构设置上,将劳务管理部门从文教局社会课改为总督府官房企划部劳务课,提升其层级。并由总督府总务长官为会长,成立了劳务协会,地方由各地方官员为会长成立市郡支会和街庄分会,协调政府处置对劳动力的紧急需求。为因应军需等部门对技术及熟练工人的需求,总督府颁布《学校毕业者使用限制令》,对工矿学校毕业生的使用必须经由政府批准,也就是说,希望聘用该等学校毕业生须事先向总督府提出申请,总督府加以必要的审查后,向企划院提出,再由企划院根据日本、伪满洲国和中国的全体需求及供给数,设定综合计划,最终决定分配比例。
第七部分战时经济统制(3)
此外,对职业能力、工作时间、青少年雇佣、劳工迁徙、工资待遇等等,都有统制令加以规范。战争爆发后,随着建设所谓高度国防经济体制的需要,殖民地台湾原先倾斜于米糖农业和食品加工业的经济形态必须改变,工业化的实施也需要大批产业工人队伍的补充,工厂工人的数量得到了快速的提高,从1937年的87万人增至1942年的137万人。对台湾总督府来说,劳动力的量的确保和质的提高是其努力的方向,也是劳动力统制政策的重要目标。
物价及贸易统制战时日本政府实施价格公定制度,台湾也依照执行。但由于台湾商品有输入品和岛产品之分,如何制定合适的公定价格是个难题。于是参照台湾商品的利润、运输成本、损耗费用等等,灵活调节台湾市场价格指数,维持底物价政策以稳定后方民心,成为台湾总督府实施物价统制的主要内容。在贸易统制方面,“九一八事变”后,为建立所谓国防国家体制,日本政府实施了输入许可制度,规定:一、优先许可军需关系品的输入;二、限制非急需品;三、禁止不必要品。《台湾外币兑换管理规则》则扩大了总督对外币兑换及进出台湾的管理权限,并禁止输出以金为材料的物品。“七七事变”后,随着台湾战时体制的确立,贸易统制朝向以牺牲民生产业优先照顾军需产业的方向推进,随后实施的《临时输出入许可规则》更规定了除军需品外所有民生品均纳入统制的范畴。此外,台湾与关东州、满洲及中国的贸易也在总督的控制下,还为此成立了台湾东亚贸易联合组合,规定台湾与上述地区的贸易活动一律归该组合运作,其他机构不得擅自进行。对第三国贸易则由台湾总督指定台湾贸易振兴株式会社为统制机构,实施“一元化”指导。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加强了台湾与东南亚日本占领区的贸易关系,着重保障日本军需工业所需原料的输入,以构建所谓的“大东亚自给圈”。台湾经济年报刊行会编《台湾经济年报》,国际日本协会,东京,昭和17,第256页。
据台北帝国大学教授园部敏的统计,截至1943年2月10日《台湾经济统制法令一览》所列的统制法令计有3大类202种,实施细则、施行令及施行细则70种,统制法令之繁杂可见一斑。统制内容包括一般性统制、物质统制、物价统制、劳务统制、事业统制、团体统制、资金统制、贸易统制和运输统制等袁颖生:《光复前后的台湾经济》,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台北,1998,第44~46页。。虽战时统制是一般国家保障军事实力和战争运转的常见形态,但如台湾地区这般统制之严密、法令之苛细却并不多见,譬如将稻秆及其加工品、落花生、甘薯等等都纳入配给统制,统制经济的广泛和彻底充分体现了日本殖民者将台湾牢固地绑在日本战争机器上的决心。
第七部分工业化与南进基地化(1)
殖民地经济是日本帝国主义经济大架构的组成部分,是日本的原料来源地、资本投资地和商品倾销场所,在日本帝国经济的内部分工里,“工业日本、农业台湾”长期直以来都是台湾经济的基本定位,台湾是日本的粮仓和糖库,“战前台湾经济发展以米糖输出为轴心相当有效率的发展着”沟口敏行:《台湾、朝鲜的经济成长》,岩波书店,东京,1975,第161页。。然而,到了1930年代中后期,台湾岛内外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带来了其在日本帝国内经济圈内所扮角色的转换契机,台湾开始了它历史上第一次的工业化进程。
从“九一八事变”到“七七事变”日本的侵华战争日渐升级,为了支撑对外扩张及未来与美英决战的经济基础,建立所谓高度国防国家,日本殖民者在台湾逐渐加强了工业建设,随着日月潭水电工程的建成,高耗能产业的发展成为可能,日本内地的一些重化工业和军需工业开始转移到了台湾。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海上航路受到封锁,交通的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性凸显出来,为此,台湾的经济自主性和自给性要求提高了,除农业部门外的工业的发展已成为台湾配合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战争的利益所在。加上台湾自身农业产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再度高速发展遇到了技术、市场和人口的压力,也需要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即从以往的专重食用作物(如水稻、甘蔗)的生产转向工业品及其原料的生产。总之,台湾经济的原始殖民色彩需得改变,也就是从单纯的资源榨取转变为进一步发展工业以更有效的利用台湾的廉价能源和劳动力,从而获取超额利润,以符合日本帝国主义战争体制的要求。
1938年实施的“第一次生产力扩充五年计划”是台湾工业化付诸实践的开端,在工业部分应扩充的对象为硫酸铵、铝、苎麻布、黄麻部、琼麻制品、香蕉纸浆、蔗渣纸浆、天然香料、棉子油、米糠油、蓖麻子油、猪皮、牛皮、火柴、洋纸、火石、硝酸钙、苦汁、碱和机械类等,50%以上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