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4-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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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在日本财界和政界开始流行一种“台湾卖却”的论调,有人提议以1亿元的代价将台湾卖给法国,因为经营台湾得不偿失。因此,台湾财政如何摆脱对中央政府的依赖成为摆在日本殖民当局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1899年1月,时任内务省卫生局长的后藤新平提出《台湾统治救急案》,其要点就是围绕着财政问题而展开的。后藤主张:①节约行政费用;②开拓鸦片财源,举借外债;③修筑铁路、港口、下水道,扩张对岸航路,长期目标则是殖产兴业,以达成财政的独立。儿玉总督时代,在民政长官后藤新平的主导下,着手进行了具体的一系列开源节流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地租改正。通过土地调查和林野整理,耕地甲数大幅度增加,而大租权的取消和小租户土地所有权的确立,使得地税征收更加便利,土地税率提高后,增加了收入,对台湾财政贡献颇多。统计显示,地租收入从860706元,增至2980287元,猛增了35倍。
第二, 专卖制度的确立。台湾专卖制度起始于1897年4月1日实施的鸦片专卖,后食盐专卖为1899年5月15日,樟脑为1899年8月15日,烟为1905年4月1日,酒则迟于1922年9月1日。在台湾财政独立中起重要作用的是鸦片、食盐和樟脑,其中又以鸦片为第一大宗,最高时占专卖收入的78%,一般亦在50%左右。整个专卖收入占总督府经常岁入的百分比,由1897年的30%上升到1900年的64%及1904年的46%,年均500万元。1897~1904年合计为40309207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台湾省五十一年来统计提要》,第1002~1003页。,仅此一项,即可抵消日本国库补助金而有余,专卖收入在台湾财政中的地位于此可见一斑。
第三, 募集公债。为了改善台湾基础设施状况,修筑台湾纵贯铁路、基隆港,着手土地调查等事业,台湾总督府提出了6000万元的事业计划,拟发行公债。1899年3月,日本议会通过台湾事业公债法,将金额减为3500万元,并决定立即开设台湾银行以保障资金供给,偿还来源为地租和海关税收。
第四部分台湾的财政独立(2)
台湾总督府还提出了20年财政计划,以制定1898~1918年的长程规划,并预计在1909年达成财政独立。但是,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日本政府要求台湾财政提前独立,因此,当年台湾总督府退回一般会计补助金宣告财政独立。显然,1904年台湾财政独立是相当仓促的。独立后的台湾财政收入中,砂糖消费品税居于重要的地位,1910年占到总督府岁入的22%,达1211万元。砂糖消费税乃征自日本国内的消费大众,一般地说,该税应用于征税地,但日本政府将砂糖消费税拨由台湾总督府支配,实际上还是从财政上继续支持和补助台湾,台湾财政尚未真正独立。
1904年前的台湾财政状况。
台湾总督府特别会计岁出入表(1896~1904年)单位:千元岁入年次经常部(台湾岁入)临时部内地税官营事业
收入海关
税地租砂糖
消费税专卖铁道、
递信计合计补充金国库
补充金公债
募集金合计台湾总督府
出年次行政费殖产兴业费合计官营事业
经营费事业费民间产业
育成费专卖铁路、
递信事业
费特别
事业费糖务
局劝业
费航海
补助费合计台湾总督府
专卖事业在台湾殖民地财政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1896年专卖制度尚未实施的时候,国库补充金占总督府岁入的72%,1897年随着专卖制度的施行,其占总督府岁入经常部的比例从27%猛增至47%,而国库补充金的比例则下调为53%。1898年专卖收入占岁入经常部的46%及岁入总额的28%,专卖事业在财政中的作用已凸显出来了。其次,海关税在财政中的地位也值得注意,该项税收占总督府岁入总额的7%~8%之间。再者,1903年土地调查结束后,地租收入从92万元激增至195万元,效果显著。最后,砂糖消费税在1904年也给总督府带来了145万元的收入。由此看来,台湾的财政独立基本上还是沿着后藤新平路线推进的,专卖被摆在了首位,这样一种以官营事业为主体的财政政策,带有明显的殖民掠夺的色彩。此外,表中还可看出,1904年的所谓财政独立,是建立在日本国库补充金的削减和台湾岛内地租大幅度增加及日本国内砂糖消费税的高额转移之上的,反映出战争状态下非正常推进的一面。
再看岁出状况,本期台湾财政支出的大项显然是在行政费上,在日本殖民统治的确立期内出现这种现象是必然的,1897~1899年行政费用竟占年财政支出总额的50%。步入儿玉、后藤时代后,行政费从50%降为23%,这表明民政长官后藤新平的节约行政经费的计划得到了贯彻落实。此后,台湾总督府的行政费比例保持在27%左右,日本人因而得以腾出资金用于殖民地开发计划。在殖产兴业一栏中,财政支出的主要项目是公共基础建设和专卖事业费,诸如铁路、港口、通信、航运等等事业费,成为财政支出的大宗,后藤新平的基础结构先行发展论在此得以落实。在殖民统治尚未全面稳固、日本国内投资利益弹性空间尚大、日资对台投资仍踌躇不前的时候,将财政资金大量投入基础建设是要冒一定风险的。但事实表明,后藤的计划还是较具超前性的,作为一个殖民统治官僚,后藤为日本在台湾的殖民地经济发展和日本的利益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第四部分台湾财政的黄金时代(1)
号称独立后的台湾财政,在1905年之后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如前所述,台湾的财政独立是由于日俄战争的影响而仓促达成的,失去日本国内财政直接支持的台湾财政基础尚未稳固。为此,1905年开始实施烟专卖,其收入超过了食盐收入,占专卖收入的14%,1908年增为32%,逐渐成为1910年代下半期一大专卖收入来源。另又开征第一种所得税、兑换券发行税及酒税,收入项目中还增加了阿里山森林、水租、电气事业、度量衡等。
该时期最受瞩目的是砂糖消费税的大幅度增加,它表明台湾总督府在本期开始从以官营事业为中心的收夺型财政向以殖产兴业为中心的培育型财政转化。随着近代化制糖企业的开办和改良糖廍的发展,糖产量得到了提高,对日出口大增,砂糖消费税急剧攀升。1901年为37万元,1904年为145万元,1910年即达1212万元。另据北山富久二郎的估计,1914年砂糖消费税转入日本政府收入以前,共计有5593万元,占台湾财政总收入的11%,比日本对台湾的补助金额还多出了2600万元。现将1901~1913年间砂糖消费税历年金额列举如下(单位元)据北山富久二郎《日据时代台湾之财政》,《台湾经济史》八集,第98~102页数字计算。:
括号内的数字是砂糖消费税占总督府岁入经常部的比例。1901年仅占3%,1908年增至13%,1910年更是高达29%,可见砂糖消费税在这一阶段内对台湾财政的帮助是相当大的。1910年砂糖消费税收入占总督府该年岁入总额的219%,比重奇高。无怪乎陈逢源说:“台湾砂糖的消费税,明治四十三年(1910)度止全部属总督府特别会计收入,伴随着台湾产糖的增加,作为岁入的一大财源,被用以充实糖业、一般产业及其他各类设施,对台湾的开发贡献颇多。”陈逢源:《新台湾经济论》,台湾新民报社,台北,昭和12,第280页。按1911年后,砂糖的内地(日本)消费税在特别会计和一般会计中分配。东乡实也说:由于砂糖消费税的收入,“台湾财政情形非常良好,出现收入泛滥而使总督府为之眩惑的黄金时代”。东乡实、佐藤四郎:《台湾殖民发达史》,晃文馆,台北,大正5,第361页。从台湾总督府的财政收支来看,1910~1913年各年度岁入表中,前年度剩余款转入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如1912年为1422万元,表明台湾财政确实有了充分的好转。北山富久二郎:《日据时代台湾之财政》,《台湾经济史》八集,第101~103页。
总督府特别会计岁入表(1905~1913年)单位:千元岁入年次经常部临时部租税官业及
官有财产收入海关税地租砂糖
消费税总计专卖总计合计其他公债
募集金合计台湾总
督府岁
资料来源:据北山富久二郎《日据时代台湾之财政》,《台湾经济史》八集,第98~103页数字编制。
良好的财政状况给日本殖民者提供了充分的发展资金,台湾的各项规模庞大的建设项目就是在这一时期陆续着手进行的。台湾纵贯铁路原定由发行公债来筹款,现改由岁入经常部内支出,约为900万元;基隆港二、三期工程也由普通岁入执行,约为1100万元;高雄港自1913年起亦改由普通岁入支出;其余如电气官营、高雄水道、嘉义水道、阿缑水道、阿里山森林收归官营,林野调查、九曲堂至阿缑间纵贯铁路延长线、台北医院及所谓“理蕃事业”等等,均靠总督府普通岁入支出,总计约为4000万元以上,而其他对日本资本及民间产业的各类奖励与补助尚未计算在内。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1964,第35页。日本殖民者内部对此议论纷纷,有人认为是好大喜功,有人则指责“当局者不知前后轻重而着手各般事业”东乡实、佐藤四郎:《台湾殖民发达史》,晃文馆,台北,大正5,第361页。,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台湾财政的宽裕。
综合上表分析:①砂糖消费税在本期台湾财政收入中的地位逐年提高,1908年起成为经常部租税收入中的最大宗。②专卖收入仍然占总督府财政收入的首位,官营事业收入依然是总督府财政的支柱,这表明日本殖民者朝殖产兴业以增加财源的方向推进效果尚不明显,转型还未达成。③海关税收入越来越无足轻重,乃至可以忽略不计,这是台湾对外贸易地区结构变化的反映。1908年后,台湾的对外贸易一面倒地转向了日本,台湾的殖民地贸易形态导致海关税的锐减,这与初期海关税地位之重要恰成鲜明对比。④由于财政的独立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国库补助金取消,公债募集也减少了,台湾财政依赖日本中央财政补助和发债度日的情形成为过去。
第四部分台湾财政的黄金时代(2)
这一时期的台湾财政支出状况呈现出自身的特点,即事业费占据了最大的比重,1897年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5074%,但行政费则占了4696%,体现了殖民统治立足未稳的草创时期的特色。本期台湾财政支出中事业费均在62%以上,最高达到了7366%,金额4156万元,同年行政费仅占898%,金额509万元。所谓事业费,包括事业费、劝业费、补助费、灾害费、营林所费、电气作业费、公债费及交通、专卖局的经费等。这表明,随着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基本确立,各项开发事业逐渐兴起,以米、糖为支柱的台湾殖民地经济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