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4-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第15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东台湾电力兴业,控制颜氏家族的基隆船渠,并改组为台湾船渠会社;古河财阀创建东邦金属制炼、旭电化工业、高砂化学工业和台湾有机合成会社,成为台湾岛内化学工业的重镇;日产康采恩更广泛参与台湾各工业投资,包括采矿、采油、化学、食品加工等等;日曹主要进行金属镁、碳化钙、盐素的生产活动,参与投资的主要有南日本化学工业、台湾制盐、南日本制盐等;安田则注重于台湾纤维工业的投资,主要的会社有台湾制麻、台湾黄麻等。日本财阀对台湾的投资几乎遍及所有重要的工业部门,并且还通过参与手段控制了台湾为数不多的土著资本企业,成为台湾工业界的垄断巨头,直接掌控了台湾的经济命脉。统计表明,1945年总社在日本的日本国内财阀在台湾的投资约有26亿元,占投资总额的60%,三井、三菱、日产3家大财阀又占日本国内财阀投资额的82%,换句话说,台湾的工业投资主要来自日本资本,投资台湾的日本资本主要是日本国内财阀资本,而这种投资又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大财阀和大的康采恩身上,台湾名副其实的成为殖民宗主国垄断资本的投资场所。
第三部分糖业帝国主义(1)
日据时期台湾工业的重心,毫无疑问是在于食品工业,不仅产值居首位,利润率也是较高的,台湾工业增长的主要来源即在于食品加工业,而其中占主导地位的就是制糖业,1926年台糖产量占日本帝国糖产量的80%。陈逢源:《新台湾经济论》,台湾新民报社,台北,昭和12,第230页。日本人吹嘘道:台湾的糖就像朝鲜的米那样对日本帝国做出重大贡献。台湾日日新报社:《台湾产业的一个转机》,台北,昭和5,第25页。更进一步,正如陈逢源指出:“台湾的糖业政策并不仅仅是糖业政策,而且是典型的日本殖民政策的缩影。因此,不了解台湾糖业的实情,就没有资格谈论日本殖民政策的特质。”陈逢源:《新台湾经济论》,台湾新民报社,台北,昭和12,第230页。如此说来,详细讨论台湾糖业发展状况,对于分析台湾工业发展特征,探索日本在台湾的殖民地政策,确是很有必要的。
日本制糖业原以甜菜糖业为主,1894年日本国内消费量3182250担,而其生产量为900160担,仅及需求量的283%,必须大量进口以满足需求。1895、1896年在东京、大阪成立日本精制糖株式会社和日本精糖株式会社,但由于国内原料来源缺乏,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在占据台湾之后,日本殖民者获得了一个拥有广大甘蔗原料和悠久制糖传统的殖民地,这不啻给日本衰弱的制糖业打了一针强心剂。1896年总督府即着手解决台湾糖业发展问题,1898年杉山茂丸即提出:“万事先以确立砂糖为台湾经济之本”的主张森久男:《台湾总督府糖业保护政策的展开》,《台湾近现代史研究》创刊号(东京)。,并不顾井上馨的反对,将八重山糖业会社的旧机器运到台湾。1898年山田熙还提出3000万元的台湾新式糖业计划。1899年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后藤新平赞同山田的计划,然而,由于当时岛内战乱频仍,日本国内金融市场高利率的情形下,吸引资本到台湾成为一个难题。最后由三井财阀出资创设台湾制糖株式会社,资本金100万元,其中50万元5年内由总督府给付6%的年利,杉山运输到台湾的旧机器以低于原价6万元转让给三井,第一个新式制糖厂终于在1900年成立。
台湾本地制糖业原为糖廍,日本占据后,清代传承下来的糖廍仍是主要的生产机构。殖民地初期,台湾总督府推广改良糖廍以增加糖产量并提高蔗糖品质,即便在新式制糖厂成立之后的一个时期内,改良糖廍仍有较大的发展。1901年3月,日本内阁通过砂糖消费税法案,糖价下跌,给台湾糖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为此,台湾总督府强化了糖业保护政策,5月,聘用农学博士新渡户稻造为殖产局长,9月,新渡户稻造提出“糖业改良意见书”,分析了近期岛内糖业衰落的原因,提出了改良台湾糖业的具体方法,其主要内容为:改良甘蔗品种和耕种方法,增加灌溉措施以改良土壤。政策上,发布糖业奖励法,建立临时台湾糖务局,加强技术指导,购入国外优良品种,促成产糖组合组织,引导日本国内资本到台湾投资糖业。他并指出,改良糖廍只不过是走向大工业化生产的一个途经而已。总督府立刻采纳了新渡户稻造的意见,儿玉源太郎总督于11月发表了以糖业为中心的保护产业发展演讲,1902年6月,以律令第五号颁布《台湾糖业奖励规则》,设立临时台湾糖务局,新式制糖工厂得到了较快的发展,1902~1904年间有7家工厂先后建立。与此同时,又输入了爪哇玫瑰竹种,补助蔗苗费、肥料费、制糖机械费等等;对于因耕作甘蔗而开垦官有地者,垦成后无偿赠与,其所建之灌溉设施,无偿借予官有地。为进一部限制旧式制糖手工业,1905年6月颁布《制糖场取缔规则》,规定凡欲设立新式制糖厂者,必须先得到政府的批准,并将划定特定区域为其原料采取区,在该采取区内,未经批准不许新设制糖厂,区域内的甘蔗未经许可不得运出区外,亦不得用作制糖以外之用途,区域内农民有决定自己耕作作物品种的自由,不过,由于经济及其他种种原因,农民往往即使不愿意也不得不种植甘蔗。
在总督府保护政策的扶植下,新式制糖企业大为发展,1907年盐水港、明治制糖会社成立。1909年新高制糖会社彰化、嘉义二厂设立,东洋、苗栗、高砂等制糖会社先后进入台湾制糖业。1910年台湾引来了更多的新式制糖厂的诞生,台北制糖株式会社、北港制糖株式会社、斗六制糖株式会社、帝国制糖、中央制糖等等,台湾的新式制糖厂从1908年的8家,到1909年升为15家,1912年达到了29家。杨彦骐:《台湾百年糖纪》,猫头鹰出版社,台北,2001,第43~44页。1910年更设置台湾糖业联合会的卡特尔组织,垄断产量、价格及输出。1916年,因适逢第一次世界大战,欧洲列强无暇东顾,加上世界甜菜糖业衰退,砂糖供不应求,台湾糖业趁势拓展对外输出,先后出口的国家和地区有中国大陆、香港、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士、芬兰、西班牙及土耳其,制糖会社资本股息高达100%,最高者(如新高制糖会社)达到200%,台湾新式制糖业迎来了它的黄金时代。台湾制糖业新旧势力消长情形。
资料来源:涂照彦《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人间出版社,台北,1993,第63页。
第三部分糖业帝国主义(2)
由此可见,1905年新式糖厂8间,产量28651千斤,而旧式糖廍1055间,产量74432千斤,旧的制糖方式占据主导地位。到了1909年新式制糖厂15间,产量118798千斤,而改良糖廍和旧式糖廍共计622间,产量却仅85081千斤,前者首次超越后者。到了1918年,新式制糖厂有36间,产量497807千斤,占该年砂糖总产量的868%,而改良糖廍与旧式糖廍的总和才占总产量的132%。另据1936年《台湾年鉴》记载,1935年旧式糖廍97间,改良糖廍6间,生产能力11410担,但新式糖厂47间,生产能力40300担,占总生产能力的966%,拥有绝对的优势,并且旧式糖廍多生产民间传统的红糖,在台湾砂糖生产中几乎微不足道。《台湾年鉴》昭和11,参见李友邦《日本在台湾之殖民地政策》,台湾义勇队,金华,1941,第72页。战后随着合并浪潮的掀起,台湾的新式制糖厂逐渐形成了以台湾制糖、明治制糖、盐水港制糖、东洋制糖及大日本制糖5大会社居主导地位的状况,其资本和产量均占台湾制糖业的3/4。
1920年代,“昭和经济大恐慌”带来了台湾制糖业的新一轮重组,各色较小型的制糖企业纷纷倒闭或被兼并,最终出现了所谓的3大财团10大会社,即台湾的制糖业操纵在了三井、三菱、藤山3大财团手中,形成台湾制糖、明治制糖、大日本制糖、新兴制糖、盐水港制糖、新高制糖、帝国制糖、昭和制糖、台东制糖、三五公司等10家新式制糖厂,台湾土著资本仅余陈中和的新兴制糖1家,且实际控制权亦归日人所有。台湾的最主要产业——制糖业,成了日本资本的囊中之物。杨彦骐:《台湾百年糖纪》,猫头鹰出版社,台北,2001,第68~69页。
台湾糖业发展的一个突出现象,还在于砂糖市场一边倒地面向日本,其变化过程可参看表2…7。
很明显,台湾砂糖产量的绝大部分均运出岛外,最高时竟达1039%,也就是说仅以当年的产量竟不敷对外输出的需要。输出对象则集中于日本国内,经常占砂糖输出总量的90%以上,换句话说,台湾成了日本的糖库。它不仅满足了日本市场对砂糖的需求(1911年台糖在日本市场占有量为81%),还为日本节省了大量的外汇,对日本市场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资料来源:涂照彦《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人间出版社,台北,1993,第64页。
说明: * 为1898~1899年平均。按移出指对日本国内,输出指对日本以外地区。
值得注意的是,台湾总督府在台湾糖业发展中起着相当关键的作用,它不仅在政策上实施保护,并且在资金方面也给予糖业以积极的支持,用矢内原忠雄的话说就是:“如果没有总督府深厚的奖励、保护与指导,台湾糖业也不会有如今的基础。”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岩波书店,东京,昭和4,第284页。从总督府的直接奖励补助看,1900~1926年间,光现金补助便达12792944元,内容包括制糖会社及制糖所补助、制糖机械购入补助、改良糖廍取缔补助、原料糖制造补助、原料消费补助、冰糖制造补助、种苗补助、肥料补助、灌溉排水补助、开垦补助等等,除现金补助外,还有274936650余株蔗苗的无偿配给,9214甲土地的无偿贷予和7552甲土地业主权的转让,因此,总督府实际支付的补助资金远不止1279万元。
不过,我们必须更新一个观念,即总督府的糖业奖励只是针对(或者说主要针对)日本资本这一印象。事实上,糖业奖励的对象并没有资本所属系统的区分,总督府政策执行伊始只是想尽速振兴台湾糖业,而对台湾本地土著资本的压抑是在糖业复兴并有所发展之后的事情,故有必要分清糖业政策在发展的不同阶段所具有的不同内涵。
可见,对台湾土著资本的补助费占总督府糖业补助总额的579%,超过了对日本资本的补助,因此,初期的糖业补助少有民族的区分。另外,对日本资本的补助主要在利息和现物,而对台湾土著资本除资本的补助之外,相当一部分在于机械化补助。这表明,日本资本所需主要在于资金,而台湾土著资本则同时需要资金和技术,并且一开始就十分依靠日本殖民者的扶持,其依赖性和经济脆弱性相当大,这就给土著资本糖厂以后的发展道路留下了阴影,也给日本资本控制、并吞台湾土著资本带来了可乘之机。
工业与农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联系是密不可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