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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简明西夏史-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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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斗,那么,迟到者“[其]官、职、军具失”,如果未发生战斗,则
迟到者“官减去一半,司位、职等具失”(第3 篇第3 条);其二,两
将军相约,于同一天分头行动,“但其中一将军懈怠,到其日不行动,
则降三官,罚五匹马”(第3 篇第8 条)。
(三)各级统兵官在战争中丧失人、马、甲、胄、旗、鼓、金者,
只要亡失一分以上,就要受到降官罚马的处分,亡失越多,处罚越重。
“亡失五分以上,则正将军一律处以极刑,副将军的'官'、'军'、'职''具'
失,贬入低层官”(第3 篇第6 条)。
(四)虚报战功、徇私舞弊者。包括虚报俘获数量者。如正副将军
虚报俘获人、马、甲、胄、旗、鼓、金等一种以上,便要受到惩处,而
且数量越大,所受处罚越重,虚报2500 种至3000 种的,“官、军、职
皆免掉,贬为底〔层〕官”,虚报3000 种以上的,“一律处以极刑”(第
3 篇第9 条);察军,司吏徇私舞弊及检查不严者,按规定,在战斗中所
斩获的敌军首级,要经过察军、司吏等“共同看验加封”,如果察军司
吏等不验实便对虚报的首级加封,“一首以上,一律[处]'置'。察军
司吏等有官而无军卒的,处以极刑”(第3 篇第27 条),即判处死刑。
(五)察军擅自离开将军者。按规定察军在行军战斗时应当紧紧跟
随将军,形影不离。如果在战斗中擅自离开将军,又对战事不了解者,
“则处以极刑,满门充军”(第3 篇第28 条)。
其处罚手段,由轻到重大体有以下七种:
1。罚马。将军、行将、佐将等在战争中触犯多种刑律时,一般都要
罚马,最少要罚2 匹,最多时要罚10 匹。
2。减免官、职、军、司位。将军、行将,佐将在战斗中因为犯有诸
如会合迟到、亡失兵马等罪行,则要根据情节轻重、官职高低,部份或
全部减免其官、职、军、司位等职衔。
3。逮捕、夺军权。如正副将军不战而逃,便要收其兵权,逮捕监禁,
听候发落。
4。杖刑和刺字。察军、护卫、主旗鼓者、司吏、军卒等因触犯刑律,
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往往要判答杖和刺字(面上、前额、后额)之
刑。
5。罚作苦役。根据所犯罪行情节的轻重,决定罚作苦役的时间,情
况轻的罚作苦役的时间较短,反之,则较长。其刑期1—6 年不等,6 年
以上者极少。
6。终身监禁。如正副将主旗、鼓、金者阵亡,旗鼓各亡失一件,其
护卫便要判处杖20,面上刺字和终身监禁。
7。死刑。凡属情节严重者一般都要判处死刑。如主旗、鼓、金者,
在战斗中丢失旗、鼓、金,自己跑回来的,便要处死。①
三、《贞观玉镜统》的特点和实用价值
《贞观玉镜统》不是一般适用于军队平时驻防训练用的兵书,而是
① 参阅陈炳应:《贞观玉镜将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1995 年7 月版。
在宋夏军事斗争形势对西夏不利的严峻情况下,由西夏国君乾顺下令组
织官员修订、颁行,供西夏军队作战时使用的军事法典。修订该法典的
意图,旨在以法治军。即一方面对那些奋勇杀敌,立有军功的官兵予以
种种奖励,另方面对那些虚报战功、徇私舞弊、不战而逃、玩忽职守的
不逞之徒,给予应得的惩处,以正压邪,从而整顿西夏军队的军纪、军
风,使西夏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大大提高一步。为达到此目的,必须编
一本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便于记忆、运用,赏罚适中,具有一定灵活
性等特点的军事法典。而《贞观玉镜统》正好是具备这些特点的军事文
献。
下面就该书的特点问题略作考察。
第一,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如众所知,见于宋曾公亮等撰的《武
经总要》一书的宋朝军律,范围颇大。其具体律令可谓全面琐细。举凡
平时驻扎训练、后勤供应、下营列队、烽火信号、调兵手续、擒获敌军
奸细、泄露军事秘密、使用间谍? 。等等;战时排阵、下寨、军容整肃、
临阵失马、换马,追逐敌军远近、守城、围城不固,贪争财物而不杀敌,
入敌境烧杀抢掠,乱杀俘掳,争夺俘掳? 。等等,几乎无所不包。与宋
朝军律相反,西夏军律仅就战时集结、行军、打仗等方面,一些最重要
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因此,其范围要小得
多。它要求军官和士兵只需记住:英勇杀敌,挫敌军锋,攻城陷城,注
意俘获敌人的人、马、甲、胄、旗、鼓、金和妇女、儿童,尤其是敌团
练总管、左官等重要人物,保护好自己的人、马、甲、胄、旗、鼓、金
和妇女、儿童,保护好各级将领,听从主将号令,先报告而后行,各自
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不可贪功冒功等等内容就行。西夏流行四言杂字,
如果我们将上述内容的基本精神编为四个字一句的顺口溜,那就可以进
一步压缩简化为如下几句:
“人人奋勇,战斗为务。挫敌军锋,攻城破城。保存自己,俘
获敌人。保护首领,服从命令。不贪冒功,忠实为先”①
事实证明,军律规定得越繁琐,越难以执行,因为繁琐的哲学总是要灭
亡的。西夏军律删繁就简,重点突出,注重实用性的革新务实精神,与
元昊等统治者所倡导的革新、务实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第二,赏罚比较适中。即无过重过轻的赏罚。兹以罚罪律为例。《贞
观玉镜统》中的罚罪律总数为32 条,但处死刑的只有七个方面,而《武
经总要》中的罚罪律共有72 条,几乎条条都是‘斩’,似乎只有斩才能
解决一切问题。如果我们用夏宋相同的罪行加以比较,其处罚也比宋轻。
如对于会战或者召开军事会议无故迟到者,宋律规定为‘斩’,西夏只
免去其官、职、军,或官减半,免去司位、职,罚马10 匹。对无故不救
援者,宋律规定“全队部皆斩”②,西夏只处理其正副将军,减官或罚马,
而不罚其他人。相形之下,孰轻孰重,哪个合理适中,昭然若揭。
第三,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相对的合理性。
其灵活性,如将军违反命令未能按时进军,本应处罚,但如果是由
于半路上与敌人发生遭遇战,或下大雨雪雾,或向导迷路,或避敌哨探
① 《西夏书事》卷12 载元昊对野利仁荣道:“蕃俗以忠实为先,战斗为务
② 曾公亮等:《武经总要,前集》卷14,《制度·罚条》。
等客观原因所造成,则“勿量将军罪”(第3 篇第8 条、10 条)。
其合理性突出表现在对官、兵赏罚的物品之上。对立有军功者往往
赏以自宋朝得来的奇缺物品——丝绸、茶叶、金银,对犯有罪过的军人,
往往罚以本国出产丰富的马,而且只对拥有大量马匹的军官才罚马,至
于仅有少量马或者根本没有马的军卒及其他成员,则不罚马。表明西夏
军律能从本国的国情、民情的实际出发,不强人之所难,因而具有较大
的合理性,而这点也正是宋朝军律所缺乏的①。
由于《贞观玉镜统》具有上述特点和优点,因此,该书是一部具有
较高实用价值的军事法典。
第四节 抗宋援金与疆域的扩大
一、抵御宋朝的侵扰
公元1100 年(夏贞观元年,宋建中靖国元年),宋哲宗赵煦死,其
弟端王赵佶(ji 音吉)继位,是谓宋徽宗。宋徽宗在位期间,政治上极
端黑暗和腐朽。他以蔡京为宰相,同时重用朱■、童贯、李邦彦、梁师
成、王黼等,让他们共同辅佐朝政,作威作福,时人号称“六贼”。他
们倡导“丰亨豫大”(即丰盛、亨通、安乐、阔气)之说。对内大兴土
木,广建宫室。在苏杭设“应奉局”,搜集奇花异石,大搞“花石纲”
之扰。又置“城西括田所”,肆无忌惮地掠夺老百姓的土地。对外,则
好大喜功,加紧对西夏的侵扰。
公元1104 年(夏贞观四年,宋崇宁三年)五月,陕西转运副使、知
延安府陶节夫派兵攻占夏石堡砦并筑城以戍守。“石堡以天涧为隍,可
趋者唯一路,夏人窖粟其间,以千数”。乾顺得知石堡已为宋朝所夺,
惊谔道:“汉家取我金窟埚”①!迅速派骑兵争夺,被陶节夫战败,斩获
统军以下数十百人。六月,知河中府钟传派遣折可适率领锐骑出萧关,
进抵灵州川(今宁夏灵武县南山水河)。由于夏兵仓猝无备,战败,俘
获蕃民甚多。十月,乾顺向宋请和,希望节夫转达宋廷,遭拒绝。又杀
近边西夏牧民,乾顺大怒。会集四监司的军队,突入宋泾原路,包围平
夏城,杀钤辖杨忠,又攻入镇戎军,“杀掳数万口”②。
公元1105 年(夏贞观五年,宋崇宁四年)正月,乾顺遣枢密直学士
高端礼向宋朝贡,并请宋撤回入侵西夏的军队,宋徽宗不许。二月,宋
派兵攻打银州。夏监军驸马兀移率兵赴援,至蒿平岭(今陕西米脂县境),
遇宋将韩世忠与战,世忠“跃马斩之,敌众大溃”③,银州城被宋军占领。
五月,经制环庆、泾原、河东边事的宋将陶节夫,鉴于宋“既得石
堡,又城银州,西夏洪、宥皆在吾顾盼中。横山之地,十有七八,兴州
巢穴浅露,直可以计取”④,于是向徽宗上疏,陈述进一步夺取兴、灵之
策,徽宗和宰相蔡京均表赞同。命于西部边境储粮备战,准备大举伐夏。
① 参阅陈炳应:《贞观玉镜将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1995 年7 月版。
① 《宋史》卷348,《陶节夫传》。
② 《宋史》卷348,《陶节夫传》。
③ 《宋史》卷364,《韩世忠传》。
④ 《宋史》卷348,《陶节夫传》。
乾顺闻之,急忙调兵遣将。首先,主动发兵攻宋顺宁砦,被鄜延路第二
副将刘延庆击败;接着,攻打湟州以北的蕃市城,又被辛叔宪等所击退。
十二月,乾顺再一次派李造复、田若水至辽求援,辽派枢密副使入宋,
请宋罢兵,并归还所侵夏国的领土。宋朝不许。公元1106 年(夏贞观六
年,宋崇宁五年)二月,辽派知北院枢密使萧得里底、南院枢密使牛温
舒出使宋朝,再一次替西夏请求归还失地,几经交涉,宋同意归还崇宁
以来所侵西夏地。六月,宋夏议和罢兵。宋废银州为银川城,罢五路经
制使,乾顺遣使分别至辽、宋表示谢意。
但历代统治者在战争与和平问题上,从来是根据需要,两手交替使
用,往往“以和议佐攻战”①,以宋徽宗为首的北宋腐朽统治集团,当然
也不会例外。由于徽宗、蔡京等开疆扩土,好大喜功,对西夏用兵的既
定方针未变,因此,宋朝同意议和,是以退为进,为下一步更大规模的
对夏战争做好准备。果然,7 年之后,徽宗以童贯总统永兴、鄜延、环庆、
秦凤、泾原、熙河六路军队,发动了一系列的旨在最后全部夺取夏横山
地区的战争。重要战役如下:
古骨龙之战:公元1115 年(夏雍宁二年,宋政和五年)正月,童贯
命熙河经略使“西州名将”②刘法将步兵和骑兵 15 万出湟州,秦凤经略
使刘仲武率兵5 万出会州(今茂汶羌族自治县境),童贯率中军主力驻
扎在兰州,为两路声援。刘仲武率兵至清水河(今甘肃永登县境)筑城
留兵戍守,自己撤回秦凤驻地。刘法率兵抵达古骨龙(今青海乐都县北),
与夏右厢军展开激战,夏军大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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