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探案 作者:科林·伊万斯-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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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布朗的车库里发现了那支口径为0.455的韦伯式手枪,里面装着一颗旧式子弹,与杀死盖特里奇警官的子弹一模一样。当查奇尔做实验时,每颗子弹上都有瑕疵,同样是因为子弹在枪后膛有阻塞物所致。用了不下1300支韦伯式手枪作实验试图复制出这样瑕疵,但没有一支手枪能使其发射的子弹留下相同的痕迹。查奇尔还记录下留在编号为4的子弹上的黑火药痕迹与盖特里奇身上伤口附近的皮肤里黑火药的痕迹是一样的。
在审判中,布朗和肯尼迪被处以同样的刑罚。1928年5月31日,布朗被绞死在彭顿维尔监狱,同时,在距伦敦几公里的旺德索斯,肯尼迪也同样被处以死刑。
结论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个案例为日益暴力化的将来提供了一个令人不愉快的经验尝试。但我们仍应对查奇尔义正辞严提供的证据确凿的证词表示无限敬畏之情。正是这次布朗和肯尼迪罪行的审判使得他成为家喻户晓的人物,也使得他在往后的二十年享有很高的地位和声誉。
约翰·布朗宁
时间:1967年
地点:伊利诺斯,芝加哥
意义:此案中,杰出的弹道学分析以及精细的侦查工作相结合,成功地驳回了罪犯试图证明自己不在犯罪现场的万无一失的申辩。
1967年11月22日午饭前,41岁的约翰·布朗宁医生,驱车从芝加哥南部的文达美伊斯科特医院回来,走出汽车,经过他的家门到托儿所去接小儿子,然后去拜访马科森·布朗,他们约好当天一起去吃午饭。布朗夫人抱歉不能践约,布朗宁只好驱车回到自己的住处南伍德朗林荫道5054号。上午1且:57他到家时,发现妻子丹娜正躺在客厅地板上,身上被连击数枪。他连忙喊人帮忙,邻居海伦·佩恩医生匆匆过来帮助检查这位受害者,很显然,丹娜·布朗宁已经死了。
在现场,警方发现了三颗用过的子弹和四个弹壳。其中二颗形状不规则的子弹压在尸体下面,另外一颗子弹就在尸体附近。有一颗子弹,也就是第四颗子弹是在尸体解剖时找到的。弹壳上面的红色星点表明是德国制造的吉科枪弹。
邻居特里莎·凯特雷报告大约在上午11:30听到一种沉闷的“砰”的声音。另外一个邻居报告则更精确,碰巧那天,他正在打一个长途电话,担心话费过多,便死盯着钟表,他也听到类似枪的声音,那时准确的时间是上午11:36。
不平常的来复枪
打死丹娜·布朗宁用的是口径为0.38的子弹,这种子弹看起来非常普通,但是用显微镜检查却可以发现它与一般来复枪的区别特征——它有六条阳膛线而且是右旋。弹壳的底部还有一些标记,这些标记表明发射此类子弹的枪支有一个装弹指示器。枪支方面的专家伯特·尼尔森发现只有一类手枪具备上述特征,这就是沃尔特式枪支。当问及他是否有能发射口径为0.38子弹的枪支时,布朗宁这个狂热的枪支收藏者一口咬定:只有一支枪支。他闭口不提由沃尔特制造的枪支。用该枪支做的实验表明,它不是凶手所使用的枪支。
警探们为此次谋杀缺乏明显的动机而困惑不解。没有任何被抢劫的迹象,而且丹娜没有什么为人所知的敌人,除非可能是她的丈夫。从传闻中得知他们的婚姻平淡无味,缺少田园诗般的浪漫。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证明传闻的是,在此场悲剧仅仅发生北小时之后,布朗宁就飞往科罗拉多去参加一个圣诞滑雪度假。在他出走的这一段时间,警探们进一步了解到布朗宁是一个有名的玩弄女性的家伙,为了那些拈花惹草的事,丹娜不知道和布朗宁吵过多少次。综合考察更使警探将疑点集中到布朗宁身上了。
他当时在发案现场的行为表现也值得怀疑:在警探们检查了他妻子遍体时,他没有任何焦虑不安关切的情绪。后来他声称早就看见了妻子身上的尸斑,断定她已经死了。(尸斑是由于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液渐渐沉积到身体的最下部所形成的。)但是据医生佩思所说,当她在中午12:血检查尸体时,尸斑并没有出现。当布朗宁从科罗拉多回来的时候,他吞吞吐吐地解释他当时所谓的尸斑是指一种由于血液缺氧导致皮肤里的蓝色消褪的青紫症。
1968年1月22日,警探迈克尔·玻意尔向布朗宁出示搜查证搜查了他的住所。在发生谋杀的当天紧锁的壁橱里,迈克尔·玻塞尔发现了一本有关沃尔特的手册,一个别致的带有圈套的弹夹,一个厂家制造的枪靶,这些东西的编号都为188274o同时迈克尔·玻塞尔还发现了两箱牌子为吉科口径为0。28的子弹。一箱是满满的,另一箱少了四颗子弹,而打死丹挪·布朗宁刚好用的是四颗子弹。
纽约沃尔特枪的进口商透露,编号为188274的枪支被水运到芝加哥商店。芝加哥商品售货记录表明,编号为188274的枪支由詹姆斯·胡克买走,詹姆斯·胡克是布朗宁的朋友。胡克承认在谋杀发生的一年前他将他那支编号为188274的枪支作为迟到的生日礼物送给了布朗宁。
发现自己渐渐露了马脚,布朗宁开始恼羞成怒,反咬一口。他原先特意申明家里没有丢失任何东西,“但现在他声称有强盗入室偷走了沃尔特枪并打死了他的妻子。如此出尔反尔,反倒欲盖弥彰,警探们起诉布朗宁为凶手。
时间上的不吻合
在庭审过程中,起诉人将布朗宁的每一个细节都讲得非常精确细致,但只有一点除外——那就是布朗宁的作案时间。是的,布朗宁去接他的孩子然后驱车去马克森·布朗家,但是正是在此之前他鬼鬼祟祟潜入家中杀死了妻子。据托儿所的教师乔伊斯·凯丽证实,布朗宁平时接孩子都是不慌不忙,漫不经心的,那天他接孩子时是冲着进来的,一副慌慌张张、气喘嘘嘘的样子,时间大约是上午11:45到11:50之间。这比布朗宁自己所声称的接孩子时间晚了十来分钟。
但是布朗宁有足够的时间去作案仍是一个假设。警探玻意尔在法庭向大家描述了他和另外一个警官所作的一系列侦察实验的结果。他们按照布朗宁提供的线索驱车做实验,2.8英里的路程最少要花六分钟,最多要花十二分钟。起诉人因此分析:据邻居的证词,案发大约在上午10:36分左右,据托儿所的老师证词,他是在上午11:45到11:50之间接的儿子,这说明在接孩子与案发之间有一段空档时间足以让布朗宁作完案后去接他。布朗宁则借那段正在接自己儿子的时间造成不在现场的假象。为了戳穿布朗宁不在现场的假象,起诉人拿出了枪支方面的证据,而终于使布朗宁被绳之以法。1968年5月28日,布朗宁被控告为杀人犯而被判处20年到30年的监禁。
仅凭五百美元的现金支票布朗宁就被释放了。他不服判决而申诉直到1971年。很快,法律上的申诉期满而入狱的日子日益临近,他开始逃离美国。经过跨越两大洲小凉不定的短程旅行之后,他选择了乌干达作为庇护的地方,偶尔还担任乌干达总统艾迪·阿明的私人医生。后来阿明决定将他驱逐出境,1983年10月他被逮捕引渡回美国。
结论
1990年8月,布朗宁因健康原因假释。一个月后,年满64岁的他死于脑瘤和心脏病。直到最后,他还在力陈自己无罪。抛开那些否认事实的荒诞声明不谈,单就起诉方提出的枪支方面的证据他也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约瑟夫·克里斯
时间:1980年
地点:纽约州,布法罗和纽约城
意义:许多杀人犯通常都有类似动物的习性,他们找到一种破坏方法之后,只会重复使用。这里的案例所示的杀人犯,不同寻常地用了至少四种武器达到他不甘罢休的目的。
1980年秋天,两个相互独立但同样残忍的杀人案震惊了纽约。第一个案子发生在9月22日,一个名叫格伦那林、14岁的非商美国人被枪击杀害于布法罗的超市外面。第二天,又有两个黑人被枪击倒。9月24日,第四个受害者在尼亚加拉大瀑布被枪击致死。所有凶杀案都有可能是一个“不名身份的白人青年”所为,作案时,他用一个纸袋装着枪支。这个纸袋至少有两个作用:除了隐藏枪支外,还携带用过的废子弹头和弹壳。这表明,这些凶杀不是随意的暴力行为而绝对是有预谋的。尽管凶手用尽心计,但最后一次作案时却犯了大错。由于不熟悉尼亚加拉大瀑布的地理环境,在他试图逃脱追捕时,他丢了一枚弹壳。正是由于这一小小失误,他被市法罗的媒体重头报道,称为“口径0.22的手枪杀手”,至此他的凶杀手段被彻底曝光。
两周之后,连续几个晚上,两个黑人计程车司机被杀害后扔在一片森林里。其中一个是被螺丝刀猛击后脑壳致死的,所用的力量相当之大;另一个是用方头锤砸死的。两个人的胸骨都多次被锐器刺伤,令人发指的是,凶手丧心病狂不甘罢休,他们俩的心脏都被凶手用刀子剜了出来。
剜出被害人的心脏,这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凶手似乎干得很顺利,再加上罕见的大胆,因为只有极少数的连环杀手会冒险如此接近受害者作生死搏斗。正是因为这些,导致检察官认为他们要找到的那个人,肯定有狩猎的经验。奇怪的是,这个凶手好像突然失去了杀人的兴趣,几个星期过去了,没有发生任何案子。但接踵而来的是凶手的又一次令人震惊的凶杀。
血浴
12月22日,在几百公里之外的曼哈顿市中心,几个时辰之内就有五个黑人和一个西班牙人在街上被一个人跑上来用凶器制倒。其中四人死亡,二个受重伤。在一阵阵凄惨的呼救声后,这个被人称做“中心城市剁碎机”的凶手消失得无影无踪。刚开始,没有谁将这个凶手与早先专门伤人肢体的凶手联系在一起。直到纽约的法医迈克尔·波顿将曼哈顿案子受害者的照片同布法罗受害者的照片相比较,发现这些受害者的身体特征极其相似,都是身体瘦小带胡须的。好象是为了加强他的信念,这个“剁碎机”又重新港人布法罗城,用另外一把令人胆寒的刀子狂暴地杀死两个黑人,杀伤一些人后逍遥逃走了。但是案子的线索仍不明朗,纸袋作为装子弹及弹壳的容器证据仍不足。从第一次杀人案中发现的不下五个弹壳,再加上那些致人死命的子弹都被送到华盛顿特区的联邦调查局实验室作分析。他们以此认定有5种枪支可以发射这些子弹——其中包括四种手枪和一种来复论。
为了识别凶手使用的枪支,他们必须研究枪的控针留下的痕迹。当枪发射子弹时,撞针就会撞击子弹的局部,并在弹壳上留下明显的独一无二的痕迹。从5种枪制造者那里得到了控针痕迹的数据说明之后,ffo的专家很快排除了其中多支枪作为凶手使用的枪支的可能,那么剩下的一种手枪,一种来复枪,就是凶手使用的枪支。它们都是由康涅狄格索斯波特的斯特姆·各报枪弹公司制造的。从公司的规格清单上可以很清楚地知道凶手使用的武器是口径为0.22的来复枪。因为没有目击者发现抢手带着一支来复论——因此专家推测那支枪是被藏在棕色纸袋里,而且只有一种可能: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