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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2201-我告赢了工商银行-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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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从交谈中得知,李罡其实也收到了我的稿件,但2月16日那天他们的报纸没有法治版,于是在2月17日编发了我的胜诉消息,比晨报晚了一天。她说,其实应该在2月16日那天编发的,哪怕是放在一个与法治无关的版面上。    
    新闻嘛,就是应该抢。我赞同她的说法。    
    后来我还从《京华时报》记者陈哲处听说,他们的领导在一次编前会上曾不无遗憾地说,没能在第一时间发布牡丹交通卡官司消息——直到2月18日,陈哲才在《京华时报》上发了一则与牡丹交通卡有关的消息,内容是北京工行发表声明,宣称自己没有构成不当得利。但此时,该报已经比晨报、晚报慢了两天!    
    在编前会上,《京华时报》的领导还说,大约自己的记者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得知牡丹交通卡官司的消息。可我知道,我曾经把这一消息告诉过邓婷。直到今天,我也不知道她是否收到了我发出的短信……    
    我选择发稿时机一事,应了“来得早不如来得巧”这句俗语。该快则快,该慢则慢,这是我9年前学车路考时警察考官给我的“毕业留言”。消息发早了,肯定被春节浓浓的节日气氛给冲得烟消云散。2月16日,节后上班第一天,北京工行牡丹交通卡官司败诉的消息就在北京城里炸开了……


第四部分:晨报打头阵媒体掀波澜晨报打头阵媒体掀波澜(1)

    16日一早,散发着油墨香味的《北京晨报》就摆上了北京街头,署名“本报记者代小琳”的消息《消费者二审赢了牡丹卡官司》的报道刊在了该报上。    
    “补办一张牡丹交通卡需要花多少钱?工商银行说;100元。可法院说,只需3080元。《中国工商报》记者喻山澜状告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宣武支行不当得利一案近日有了二审结果:北京市一中院判决工行北京市分行宣武支行返还补卡费6920元及利息。”    
    这是晨报报道的导语部分,而这个导语正是我在“新闻通稿”里拟就的。    
    这是第一篇报道我胜诉消息的稿件。当天下午,《北京晚报》也发布了由杨昌平撰写的内容大致相同的消息,但版面位置很重,在一版倒头条。    
    这篇报道的导语是这样的:“补办一张牡丹交通卡要花100元。但这张司机不得不办的小卡片能值多少钱,工行靠垄断从中要挣多少钱呢?7天长假刚过,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民喻先生状告中国工商银行宣武支行不当得利一案已经终审判决,一中院判工行返还喻先生补卡费6920元及利息。这个终审判决意味着,工行必须改变其多年来靠垄断地位向司机们收取高额补卡费的做法了。”    
    两份报纸的报道各有千秋,相比之下晚报的报道更有力度,特别是把北京工行垄断经营的行为及其末日给“点”了出来。    
    这两家北京主流媒体进行报道后,立即引起舆论的巨大反响。当天,新华网转载了《北京晚报》的报道。    
    2月17日,已经落后一天的《北京青年报》开始跟上。记者李罡给自己的报道找了一个独有的角度:“原告不认可法院判定的工行可以收取3080元补卡工本费,将向市高院提出再审请求。”    
    为何要提“再审”二字?是因为我对二审判决仍然有不满意的地方。    
    如果用辩证法的眼光来看,我对判决书持基本满意的态度,但仍觉得其中有矛盾之处,遗憾之处。    
    之所以说基本满意,一是因为它果断撤销了不公正的一审判决,判令宣武支行向我返还不当得利6920元,同时,一二审案件的受理费也全部由宣武支行负担。这3点内容足以说明,我的诉讼取得了胜利。但是,遗憾也留下了。    
    二审法院认可了被上诉方提供的工本费为3080的证据,并在判决书中称我“对制卡成本没有异议”,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实际上,我作为本案的原告对这一证据一直持不认可态度。    
    与此相关的是,《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虽然规定银行可以收取工本费,但同时又规定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必须报物价部门审批。工商银行违反程序不报批,这样,连一分钱的工本费都不应该收。二审法院对“收费必须报批”的规定视而不见,从而认可了他们提供的工本费证据,我对此不满。    
    第三,二审法院认为工行收取的6920元补卡费没有“合法的依据”并判令其返还,但是,对工行收费行为赖以存在的依据——自定的收费标准却“不予处理”。换句话说,我要求工行北京分行立即停止执行自定的补卡收费标准,并遵照有关规定向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报批牡丹交通卡补办收费办法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了。这反映出一种怪现象:治标不治本,釜底不抽薪。人们常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可在法院看来,不好的毛可以拔去,不好的皮却要留下。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司法审查制度存在缺失。    
    正因为发现存在诸如此类的问题,我当时产生了申请再审的念头,这一想法也被几家媒体报道了出去。    
    是啊,人民司法为人民。司法工作应该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而再审程序的设立就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在诉讼程序上的具体体现。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不过,提出再审的有效期长达两年,所以我并没有立即付诸行动。3月初,随着北京工行宣布下调价格、并向所有补卡人退还多收的费用后,我觉得诉讼的目的已经达到,申请再审已经没有必要。    
    2月17日,《新京报》记者李欣悦也非常客观地作了报道,并“链接”了北京市政协委员刘永泰对牡丹交通卡的质疑内容。当天,一位与我从无接触的《北京娱乐信报》记者也发出了题为《补办牡丹交通卡收费100元 工行终审输官司退钱》的报道。这天,《竞报》也加入到牡丹交通卡报道的热潮中。    
    2月18日,《北京日报》也以《一市民与工商银行较真儿胜诉》为题发出消息,虽然晚了两天,但总算没有漏掉这条重要的消息。不久,《北京现代商报》也作了报道。    
    至此,北京市属主流平面媒体都先后报道了我胜诉的消息,但有一个例外,这就是《京华时报》。正如我前面叙述的那样,慢了半拍的《京华时报》也在想方设法地“补课”。就当《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报》等已经开始“第二轮冲锋”时,《京华时报》终于找到了一个“独特”的角度。2月18日,该报记者陈哲采访了北京工行,北京工行借此发布了“关于牡丹交通卡收费的声明”。声明称:工行的行为是合法商业行为,并未构成“不当得利”,法院也认定工行的收费行为是合法的。工行在推出牡丹交通卡时,国内并无相关规定,补卡收费标准是根据工行自身服务的成本核算后得出的价格。由于代缴罚款只是牡丹交通卡中的一项功能,从本质上讲,牡丹交通卡提供的服务仍是商业性的。    
    此外,从北京电视台我了解到,工行18日发表声明,称已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了一份《关于牡丹交通卡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的报告》。该报告的内容一是第一次办卡时免费,但补卡时将收取40元左右的工本费;其二是采取类似牡丹灵通卡收年费的方式。


第四部分:晨报打头阵媒体掀波澜晨报打头阵媒体掀波澜(2)

    面对工行发布的一些容易混淆视听的言论,我认为有必要进行澄清。2月20日晚,从成都回到北京的第二天,我就写了篇“告媒体书”,大致有如下内容:    
    降低收费标准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但40元的标准仍然太高。北京市政协委员刘永泰在北京两会期间曾指出,根据业内人士的测算,一张牡丹交通卡的成本仅几元钱,实际上也是如此。据我了解,最早发的那批卡,好像是从国外进口的,成本是要贵一些,现在这些卡国内都能生产了,成本肯定已经大大降低。第二代身份证的成本只有20元,其技术含量相当高,牡丹交通卡的科技含量更高吗?    
    采取收年费的方式也不妥。因为牡丹交通卡是交管部门让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办的,不是他们自己主动去办的,而开车时又必须携带。因此,收年费的办法仍然带有强制性,仍然侵害了司机(消费者)的选择权。现在用于发工资的牡丹卡不是也没收年费吗?    
    还有,我起诉的案由就是不当得利,二审法院也认为那6920元收费“其不能证明收费的法律依据”,从而判其返还。这表明法院是支持我的起诉案由的。而在发卡时工行从未表示补卡时要收100元,即我与工行从未约定补卡价格,工行收费也无合同依据,因此,工行的行为不是不当得利又是什么?工行的行为完全符合不当得利的4个构成要件。    
    工行表示,工行在推出牡丹交通卡时,国内并无相关规定,补卡收费标准是根据工行自身服务的成本核算后得出的价格。由于代缴罚款只是牡丹交通卡中的一项功能,从本质上讲,牡丹交通卡提供的服务仍是商业性的。工行还表示,要为牡丹交通卡增加若干新的金融功能、消费功能,让人们觉得100元花得值。    
        我觉得这种说法显得有点可笑。不管这张卡有多少功能,其充满行政色彩的性质一点都没变。工行发行的牡丹卡有三四十种之多,那些卡同样功能强大,而且补卡费只收5元、10元,我去办一张那种卡不就行了吗?     
    最后我说,值得警惕的是,工行至今还想“让人们觉得100元花得值”,这与他们表示将下调价格的说法相左。难道工行真的还想继续收100元?    
    我的这些意见立即被《北京青年报》等报纸摘用,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正视听的作用。    
    我是2月19日乘坐T8次特快列车从成都返回北京的。2月21日上午,我去单位上班,就被要求采访的电话包围。    
    “是喻先生吧?您打官司的事情我们听说了,先祝贺您啊。我们想采访采访您,行吗?”一个女孩的声音从听筒里传出。她说她叫李欣悦,是《新京报》的记者。    
    “行啊。不过现在报道已经很多了,咱们主要谈什么?”我问。    
    “是这样,我们报纸有个栏目,叫‘对话’。我们想与您作一次对话,听听您对案子的一些认识。”    
    第二天,李欣悦就找到了我的单位。与她同来的,还有该报摄影记者杨杰。    
    李小姐很年轻,大约二十五六岁。我们在报社门厅一角的椅子上坐了下来——头一年工行的领导来报社找我时,坐的就是那个地方。    
    我与李欣悦聊了起来,杨杰则坐到后面,找角度给我拍照。2月23日,《新京报》的“对话”版上,登出了我与李欣悦的对话,标题是:《“牡丹交通卡补卡费一分都不应该收”》。文内还有一张大大的彩色照片:我穿着皮衣,戴着眼镜,一边说着什么,一边把右手放在胸前。我知道,当时我正在说:一审法官却认为是我主动去补卡,与工行签补卡协议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岂有此理……”    
    李小姐后来告诉我说,那篇对话她本来写了3000来字,由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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