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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神探李昌钰-第25章

小说: 神探李昌钰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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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被告都喜欢选择蓝领工人、中低收入阶层、民主党人士等,因为这些人比较同情低层人士,而检方往往喜欢选择白领阶层或雇主、收入较高者、或共和党人,因为他们比较同情受害者家属。
  而在这个案件中,辩方律师利用洛杉矶暴动及种族冲突事件所带来的黑人对警察不信任的情势,偏向选择一些黑人陪审员。但是美国的法律规定,在选择陪审员时不能考虑到种族肤色。
  一般来说,选择陪审员是由法官、检方和辩方三方共同进行,任何一方都可以因为候选人有偏见或其它影响公正裁决的因素而排除候选人,排除的人数不受限制。此外,检辩双方都有“无理否决权”来排除候选人,律师不需要提出任何理由。在可以判处死刑的案件中,双方律师各有二十次无理否决权;在可以判处监禁的案件中,双方各有十次,在其它较轻微案件中,双方各有三次机会。
  经过一番遴选,十一月间终于选出了十二位陪审员:八位是黑人,一位白人,两位拉丁裔,一位是美国印第安人。他们的年龄都在二十二岁到五十二岁间,其中八位是女性。由于这宗案件备受瞩目,而且检辩双方都已投入很多的时间和金钱,法官为避免十二位正式的陪审员有人因为违规而被排除出局,导致陪审员不足而流审,因而决定选出十二位候补陪审员,这十二位候补陪审员中,七位是黑人,四位是白人,一位是拉丁裔。这些候补陪审员和正式陪审员一样坐在陪审席上聆听整个案件,在陪审员被排除出局后就递补为正式的陪审员。后来在审讯期间,果然发生陪审员在面谈时有隐瞒一些重要资料,或因为有不当的行为等而不断被排除出局,幸好有足够的候补陪审员才避免了陪审员不足的问题。
 





 神探李昌钰
李昌钰 口述
邓 洪 整理
 第14节 世纪大审判
 
  检方开球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这宗全球媒体及大众都关注的凶杀案开始审讯。由于万众瞩目,同时美国宪法规定所有的刑事审讯都应受到大众的监督,法官伊藤原来不让记者采访,但是在媒体的法律代表力争下,他终于同意在法庭内装设一台遥控式可调焦的摄影机,但是摄影机绝对不能拍摄到陪审员。
  检察官克拉克和达登在开场陈述中指控辛普森有殴打前妻妮可的纪录,指他是一位占有欲很强的人,并且惯于只要自己想要就能得到,他不能容忍前妻和别的男人约会,如果是他得不到的,别人也不能拥有,因而当他看到妮可和隆纳在一起时,便将他们两人一起杀害。
  辩护律师柯克伦则在开场陈述中叫辛普森展示了他左腿的伤痕,指出辛普森在职业足球赛中多次受伤,运动伤害严重,有时走路都成问题,根本不可能同时杀害两个人。
  在结束开场陈述后检方开始介绍他们的证人和证据。检方首先向陪审员说明辛普森殴打前妻妮可的记录,并在法庭上播放了一段妮可在一九八九年打到警察局求救的电话录音,以及一张妮可被殴的照片。
  接着,检方传唤辛普森的好友,前洛杉矶警察局刑警斯普。他在庭上声称在案发后的第二个晚上,辛普森曾跟他说,他曾做了个梦,梦中自己将妮可杀死了。
  检方接着让死者妮可的姐姐丹妮丝来作证。在证人席上,她泪流满面地述说八○年底末期妮可告诉她被辛普森殴打的经过。
  在呈现辛普森先前行为的证据后,检方开始将证人和证据转向案发当晚的事情发生经过。意大利餐馆的经理证实妮可打电话来查问眼镜的事情,后来隆纳在九时五十分离开餐馆,大约十分钟就可以走路到妮可住家。妮可的一个邻居在庭上声称她在十时许开始收看晚上十点钟的报导,约过了十到十五分钟,她听到邻居的狗在大声吠叫。妮可的另一位邻居也在庭上声称在十时十五分左右听到狗吠声。住在附近的两位邻居作证时称,他们在溜狗时发现妮可的狗在叫,并且狗爪上有血迹,当时已经过了十时三十分。
  后来他们便带着妮可的狗一起走,谁知这条狗带着他们来到了案发现场。看到一名女性躺在地上,地面都是血迹,他们赶紧敲邻居的门,并跑到路上拦下一辆警察巡逻车。
  接着这位巡逻警察在庭上介绍了他所看到的现场情况。为了让陪审员对现场有深入的了解,法官还同意了检方的要求,特别安排了一辆大巴士,由法官带队亲自到班迪街的现场和辛普森家的现场去查看。
  在参观完现场后检方继续提供他们的证据。刑警梁德在庭上表示,妮可很可能是先被杀害的,因为她并没有穿鞋,而她光着的脚并没有血迹,但是附近都有血迹。这些证据表示辛普森先对他前妻下手,但隆纳突然间出现,他便顺手将隆纳杀害。
  接着白人刑警福尔漫出庭替检方作证。知道辩方可能会攻击他歧视黑人的背景,福尔曼在证人席上很镇定,始终保持着平静、沉着的风度。但是辩方律师巴利对他发起一波又一波的攻势,问他是否认识妮可,是否向别人讲过他憎恶黑人,为何要聘请律师替自己辩护等。
  接着检方让辛普森的朋友卡伦来作证。他作证时表示,在案发当天辛普森情绪很低落,他们曾一起去麦当劳买汉堡。但是在晚上九时三十分到十一时间,他并不知道辛普森的去向,他感觉辛普森并不在家。
  礼车司机作证称,他按门铃时辛普森并没有应门,他也没有注意到门外停有汽车。辛普森的邻居则作证称,在九时四十五分散步经过时并没有看到辛普森的白色越野车。
  审讯的进展很慢,过了两个多月才开始真正涉及现场的证据。洛杉矶警察局刑事检验小组负责该案的检验员是一位华裔第二代,名字叫冯丹尼。他负责整个案件证据收集及检验,但是由于他手下工作不力,上级又没有加派人力支援,许多检验都不符正常程序,而被辩方锁定为重点攻击的证人。
  辩方律师指出冯丹尼在证据收集过程中的记录前后不一致,有故意替刑警遮掩事实之嫌。辩护律师举例说,福尔曼声称在辛普森的越野车内发现一些血迹,检验人员并没有化验这些血迹,却提供了一份化验报告。
  这位三十多岁的华裔鉴识员有些招架不住,有时被问得哑口无言,有时被辩护律师戏弄,在交叉盘问期间,一位辩护律师拿着一个中国菜盒子,里面是一些幸运谶语饼,在法庭外四处份发,趾高气扬地说,“今天我们要HangFung(一语双关,一意是“绞死冯氏”,另一是附近中餐馆的名称)。”
  这虽然是个玩笑,但是他利用中国餐馆来嘲笑华裔的冯氏。许多侨胞看到这位辩护律师公开嘲笑华人的新闻后,都很气愤,当地的华人律师公会第二天即在法庭外举牌示威抗议。我虽然不在现场,但是我得知这位辩护这种不当的行为后,也很气愤地打电话给他。我向他表示,我们可以质疑冯氏检验不当,但是绝对不能拿他的肤色嘲笑他,我以身为华裔而自豪,我绝对不能容忍侮辱我的同胞的行为,如果辩护律师团这样交叉盘问,我马上就退出辩护团。
  这位律师马上道歉,并表示这是无心之过,也不知道大家对这一玩笑会有如此大的反感。不久,他并在电视上公开向华人社会道歉。
  在冯丹尼作证后,检方的专家开始向陪审员介绍现场血迹的化验结果。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指称,在班迪街现场发现的一滴血迹有九九.五%的可能性是辛普森的卧室发现的袜子上的血迹可能是妮可的。
  辩护律师在交叉盘问检方的证人时不断指出,警方在保管血迹证据过程中有问题,被害人尸体使用不当的毛毯来盖;勘查人员姗姗来迟;化验室的试管并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来清洗;这些血液证据在烈日下放在车内,部份血迹证据莫名其妙地失踪了。
  接着,检方传唤了韶马化验室的化验人员及加州司法部DNA鉴定室的专家出庭作证,他们证明洛杉矶警察局送来的血迹证据经DNA鉴定证实是属于辛普森的。
  检方知道辩方会向检方的法医发难,检方还没有开场,先向法庭承认负责检验妮可和隆纳尸体的助理法医在解剖时出了差错。在法庭上,检方派出洛杉矶的总法医声称妮可头部受到重击,倒在地上,后来杀手于隆纳缠斗一番,在隆纳身上刺了二十多刀,将隆纳杀死后,凶手再在妮可的脖子上割了一刀。检方在法庭上展示了许多血淋淋的照片,被害者的家属都忍不住流下眼泪。
  为了证实辛普森是凶手,检方决定在陪审员面前让辛普森试戴那只沾有血迹的皮手套。辛普森先戴上为防止污染而准备的橡胶手套,再试图戴上皮手套,但是辛普森折腾了许久,都无法将皮手套戴上。辩护律师马上指出手套太小,根本不是辛普森的。后来检方再请来手套专家,辩论手套在沾到血迹后,可能会收缩一些。但是在许多陪审员眼中,这一只血手套实在太小了。
  检方还请来了一位联邦调查局的鞋印专家,他作证称在现场收集到的鞋印为布诺马利的名鞋,规格为十二号,与辛普森的鞋号相同,这一型号布诺马利鞋全球只有两百九十九双。
  检方又请来了微物检验专家,试图证实在现场的微物证据中发现有辛普森的头发。但是辩方认为这些证据不可信,因为在收集及保存证据过程中受到污染。
  开审九十二天后,检方在传唤了五十八位证人及展示无数证据后终于向陪审员表示,检方已呈现了所有的证据。
  辩方还击
  在检方完成其证人及证据的呈现后,就轮到辩方向陪审员呈现辩方的证人和证据。要让陪审员裁定辛普森有罪,检方必须向陪审员提出足够的证据,使陪审员确信辛普森有罪,因而辩方就针对检方的证人及证据加以反击。
  辩方首先让辛普森的家人出庭作证。辛普森的家人作证时称,在案发的第二天他和家人住在一起,针对前妻被杀一事很伤心,也很惊讶。
  接着辩方传讯了妮可的两位邻居,一位在晚上十时二十五分左右经过妮可的住宅附近时,没有看到任何异常的事物或听到狗吠声。
  另一位邻居十分注意时间,她手上往往带着两只手表,在十时三十三分到三十五分左右她才听到狗吠,之前整个社区都很安静。
  接着,辩方传唤另一位证人,他作证说他在十时四十分左右在班迪街妮可住宅附近带着狗散步时,听到两人在争吵的声音,其中一个人叫着“嘿!嘿!”几声,接着他听到狗吠声,再下来他看到一辆白色的越野车往南边开走。在交叉盘问时,他猜测其中的一人是黑人。检方再问他有没有可能在四分钟内从他所在的位置赶到辛普森的住宅,他答说,即使他超速驾车,而且路上没用红灯,还是不大可能。
  接着,辩方律师请来了原本在洛杉矶一支足球队担任过球队医生的专家来作证,他检查过辛普森的身体,认为辛普森患有两种严重的关节炎,并且旧伤累累,快速走路和慢跑都很困难。
  检方再请来辛普森的理发师,他作证时表示辛普森从来没有染过头发,检方在微物证据分析时指称辛普森有染过发的说法不正确,这些微物证据在检验时很可能有差错。
  辩方传唤洛杉矶警察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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