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明史-第15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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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集,题为《明末清初的学风》(北京,1982 年),它包括新的和显然是未
曾发表过的有关 17 世纪的各种题目的文章。
虽然本世纪 50 年代和 60 年代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生了大量关于晚明
史的重要著作,但文化革命的动乱严重地影响了它们的数量和质量。幸亏最
近几年有了好转。关于晚明的最新研究成果的提要以及一些书目详情,见小
弗雷德里克?韦克曼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明清史研究》(伯克利,1980
年),特别是第 87 至 112 页;见中国史学会编的《中国历史学年鉴》(北京,
1981 年—)有关明史的各部分;和季刊《史学情报》(1982 年—),这也是
在北京出版的。
台湾也出了有关晚明史的值得注意的著作,最值得注意的是李光涛教授
的作品。与本章特别有关的是他的《明季流寇始末》(台北,1965 年),他
的《熊廷弼与辽东》(台北,1976 年),和他的《明清史论集》(台北, 1971
年)中几篇关于军事和政治史的论文。台北出版的《明史研究专刊》经常有
关于晚明史的当前作品的报道。台湾、香港和人民共和国的出版社继续重印
有关明史的各种原始资料和第二手材料这个事实,对将来对这个时期的研究
会有很大的帮助,其中有些资料与本章所讨论的问题有直接关系。
像在中国研究的大多数其他分支那样,关于 17 世纪时的中国,日本人的
研究成果很丰富,而且质量往往很高。与晚期有关的这一研究成果的概述,
见山根幸夫的《战后日本的明史研究动向:书目介绍》,载《亚洲年鉴》,
38(1980 年),特别是第 104 至 110 页、第 118 至 123 页。又见森正夫的《明
代的士绅》和谷口喜之雄的《晚明的农民起义》,均发表在《亚洲年鉴》,
38(1980 年),第 31 至 68 页;有关的文章,见琳达?格罗夫和丹尼尔斯?克
里斯琴编的《中国的政府和社会:日本人关于明清社会和经济史的看法》东
京,1984 年)。
40 多年来,研究 17 世纪中国的西方学者对恒慕义编的两卷本《清代名
人传略》(华盛顿特区,1943—1944 年)深为感激。尽管书名引起误解,这
部合编的巨著收入了不少晚明杰出人物的传记,附有简短的书目,指出在何
处可以找到有关他们的更多的资料。富路特和房兆楹编的《明人传记辞典》,
两卷(纽约和伦敦,1976 年),补充了《清代名人传略》,但没有完全取代
它。《明人传记辞典》仿照恒慕义的书,正如大家所推崇的那样,这是两部
最重要的关于明史的西语参考书之一。另一部是傅吾康的《明史资料介绍》
(吉隆坡和新加坡,1968 年),编写本章所用的许多原始资料和第二手材料,
它都有简短的说明。特别参见第 32 至 33 页傅吾康教授对泰昌、天启、崇祯
三朝实录和第 38 页对谈迁的《国榷》的讨论。
《明人传记词典》的杰出撰稿者之一贺凯教授,长期以来在讲英语地区
被视为晚明史研究的非正式领袖。贺凯教授在本世纪 50 年代中期开始发表一
系列重要文章,在过去 30 年中他用许多时间研究错综复杂的明代政治和制度
史。与本章特别有关的,有他的《宿州和魏忠贤的代理人:〈开读传信〉译
文》,见《创立二十五周年纪念论文集》(京都,1954 年),第 224 至 256
页;《晚明时期的东林运动》,见费正清编《中国的思想和制度》(芝加哥,
1957 年),第 132 至 162 页;和《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斯坦福,1966
年),特别是第 152 至 234 页。贺凯教授还编了专题论文集《明代政府研究
的七篇论文》(纽约和伦敦, 1969 年),它包含一些论及 17 世纪制度史的
重要方面的文章。
晚明史的其他领域也有专题论文集。关于思想史,见狄百瑞编的《明代
思想中的自我与社会》(纽约和伦敦,1970 年),和《新儒学的演变》(纽
约和伦敦,1975 年)。关于社会和政治史,见小弗雷德里克?韦克曼和卡罗
琳?格兰特编的《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伯克利和洛杉矶,1975 年);
和乔纳塞恩?D.斯彭斯、小约翰?E.威尔斯编的《从明至清:17 世纪中国的
征服、地域和连续性》(纽黑文和伦敦,1979 年)。
过去几年,出版了三本英文的有关晚明史的重要专题著作:威拉德?J.
彼得森的《匏瓜:方以智与思想变革的动力》(纽黑文和伦敦,1979 年);
希拉里?J.贝蒂的《中国的土地与门第:对明清两代的安徽桐城县研究》(剑
桥,1979 年);和杰里?登纳林的《嘉定义士:中国 17 世纪的儒家领导阶
层和社会变迁》(纽黑文和伦敦,1981 年)。两本新著也将大大地增加我们
对这个时期的理解:小弗雷德里克?韦克曼的《伟大的事业:满洲人在 17
世纪的中国重建帝国秩序》(伯克利和洛杉矶,1985 年);和林恩?A.斯特
鲁夫的《南明,1644—1662 年》(纽黑文和伦敦,1984 年)。
11 南明,1644—1662 年
作者 林恩?A.斯特鲁夫
从书目的角度看,许多情况使得对南明的研究变得格外复杂。第一,从
1644 到 1662 年是一个非常动乱的时期,在广大的地理范围内,事件层出不
穷。个人亲历的事件只占这些事件的一小部分,大多数直接参与南明政治和
军事活动的人,没有活下来讲他们自己的故事或反驳别人讲的他们的故事。
总之,这个时期的文字记录虽然很多,但极为零碎,而且可靠性成问题。事
实说明了这一点,谢国桢的《晚明史籍考》是关于晚明和南明著作的主要书
目指南,尽管它列出 1100 多种已知从 17 至 20 世纪一直存在的作品的名称,
但我们却没有出自任何一个南明朝廷的一份原始文件。我们所有关于南明的
奏议、圣谕、诏令、中旨等的内容的知识,全都来自私家的抄本。换句话说,
有关南明的历史记载几乎全由各种各样别史、野史、外史或稗史组成——就
是说,是私家的、非官方的、道听途说的记述,作为史料,在质量和价值上
差别很大。
这与清方与南明斗争的资料恰成对比。只有政府文献和官方历史档案而
无任何一种参与其事的人的第一手个人记述。由于这个明显的差别,就必须
把我们找到的非官方的南明资料与清官方的资料小心地结合起来。许多顺治
朝的官方文献,保存在北京的内阁档案馆里,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将
其分 10 辑出版,名为《明清史料》。③但是,没有经验的探索者很容易迷失
在这些卷帙浩繁的文献中,不如首先探索更易查找的顺治和康熙朝初年的实
录,在七卷本《大清历朝实录》的第四卷,1964 年重印。
我们只有明朝方面的非官方资料和清朝方面的官方资料这个事实,表明
南明著作的政治敏感性,这是造成书目问题和复杂性的第二个比较重要的情
况。当然,清朝是胜利的一方,因而处于这样一种地位,可以用一个统一的
帝国的权力和影响,操纵对征服时期的历史的阐述,使其为自己服务。清朝
的官员显然感到,写奏议比写回忆录稳妥。但是,南明同情者的担心是对的:
除非个人把他们所知道的事记录下来,希望后人终有一天会知道,否则明朝
斗争的历史将烟消火灭。下面将提到,清朝当局确曾采取措施,企图改写和
销毁有关南明的历史著作。但他们并没有雷厉风行和坚持不懈地做下去,因
此,不同时期的不同作家、出版家和藏书家对检查和迫害的威胁,感受各不
相同。结果,有些作品写成后立即发表,大多以传抄的形式流传(它们已辗
转抄过许多次,有许多错误);另一些作品则被巧妙地藏起来,直到 20 世纪
才重见天日。在流传的作品中,特别是印出来的作品,为了符合清朝的政策
而进行改动的程度是难以估计的。此外,南明著作的政治敏感性使得许多作
者匿名或者用化名写作,这样,作品的错误归属不大可能引起争论。这种情
况在南明研究中引起无数证实原作者和原文真伪的问题。
当然,如果征服对汉族人没有这样深刻的含意,如果有关南明的故事不
是这样流行不已,清朝当局也犯不着进行检查。这两个因素,民族意义和名
誉,使得从清代直到今天的历史家的工作变得复杂。清的征服较之东亚次大
陆历史上先前任何这样的动乱,直接影响了更多汉族人和更多有文化的汉族
人的生活。明末和清代中国人口的惊人增长和这个时期出版业的明显增长,
颇有助于证明有关南明的著作是很丰富的。
从积极方面说,这导致保存下来的有关清的征服和南明的资料,比先前
任何改朝换代时期都多。从消极方面说,这引起对南明著作的不讲道德的出
版者和书商的广泛谴责,他们用各种手段窜改原著,不知羞耻地助长偷印和
剽窃——一切为了迎合虽然热情但大都缺乏鉴别力的读者大众的趣味。此
外,关于南明的现代第二手著作,甚至那些以学术成就自命的著作,是肤浅
的和新闻性的,目的主要在说教或灌输,顶多不过是表现出对原始的和第二
手的、真的和假的资料之间的区别,缺乏起码的辨别力。因此,在检查清代
的旧文献以及民国和共产党时期的著作和文章时,一个认真的南明研究者面
临的任务,是从一大堆糠秕中筛出少数历史证据的谷粒,用以建立真实可信
的历史。
为了给一般能得到的最好的南明史原始资料和本世纪对那个时期最有价
值的研究成果编一份目录,读者应参考林恩?斯特鲁夫的《南明:1644—1662
年》(纽黑文和伦敦,1984 年)中的书目提要。在评价这些资料和其他 18
和 19 世纪的著作时,认识到这样一点是有益的,这就是从顺治到现在的各个
阶段,不同的渲染和偏见一直成为对那个时期的研究的一个特点。
大多数第一手记述自然是写作于 17 世纪 50 年代和 60 年代,在它们所描
写的事件刚过去不久。这些作者处在混乱的中心,很少能在他们的著作中保
③ 例如,见《(明代的中蒙关系,Ⅱ)朝贡制度和外交使节,1400—1600 年》'458',载《中国和佛教文集》,
14(1967 年),和《明代甘肃的蒙古人》'454',载《中国和佛教文集》,10(1955 年),第 215—346 页。
持一种坚定的客观态度。大多数作者带有强烈的偏见,愤懑之情溢于言表,
为赢得后代的同情,对所发生的事情的责任问题同他人争论。在前明的知识
阶层当中 漫着一种负罪感,这引起了许多自我辩白的文章,它们相应地谴
责个人报复、党同伐异,或某些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行为。此外,由于清
初私人抄本流传并通过晚明政治-文学团体的残存网状组织最有效地保存了
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