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阴骘文广义节录-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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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世,皆在于 │ │ 文物之邦也。
中。 └──北俱卢洲──┘
施 经 五 福
 ̄ ̄ ̄ ̄ ̄ ̄ ̄
一者 ┐ ┌ 长寿报 ┐ ┌ 不杀 ┐
二者 │ │ 大富报 │ │ 不盗 │
三者 ├ 得 ┤ 端正报 ├ 由诵者 ┤ 和气 ├ 故
四者 │ │ 尊贵报 │ │ 信佛 │
五者 ┘ └ 聪明报 ┘ └ 觉悟 ┘
八 难
 ̄ ̄ ̄
佛前佛后 ┐
北俱卢洲 │ 人中难
盲聋喑哑 │
世智辨聪 ┘
地狱 ┐
饿鬼 │ 三途难
畜生 ┘
无想天 ┈┈ 天中难
下附征事(三则)
龙求斋法
昔有园监,为王守园,池边得一美果,世所罕有,遂以送王。王敕园监,日日送来,若不尔者,罪之以死。园监大恐,呼天诉怨。池有龙王,化作人形,以金盘盛果,而慰之曰:“尔等勿忧,可将此果献王。欲求一愿:往昔迦叶佛涅槃后(释迦如来以前之佛,人寿二万岁时出者),我与大王同受八关斋法。王受斋如法,过午不食,故今转世为王。我被人劝,过午竟食,以此堕于龙中。我今还欲得此斋法,广行劝化。王若速送来,我当拥护尔国。不然,吾当使汝土地淹没。”而于此时,适当无佛法之候,何处复有八关斋法?王甚愁忧。时有大臣之父,语其子曰:“吾家堂柱,常放光明,可剖视之。”子如父言,得经二卷,一是《十二因缘经》,一是《八关斋法》,因献于王。王大欢喜,送与龙王。龙王遂与五百龙子共修斋法,其后命终,皆生忉利天上。
八关斋法:
一不杀生(凡有命者,皆不得杀。)
二不偷盗(物非己有,不与不取。)
三不淫欲(在家五戒,唯制邪淫。受八关日,正淫亦断。)
四不妄语(心口如一,了无虚妄。)
五不饮酒(酒能乱性,饮生诸过。)
六不著香花鬘,不香涂身(为除贪著,不严身首。)
七不歌舞倡伎,不往观听(自作、观听,妨乱道心。倡伎者,琴瑟箫管等。)
八不坐高广大床(恐起贪著,及纵恣故。)
九不非时食(非时而食,心易昏昧。)
前八名戒,后一名斋。关者,闭也。斋者,齐也。以前八戒,关闭诸恶。以后一斋,令神清志朗,正念昭彰也。不非时食者,谓日过中则不食也。此佛令在家人受出家戒,方便令种出世善根。以在家人既有妻室,不易断淫欲。各有职业,不易不非时食。故其期止一日一夜,谓从今朝受,至明日天明即满。欲数数持,当日日受。其余诸戒,皆以尽寿为期。唯此一戒,以一日一夜为期。倘能发菩提心,持得清净,尚能往生西方,何况生天。若不如法,则成虚名耳。
受时,当请比丘于佛前说之。若无比丘,则便于佛前自陈受之,无佛对经亦可。若有比丘,不肯求授,自陈受者,便为慢法慢僧,其利益随其心而劣弱矣。无论未受戒,及已受五戒,及菩萨戒者,皆可受,以其属加行戒故。
写经脱苦(《法苑珠林》)
唐龙朔三年,长安刘公信之岳母死。未几,其妻陈氏亦暴亡,见其母在石门内,备受苦楚,哀告其女曰:“速为吾写《法华经》一部,庶可免罪。”言讫,石门闭。陈氏随苏,向夫具说,夫因请其妹夫赵师子写经。赵以现成写好《法华经》一部,付刘装潢,盖此经本范姓者出钱所写,而刘实未知也。未几,陈氏复梦其母索经,女言已写,母泣曰:“吾正为此经,转受其苦。此经乃范氏所修之福,何得攘之以为功?”觉而询之,范氏果曾出钱二百。于是别写一部,以用供养云。
[按]扬州有严恭者,于陈朝大建初,写《法华经》流通。时有宫亭湖庙神,托梦于商,尽将庙中之财,送之严处,作写经用。又一日,严入市买纸,尚少三千文。忽见市中一人,持三千文来付之曰:“助君买纸。”言讫不见。隋末,盗贼至江都,相戒勿犯严法华里,多所全活。唐末,其家犹写经不已。然则经文之当印造,神亦知之矣。
枕经失荐(《感应篇注疏》)
颍上高天佑,同二生应试江宁,闻鸡鸣山守源禅师有道,同往叩之。曰:“二位皆当中,惟高君不能,以误用《楞严经》作枕耳。”高愕然,良久细思之,方知箧中有《楞严》,卧时未曾请出,遂以箧作枕耳。迨榜发,其言皆验。
[按]或疑一切书籍,皆当重视,何得独将佛典推崇?不知文字虽同,而如来之法,普利众生,一切天龙八部,无不信受奉行,原非泛然书籍可拟。譬诸天朝敕命,不当与文牒同观也。
亵慢者如此,则印造者可知。
“创修寺院”
[发明]佛法僧三宝,谓之福田,而所以庄严供养者,则惟寺与院而已。无寺院,则无佛像经文,僧尼四众。一应礼拜烧香,受持读诵之福,皆无由种矣。然则创之修之者,厥功顾不大乎?
《正法念处经》云:若有众生,见塔寺僧坊,涂饰修补。复教他人,修治故塔。命终生天,其身鲜白,入珊瑚林,共诸天女,五欲自娱。业尽为人,其身鲜白。又《法灭尽经》云:将来劫火起时,曾作伽蓝之地,不为火焚。
佛言:“假使有人,费金百千,造成一寺。有一持戒比丘,曾住其中,受用其宿。纵令此寺,随为水火所坏,已为不虚施主之恩。”况寺院告成,因之广造福德乎!
下附征事(六则)
须达施园(《经律异相》)
舍卫国有大长者,名须达多,欲求胜地,造精舍奉佛。惟有祇陀太子园,广八十顷(往时迦叶如来道场亦在此处),林木郁茂,最为佳胜。往白太子,太子曰:“布金满园,吾当卖汝。”须达喜曰:“园属我矣!”遂运金布地,须臾将满。太子曰:“吾戏言耳。”须达谓:“太子之言,不当有戏。”坚意买之。太子不取其金,共以此金,造精舍一千二百所。捉绳定基之际,舍利弗忽笑。须达问故,答曰:“汝方于此经营佛宇,而汝将来所受福报之天宫,此刻先已成就。”因借道眼,与须达观。须达大喜,乃问何天最乐。舍利弗言:“第四兜率天,有弥勒菩萨,现在说法。”须达言:“吾愿生此。”精舍告成,王及大臣,士庶男女,十八亿人,共来迎佛。世尊入时,放大光明,诸天伎乐,不鼓自鸣,盲聋喑哑,皆得六根具足。
[按]此即祇树给孤独园也。园中之树,皆祇陀太子所施,故曰祇树。须达恒周给孤独,故曰给孤独园。
修塔获果(《出曜经》)
迦叶佛涅槃后,以舍利起七宝塔,岁久塔坏,无人补治。有一长者,告众人曰:“佛世难遇,人身难得。虽得人身,或堕边地,生邪见家,又遭堕落。吾等不可失此良缘。”遂率九万三千人,共治故塔。乃同发愿:“不堕三途,及八难处。见释迦文,初会说法,皆得度脱。”其后命终,尽生天上。遇释迦如来出世,果符宿愿。
[按]佛言:“尔时为首者,即瓶沙王是也。生摩竭提国,见佛得法者,即九万三千人是也。”
天人散华(《杂譬喻经》)
昔有四姓家子(天竺国四大姓),为离越(罗汉比丘)作一小房,仅可栖息,复为其作经行之处。后其人命终,生忉利天,所居宫殿,周匝四千里。自知宿因,持华散于离越屋上,自言:“我仅作小泥屋耳,不谓得果如此,是故特来散华也。(梵语首陀,此云农夫,即第四姓。四姓家子,乃种田人也。)
[按]舍利弗见一天人,散华于死尸之上,极其恭敬。问之,天人曰:“此吾故身也,由在世时,孝养父母,恭敬沙门,广行众善,令吾享此天福,故散华耳。”须臾,又见无数恶鬼,各鞭一死尸。问之,恶鬼曰:“此吾故身也,由其前世杀生、偷盗、邪淫、妄语、忤逆二亲、毁谤三宝,令吾今日备受众苦,是故鞭耳。”然则离越之屋,宜其有香华散于上也。
同为夫妇(《杂宝藏经》)
舍卫国有一长者,建造塔寺,命终生天。其后妻因忆夫,常扫其夫所造之寺。一日,其夫遥语之曰:“我是汝夫,以造寺功德,得生天上,见汝忆我,故特下来。奈人身臭秽,不可复近。汝欲复为我妻,勤供佛僧,修扫塔寺,愿生我天。”妇如其言,命终之后,果生彼天,复为夫妇,同来见佛。佛为说法,得须陀洹果(七生天上,七来人间,便断生死)。
[按]经云:“扫僧坊一阎浮提,不如扫佛塔一手掌。”然则扫塔之功,亦大矣。
难为夫妇(《分别功德论》)
舍卫城中有夫妇二人,敬信三宝,无有子息。其妇早亡,生忉利天为天女,端正无比。因念世人谁堪为我夫,即以天眼观,见故夫出家年老,日日扫除塔庙。遂以光明,照夫令见,勉以精进升天,还为吾夫。其夫因妇生天,倍加精进。天女复来见云:“君德转胜于我,我不能得君为夫矣!”比丘闻已,愈加勇猛,遂成罗汉。
[按]福业相等,方为夫妇。可见妇人之从夫为荣辱,皆自己之宿业使然也。
舍宅为寺(《金汤编》)
宋范仲淹,字希文,广修众善,笃信佛法。凡所莅守之地,必造寺度僧,兴崇三宝。与琅琊觉禅师、荐福古禅师最厚。初读书长白山,于寺中得窖金,覆之不取,及贵,语僧出金修寺。又尝宣抚河东,得故经一卷,名《十六罗汉因果颂》,公为之序,授沙门慧喆流通。晚年以所居宅,改为天平寺,延浮山远禅师居之。(苏州府学,亦其所舍。)仁宗朝,累官枢密,参知政事。追封楚国公,谥文正,子孙簪缨不绝。
[按]家舍田园,不过暂时逆旅,乐得以之修福。晋镇西将军谢尚,因父鲲之梦而免难,永和四年,舍宅为庄严寺(出《建康录》)。中书令王坦之,舍其园为安乐寺(见《搜神记》)。刺史陶范,于太元初,舍宅为西林寺(出《晋书》)。李子约,岁饥设粥,全活数万,后舍其屋宇为佛寺(见《法喜志》)。王摩诘,以丧母,表请辋(wǎng)川之地为佛寺。白乐天、王介甫,亦皆以所居,施为梵刹(各见本传)。较之后世刻剥他财,经营大厦,甘为不肖子孙拆毁,不舍分文修福者,不啻神龙之于蝘(yǎn)蜓(tíng)〖一种爬行动物〗矣!
“舍药材以拯疾苦”
[发明]阎浮提中,共有万种树,八千种草,七百四十种杂药,四十三种杂香,百二十一种宝,皆足以济人。而于疾苦尤急者,则惟药材耳。以药济人,舍也。以方给人,亦舍也。贫人不与计利,舍也。劝人不卖假药,亦舍也。舍之为术多矣,存乎拯之之心耳。
末世之疾病,渐渐增添。末世之良药,亦渐渐减少。且如小儿痘疹,生于晋魏以后。箭风之病,起于顺治末年。近时初生婴儿,多生螳螂子于两腮,剖而去之,儿方饮乳得生,否则一两日辄死。此余成童以前,所未尝有也。万年以前,水味之厚,同于乳酪。耆婆(天竺国之王子,医中之圣也)在时,犹有药王树一本,能照见人肺腑。有明之世,上品人参,多成形像,其价止与白金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