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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印光大师文钞菁华录-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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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则大心凡夫,能与佛同。证则初地不知二地举足下足之处。识此悟证之义,自
然不起上慢,不生退屈。而求生净土之心,万牛亦难挽回矣。
(正)同上

◎佛法,诸宗修持,必到行起解绝,方有实益。愚谓起之一字,义当作极。唯其
用力之极,故致能所双忘,一心彻露。行若未极,虽能观念,则有能有所,全是
凡情用事,全是知见分别,全是知解,何能得其真实利益。唯其用力及极,则能
所情见消灭,本有真心发现。故古有死木头人,后来道风,辉映古今。其利益皆
在极之一字耳。
(正)复范古农书一

◎念佛所重在往生。念之至极,亦能明心见性。非念佛于现世了无所益也。〖念
极情忘,心空佛现。则于现生之中,便能亲证三昧。见正编与徐福贤书。〗昔明
教嵩禅师,日课十万声观音圣号,后于世间经书,悉皆不读而知。
(正)复谢诚明书

◎〖以下论宗教〗克论佛法大体,不出真俗二谛。真谛,则一法不立。所谓实际
理地,不受一尘也。俗谛则无法不备。所谓佛事门中,不舍一法也。教则真俗并
阐,而多就俗说。宗则即俗说真,而扫除俗相。须知真俗同体,并非二物。譬如
大圆宝镜,虚明洞彻,了无一物。然虽了无一物,又复胡来则胡现,汉来则汉现,
森罗万象,俱来则俱现。虽复群相俱现,仍然了无一物。虽复了无一物,不妨群
相俱现。宗则就彼群相俱现处,专说了无一物。教则就彼了无一物处,详谈群相
俱现。是宗则于事修而明理性,不弃事修。教则于理性而论事修,还归理性。正
所谓称性起修,全修在性。不变随缘,随缘不变。事理两得,宗教不二矣。教虽
中下犹能得益,非上上利根不能大通,以涉博故。宗虽中下难以措心,而上根便
能大彻,以守约故。教则世法佛法,事理性相,悉皆通达。又须大开圆解,〖即
宗门大彻大悟也。〗方可作人天导师。宗则参破一个话头,亲见本来,便能阐直
指宗风。佛法大兴之日,及佛法大通之人,宜依宗参究。喻如僧繇画龙,一点睛
则即时飞去。佛法衰弱之时,及夙根陋劣之士,宜依教修持。喻如拙工作器,废
绳墨则终无所成。
(正)宗教不宜混滥论

◎〖以下论持咒〗持咒以不知义理,但只至诚恳切持去,竭诚之极,自能业消智
朗,障尽福崇。其利益有非思议所能及者。
(正)复张云雷书二

◎持咒一法,但可作助行。不可以念佛为兼带,以持咒作正行。〖但须主助分明,
则助亦归主。见正编复永嘉某居士书一。〗夫持咒法门,虽亦不可思议。而凡夫
往生,全在信愿真切,与弥陀宏誓大愿,感应道交,而蒙接引耳。若不知此意,
则法法头头,皆不思议,随修何法,皆无不可,便成无禅无净土,铁床并铜柱,
万劫与千生,没个人依怙矣。若知自是具缚凡夫,通身业力,匪仗如来宏誓愿力,
决难即生定出轮回,方知净土一法,一代时教,皆不能比其力用耳。持咒诵经,
以之植福慧,消罪业,则可矣。若妄意欲求神通,则所谓舍本逐末,不善用心。
倘此心固结,又复理路不清,戒力不坚,菩提心不生,而人我心偏炽,则着魔发
狂,尚有日在。夫欲得神通,须先得道,得道则神通自具。若不致力于道,而唯
求乎通。且无论通不能得,即得则或反障道。故诸佛诸祖,皆严禁之,而不许人
修学焉。
(正)复永嘉某昆季书

◎〖以下论出家〗夫佛法者,乃九法界公共之法。无一人不当修,亦无一人不能
修。持斋念佛者多,推其效则法道兴隆,风俗淳善。此则唯恐其不多,愈多则愈
美也。至于出家为僧,乃如来为住持法道,与流通法道而设。若其立向上志,发
大菩提,研究佛法,彻悟自性,宏三学而偏赞净土,即一生以顿脱苦轮,此亦唯
恐不多,多多则益善也。若或稍有信心,无大志向,欲藉为僧之名,游手好闲,
赖佛偷生。名为佛子,实是髡民。即令不造恶业,已是法之败种,国之废人。倘
或破戒造业,贻辱佛教。纵令生逃国法,决定死堕地狱。于法于己,两无所益。
如是则一尚不可,何况众多。古人谓,出家乃大丈夫之事,非将相所能为,乃真
语实语,非抑将相而扬僧伽也。良以荷佛家业,续佛慧命。非破无明以复本性,
宏法道以利众生者,不能也。以后求出家者,第一要真发自利利他之大菩提心,
第二要有过人天姿,方可薙落。否则不可。至若女人有信心者,即令在家修行,
万万不可令其出家。恐其或有破绽,则污败佛门不浅矣。男若真修,出家更易。
以其参访知识,依止丛林也。女若真修,出家反难。以其动辄招世讥嫌,诸凡难
随己意也。如上拣择剃度,不度尼僧。乃末世护持佛法,整理法门之第一要义。
(正)复谢融脱书二

◎惟我释子,以成道利生为最上报恩之事。且不仅报答多生之父母,并当报答无
量劫来四生六道中一切父母。不仅于父母生前而当孝敬,且当度脱父母之灵识,
使其永出苦轮,常住正觉。故曰释氏之孝,晦而难明者也。虽然,儒之孝,以奉
养父母为先者也。若释氏辞亲出家,岂竟不顾父母之养乎。夫佛制,出家必禀父
母。若有兄弟子侄可托,乃得禀请于亲,亲允方可出家,否则不许剃落。其有出
家之后,兄弟或故,亲无倚托,亦得减其衣钵之资,以奉二亲。所以长芦有养母
之芳踪,〖宋长芦宗颐禅师,襄阳人,少孤,母陈氏鞠养于舅家,及长,博通世
典,二十九岁出家,深明宗要,后住长芦寺,迎母于方丈东室,劝令念佛求生净
土,历七年,其母念佛而逝。事见净土圣贤录。〗道丕有葬父之异迹。〖道丕。
唐宗室,长安人,生始周岁,父殁王事,七岁出家,年十九世乱谷贵,负母入华
山,自辟谷,乞食奉母,次年往霍山战场,收聚白骨,虔诵经咒,祈得父骨,数
日父骨从骨聚中跃出,直诣丕前,乃掩馀骨,负其父骨而归葬焉,事见宋高僧传
。〗故经云:供养父母功德,与供养一生补处菩萨功德等。亲在,则善巧劝谕,
令其持斋念佛求生西方。亲殁,则以己读诵修持功德,常时至诚为亲回向。令其
永出五浊,长辞六趣。忍证无生,地登不退。尽来际以度脱众生,命自他以共成
觉道。如是,乃为不与世共之大孝也。
(正)佛教以孝为本论

◎〖以下论谤佛〗佛之愍念众生,前自无始,后尽未来,上自等觉菩萨,下及六
道凡夫,无一人不在大悲誓愿弥纶之中。譬如虚空,普含一切。森罗万象,乃至
天地,悉所包容。亦如日光,普照万方。纵令生盲,毕世不见光相。然亦承其光
照,得以为人。使无日光照烛,便无生活之缘。岂必亲见光相者,方为蒙恩乎。
彼世智辩聪者,以己拘墟之见,辟驳佛法。谓其害圣道而惑世诬民,与生盲骂日,
谓无光明者,了无有异。一切外道,咸皆窃取佛经之义,以为己有。更有窃取佛
法之名,以行邪法。是知佛法,乃世出世间之道本也。犹如大海,潜行地中。其
滋润流露,则为万川。而万川无一不归大海。彼谤佛者,非谤佛也,乃自谤耳。
以彼一念心性,全体是佛,佛始如是种种说法教化,冀彼舍迷归悟,亲证自己本
具佛性而已。以佛性最为尊重,最可爱惜,故佛不惜如是之勤劳。即不信受,亦
不忍弃舍耳。使众生不具佛性,不堪作佛,佛徒为如是施设,则佛便是世间第一
痴人,亦是世间第一大妄语人。彼天龙八部,三乘贤圣,尚肯护卫依止乎哉。
(正)佛遗教经解序

◎世人未读佛经,不知佛济世度生之深谋远虑。见韩、欧、程、朱等辟佛,便以
崇正辟邪为己任。而人云亦云,肆口诬蔑。不知韩欧绝未看过佛经。韩之原道,
只寂灭二字,是佛法中话,其馀皆老子庄子中话。后由大颠禅师启迪,遂不谤佛。
欧则唯韩是宗,其辟佛之根据,以王政衰,而仁义之道无人提倡,故佛得乘间而
入。若使知前所述佛随顺机宜,济世度生之道,当不至以佛为中国患,而欲逐之
也。欧以是倡,学者以欧为宗师,悉以辟佛是则是效。明教大师欲救此弊,作辅
教编,上仁宗皇帝。仁宗示韩魏公,韩持以示欧。欧惊曰:不意僧中有此人也,
黎明当一见之。次日,韩陪明教往见,畅谈终日,自兹不复辟佛。门下士,受明
教之教,多皆极力学佛矣。程、朱读佛大乘经,亲近禅宗善知识。会得经中全事
即理,及宗门法法头头会归自心之义。便以为大得。实未遍阅大小乘经,及亲近
各宗善知识,遂执理废事,拨无因果。谓佛所说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乃骗愚夫
愚妇奉彼教之根据,实无其事。且谓人死,形既朽灭,神亦飘散。纵有剉斫舂磨,
将何所施。神已散矣,令谁托生。由是恶者放心造业,善者亦难自勉。
(续)佛学图书馆缘起

◎〖以下论戒律〗至言持戒,且先守佛两句略戒。其戒唯何。曰:诸恶莫作,众
善奉行。此两句,包罗一切戒法,了无有遗。此系如来戒经中语。文昌帝君引而
用之于阴骘文,切勿谓原出于阴骘文也。此两句,泛泛然视之,似无奇特。若在
举心动念处检点,则能全守无犯,〖凡起心动念,不许萌一念之不善,则诸戒均
可圆持。见续编复宋慧湛书。〗其人已深入于圣贤之域矣。
(三)复陈飞青书

◎律,不独指粗迹而已。若不主敬存诚,即为犯律。而因果又为律中纲骨。若人
不知因果,及瞒因昧果,皆为违律。念佛之人,举心动念,常与佛合,则律教禅
净,一道齐行矣。
(正)复谢诚明书

◎三皈五戒,为入佛法之初门。修馀法门,皆须依此而入。况即生了脱之至简至
易,至圆至顿之不思议净土法门耶。不省三业,不持五戒,即无复得人身之分。
况欲得莲华化生,具足相好光明之身耶。
(正)复高邵麟书三

◎受戒一事,若男子出家为僧,必须入堂习仪,方知丛林规矩,为僧仪则。则游
方行脚,了无妨阻。否则十方丛林,莫由住止。若在家女人,家资丰厚,身能自
主。诣寺受戒,亦非不可。至于身家穷困,何必如此。但于佛前恳切至诚,忏悔
罪业。一七日,自誓受戒。至第七日,对佛唱言,我弟子福贤,誓受五戒,为满
分优婆夷,〖优婆夷,此云近事女,谓既受五戒,堪事佛故。满分者,五戒全持
也。(男子受戒,名优婆塞,此云近事男。编者敬注)〗尽形寿不杀生,尽形寿
不偷盗,尽形寿不淫欲,〖若有夫女,则曰不邪淫。〗尽形寿不妄语,尽形寿不
饮酒,如此三说,即为得戒。但自志心受持,功德并无优劣。切勿谓自誓受戒者,
为不如法。此系梵网经中如来圣训。
(正)与徐福贤书

◎〖以下论中阴〗中阴者,即识神也。非识神化为中阴,即俗所谓灵魂者,言中
阴七日一死生,七七日必投生等,不可泥执。中阴之死生,乃即彼无明心中,所
现之生灭相而言,不可呆作世人之死生相以论也。中阴受生,疾则一弹指顷,即
向三途六道中去。迟则或至七七,并过七七日等。初死之人,能令相识者,或见
于昼夜,与人相接,或有言论。此不独中阴为然,即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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