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摄大乘论略疏-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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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說。或以虛空說等。彼此二說顯祕旨殊。可察。祕密有二者。如華嚴探玄第二明。○二遮前計有過失。以顯大乘安立最勝。於中有二。初遮前計有過失。後正顯大乘安立最勝。初中亦二。今初重徵最勝由。
論曰云何最勝。○二正遮前計有過失中二。初標牒。
釋曰顯示(至)過失者。○二正遮前計中有三節。今初遮取陰為阿梨耶之計。
論曰若執(至)不生釋曰惡趣(至)更生。論文炳然。可解。釋中言果報果相似果者即新譯所謂異熟果等流果也。今乃言四惡趣。隋唐出三惡趣。今乃謂四惡趣並有等流樂。無異熟樂。若依唐譯則似就三惡趣中一向苦受那落迦判樂有無。隋譯云。惡趣一向苦者。彼趣報體一向非愛故。彼處苦有樂受生即是津液果云云。此文似約總別二報揀樂有無也。評若約異熟等流二果則唐譯為優。可知。若約引滿二果則雖理應有不順前後文旨也。應思。餘文可解。○二遮與欲俱樂受為阿梨耶之計。
論曰若是(至)道理。釋曰此受(至)道理文旨明著可解。○三遮身見為阿梨耶之計。
論曰若是(至)釋曰若說(至)著處。遮三計竟。寂曰。此三計中。第一第三頗有道理。非輒可破。但由彼不了大乘阿梨耶甚深理趣而設此破○二正顯大乘所立名義相稱最勝中三。今初標章。
論曰此阿釋曰六道(至)我見。意執內我。如上已明。釋中內我自在清淨者顯我體。能證為相者謂我相也。由外具等謂我用也。能證者蓋言隨緣變現也。外宗立二量名為比量證量。證義可察。○二別釋中三。今初明純苦眾生雖厭取陰不免愛執此識。
論曰若生(至)自我釋曰此人(至)外具本文簡易。可解。釋論中。初舉外計。次明於苦處起無有愛願我我與外具永絕相離捨苦取陰。後明不了本識故緣此識起我執欲安樂此我故不求永滅不生。○二明第四定已上眾生雖厭捨樂受不免愛執本識。
論曰彼第釋曰。由不(至)著處。本末二文其旨明暢。如行康莊。可解。○三明正法內人雖厭身見於本識則不能離自我愛。
論曰復次釋曰復次(至)阿梨耶。本文可解。釋中分別三品。初二人在三賢。後一人即見道已上至金剛聞慧粗湶荒芊蟆K夹薅勰芊乙姟u頓可知。有學拢烁麟S其位除滅身見。而位不至無學則不能不於本識執為內我。是故以阿梨耶為本識名於最勝。可知。○二正顯大乘安立最勝。
論曰以阿。釋曰由此(至)眾名品。釋中意謂以愛著處名擬度諸師所執取陰等並皆名義不相稱。若以此名擬對阿梨耶識名義相稱。故引彼阿梨耶名成立本識。如是安立道理最勝可知。言第一者。此一段首標出阿梨耶識故名為第一也。上來明大乘安立名義最勝中。諸譯雖於義則無有相摺N念H有異。今譯精緻。可知。上來釋眾名品竟。
○大段第二釋相品於中三。初顯品名。二分章。三正釋。今乃初二。
釋相品第二。
釋曰此品(至)四緣。○三正釋七章。初相章中二。初標章名。後正釋。今初。
相章第一。○二正釋文二。今初承上起下。
論曰復次。○釋曰已依其體相。○二正釋體相中二。初標立相。後別釋三相。今乃初也。
論曰此相(至)果相。釋曰決定藏(至)三種決定藏論者。是瑜伽菩薩攝決擇同本別譯也。然新舊二文其旨頗異。可檢。唯識論明三相云。初能變識大小乘名阿賴耶。此識其有能藏所藏執義故。謂與雜染互為緣故。有情執為自內我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自相。攝持因果為自相故。此識自相分位雖多藏初過重。是故偏說(已上自相)此是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異熟果故說名異熟。離此命根眾同分等恒時相續。勝異熟果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果相。此識果相雖多位多種異熟寬不共。故偏說之(已上果相)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離此餘法能遍執持諸法種子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因相。此識因相雖有多種持種不共。是故偏說(已上因相)此文精緻。其旨易解。但與今少有左右。此論意則諸法種子即阿梨耶識體。故本識種現一體義分。又非離諸法種子別有本識種子。此義甚深。至下更辨焉如新唯識則不然。本識種現條然不混。諸八識種攝藏本識等(云云)十師各論一不翻出。無由評量者也。○二別釋三相。於中有三。今初安立自相。
論曰立自相者(至)自相釋曰自相(至)攝持。作器者即顯攝藏。此識受諸識熏自體名為自相。諸法種子熏本識時泯然一味。是即本識生諸法功能差別。非如囊中容穀麥等也。應思。○二安立因相。
論曰立因釋曰八識(至)因相一切種子識者即指本識也。本識受七轉識熏已成生諸法功能。功能勝異揀未熏習識不有功能也。即是言一切種子識。一切色心等種即阿梨耶識也。○三果相。
論曰立果相。釋曰依止(至)果相。此即依無始時來雜染熏習阿利耶識相續而生。是為果相。言三種者。謂名言等三也。○第二熏習章二。今初標章名。
熏習章第二二正釋文中二。今初問起。
論曰何法釋曰此二(至)得名。○二答釋中三。一總明熏習。二別舉事顯。三結釋。今初。
論曰何法釋曰此二所成此中有二。初法。後譬。唯識論第二云。種子即是習氣異名。習氣必由熏習而有。如麻香氣華熏故生(云云)共生共滅揀不生不滅無熏習義。生滅因緣力故成熏義。後變為諸法生因是名所顯。譬喻可知。後變者指生果用。○二別舉事顯中二。今初舉雜染品習氣。
論曰若人(至)生因釋曰數起(至)煩惱濁。本末二文其旨明著。可知。○二舉清淨品習氣。
論曰若多(至)持法釋曰多聞(至)持法人。此中三節。初明聞熏習為心明了生因。次明於思修得堅住。後結不忘失。○三結釋。
論曰於阿釋曰若善此知。○第三不一不異章二。今初標章名。
不一異章第三。○二正釋文中二。今初問起。
論曰此染釋曰是不(至)不異義。本文可解。釋中初徵問。次若爾等反徵。次若異中出異不異並有過失。初出種子異不異失。後出本識與種子異不異失。初中亦二。初難種子體異則阿梨耶識亦應有無量分。後難種子異本識不與則剎那剎那同生同滅義應不成。後若此識下難此識與種子異不異。此中初難異。意謂若種子與本識異則善惡等種子各應住其性。汝既許本識所有種是無記。安得與本識而異乎。次難不異。可解。○二答釋中二。初答不一不異。後正顯不一異義。今乃初也。
論曰不由釋曰此阿以故。本文可解。文義雅暢可尚矣。釋中初舉喻顯不可說異。後既不可說下引例彰不可說不異。意謂雖本識與種子和合無異體可得。能所依別。假實義殊。譬如於一有漏五陰建苦集諦雖無別體假實義異。今亦復爾。雖難分別而非不異。寂曰。種子假無體。本識實有體。此文明斷。然瑜伽五十二云。然此習氣是實物。有是世俗有。望彼諸法不可定說異不異相此(云云)文與今而似有異。其旨同致。種子假實安慧護法異計如唯識章疏明。不遑此述。苦集一體義分如俱舍論二十三瑜伽五十一等明。可尋。○二正彰不一異義。
論曰阿梨(至)種子。釋曰若不(至)不異。本文可解。釋中初約法明。後約譬明本識與種子但是一體義分。七識起時熏種本識。本識受相見分熏後。為生諸法因。本識上有此義分異於前時未有功能。喻如明鏡之現像有自體明淨與現像二義只是一明鏡之義分也。後代學新唯識者往往以謂本識攝持諸法種子。如囊中穀粟。豈其然乎哉。夫七八二識建立乃大乘祕密法門。非凡識之所輒測。其能熏所熏互因果等之義至其深細。尚非靜懀д哽o懀Ь辰纭r於聞思者乎。況於創學膚見者乎。寂謂。若欲學阿梨耶識緣起法門者必須披讀此本末二論而曉其大旨也。不者多乃為新唯識家名相之風之所轉。徘徊性相湝底之戶庭。不顧有緣起最甚深之堂奧。雖是人機澆浮抑亦末咧苟S枭顟帧4孙L不轉則無著天親之玄宗日寢替。遂乃至使入忘卻阿梨耶緣起三性唯識最祕密處乎。若未了達此宗躇說如來藏緣起者多入偽濫。不髣髣乎僧佉自性之宗計者幾寡矣。豈可不慎哉。不一異章竟。
攝大乘釋論略疏第一(尾)
攝大乘釋論略疏第二
釋論第二(十二紙)
陳天竺三藏法師波羅末陀譯
日域枺奸L泉院苾芻普寂疏
○第四互為因果章二。今初標章名。
更互為因果章第四。○二正釋文中三。一標章。二舉二譬喻明。三重彰互為困由。今乃初也。
論曰云何。釋曰阿梨(至)說譬。種生諸法時本識為諸法因。諸法熏本識時本識為諸法果。諸法於本識亦爾。云何可知下起後。○二舉二譬明中初喻。
論曰譬如釋曰由炷(至)可見。燈焰生光燒炷。生燒同時。光焰與炷互為因果。全法可知。○第二喻。
論曰又如釋曰如二(至)法果。蘆束喻以顯本識染污法更互依持互為因緣。○三重彰互為因果由。
論曰何以。釋曰何故(至)應爾。此中二段。初徵問。後答釋。此二法者即指本識與染污法。釋中言於世間中者。揀除真諦中有圓成實。有為法中唯有分別依他二法。更無餘法故。問。通途判諸八識或說三分四分皆依地。或說自體分是依他相見分是分別。不言本識外一切法悉分別性。今於本識與諸法斷斷乎剖判二性耶。答。今文固為奇說。談唯識家與今牴牾。不須強會。然今此說即大乘終門之義。率合於楞伽起信等說。賢首宗所謂終教與此相似。若依此義則一切法虛妄分別。此妄分別息則依他阿梨耶識亦止。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至下當知。前所謂此論含容從始入終之趣者即此等也。共有因者。新所謂俱有困也。功力果即士用果也。○第五因果別不別章二。今初睿旅
因果別不別章第五。○二正釋文中二。初徵起。後答釋。今乃初也。
論曰云何。釋曰此難(至)同時。本文可解。釋中明於俱有因則不成難。若難異熟因。此應成難。何以故。俱有因乃同一剎那無有因果異相可難故。若異熟因則梨耶種子無記一相。而至果之時現種種別異相。故所難應成。可知。○二答釋中二。今初譬喻。
論曰譬如釋曰引此(至)相現。纈繫也。繫繒染為文也。又彩纈也。譬喻巧妙。可知。○二合法。
論曰如此(至)顯現釋曰阿梨耶說果。本文明著可解。釋中作業出兩三種。初三種即加行根本後起也。此三時業各取與果如俱舍唯識等明。後三種可知。如是善惡諸業種子在於本識同無記性無差別異相。後至生果顯現無量種別相。如染衣譬。言現生後者即指順現業順生業順後業也。若汝下遮妨難。常途云異熟因必有記。今云本識所持種子同無記。此義無異。其云有記者記熏種因。今云無記者正說種子。種是能熏現行之果故言於果說果。餘文可解○第六緣生章二。今初睿旅
緣生章第六○二正釋文二。今初標章。
論曰此緣釋曰欲顯為二。緣起緣生義。出於中阿含第二十四·第四十七。長阿含第十。增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