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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四个火枪手-第30章

小说: 四个火枪手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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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与过去打拳一样,他经商也十分精明,机谋过人,用他自己的话说,“要用脑子做生意”。所以他发迹得很快。    
    关于他的发迹史,暗地里有不少传闻。有人说他走的是黑道,靠走私、贩毒发了横财,而那些店面不过是他洗钱的工具。有人说他不但经营黑道,还经营白道,将黑来的钱拿出部分捐助公益,欺世盗名;拉拢腐蚀官员,寻求保护伞,有许多案子查不下去,根子就在这里。    
    不过,传闻归传闻,魏海照样当他的大老板,腰包越来越鼓,出入豪华大奔,身边有美人相伴,还常有各色官员为他捧场,风光得很。    
    杨华打工的那家酒楼,正是魏海公司的旗下。这天,魏海到这家酒楼视察,刚到门口就被杨华的惊艳吸引住了。他来到杨华面前,目测了杨华的身高,竟比自己高出半头,再往脚下一瞧,她穿的是一双高跟鞋,当下便沉下脸说:“你是怎么搞的?长得跟门神似的,还穿什么高跟鞋?快去换了!”这时酒楼的经理已恭候在门口,一听老板发脾气,马上转身对愣在那儿的杨华说:“还木着干吗,老板让你换鞋,还不快去!”杨华这才知道这是老板,只得下去换了一双平跟鞋。    
    魏海在酒楼转了一圈,而后便来到经理室听取汇报。会开完了,他没有要走的意思,经理看出了苗头,便设宴款待,特地让杨华作陪。杨华不卑不亢,分寸得当,这使魏海心中更加摇晃,心想这个女人只可智取,不可强夺。回到总部,魏海便派人暗中察访,把杨华的背景摸得一清二楚。他在等待时机。    
    时隔不久,魏海的机会来了。这天,杨华的父亲走路时不小心滑了一跤,屁股着地,腰脊柱骨有两节碎裂,需要立即手术,手术费至少需要三万;若有拖延,将有终身瘫痪的危险。杨华为此急得茶饭不思,眉头不展。魏海得知这一信息后,立即派人送去了四万块钱。有了这雪中送炭的医疗费,杨父的手术得以顺利进行。杨华对这位乐善好施的魏老板自然是感恩戴德,虽然内心深处略有一些不安。她父亲的手术很成功,两个星期后便出院了,医生说只要静躺三个月便能行走如常了。全家人这才一块石头落了地。    
    谁知祸不单行,她弟弟考大学时失了手,没能入围,只能上民办大学,而民办大学的学费是一笔不小的数目。魏海得知这一情况后,又派人送去了八万块钱,使她弟弟上了当地最好的一所民办大学。这使杨华全家人对这位大善人魏老板感激涕零。    
    有了十多万块钱的铺垫,杨华成为魏老板的秘书,继而变成他的情人,那是水到渠成的事了。魏海是风月场上的老手,又是搞酒楼娱乐业的,眼皮底下美女如云,但杨华带给他的感觉很不一样。杨华毕竟是良家妇女,自有一份矜持、含蓄与率真,加上偷情的羞怯、自责与惶然,愈使玩腻了贱女人的魏老板对她爱不释手。自从把杨华弄到身边,魏老板再也不在外面拈花惹草了,他让杨华寸步不离地跟着他,杨华成了他的心尖上的女人。    
    吴志祥知道老婆傍上了大款,气得鼻塌嘴歪。他是个烈性男人,又没什么心机,对让自己戴上绿帽子的女人,除了打骂,别无他法。他想把女人的心打回来。可女人的心越打越冷,越打离他越远。杨华越来越觉得,魏老板是个好男人,有钱,有本事,还会疼人;而丈夫不是个东西,没本事,挣不到钱,就会打人。女人后来索性不回家了,住到了魏海那幢豪华的别墅里。吴志祥找到别墅,被魏海的保镖挡驾;找到公司,被公司保安挡差。有人提醒吴志祥,可以到法院告他们重婚罪,于是吴志祥去告。魏海的律师在答辩状中说,他的当事人不是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只是偷偷摸摸幽会,构不成重婚罪。法官前去调查,情况的确如此,于是以同情的口吻劝吴志祥撤诉。    
    老婆成天被人消受,作为丈夫却一点没辙,以吴志祥的直性子哪里咽不下这口气?这天夜里,他掖了一根木棍,来到了魏海别墅。他绕开守门的保镖,从后面的排水管爬到二楼窗户,拨开窗栓,翻身跳了进去。他摸到卧室门前,听到里面传来浪声,便悄悄推开门,只见魏海和杨华正在颠鸾倒凤。吴志祥气得头脚生火,七窍生烟,抡起棍子就朝魏海劈去。这一棍正打中魏海的脑壳,棍子都折断了。魏海滚下床来,有意无意的一只剪刀腿将吴志祥绊倒,吴志祥往前一冲,脑门磕在电视柜上,顿时头破血流,昏死了过去。魏海爬起来,让吓得目瞪口呆的杨华穿上衣服走人,而后拨打了110报警。    
    警方赶到的时候,吴志祥和魏海都躺在地板上。


第四章 吴志祥与“逼良为娼”的故事老婆被人睡了(3)

    警方将两人送到医院,经抢救,两人都脱离了危险,只是都留下了脑震荡的后遗症,感到头痛、恶心。吴志祥的伤势轻一些,几天后症状便消失了;魏海的后遗症较“重”,长时间消除不了。于是魏海便状告吴志祥故意伤害,要求赔偿医药费若干,并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吴志祥感到很冤,老婆让人睡了,自己出口气还不行吗?况且自己也被对方绊伤,伤势差不多,算是打个平手,凭什么让我赔他,而他不赔我?凭什么要告我坐牢而我不能告他坐牢?可他是个穷光蛋,自己看病的钱还是借的,哪有钱打官司?    
    有好心人提醒他,司法局有个法律援助中心,专门向弱者提供法律援助。走投无路的吴志祥就找到了中心。中心的人对他的际遇很是同情,便介绍了我作为他的援助律师。我就是这样与他认识的。    
    在为吴志祥辩护过程中,我主要陈述四个方面:一、魏海仗势欺人,长期霸占被告妻子,被告出于激愤,前往捉奸,行为虽有过激,情由实属可原;二、原告与杨华虽然没有公开以夫妻同居,但事实上两人形影不离,同食同卧,已构成事实上的重婚罪;三、原告自幼练武,练过硬功(出示魏海表演硬气功的照片,有头撞砖石、金枪顶喉等),被告打的一棍于他不在话下,他的脑震荡是伪装的,因此被告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四、在那场捉奸事件中,真正吃亏的是被告——原告有高超的搏击技巧,他在翻身下床时,运用剪刀腿的击技将被告掀翻,造成被告脑门磕伤,留下了永久性疤痕,当属轻伤,原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魏海请的是第一律师事务所的著名律师胡云。魏海有的是钱,能请得起这样的大律师。胡云收费不菲,但确有绝活,在庭上巧舌如簧,翻云覆雨。他主要抠住这么几点:一、原告与被告之妻属于情人关系,两情相悦,不存在“长期霸占”的问题,同时并未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所谓重婚罪亦是无从谈起;二、被告手持凶器(出示木棍的照片),于半夜三更悄悄潜入原告住宅,趁原告不备用木棍猛击原告后脑勺,这分明是故意杀人(致人重伤),主观恶性明显,手段毒辣,应予严惩;三、原告虽是练武之人,但也不能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头颅遭受如此重击,这与硬气功表演完全是两码事,后者是在充分运气运功的前提下,以特定部位撞击特定物体;四、所谓原告“用剪刀腿的击技将被告掀翻”纯属无稽之谈,检验报告、医生诊断都证明原告当时不堪重击,发生严重脑震荡,怎么可能用剪刀腿将原告掀翻?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不难判断,系原告用力过猛,失去平衡而自己撞伤的,这完全是被告咎由自取,与原告没有任何关系。    
    双方自举其证,自说其理,你来我往互不相让。    
    尽管我自认为业务上不比胡云差,口锋上也不相上下,但他毕竟是名律师,在气势场面上确实压着我一头。    
    击案陈词时,胡云说:“综上所述,被告蓄意谋杀我的当事人,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已构成故意杀人(致人重伤)罪,应依刑律予以严惩。同时,我的当事人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两万八千元(出示票据),另支付后遗症补偿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八十万元。”    
    我在击案陈词中强调,我的当事人出于一时激愤,不但不构成犯罪,实际上还是一名受害者,要求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法庭最后基本没有采纳我的辩护意见,而原告的意见大多被采纳了,判决书写道:    
    原告魏海向本院自诉被告吴志祥故意伤害并附民事赔偿,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魏海及其诉讼代理人胡云、被告吴志祥及其辩护人巨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的起诉内容、诉讼请求略)    
    (被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略)    
    经审理查明:原告魏海与被告吴志祥之妻杨华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但未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故构不成重婚。被告吴志祥心怀情仇,蓄意报复,于×月×日深夜携一根木棍潜入原告住宅,趁原告不备,以木棍猛击原告头颅,致使原告当场昏迷。被告由于用力过猛,自身身体失去平衡,加上与跌落下床的原告身体相绊,被告遂向前跌倒,脑门撞在电视机柜上,当场晕倒。后两人被送医院抢救,均被诊断为脑震荡,均留下了一定的后遗症。    
    上述事实,合议庭主持诉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有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提取的木棍一根(已折成两段),相关图片及双方的医治病历,诊断书,检验报告,住院资料等证据证明。    
    本院认为:被告吴志祥怀仇报复,擅闯民宅,以携带之木棍猛击原告魏海头部,致使魏海轻伤。被告之妻与原告之间有染,不能成为被告暴力攻击原告的正当理由。被告辩护人提出原告身怀硬气功,头颅遭木棍重击理当无恙,这种说法不合科学,亦不合常识,有硬气功者并不是其任何部位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以重击,检验报告,诊断证书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被告辩护人的这一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辩护人又提出原告魏海长于击技,在遭棍击后翻身下床用剪刀腿将被告吴志祥掀翻,致使被告脑门撞在电视机柜上,遂成脑震荡,这种说法亦不合情理,原告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遭受重击,不可能在瞬间作出反击的反应,因此被告辩护人的反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代理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中,有一项是精神损害赔偿,本院认为该项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志祥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罪罪名成立,同时考虑到事出有因,且后果不重,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被告人吴志祥支付原告魏海医药治疗费、后遗症补偿金等各种费用计人民币二万一千元整,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第四章 吴志祥与“逼良为娼”的故事老婆被人睡了(4)

    我在回想着案子,聂科长的手机响了,聂科长起身到室外接听手机。过了一会儿,聂科长返回,朝耿强道:“局里有个急事,我得立即回去,这里就交给你了。”说罢便匆匆出门走了。    
    聂科长前脚走后,耿强的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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