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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3292-斯坦贝克携犬横越美国-第1章

小说: 3292-斯坦贝克携犬横越美国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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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很小的时候开始,我就一直有股冲动想要到其他的地方去,当时成熟的大人信誓旦旦地向我保证,成长会让这股冲动平息下来。等岁月说明了我已长大成人时,大家又说治疗这种冲动的药方叫做中年。年届中年,有人再次向我保证,等年纪更大一点时,这股冲动就会冷却下来。现在,我已经五十八岁了,或许老迈可以浇熄心中的渴望。但是什么都没用。船笛发出的四声沙哑巨响,依然能够让我脖子上的汗毛竖立、让我的双脚轻踏。喷气机的声音、引擎的预热声,甚至鞋子踩在路上的踢踏声,都能够撩起这种久远的战栗,让我嘴干眼直、手心发热、胃在肋骨窝下翻搅。换句话说,我的情况一直没有改善;再换句话说,狗改不了吃屎。这个毛病恐怕没救了。这个认知并不是为了要告诉其他人,而是要让我自己了解。    
      当浮躁的病毒开始攻陷一个刚毅的男人,而这儿以外的路又似乎更宽更直更美妙的时候,遭病毒侵害的受害者首先会为自己找出一个不得不走出去的正当理由。这对一个经验丰富的流浪汉来说一点都不困难。这种人天生就有一卡车的理由可以任意挑选。下一步,这位受害者必须用时间与空间来计划行程、选择一个方向与目的地。最后,他需要执行这个行程。怎么走、带些什么、待多久。过程中的这个部分一成不变而且永远都不会变。我之所以把这些说出来,是因为那些天生有流浪因子的新手,譬如怀抱着新孵化出来的罪恶感的十几岁青少年,就不会以为自己是这些过程的创造者了。    
    行程一旦设计完成,装备也准备完毕,就要付诸实行;这时会出现一个新的因素取代所有焦点,每趟旅行、冒险或每趟探险,都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实体,跟其他的旅游不同。旅行有自己的个性、气质、特质与独特性。旅行本身就是一个个体;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个体。所有的计划、安全措施、方法以及强迫性都是没有意义的事情。好几年之后我们才发现,原来向来都不是我们在主导旅行,而是旅行在带领我们。导游、旅游行程、订位都会毫无转圜又无法避免地彻底消弭了旅行的个性。只有在体会出这些道理后,天生存在着流浪因子的人才能放松,并顺其自然;只有了解这些道理,他们心中的挫败感才会消退。从这个角度来看,旅行就像婚姻:如果想控制,那么一定会出错。把这些说出来以后,我现在觉得舒坦多了,不过只有那些亲身经历过这些过程的人,才会真正懂得我说的话。    
    


第一部分出 发 之 前(1)

    我的计划清楚、具体,又合理,至少我是这么认为。多年来,我曾造访过世界很多地方。在美国,我住在纽约,或者偶尔在芝加哥或旧金山蜻蜓点水式地稍作停留。但是纽约不完全代表美国,就像巴黎不完全代表法国或伦敦不尽然是英国一样。因此我发现其实我并不认识自己的国家。身为一个写美国故事的美国作家,事实上我写的全都是记忆中的美国,而记忆充其量只不过是个残缺不全、偏斜不正的储藏所。我已经许久未曾听过美国说的话,没有闻过美国青草、树木以及下水道的味道,没有见过美国的山丘与流水,也没有看到过美国的颜色与光线的特色了。我对所有变化的知识,都来自书本与报纸。但更重要的是,我已经有二十五年没有感觉过这个国家了。简言之,我一直都在写些其实我并不了解的东西,我觉得这对一个所谓的作家来说,简直就是罪恶。二十五年的时间,扭曲了我的记忆。    
    我曾经坐着一辆破旧的面包贩售车旅行,那是一辆嘎啦作响的两门货车,车厢的地上铺着垫子。我在人群驻足或聚集的地方停留,听、看、感觉,路上我的脑子里一直有幅自己国家的精准图像,图中不精准的地方全都归罪于我的缺失。    
    因此我决意再细看一次,试着重新发现这块巨大的土地。否则,在写作的过程中,我将无法分辨出较大层面的事实所赖以为基础的小事实是否为真。但是这个决定的确碰上了重大的困难。过去的二十五年内,大家变得对我的名字相当熟悉。我亲身的经验告诉我,人一旦知道了你的名字,不论他们喜不喜欢你,态度都会有所改变;不论是害羞或是其他在公开场合所显露的态度,反正他们的表现跟平时不一样。所以这趟旅行,我必须把自己的名字和身份留在家里。我必须成为一对四处巡游的眼睛与耳朵,成为一种活动的明胶照相感光版。我不能到饭店登记住宿、不能跟认识的人见面、不能访问其他人,甚至不能询问尖锐的问题。更有甚者,两人或更多人的同行,就会妨碍一个区域的生态。所以我必须单独行动,必须像那种把房子背在背上的随性乌龟一样自给自足。    
    就因为这些顾虑,我写了封信给一家生产卡车的大公司总部,向他们详述了我的目的与需要。我需要一台三吨半的客货两用车,必须能够在各种严苛的情况下行驶,我还需要在车上盖间像小船船屋的屋子。拖车很难在山路上行驶,而且拖车通常不是没有地方停,就是停车属于非法行为,除此之外,拖车还必须受到许多其他限制。到了预定的时间,车子的规格出来了,一部坚固、快速、舒适的车子,装上了个车顶房———一间小屋子,里面有张双人床、一个四嘴炉、暖气、冰箱、储藏室、防蚊虫的纱窗———完全符合我的需要。夏天,这辆车送到了靠近长岛的萨格港我的一个小钓鱼区里。我虽然不打算在劳动节前出发,因为那时全国人民全都要回到正常的生活作息,但是我却想早点习惯这个蜗居,早点把行李装好、学习如何操作车子。车子送达的时候是8月,那真是个漂亮的东西,强而有力却又柔顺。这辆车几乎跟轿车一样容易操作。因为这趟旅行引起了朋友间的一些讽刺的言论,所以我为这辆车命名为驽骍难得。你们应该记得,这是堂吉诃德坐骑的名字。    
    因为我的计划不是秘密,所以在亲朋好友之间引起了一些争议(计划中的旅程总是会出现各家坚持不同学派说法的顾问)。有人说,因为出版商尽可能到处发送我的照片,所以我不可能在其他人认不出来的情况下到处走动。我要在这儿先说一下,在这趟一万多英里、跨越三十四州的旅途中,我一次都没被人认出来。我坚信人必须要在前后一致的环境下才能辨认出事物;即使有些人在正常的环境中可能认得出我,他们也不可能认出坐在驽骍难得中的我。    
    有人对我说,把驽骍难得的名字用16世纪的西班牙书写体漆在车身上,会在某些地方引起注意和怀疑。我不知道一路上有多少人认出了这个名字,但我肯定的是,没有人问过我。


第一部分出 发 之 前(2)

    接下来,又有人告诉我,一个在国内各地游荡的陌生人的意图会受到询问与怀疑。就因为这个原因,我在车里多带了一把猎枪、两把来复枪以及几根鱼竿,根据我的经验,大家很容易明白一个猎人和钓者的意图,甚至还会给予赞许。事实上,我的打猎生涯已经结束,我不再猎杀或捕捉任何装不进煎锅里的东西;我老了,打猎已经不适合我。结果证明,这些安排纯属过虑。    
    有人说我的纽约车牌会引起其他人的兴趣,甚至怀疑,因为车牌是我惟一的外在标志。这些车牌的确引起了其他人的兴趣———在整趟旅程中大概引起二三十次的注意。但是这类的接触都遵循着一套类似下列那种固定不变的模式:    
    当地居民:“纽约啊?”    
    我:“对。”    
    当地居民:“我在1938年去过纽约———还是1939?爱莉丝,我们去纽约那时是1938年还是1939年?”    
    爱莉丝:“是1936年。我记得,因为爱佛瑞就是那年过世的。”    
    当地居民:“反正,我讨厌那个地方。就算你付我钱,我都不愿意住那儿。”    
    有些人真的担心我独自旅行,怕我受到攻击、被抢、被揍。我们国家的道路危险是举世皆知的。在这点上,我承认自己有点愚蠢的恐惧。孤独、默默无名、没有朋友、缺乏家庭和朋友以及同伴带来的安全感已经是好几年以前的事了。然而事实上根本没有危险。只有在一开始,我感到非常孤单、无助———一种孤零零的感觉。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带了一个同行的伴侣———一条名为查理的法国绅士老鬈毛狗。实际上,他的全名是狗儿查尔斯(Charles le Chien){1}。他生于巴黎郊外的柏西(Bercy),在法国受训,但是他却听得懂一点鬈毛狗英文,他对法文的指令反应非常敏捷。如果不是法文,他就需要经过翻译,反应的速度也就会慢下来。他是只非常大的鬈毛狗,浑身上下散发着一种贵族气质,干净的时候透着蓝色。查理是个天生的外交官,他喜爱交涉胜过战斗,或许他并没有其他选择,因为打架不是他的专长。在十年的生命中,他只有一次身陷麻烦———那次他遇到了一条拒绝谈判的狗,查理的右耳在那次战役中少了一块。不过他是一只非常优秀的看家犬———像狮子般的吠声,让夜晚游荡的陌生人完全无法想像,其实他是一只连陷在纸卷里都无法咬出一条出路的狗。他是个好朋友,也是个旅游的好同伴,他热爱旅游远超过所有他能想像到的活动。如果他在这部纪录中占了很大的篇幅,那也是因为他对这趟旅程贡献良多。狗儿,尤其是像查理这样的外国品种,是陌生人之间的黏合剂。许多在路上发生的对话,都有着这样的开头:“这是只什么狗啊?”    
    与他人开始对话的技巧,天下皆同。这是很早以前我就知道的事情,但这次我又再次发现,若想吸引注意力、得到协助以及进行对话,最好的方式就是迷路。即使是个会一脚踢开自己饿死在街头的母亲以清出一条路的人,也会高兴地花上几个小时,指引一位自称迷路的陌生人一些错误的方向。


第一部分飓 风 多 娜(1)

    驽骍难得停在我萨格港住处的大橡树下,英挺而设备齐全,邻居们前来参观,其中还有些我们从不晓得是自己邻居的人。我在他们的眼中,看到了我在这个国家每个地方都曾见过的东西———一种想出走、想前进、想出发到随便一个地方,一个离开这儿的渴望。他们静静地谈论自己多么希望能够总有一天无牵无挂地离开,漫无目的地四处走动。不是要往某个目标前进,而是想摆脱某些事物。这种表情、这种渴望,我在造访过的每一州都看得到。差不多所有美国人都热切渴望离开。有一个大概十三岁的小男孩每天都来报到。他害羞地远远站在一边注视着驽骍难得,他从车门往里面看,还会躺在地上研究车子坚固的弹簧。他是那种随处可见的安静小男孩。他甚至会在晚上跑来直盯着驽骍难得瞧。一个星期后,他终于忍不住了,他想要说的话冲破了害羞的藩篱。他对我说:“如果你愿意带我一起去的话,嗯,我什么都愿意做。我可以煮饭、洗碗、做所有的事,我还会照顾你。”    
    我知道他渴望的心情,这对我来说实在不是件开心的事。“我真希望可以带你去,”我说,“可是学校的老师、你的爸爸妈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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