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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世界当代宗教史-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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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联系的信念,人们或许根本不会感到焦虑和恐惧;恰恰是这些仪式本身在 

人们的心理上造成不安全或危险的感觉。拉德克里夫—布朗认为,仪式的价 

值主要不在这里,而在于社会的价值,即通过人们的仪式活动,通过共同的 

希望和恐惧,通过人们对事件的共同关注,使社会群体中的不同个体暂时地 

或永久地紧密联系在一起。在一个既定的社会群体中,一个胎儿即将出生时, 

父亲总是会感到忧虑,至少要表现出忧虑。根据社会规定的仪式规则或象征 

规则,他的忧虑必须通过一种象征形式表现出来。例如举行某种象征活动, 

仪式行为,遵守相应的禁忌规定。对于每一条应遵的规则都有一定的道理和 

规约。这种道德的、法律的规定便对个人产生一种普遍的、充分的控制力量, 

而仪式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此提供了使其遵从的理性化的动力。在这种仪式 

命令的背后是一种社会公认的宗教信念:如不遵从仪式的规则,就会有某种 

灾祸或不幸降临。不是患病,就是死亡;不仅祸及个人,也会祸延氏族。所 

以,这些仪式规定和禁忌规定对整个群体都有重要性和意义,具有社会价值。 

在拉德克里夫—布朗的功能主义理论中,宗教仪式和巫术仪式的“仪式价值” 

不过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意识,是把人们从结合在社会体系之中的社会意义 

的象征表现。仪式的根基在于赋予对象或事件以仪式价值。这些事件或者本 

身就是将共同体成员结合在一起的,对社会成员具有共同利益的重要对象; 

或者它们象征地代表了这些对象。 



                               10。冯      特 



     威廉·冯特 (1832—1920)是一位受过严格的科学训练(物理学、生物 

学、心理学、医学),又在人文领域(哲学、逻辑学、语言学、伦理学、宗 

教学)深有造诣的大学问家。他于1879年在莱比锡大学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 

心理实验室。在生命最后的20年,则专心致志地研究民族心理学,他把语言、 

艺术、神话、宗教、社会风俗习惯等文化形态视为民族心理或社会心理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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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之进行研究。 

     冯特在民族心理学中对宗教心理的探究显然受到泰勒为代表的宗教人类 

学的影响,他按照宗教进化论的思想路线去探讨宗教的起源和发展问题。他 

的主要目的在于揭示人类各民族宗教神话之起源和发展过程中的心理作用, 

剖析氏族、部落、民族等社会群体中各个成员的共同的心理气质。他力图说 

明,在人类各社会群体的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上,实际存在的是何种形态的 

宗教信仰,心理学又应如何解释和说明这种种宗教形态。 

     在冯特看来,宗教信仰的基础乃是人类的心理活动或心理因素,但这种 

心理活动不是泰勒、弗雷泽所主张的理智活动,而是人的感情活动和意志活 

动(接近于马雷特的宗教观)。因而人类最早的宗教产生于原始人的感情活 

动,产生于“恐惧感”和“敬畏感”。原始人把这种感情投射到外在的环境 

对象,这就产生了对精灵之类的信念和相应的崇拜活动和巫术活动。此类宗 

教观念和宗教崇拜活动产生之后,人类精神经历了(1)图腾崇拜时期;(2)祖 

先崇拜和英雄崇拜时期;(3)多神崇拜时期;(4)人道宗教和世界各大宗教时 

期。这样四个历史发展阶段。 



                            11。柳巴与斯塔伯克 



     宗教心理学之所以在美国发展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美国的特殊社 

会条件。美国是一个来自世界各民族的移民组合而成的国家和社会。基督教 

新教居于优势地位,但其他各种宗教也合法存在并自由地活动。在美国的精 

神生活中,“个人宗教”是宗教信仰的流行色,宗教就是每个个人相信是宗 

教所做的那些事情。由于多民族、多宗教共存于一块土地,美国社会事实上 

成了各种各样宗教争奇斗艳的实验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和宗教动 

机,也有各自的体验。这种社会情况既为研究宗教心理的心理学家提出了研 

究课题,也为研究提供了方便条件。 

     詹姆斯·H·柳巴(1868—1946)是本世纪最初十年间最有名的美国心理 

学家之一。他接受了进化论,把宗教视为反科学的东西。柳巴对宗教体验的 

基本态度却与斯塔伯克和詹姆士完全不同。后二人都准备承认宗教体验中超 

验意义的真实性,而柳巴却根本否认这一点,把宗教生活的神学方面完全说 

成是其道德方面的副产品,认为宗教感觉无非是道德上的不完备之感,伴有 

对安恬的祈求和渴望;而宗教这个名词越来越变得不过是一团罪孽之感和解 

脱此种罪感的欲望和情绪,就像患病的肉体希望摆脱痛苦一样。柳巴认为, 

所谓宗教意识与正常的人类意识本质上并无不同。在说明宗教体验中的超验 

对象时,他从不求助于超验性的实在,并断然否认所谓“超自然”之类东西 

的存在。宗教意识本身是一种自然现象,可以作出自然科学的解释。 

     柳巴将人类对于上帝和灵魂不朽的信仰解释为人类心理的“投射”。在 

他看来,对神的信仰本质上就是对于因果关系的解释以及在人生困境中想得 

到帮助的愿望,这种理想愿望的客观化就成就了神明信仰。他把一切宗教信 

仰、宗教情感、宗教体验归结为心理活动,作出自然主义的理性解释,否定 

任何超自然实体的存在。按照夏普的评价,柳巴和霍尔这二个人宗教观的理 

论背景就是欧洲所说的“实证主义”,它是物质主义的、功能主义的,解释 

宗教为的是取消宗教。这种思想倾向和那个时代比较宗教学(宗教人类学、 

宗教社会学)的整个倾向相一致,只不过柳巴更自觉地应用心理学的分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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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来达到化解超自然宗教信仰而已。 

     埃德温·迪勒尔·斯塔伯克 (1866—1947)之所以得到宗教心理学先驱 

者这样一个评价,一是因为他是研究宗教皈依的心理学问题的第一批学者, 

二是因为他在1899年写出了第一本名为《宗教心理学》的著作,三是因为他 

在宗教心理学研究中第一次成功地使用了问卷调查法。斯塔伯克在宗教心理 

学研究方面的一项引人注意的成果,是关于人的青春期与宗教皈依过程的关 

系。他使用了计量统计方法来从事这项研究。他的统计表明在教会环境长大 

的少年人通常“皈依”宗教的过程与不在教会环境长大的其他各界少年人的 

青春期的一个正常阶段 (即那种进展到一个比较广大的精神生活的成长过 

程),表面上是颇相类似的。从年龄上看,二种情况通常都发生在 14岁和 

17岁的中间;而且这二种情况的表征也相同,即都有一种觉得不完全、不圆 

满的感想,常产生出沉思、抑郁、病态的内省和罪孽之感,因怀疑而产生的 

烦恼以及对将来的忧虑等;二者的后果也是相同的,即由于各种官能对于更 

大的展望的适应而自信力加强,因而发生快乐的慰安。自然发生的宗教觉醒 

与在青春期常见的兴奋、紧张也会发生神秘的体验。斯塔伯克据此对青少年 

时期的皈依现象做出了这样一个结论:皈依主要是一种常态的青春期现象, 

是由儿童的小世界转变到成年人的较大的理智的、精神的生活的过渡时期的 

连带现象。 



                                 12。詹姆士 



     威廉·詹姆士 (1842—1910)是美国开创宗教心理学研究的第一代学者 

中最杰出的代表。他从自己提出的实用主义哲学出发,认为上帝观念和其他 

各种观念一样,其是否为真的关键在于它是否于人的经验生活有用,“根据 

实用主义的原则,只要关于上帝的假设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能令人满意地起作 

用。那些假设就是真的”。他主张宗教心理学研究的内容与对象不是宗教的 

制度,而是人的宗教感情和宗教的冲动,它的材料则是自觉其宗教感受而在 

自叙的文学中表达出来的主观现象。这种用自叙文字表达出来的对于主观感 

受的自觉,当然就不是宗教开端时原始人所能提供的,而只有在比较发达的 

宗教生活中的人才能有些感受,也才能用文字自叙出来的。 

     詹姆士分析了二种不同的信教人的宗教感情和宗教冲动:一种是普通的 

信教人,即只是顺应服从于国内已成惯例的宗教仪式的人,这种人的宗教信 

仰是别人为他弄好的,是传统传袭下来的,是由模仿弄成一定的形式的,是 

由习惯保存的。另一种是具有宗教“天才”的人的创造性的宗教经验。对于 

这种宗教天才,宗教生活不是枯燥的习惯,而是强烈的狂热感情,为前一种 

人树立宗教生活的模范。但是,这种类型的宗教天才常表现为神经不稳、精 

神变态的心理症象,特别是某些宗教领袖的变态心理更为强烈,他们常有神 

迷状态,听见幻声,看见幻象,表现出被认为具有病态之特别行为。可是, 

正是由于他们的这种精神病态增大了他们在宗教上的威望与影响。研究这一 

类人的宗教经验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正是他们的宗教经验在宗教上发生了 

巨大的影响。在这个问题上,詹姆士既反对“医学唯物论”把这种人的宗教 

经验归结为生理病态的表现而不屑一顾;也不赞成独断神学把它们归源于教 

皇的权威、起源于超自然的启示,或起源于高等神灵的直接附体。詹姆士按 

照他的实用主义经验论指出,要评判此类宗教经验,不能以其根源,只能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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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效用: 

         宗教界的幻象和神话之中,有些明明是愚妄的;神迷状态和痉挛症 

     之中,有些对于行为与品性太无结果,不能认为有意义,更不能认为神 

     圣,在基督教的神秘主义的历史上,有些神话和经验真是神圣的奇迹, 

     有些是魔鬼在恶意之下所能假冒的,因而使本人的恶毒比从前加倍;怎 

     么样能够分别这二种经验,需要最能正心的人的全部聪明和经验。最后 

     总要用到我们的经验派标准,就是你们应该由他们的结果认识他们,不 

     应由他们的根源认识他们。 (詹姆士《宗教经验种种》,第16—17页) 

     詹姆士将他的从“效果”去评价宗教经验的实用主义标准具体化为三条: 

一是直接的洞察力;二是哲学上的合理性;三是道德上的有益性。宗教经验 

是属于个人(特别是宗教天才、宗教领袖者)的宗教经验。詹姆士的宗教心 

理学特别专注于此类“个人性宗教”,而不热心于大众遵循信奉的“制度性 

宗教”。制度性宗教的要素无非是崇拜、牺牲、感动神心的方法、神学、仪 

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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