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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章

智慧之旅-第158章

小说: 智慧之旅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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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
  第十八章:“大道废,有仁义;智能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第十九章:“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老子早知道生死幻灭的至理,他是第一个理智层次的先知,他当然知道社会制度的走向。人言君权是人治,民主是法治,天下哪有法治呢?民主时代标榜人民可以立法,然而人民是谁呢?是无知无觉的选票!今天有人鼓吹唱歌有益身心,于是立法保护唱歌,明天有人听觉受损,于是立法限制噪音。等唱歌的卯上了限制噪音的,又要立什么法呢?
  美国才立国两百年,年年立法,其法律之多胜过牛毛也就不谈了。律师分工就有一百多种,打起官司来,一件民事可能要劳驾好几位律师,想做律师比当医生还难!以一个五千年的古老国家,如果早行民主,如今安在?
  所幸意志力能产生思想,能对抗私欲,当私欲渐泯,生理不再是人的敌人时,人才能控制自己。自我控制称为“觉”力,觉力来自于大量的经验比较,此经验体即是“觉者”。觉者可觉于人生所面对的一切,人生所面对的,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我心”。
  能觉于我心之觉者,就具备了宇宙的“意识”,意识到人仅为宇宙万物之一员。如来佛在《金刚经》中,说到:“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在诸相之中,我相就是我心,要能识诸相非相,就见到如来,这就是真识。
  真识只是意识层次的真谛,人只有在此境界中,才能泯除小我,从而追求大我,把“自我”置于宇宙真空,为此空界的众生诸相服务。
  这种能觉于我心,绝于我心者,可称为“明心见性”,是为悟者。所有能牺牲小我,完成大我的人,不论从事什么工作、行业,都算得上是悟者。
  无我的人,其“忠于”人时,必以他人之利为目的。而有我的人,阿谀谄媚不过是一种卑劣的手段,借着欺骗对方之无知,以谋取自我之私利。
  同理,忠于事,忠于党,忠于国,忠于民等,无不视其意识中之利害而定。凡以己利为中心的,不过是停留在本能、学习、经验层次的人罢了。唯有弃绝自我之利益,将意识升华到无我的境地,才算进入了意识层次。
  任何人都是孤立的、茕独的,人之所知所识无不来自与他人的沟通。而人类文明的演进,所累积的也无一不是人之所言。人言有正有误,一代一代的传衍下来,经得住时间考验的,其真实的可能性较大。人类社会就在人言之中,又提升了一个层次。
  这就是意识层次的质变,由意志力而产生了信念力。对真实的信念是智能,智能是人的概念,实际上就是宇宙能量变化的规律,故人唯有认知了解了宇宙的规律,始得具有智能。
  人生的意义,就在于不断的穷窥世态,最后迷途知返,去私求全,直证真如!
  如来佛、老子是觉者,是悟者,更是智者。正是这些先知们在前面的提引,后人才得睹康庄大道。
  智慧之旅 (第四部)  五、境界   人生信念与思想行为宇宙能量的压力(重力),电磁力,强、弱作用力等是物理的基本力。这些基本力支配着物质层次,所产生的作用力、重力以及共振作用等,都有“力”且守“信”,皆属于“信力”之一种。人之意念对于某些人事物,同样能守信且具有作用力。人能守信于一种原则或规律(即为“理”),因了解事理而生智能,故属理智层次。
  信力作用于人的意识,支配了人的心念,是称“信念”。由于信念来自信力,且系判断的根据,所以成为意识面对未来事物变化的准则。在经验层次的人,只是一再重复过去的经验,信念可有可无。
  人之信念并不单纯,往往对某一事件部分接受,部分排斥。人的经常矛盾犹豫的特征,正是需要思维判断的主因。一旦人们对某一人事物产生了共同的认知,便能形成力量,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了,判断也变得单一而有效。
  在理智层次中,人的认知必符合客观事实,而客观事实又接近宇宙真实。所以理智层次可以说是诸层次的顶点,再发展下去,到了完全符合真实时,即回归到宇宙本体。
  信念是一种抽象的结构,无形无质,却是意识层次质变到理智层次的基因。信念不是迷信,迷信也不是信念,两者之间的区别,完全在于人之私心。私心是主观的,仅属于个体的利害认知,若个体执着于私利,则不论相信什么,都是迷信。
  举例说,“人生存在客观的宇宙中”是真,如果只因为于己有利,未经质疑就相信这种说法,那就是迷信。因为“信念”应该是用理智思考,在了解以后才相信这句话的真实性,并不是以利害为出发点。
  以“我信神”为例,我真正相信与否,纯属主观,不值得讨论。如果我信神的原因,是因为“信神对我有利”(心安亦然),那么这种信神的现象就是迷信。反过来说,我信神,因“神为真”,所信属于真实的信力,这就是“信念”。(如神是真,必然利害兼具,盖真为整体,绝不可能仅有利或有害于某一个体!同理,神有偏爱,施利于某一个体,此神必不真,不真者无信力,人信之即迷)当然,真假需要求证,而且要能证明!
  在人类社会的演进中,能到达理智层次的人极少。因此,人们对“信念”与“迷信”经常混淆不清。尤其是在学习层次以“应变力”为基础,个体的利益凌驾一切,人人都只顾私利。当人人私利相同时,迷信也就是一种信念,两者没有多大分别。
  但是经验层次的到来,人渐渐认知到所学的与环境变化有些格格不入。迷信与实信遂有了分别,只是在盲目摸索的途径中,无法产生真正的信念而已。
  心理学家发现,当小鸭破壳而出时,一见到会动的东西,就会一直追随下去,这是一种“映象行为”。在层次系统中,鸭是学习层次的动物,小鸭出生后必须学习,故静态之物不能吸引它(静物难以学习)。而小鸭一出生所见之动物,是母鸭的可能性在百分之九十以上,正是学习的对象。万一遇到了豺狼,那就进入另一种生命流程了。
  这种映象行为在遗传基因中,是视觉辨识到运动物体后,就触发脚部机能紧随之。到了人类,行为更趋复杂,又加上了声音、气息、触摸等多种辨识交集。
  另一方面,母鸭孵卵以及其它雌性动物的哺育行为,都是在生理作用的催化下,感官辨识与相关的反应行为相结合,为机械律的因果关系。
  对所有高级动物而言,这种因果关系便形成了“亲子行为”。在经验层次中,亲子行为之复杂度更进一步,成为一种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联系力量,亦为“信力”。
  我在巴西时,曾借住在一个朋友家中,他们有个两岁多的女婴,片刻都离不开母亲。我对亲子关系一向很好奇,仔细观察之下,才发现了这种“信力”。
  实际上女婴并不是真正需要她的母亲,但是在映象行为的因果律下,她已经建立了一种心理需求。每当她意识到这种需求时,就本能地寻找母亲,而且根据习惯反应,知道只要自己开始哭叫,这种需求就能得到满足。
  她又在经验中知道,满足这种需求的模式很多,最经常的模式,是:
  “妈妈在厨房里”
  由于厨房很小,没有地方玩耍,她不愿意到厨房去。她满足于这种模式,只要有人告诉她母亲在厨房里,她就安心了。
  母亲是不是真在厨房中呢?她不会追究这一点,只要相信母亲在,就会满足“习惯模式”,而免于心生恐惧。即使不是事实,她也会专心玩耍,不会吵闹。反之,若她的“习惯模式”得不到满足,就会号啕大哭,天塌下来也不能让她停止。
  幼儿完全处在学习层次中,母亲事实上是出去买菜了,而她却相信母亲在厨房中,当然是一种迷信。问题在她凭什么证明?随时随地去厨房求证一番?
  严格地说,纵使在经验层次,有谁的信念又不是迷信呢?我相信某个人还活着,这算不算是迷信呢?是不是我要每分每秒随时亲眼看到这个人,才算实信他还活着呢?那也不通,万一他断了气,要从哪一刻起,我才能认定他不是活着?
  人相信科学,时到今日,还有很多人对万有引力深信不疑,从不过问那两个物体间的引力何在?难道这又不是迷信吗?
  信念是一种力量,是一种在因果律导引下的时空流程,是宇宙中维持各能量运转的机构力。没有信念,什么“映象行为”、“制约反应”都不成立。小鸭子无法生存,那个小女孩也一分钟都活不下去!世界回复到混沌之中!
  即令前人已经透悉真理,但在理智层次尚未缘熟以前,又有多少人能听得懂呢?真知真识者当然知道,更知道对不懂的人也应施以教化,便以神迹或预言将其观念以“信念”或者“迷信”的形式流传下来。
  一代一代的,真知者越去越远,琴音绕梁最多也不过三日。于是神迹演变成宗教,预言则形成方术,后人不分青红皂白,有利于己则信,不利则排之斥之。
  所谓的真知,应涵盖抽象具象两界,有五官可辨识者,也有意识得认知者。即使在意识层次,在认知力尚未质变为信念力之前,所谓的认知也当以感官能够反复印证者为真。而感官能够印证者,率皆为具象的事物。
  于是,有一部分对宇宙真相有兴趣的人,便倾向于研究具象的事物。在中国,最初多为方士,《周易参同契》便是其中的代表。传到西方后,在中世纪一些修士的努力下,成为现代“化学”之始。
  这些可以经由感官实证的方法,在很多代不断的改进下,奠定了实证科学的基础。至于抽象的观念,在中国被看做迷信,在西方则视为神学。
  我看了一部由真人真事改编的电影,原名是Inherit the Wind,中文译名为“向上帝挑战”,这个译名极差,完全扭曲了原著的精义。
  这也是我教学的题材,所以也作了主题分析。兹转载于下,以飨读者。
  出品公司:米高梅
  剧本改编:麦特马修
  导演:大卫˙葛林
  演员:寇克道格拉斯-饰牧师:布莱迪
  杰森罗伯兹-  饰律师:亨利德瑞蒙
  珍西蒙丝-    饰布莱迪夫人:露西
  达伦麦高文    饰费城公报记者:洪贝克
  故事大纲:
  一九二五年,在美国南部田纳西州西伯禄镇一所公立学校中,有一位生物教师伯特凯兹,因为讲授达尔文的天演论,触犯了该州公共法第三十七条,被捕入狱。
  检方请了一位二次竞选总统失败的名人,基督教的布莱迪牧师作为主控官。而芝加哥的名律师德瑞蒙,则义务出面为伯特辩护。
  由于当时美国保守势力强大,尤其在南部各州,很执着于基督教的思维方式。在民意的支持下,政治生态已经决定伯特有罪,法官坚拒辩方提出任何有关科学知识的证据。一场原属法律的单纯事件,一举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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