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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科学中的革命-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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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了这种权力。在1689年的一年里,英国人的一些权利和特权在构成《民权宣言》的一系列“条款”中得到了详细的说明,这一文件提出了一些威廉和玛丽要当国王和女王必须接受的条件。除非他们承认已公布的对皇权的限制,否则他们就不能登上君主的宝座。在威廉和玛丽同时接受王权和《民权宣言》时,他们在形式上同意了一项契约,该契约无需进行根本性改动已有三个世纪了。英格兰已经“有了一部宪法草案”,它已经在发挥作用并且已经奏效了。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民权宣言》“并没有引入任何新的法律原则,甚至没有提及对不信奉国教者的不容和法官的终身制等问题,尽管大家完全同意,立即进行这两方面的改革是非常必要的”(特里维廉1939,150)。    
  今天,光荣革命所具有的革命性看起来也许是微乎其微的,尤其与法国大革命和俄国革命相比,更是如此。但在随后的18世纪中,像保守的大卫·休谟和约瑟夫·普里斯特利这些具有不同政治观点的人一致承认,君主的统治者要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和认可这一原则很有意义。在普里斯特利看来(1826,286—287):    
  我们历史上最重要的时期,就是威廉国王统治下的革命时期。正是在那时,在经历了多次动荡、经历了政权机构的不同成员为争夺权力所进行的频繁的争斗(参与者中有些人付出了很大的血的代价)之后,我们的宪法终于确立了下来。像这样非凡并且取得了如此可喜成就的革命,直到近年来美国和法国发生了更加非凡的革命之前,恐怕在世界历史上都可谓是独一无二的。正像休谟先生所说的那样,这场革命割除了一些以世袭权为依据对权力的要求;当一位王子被选中时,他要在一些明文规定下才能获得王位,并且把他的权威建立在与人民权利相等的基础上。    
  对大多数英国人来讲,这是一场慈善的革命。毫无疑问,光荣革命因此有助于在思想上把革命与进步观点连在一起。    
  在光荣革命中,进步与保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题为《英国革命》的一篇文章中,阿克顿勋爵(1906)用一种戏剧性的方式描述了这两个方面。阿克顿在文中介绍了伯克和J.B.麦克莱的观点,他说,麦克莱“煞费苦心地指出,1688年的革命不是革命的而是保守的,它远远不如对近代错误的纠正,而且又回到了古代原则那里。”这场革命“基本上是君主政体方面的,”“统治阶级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也就是说,“没有出现社会的贵族势力向民主势力的力量的转换。”无论是非常议会中还是随后的《权利法案》中都没有提到“自由政府,宗教自由,国民教育,解放奴隶,贸易自由,救济贫困,出版自由,政府团结,辩论公开等。”尽管如此,阿克顿依然认为,这场革命是“英国这个国家有史以来所做的最伟大的事情。”因为“它在契约基础上建立起了国家政权,并且订立了这样一条原则,即违背契约就会丧失王权。”既然是“议会授予王权,并且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授予王权,”议会“在行政方面和立法方面就成了最高的机构”:“这一切并不是恢复原状,而是转化”(P.231)。    
  在把革命的两大部分——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形式的改进和恢复更为古老的原则或状态——连在一起时,光荣革命使本意为循环的“revolution”这个词的用法有了发展,即它可用来表示变化所具有的非凡性。最终,随着这个世纪的消逝,revolution结果成了这样一个词:它主要是指某种全新的事物的输入,就像美国的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那样,而且不再指重新肯定或复辟了。    
  光荣革命所带有的恢复旧状的色彩,在第16版的《不列颠百科全书》(1823,17:789)的关于政治革命的综合条目中阐述得很清楚。文中说,这场革命不仅规定(重新规定)继承人应为新教徒,而且宪法要“恢复其原有的纯洁性。”此外,这一“重要事件”“巩固了”——而不是规定或首次提出了——“不列颠人的权利和自由。”这类似于克拉伦登(d.1674)在其所著的《英国叛乱和内战史》(bk,11,&;amp;207)中对“revolution”这个词的使用。克拉伦登把1660年复辟后的那段局面,描述成这样一种情况:“王室中许多受排斥的成员良心泯灭,义愤皆无,他们忍气吞声,许多年没有对王室采取更进一步的步骤,一直到革命时为止。”    
  在托马斯·霍布斯有关长期国会的历史的著作中(1969,204)可以看到,作者的论述很有说服力,在他的笔下,恢复或循环几乎有着相同的政治含义:“我发现,在这场革命过程中,最高权力在循环运动,这一循环是在一父一子两个篡位者之间进行的,从已故的国王开始”到他的儿子为止。最高权力的循环“从查理一世国王到长期国会;又从长期国会到残余议会;再从残余议会到奥利弗·克伦威尔;然后又从理查德·克伦威尔(即奥利弗·克伦威尔的长子)回到残余国会;随后由此到长期国会;再从长期国会到查理二世国王,循环在这里有可能滞留很长时间。”克拉伦登伯爵在1660年9月13日《论军队的遣散》的讲演中,曾求助于另一种循环,即行星的周期性运行:“占星学家进行了似是而非的辩解(但愿它是真的),即过去20年间的所有这些运动'!'已经成了非自然的运动,而且它们都是由一颗邪恶的星星的罪恶影响引起的;尽管存在那些邪恶的星星的影响,但对我们没有多大的妨碍。上述占星学家向我们保证,星星的邪恶被排除了;天国仁慈的守护神逐渐占了上风,并且制服了邪恶势力,而我们原来那些仁慈的星星们又重新统治我们了”(《国政短论集》,1692,3)。    
  我不知道,人们首次把历用年的革命称之为“光荣的”是什么时候,不过我知道,在当年,约翰·伊夫林在写给塞缪尔·佩皮斯的信中问道,究竟怎样“我也能在这场惊人的革命中为您效劳呢?”在第二年,一本教科书中提及了“这场伟大的革命。”早在1695年,人们就用“revolutioneer”(“与革命有关的人”)这个词来指支持1688年诉诸革命解决问题的那些人。据说《国政短论集》(1692)中1660-1669的那卷曾打算“说明后来的那场革命的必要性和明确的合理性。”18世纪初的几十年中,也曾有过许多关于1688年革命的论述;在塞缪尔·约翰逊博士的《英语词典》中,“revolution”的第三个定义为:“政府或国家状况的变动。我们用它来……表示在承认威廉国王和玛丽女王后所产生的变动。”    
  在法国,支持保守的天主教观点的人并不认为诉诸革命是件有益的或光荣的事。人们所看到的只是一种循环,以及被处死刑的查理一世和仓皇溃逃的詹姆斯二世之间的一种相似,他们二者都曾是信奉天主教的君主,并且都失去了各自的王位,他们都被新教徒取代了:一个被克伦威尔取代,另一个被奥兰治的威廉取代。有人担心,在法国也会出现类似的革命循环,这种担心是很自然的。法国耶稣会会上皮埃尔·约瑟夫·奥尔良公爵所著的《英格兰革命史》的一个主题就是,在这些事件中并不存在什么不可抗拒性。诚如他将此书(1711年译成英文,1722年又印行了第二版)题献给路易十四时所说的那样,“‘过去之事(美国革命)……未能制止,并非陛下之过。”若路易之“忠告得以采纳,”且其“继承人也接受这些忠告,则英格兰国王仍会雄居在他的宝座之上。”    
  然而,法国的新教徒们在1688年的革命中看到了新的希望。在那一年的年底,皮埃尔·朱利奥在《牧人寄给巴比伦监狱中呻吟的忠于法国的人们的信》中,表述了他这位新教徒的希望:这场“伟大而惊人的革命无疑将导致其他一些革命,这些革命毫不逊色于”(引自古利姆特1975)威廉和玛丽通过革命继承王位。朱利奥发现了希望,“无需流血、刀光剑影和火焰,反基督教者(即路易十四)的暴政就会垮台。”1691年,在讨论查理一世被处决和克伦威尔的飞黄腾达时,天主教徒雷冈纳特产生了这样一种想象,“那些无所事事的和不安分的灵魂讨厌过持续安定的生活,他们喜欢革命;简而言之,所有那些希望在变革或普遍的动乱中获利的人,都加入了这个阴谋集团,并且不遗余力地促使其成功。”    
  概念的扩展    
  让一玛丽·古利姆特在他的《语词、革命和历史》(1975)中曾经指出,在17世纪最后的10年中,法国人在谈到1688年的英国革命时,相当广泛地使用“revolution”这个词和这个概念,当然,他们谈及这场革命时并不是把它当作什么“光荣的”事情,而是当作新教徒对已经建立起来的君主制的一种威胁。古利姆特特别探讨了17世纪末18世纪初文学作品(悲剧和浪漫作品)中的革命思想以及史学著作中的革命思想。他所发现的丰富的事例表明,“revolution”这个词和这个概念正在民间逐步流行起来,这些例子有助于解释人们为什么在这些年间接受了数学和科学中发生过革命这一看法。遗憾的是,这部杰出的著作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发展了作者有关17世纪的革命观念的主题,但由于受到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的各种政治事件强有力的和公认的影响,它却没有坚定不移和始终清晰地区分17世纪的观点和作者本人的解释。在涉及到“revolution”这个词的实际出现时,尤其是这样,(正如20世纪的思想家们所看到的那样)作者的观点不同于他所分析的那些著作中的某种关于revolution的观念。即使在所举出的例子中,也并非总是要进行真正切实的尝试,以便揭示出“revolution”实际出现时究竟是指一种循环现象,还是指某一件独特的具有相当意义的事件。    
  然而,那些说明“革命”确实发生的例子的数目,为这个含有剧烈变革意思的词和概念的逐渐流行,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证据。费奈隆的《特雷马克的奇遇》(1699年4月出版)就是一例;在1719年以及后来出版的注释本中,该书“涉及了许多富有传奇色彩的事件,其中包括查理一世的死,查理二世的复辟,克伦威尔的独裁,以及詹姆斯二世的倒台等”(参见古利姆特1975)。费来隆在好几章中讨论了“造反”和“造反的原因”(尤其是“政府中的那些达官显贵们的野心和不满”)。有三场“虚构的革命”,每一场都是在其王子已成了暴君的君主政体中发生的;在其中的两场革命中,暴君被杀死了,在另一场革命中,暴君被流放了。正如古利姆特注意到的那样,其中有两场革命中出现了暴动(“revolte”),人民揭竿而起,以便获取他们的自由,但他们未能摆脱君主制、建立共和制。他们根据继承的合法性思想或有倾向的投票,选择了新的国王;所以有人说,这种“革命根本没有创造出一种新的秩序,甚至没有对现行的君主模式进行根本性的改革,而是恢复了一种专治政治已经致使其堕落的旧的政治秩序。”费奈隆说,“只有突然出现的暴力革命才能使这个行将倒台的政权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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