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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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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祯十五年十二月,李自成进逼襄阳。当大军冒着“左军”的炮火、强渡到汉江南岸时,当地的百姓以“牛酒迎贼”,好多青壮年自告奋勇,担当农民军的向导。由于他们熟悉地形,带领部队绕过了“左军”事先埋设的伏雷和暗弩,使农民军不费吹灰之力就占领了襄阳——这是明王朝的老百姓用脚“投票”,投的是反对票。
  崇祯十七年正月,李自成亲率大军由长安出发,向北京进军。沿途州、县多望风送款,传檄而定。三月六日,农民军到达山西宣府城下。总兵官王承胤已先期纳款,而巡抚朱之冯却要执意把守。当农民军开始攻城时,朱登城督战,命左右发炮,而奇怪的是,“默无应者”。当他自己亲自点火放炮时,却被人从后面拽住了胳膊。最后,巡抚只有抚膺叹息,仰天大哭。就在巡抚捶胸顿足之际,总兵官王承胤已开门迎降——这是明王朝的士兵用手“投票”,投的是弃权票。
  崇祯十七年三月十七日,农民军已占领了卢沟桥,开始攻打平则、彰义等城门。驻守北京城外的三大营,不仅投降了李自成,而且将三大营的大炮反过来对着北京城轰。这也是明王朝的士兵用手“投票”,投的是反对票。城防司令李国桢见事情不妙,急忙求见崇祯,被宦官喝止。宦官问,何事慌张?李答:“守军不用命,鞭一人起,一人复卧如故。”这是明王朝的士兵用屁股“投票”,投的是弃权票。更有戏剧性的是,城头上本来安装了许多门西洋大炮,准备在紧急时使用,但守城的“内丁”(宦官)上城发炮时,声震屋瓦,响彻云霄,而“不杀贼一人”,因为“城上不知受何人指,西洋炮不置铅丸,以虚击,声殷雷达旦”〔8〕。在这种军心涣散、人无斗志的情况下,甚至朝廷大臣也赖在家里不出来“投票”。三月十九日凌晨,李自成的农民军已攻入外城,崇祯手刃公主和妃嫔多人后,来到前殿,亲自鸣钟,召集文武百官上朝,但令他绝望的是,竟没有一人前来。
  就这样,李自成的农民军长驱直入,一举拿下了北京城。
  你也许会说“拿下”又如何?不就是“三年免征”么?三年之后怎么办?我的回答是,三年之后当然还要征,不然政府官员吃什么?但根据“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百姓有权通过逃亡、匿名等斗争方式走向压迫较轻的统治,哪怕这种统治是暂时的。换句话说就是,不能因为三年之后还要征,且不说征多少,就否定百姓用“革命”的手段换得三年的平安。因为在启蒙的语境里,革命是一种权利。既然是一种权利,拥有它的人可以放弃,也可以闲置,但绝对不能被褫夺。就像我买了一把椅子,我可以送人,也可以放着不用,甚至天冷时可以劈开生火,惟独当我坐的时候,别人却从我的屁股下抽走,是绝对不允许的。实际上,对于挣扎在死亡线上的明末百姓来说,不要说三年,就是四十二天——李自成三月十九日进入北京,四月三十日撤出,前后只有四十二天——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对于坐在洋房里吃得饱饱的教授来说,四十二天只是一个数字,可对于当年北中国的饥民来说,有四十二天和没有四十二天是不一样的:有四十二天,人们就可以用赈济来的粮食活下来,至少不会把仅有的拿走;没有四十二天,一大批嗷嗷待哺的饥民就会成为永远的饿殍。谁不信,可以试试。
  注释:
  〔1〕〔2〕〔3〕雍正《陕西通志》卷八六,《艺文三》。转引自晁中辰著:《李自成大传》,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3月版,第140~141页。以下注释皆转引自此书。
  〔4〕郑廉《豫变纪略》卷四。
  〔5〕《崇祯实录》卷一七。
  〔6〕《杨文弱先生集》卷四二,按,杨嗣昌,字文弱。
  〔7〕吴伟业:《绥寇纪略》补遗上。
  〔8〕吴伟业:《绥寇纪略》补遗中。

  也谈《甲申三百年祭》

  
  ? 陈椿年
  六十年前的1944年,在中国的战时首都重庆,郭沫若发表了《甲申三百年祭》一文(以下简称《祭》文)。此文刊出后的第三天,国民党的《中央日报》即发一社论抨击,而共产党方面则把此文印发给领导干部们学习,并由毛泽东在作《学习和时局》的报告中加以推荐:“我党历史上曾有几次表现了大的骄傲,都是吃了亏的”,所以印发郭氏此文,“也是叫同志们引为鉴戒,不要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
  时值抗战末期,胜利已经在望,抗日阵营内部的矛盾,主要是国共两党的矛盾。如今两党对这么一篇“历史研究”文章作出了贬褒截然不同的反应,此文因此备受世人注目,成了史学为现实政治服务的成功范例。随后出现的如吴晗的《朱元璋传》和《社会贤达钱牧斋》等,走的也都是这条路子。而这条路子的终极后果,却在二十余年后因吴晗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的惨酷遭遇而震惊人世:这可是要命的事!
  在《甲申三百年祭》中,郭氏“祭”的是李自成流星般的崛起和陨灭,同时也“回味”了明朝亡国的原因。郭氏不同意传统史学家认为崇祯“君非亡国之君”的说法,他说崇祯不仅应对明亡负责,而且还是“种族罪人”。至于一度攻破北京建立大顺王朝的李自成,郭氏的说法是:因为大顺军“在过短的时期之内获得了过大的成功”,致使“李自成以下如牛金星、刘忠敏之流,似乎都沉沦进了过分的陶醉里去了”,即因胜利冲昏了头脑,所以导致失败,并以某个李岩作为对照,表示大顺军内部也存在路线斗争,总之李自成不应“负主责”,罪魁倒是牛金星。
  传统史学认为“君有君德”,亡国之君皆因“失德”,或他们荒淫奢侈,或昏庸懦弱,所以才会导致丢失政权。而崇祯似乎并无上述劣迹,因此颇有后人同情他。而他自己也把亡国原因说成是“诸臣误朕”。但他并不回避责任,自杀前在胸衣中藏着的“遗诏”上就写有“因失国,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不管怎么说,他既然做了皇帝,当然应对亡国负责,只是亡国之责和亡国之因并不是同一个概念。那么,也做了几天“大顺王朝”君主的李自成,为什么不该对他的大顺朝的灭亡负主责呢?郭氏对此避而不说,只是大谈崇祯和李自成的个人品格、思想作风、某些举措等问题,并以此解释明朝灭亡和大顺军失败的原因。郭氏认为李自成“在本质上和张献忠大不相同”,不好酒色,礼贤下士,与士卒同甘苦,敢作敢为,“和刘邦、朱元璋辈……比较起来,很有过之而不及的气概”。对崇祯则说他“仿佛是很想有为……但一转眼间依赖宦官,对军国大事……朝三暮四,轻信妄断……申说爱民,但都是口惠而实不至”。甚至说崇祯“是一位十分汲汲‘要誉’的专家,他是最爱下‘罪己诏’的,也时时爱闹减膳、撤乐的玩艺”。不过,郭氏对崇祯最重要的指责,则是说他对当时的腐败政治没有搞“彻底的改革”。这话当然很对,但该怎么改革又如何才算“彻底”呢?原来,郭氏心目中的“彻底改革”,而是实行了当年一位武生在奏折中建议的“请搜刮巨室助饷”的主张。郭氏对这个主张大加赞赏,一则说此人“很有政治的头脑”,再则说此人的见解“倒是十分的正确”,并发挥说,如果崇祯能采纳这一主张,强迫豪绅地主、权贵勋戚们掏腰包“助饷”,便能使“灾民得救,兵食有着,‘寇乱’决不会蔓延。结合明朝全力以对付外患,清朝入主的惨剧也决不会出现了”。——他一口气说了两个“决不会”,可见对这一看法的坚定与郑重其事。郭氏最后的结论则是:“从种族的立场上来说,崇祯和牛金星所犯的过失最大,他们都可以说是两位种族的罪人。”
  牛金星是李自成大顺王朝的丞相。郭氏撇开李自成不说,却把大顺军败亡之责放到牛金星的身上,这样的说法可谓别出心裁。当然,在“史学为现实政治服务”的前提下,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中,如果追究那位“农民革命领袖”的罪责,显然是太不合适了。郭氏在这方面是拿捏得很准的。只是他在崇祯身上所找出的那些导致明朝亡国的原因,如果用来讥刺当年蒋介石国民党的统治,倒是堪称游刃有余,而把它当作历史研究的文本来看,那就不敢恭维了。
  比如,他说李自成攻陷北京后,“发现”崇祯的皇库里藏有三千七百万锭银子,每锭重五百(十?)两,后来都被李自成运往陕西去了,随即嘲笑崇祯:“这样大的积余,如能为天下富家先,施放出来助赈、助饷,尽可以少下两次‘罪己诏’,少减两次御膳,少撤两次天乐,也不至于闹出悲剧来了。”这样的嘲骂固然痛快,固然容易使人联想到“蒋宋孔陈四大家族”的财富,只可惜所据的史料却根本经不起推敲。上述数字即使以每锭五十两计算,也已高达十八亿五千万两,而据万历年间张居正在奏折中计算,当时大明王朝全国“计每岁所入……不过二百五十余万(两),而一岁支放之数,乃至四百余万(两)”〔1〕。大明王朝从朱元璋开国到崇祯亡国,不过二百七十年光景,即使每年赋税收入以四百万两计算,也须四百五十几年才会积累到十八亿五千万两,全部藏入皇库,那么在这四百多年中,全国军卒、官吏、宫廷都得喝西北风过日子才成。试问这样的数字,不是天方夜谭又是什么?更可奇怪的是,郭氏注明他的这一资料来自《明季北略》,然而就在该资料的同一条目中,《明季北略》作者明确指出:“果有如此多金(指三千七百万锭),(则)须骡马一千八百五十万(头)方可载之,即循环交负,亦非计月可毕,则知斯言未可信也。”明明是被原作者否定了的假材料,郭氏却以假作真并据此立论,还要注明出处让原作者对它的真实性负责,以这样的态度来对待史料,这就很难说是在做学问了。
  李自成在放弃北京逃回陕西以前,确曾动员大批骡马运走大量金银。这么多金银是从何而来的呢?《明季北略》记载:李自居攻陷北京后,大批明朝的勋戚、官僚、富商都被关押、上刑、抄家、勒逼掏钱赎罪。而大顺军的这次“追赃运动”,据另一位野史作者彭孙贻记载:“其所得金,大约侯门十之三,宦寺十之三,百官十之二,商贾十之二,共七千万两。宫中久已如洗,怀宗(崇祯)减膳、布衣,酒扈器具之金银者尽充军饷,内帑无数万之藏。贼(大顺军)淫刑所得,扬言获之大内,识者恨之。”又说:“(李)自成……于宫中拘银铁诸工各数千,盘敛库金及拷讯所得,并金银诸器熔之,千两为一饼,中凿一窍,贯大铁棒,凡数万饼,(搜)括骡车数千辆,马骡橐驼数千,装载归陕。”〔2〕
  由此看来,郭氏向崇祯推荐的“搜刮巨室助饷”的主张,倒是由李自成的大顺军雷厉风行地贯彻执行了。搜括得来的金银不管是七千万两还是十八亿五千万两,总之很可观了。那么,效果如何呢?崇祯固然不曾实行,亡国亡身了;李自成努力实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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