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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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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故事不仅给我们提供了另一个表达婚姻命定论神秘性质的例子,还暗含着倾听准新娘感情的声音而应有的理智: 她应该嫁给什么人,在她看起来不理智的想法后面也许隐含着实质性内容。    
    本章讨论的模式和意象,全面地说,彼此互相支援。儒家家庭伦理支持了视女性婚姻方面的地位是她的基本身份这种法律原则。礼仪模式则是亲属之间联姻和服丧的严格规定的法律基础。佛教因果论衍生的婚姻命定论、婚姻命定论衍生的民间传说虽然与之无关但也强化了应该慎重从事的古代儒家思想。与此同时,几种体系的侧重点各不相同。法律对于婚姻的塑造在于禁止非法婚姻,并侧重于可接受的行为的限度。儒家思想从延续血脉的角度强调婚姻中的义务和德行,60特别是妻子的。文学作品和民间传说更多地从个人而不是家族联姻的角度塑造婚姻,集中于神秘而不可预知的爱情。这些模式和意象有两种含义,由于多数人接受它们因而广泛、有效地渗透进思想和行为方式当中。虽然内容互不相同,但是没有哪一套思想可以在狭窄的或预定的轨道上限制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作为整体,家庭体系里的婚姻和女性角色概念都建立在第一章讨论的更基本的社会性别差异的命题上并使后者复杂化。婚姻模式以假设的男女间本质的差别为基础。与此同时又从未视女人为简单的女人: 她们是女儿和儿媳、母亲和婆婆、妻和妾;就她们的身份认定而言,关系与性别同样重要。女性从婚姻体系获得的角色已被社会性别化了,这些角色只有女人能得到,但又把她们分隔在对立的范围里。    
    尽管本章的主题是最基本的考察婚姻的途径,基本因素的变化比较缓慢,但是单向度的变化仍然应该引起注意。儒家思想和法律规定尽管非常古老,但在宋代演进的过程里多半广为人知,被大众接受。正如“导言”所论,宋代是这样的时代,士人阶层生长壮大,城市化和更稠密的人口定居方式使普通农民与士人有更频繁的接触。此外,理学运动的重大动力之一是想更充分地利用儒家价值观、礼仪、甚至于当时施行的法律教化普通人。学者们谴责佛教侵入殡葬、祭祖等家庭事务。地方官试图移风易俗,学者们写文章和手册昭示正确的原则和程序。所有的努力产生了一个结果,宋代不知道法律不允许同时有两个妻子的人越来越少,不知道儒家将道德价值赋予社会性别差异思想和妻子应忠贞于婚姻家庭的人也越来越少。学者在教化方面的努力有助于传播精确的法律知识,比如朱熹第一次担任官职期间就颁布了纠正订婚习俗的法律规定。宋朝时期连民间故事都传播得更广,因为城市化、运输工具的改进、地区间贸易的增多都使民间故事很容易通过口述进行传播。如果我们还记得各种类型的书籍发行得不计其数,就有更多的理由断定,宋代的变化以更大程度的跨地区、跨阶级地分享基本的文化前提为方向。    
    


第四部分:做媒做媒 1

    如果我们可以相信传记作者——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不信——宋代的大多数父母都变得特别喜欢女儿。这时的女儿十五岁左右,似乎很讨父母喜欢——甜美,顺从,聪明,可爱。士人家庭一般都教女儿读书,父亲们似乎很欣赏女儿有特别的天分(第6章将更充分地讨论这一点)。我们被告知,侯氏(1004—1052)格外具有期望中的聪明伶俐,喜欢读书。她的父亲“爱之过于子”,喜欢与她讨论政治问题。①钱氏(1030—1081)的传记说她比一般的女孩子聪明得多:“自垂髻迨笄总,习祖训,隶文史,至于笔札书记之事,过目则善焉,故二亲齐而爱之。”②苏绅(1019年中举)晚年得女,特别宠爱这个1031年出生的女儿。“以其秀且慧,故特抚爱之。始稚而孩已能言,渐诵章句。少长而承礼义之训,又能秉笔为词语。及笄,择配且久……”③    
    父 母 的 负 担    
    慈父慈母当然想让爱女找到好婆家。然而即使他们愿意相信婚姻是命定的,但还是知道给儿子或女儿找一个好配62偶并不容易。程氏(1061—1085)25岁还没有出嫁。她去世以后,她的叔父程颐苦心解释这一切是怎样发生的:     
    幼而庄静,不妄言笑;风格潇洒,趣向高洁;发言虑事,远出人意;终日安坐,俨然如齐;未尝教之读书,而自通文义。举族爱重之,择配欲得称者。其父名重于时,知闻遍天下,有识者皆愿出其门。访求七八年,未有可者。既长矣,亲族皆以为忧,交旧咸以为非,谓自古未闻以贤而不嫁者。不得已而下求,尝有所议,不忍使之闻知,盖度其不屑也。母亡,持丧尽哀,虽古笃孝之士,无以过也,遂以毁死。    
    ……    
    众人皆以未得所归为恨,颐独不然。颐与其父以圣贤为师,所为尚(一作常)恐不当其意,苟未遇贤者而以配世俗常人,是使之抱羞辱以没世。颐恨其死,不恨其未嫁也。④    
    按照程颐对此事的看法,他哥哥想找到一个尽可能配得上他女儿的男子,但却很难找到,因为他的女儿太出色了。对于程颐和程颢而言,让她与不如她的男人结婚会使她蒙羞。但是怎样才叫般配呢?程颐言下之意是说没有人像他的侄女那样高尚、博学?其他史料似乎表明,与才子配对的通常不是才女而是美女。袁采认为每个人都懂这些道理,不要让“愚痴庸下”的儿子娶美貌的女人、“丑拙狠妒”的女儿嫁貌美的男人。⑤因此有才而不美的女人可能很难匹配。男人想得到的是那种“侍巾栉”的漂亮、年轻的姑娘。    
    内闱第三章做媒但是男女的组合不只在个人之间,还是家庭之间的联姻,许多关于择偶的讨论都着眼于后者。曾巩(1019—1083)在父亲死后面临着为9个妹妹找丈夫的重任。他形容自己为“大惧失其时,又惧不得其所归。”⑥家人可能会想,既然如此喜欢女儿,63何必经常挂念着找女婿?但是很明显,还有其他原因,不一定是清楚、周全地考虑过的,但冥冥之中似乎有一种力量驱使他们急着为女儿找婆家。有一个失嫁的女儿或让女儿下嫁,看起来都有点羞耻,只在她具有重大缺陷(瞎、聋、反应迟钝)时才说得通。这类不必要的考虑迫使朝廷付出很大努力为所有的宗室女(包括与皇帝关系很远的)找到合适的丈夫。⑦甚而,正如明显贯穿本章的,男女双方都把姻亲视为得力的朋友和同盟者。找到一个有才华的女婿或家庭名声好的新娘等于得到一个可以反过来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获得帮助的家庭。但是全面、公允地说,父母做的决定是基于道德方面的: 他们认为自己选了好的人、好的家庭而不是坏的。这样做忽视了男女本人的利益,他们的利益可能和家庭的不一致,特别是对嫁出去的女儿而言。女儿嫁到名门望族,哪怕很远,或给比她大15岁的男人做续弦,父母难道不过问一下女儿在那里会不会处于弱势?相反,他们乐观地以为女儿的和自己的利益都已经得到了: 因为嫁到好人家,所以双方都会好。    
    两家联姻一般被设想为门当户对,但在这件事里,选新娘的和挑女婿的看起来关心的事情不同。如果家庭关心的主要在于延续自家嗣脉,父母更注意挑选生养孙子的儿媳而不太注意为女儿选丈夫,是讲得通的。然而,程颐在另一篇文章里哀叹,普遍的倾向是父母更为女儿的事操心。⑧这个断言可能违背程颐原有的“什么才是正确的”的观念,但其中有一个特定的逻辑,不无道理。儿子婚后仍留在家里,父母不必为他的利益担心。对于女儿,父母不只为她选配偶,还包括选家庭和前途。她的全部福祉都与婚事利害攸关。办婚礼时贴的对联最常见的句子是请父亲不要为女儿找平庸的丈夫。⑨父母亲为了缓解忧虑,常常转向算命先生,请他看一看自己做的决定好不好。    
    


第四部分:做媒做媒 2

    由于挑选结婚对象这么复杂,有的人家在孩子很小时就开始物色未来的配偶。司马光指责有些人喜欢为小孩子、甚至没出生的胎儿张罗婚事;10年、20年后两人并不相配,致使提议者蒙受不光彩的声誉。袁采持同样观点反对过早订亲,64他说,声誉和财产的得失无从预测,而预期中的女婿会变得放荡,儿媳会任性专横。    
    不过,孩提时代的婚约常被看成是两家联系紧密、力量更大的值得骄傲的象征。王氏(1031—1098)的传记说范仲淹(989—1052)是她父亲的好朋友,年轻时二人就相约让子女结亲。后来王氏与范纯仁(1027—1101)结婚,王氏之妹与范氏之弟结婚。史氏(1246—1266)的传记提到她父亲非常感谢袁似道(1191—1257)在自己生病时每天都来看望,故建议当时6岁的她终有一天与当时7岁的袁氏之子结婚。亲戚间的联姻看来尤其像早已约定。开封比邻而居的两个官宦家庭同时还是姻亲,“邢”的妻子是“单”的妹妹。单氏之子和邢氏之女还在襁褓中就订了亲。    
    最后一个儿子达到结婚年龄时父母即便不到六十岁,一般也会渐进半百之年。给所有的孩子找到配偶几乎是父母进入老境、颐养天年以前最后的负担。文人常用“向平之负”、“向平之愿”表示父母为子女择偶的负担,此典来自汉朝向子平的故事,他办完所有子女的婚事以后,离家漫游大山,不知所终。怀疑自己染上不治之症的父母会利用余年匆匆忙忙为子女订婚。张法善(1134—1172)嫁给一位鳏夫,此时尽管她只有三十来岁,但已有了几位应当婚嫁的继子女。她病势加重时日夜对丈夫诉说子女婚嫁之事,急于做好每一件事,缝好每一件嫁衣,决意在离世前做好一切准备。    
    张氏的例子表明,为子女择偶属于家庭决策的领域,学者们一般都把女人描绘为这个领域的积极参与者。范氏(1015—1067)不只眷顾自己子女的婚姻,还操持了丈夫的两个妹妹及已去世兄弟的7个子女的婚事,用掉十几年时间为这些人找对象,准备嫁妆和聘礼。即便女人不是发起人,仍愿意有人和她商量这类事。赵晃的长女去世后,女婿刘烨(968—1028)中举了。赵晃派媒人向前任女婿刘烨提亲,希望他再婚时娶赵家尚未出嫁的最大的女儿。刘烨暗示他更喜欢最小的那个,但是我们得知,赵晃的妻子否决了刘的要求,引用谚语说放爆竹要从顶部一个一个地放,还说刘烨即便中举了,65也无权在一家的几个女儿中挑挑拣拣。看起来女人普遍拥有的非正式权力中,提出或否决子女的亲事是其中的一项。    
    朋友和同事之间的联姻    
    从有文章传世的文人看,男人大多想通过家庭成员间的婚姻把朋友变成姻亲。传记里这样的例子很多。韩元吉(1118—1187)和张孝祥(约1129—1170)在京城时已日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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