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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章

中国通史(一至四册)-第1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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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到陕州,秘密派人请求割据者西川王建、淮南杨行密、河东李克用起兵来拯救,这自然是绝望的请求。唐昭宗到洛阳,左右侍从人也全被杀死。李茂贞、李克用、王建、杨行密等人,虚张声势,说是要救唐昭宗。朱全忠知道留下这个废物,对自己不利,派人杀死唐昭宗,自己算是不预知,伏在棺材前恸哭流涕。朱全忠立李祝(音祝zhù)为皇帝(唐昭宣帝)。九○五年,朱全忠杀唐昭宗的诸子九人。
  宰相柳璨自进士及第,不满四年,便登相位,其余裴枢等三相,自负资望高,轻视柳璨。柳璨竭力奉事朱全忠留在洛阳的心腹官员,因而朱全忠相信柳璨的话,贬斥裴枢等三相,另补充一些人作宰相。柳璨开出一张人名单,对朱全忠说,这批人喜欢成朋结党,制造是非,都该杀死。朱全忠的重要谋士李振,是个不第进士,痛恨朝官,因为朝官多是及第进士。李振也对朱全忠说,唐朝廷所以破败,都是浮薄士人紊乱纲纪的缘故。大王(朱全忠)要办大事(灭唐),这些人是不好对付的,不如一起杀掉为便。裴枢等旧宰相以及出身高门和科第的大朝官凡三十余人,都被加上浮薄的罪名,全部投入黄河死去。
  朱全忠急于要唐昭宣帝禅位,柳璨等商议按照旧例,得经过封大国(国号)、加九锡、殊礼,然后受禅的次序。朱全忠嫌办事迟缓,大怒。九○五年,杀柳璨等。柳璨临刑大呼:负国(唐)贼柳璨,该杀该杀!柳璨发挥朋党积习,借朱全忠的威势,杀死许多不合己意的大朝官,朱全忠自然也不会放过他,等到临死的时候,才知道该杀,可见这种闹朋党的人,不见刀是不会知道自己该杀的。
  唐朝除禅让这件事还有待完成,丝毫没有其他存在的理由。九○七年,唐昭宣帝让皇帝位给朱全忠。朱全忠受禅称帝(梁太祖),国号大梁。梁太祖对唐昭宣帝为济阴王。九○八年,梁太祖杀济阴王李祝,唐朝这个残余也最后消灭了。
第四节 唐朝经济(上)
  唐是繁荣强盛的大朝代。这个大朝代的所以产生,原因是(一)在黄河流域,隋未农民起义严重地打击了地主阶级,使得唐前期生产关系发生一些变化。(二)在长江流域,东晋以下,经济继续在上升,南朝未年,已经显出超越黄河流域的趋势,使得统一的唐朝,拥有雄厚的经济力量。还有一个原因是唐前期的统治者,看到隋未农民起义的威力,一般还有所畏惧,政治上不敢过度放纵,社会得以保持长时期的安宁状态,有利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唐中期,黄河流域遭受战祸,朝廷依靠长江流域的财赋来支付巨大的费用。唐后期的未叶,长江流域发生割据战争,朝廷也就衰微以至于灭亡。长江流域在统一的朝代里起着如此重大的作用,是唐朝才开始的新现象。这说明长江流域开发成为富饶地区,与黄河流域合并成一个基地,比两汉富力增加一倍以上,因此,自隋、唐开始,中国封建经济进入了更高的发展阶段。
  大体上,唐前期的经济繁荣,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的兴盛上,自中期以下的繁荣,主要表现在工商业特别是商业的兴盛上。由于统治阶级的大量消费,商业兴盛的另一面,正是农民遭受严重的剥削,农业不断在衰落。
  封建经济的根本在于农业。唐朝农业的兴衰,与均田变为庄田,以及租庸调变为两税是有关系的。唐高祖武德七年(六二四年)规定均田法和租庸调法。两法各书所记多有出入,下面依据《旧唐书·食货志》所记,再参酌他书,略述唐均田法和租庸调法。
  《旧唐书·食货志》说,男女自初生以上称为黄,四岁以上为小,男丁十六岁以上为中男,二十一岁以上为成丁,六十岁为老。每年造一次人口账,三年造一次户籍。这是最重要的法令,均田法和租庸调法的行施都以这个法令为根据。唐中宗时,韦皇后请改成丁年龄为二十三岁。唐玄宗时,以十八岁以上为中男,二十三岁以上为成丁,五十八岁以上为老。中男自十六岁改为十八岁,成丁自二十一岁改为二十三岁,老自六十岁改为五十八岁,都是减轻赋役,有利于广大民众。
  均田法——男丁十八岁以上给田一顷,其中十分之二为世业(永业),八为口分。老男、残废人给四十亩。寡妻、寡妾给三十亩,如是户主,加给二十亩。受田人身死,世业田得由继承人接受,口分田归官,另行分配。
  租庸调法——唐赋役法:租,每丁每年纳粟二石或稻三石。调,随乡土所产,蚕乡每丁每年纳绫、绢、各二丈,绵三两,非蚕乡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庸,每丁每年服役二十日,闰月加二日,如不服役,每日纳庸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中男受田后,纳租调并服役,成丁后,服兵役。国家有事,二十日外加役十五日,可免调;加役三十日,租调都免。加役连同正役,总数不得超过五十日。如水旱虫霜成灾,十分损四以上免租,损六以上免调,损七以上,课役都免。
  六○四年,隋扬帝即位,下诏废除妇人及奴婢、部曲的课役。开皇制规定节妇得免课役,隋炀帝改为妇人全免,实是赋税制的一个大改革。唐租庸调法采用隋炀帝的新制,不再取妇人课役。北周武帝数次释放奴隶和杂户,但仍允许北周贵族保留一些部曲和客女,人数不会太多。隋未平凉一带有所谓“奴贼”的一支军队,首领出身奴隶,兵士中自然也有不少出身奴隶的人。又唐军中有奴隶应募作战,立功后与普通人同样得赏,大概经隋未大战争,奴隶和部曲的人数更为减少,租庸调法废除奴隶部曲的课役,主要是因为所得有限,与废除妇人课役意义是不同的。唐刑部属官有都官郎中,掌管官奴隶。奴隶来源是俘虏和叛逆犯的家属。通年服役的人,称为官奴婢。免(朝廷下赦诏,官奴婢与普通罪人同得宽免)一次称为番户,每年服役三番,每番一个月。免二次称为杂户或官户,每两年服役五番。免三次成为良人(平民)。六十岁以上及残废的官奴婢,得为官户,七十岁以上得力良人。住在外州县的官奴婢,丁男每年纳钱一千五百文,丁婢中男每年三百文,唐对官奴婢的待遇,是刑罚性质,没有经济意义。私家奴婢主要也不是用在生产方面,所以唐朝奴隶比起南北朝来,数量和作用都大大减少了。
  唐租庸调法比前朝赋税制较轻也较合理,唐前期,在行施均田法的地区,对农业生产起着积极的作用。
  下面略述均田与庄田、租庸调与两税行施的情形。
一 均田法
  封建朝代的制度,在行施上只能看作大致如此,其中一定有出入甚至有很大的出入,均田法就是有很大出入的一个制度。
  黄河流域,夫东与关中情形不同。在关东,黄河南北的广大地区,经过隋未大战争,起义民众沉重地打击了地主阶级,由于地主武装的疯狂屠杀和破坏,造成地旷人稀的现象。六三二年,唐太宗想登泰山封禅,魏征谏阻,说:现在自洛阳以东到泰山,人烟稀少,荒草无边,让随从的外国君长看见中国的虚弱,有什么好处!六五七年,唐高宗到许(河南许昌县)、汝(河南临汝县)二州,对从官说,这里田地极宽,百姓太少。足见河南许、汝那种肥沃地,至少在唐高宗初年还很荒凉,至于河北、山东荒凉更不待言。荒地既然太多,行均田法对朝廷有利。官指一顷田地给民欢,让他们去开垦,官每年收租庸调,事情很简易。同时,对民众也有利。民众领到田地,法律允许使用到身死,付出劳力有些保障,乐于开垦。当时地主阶级的兼并活动还不很显著,农业生产因而逐渐恢复起来。在关中地区,地主势力比隋时更有增加。六一八年,唐高祖即帝位,便下诏说,隋朝公卿以下百官以及普通民人,身在江都,家口在此(唐占领地区),虽然不参加义军(唐军),所有田宅,一概免其没收。这样,周、隋贵族官僚的田宅全部保留下来了。唐朝新起的贵族官僚,又占有大批田宅,例如唐高祖赐宠臣裴寂良田一千顷,甲第(一等注宅)一区。其他大臣也各有赏赐,例如六五六年,唐高宗赐于志宁、张行成、高季辅三人田地。于志宁(北周鲜卑贵族)奏称,臣世代居关中,祖先产业相传,不曾有变故。张行成等新建庄宅,田园还少,请将赐地转给张行成等。总的说来,从皇帝起,全部贵族文武官员,都要占有田地,主要占有京城附近的田地。
  六二七年(贞观元年),唐太宗刚即位,和朝官们商议,让狭乡民户自由迁移到宽乡。陕州刺史崔善为上表说,畿内(关中)地狭户殷(多),丁男全充府兵,如果任令迁移,一定都到关外去,关中空虚,很不方便。唐太宗被他提醒,不再议迁移事。六四四年(贞观十八年),唐太宗曾到灵口(在陕西临潼县),问每丁受田数,当他知道每丁受田只三十亩时,感到有危险,令地方官查明受田尤其少的人,给与一些便利,迁移到宽乡。七四一年(开元二十九年),唐玄宗说,“京畿地狭,人户殷繁,计丁给田,尚犹不足”。其实,自唐高祖开国以来,关中土地总是在集中,而且是规模愈来愈大的集中,均田法与民众的关系是很微弱的。
  长江流域与黄河流域情形也不同。长江流域自南北统一以后,士族势力衰落,又受隋初杨素的打击,不象关中地区贵族文武官员那样权力大、人数多,因之,土地集中的速度也比较缓慢。隋未大战争似前,长江流域人口原来比黄河流域少,连同初步开发的闽江、珠江两流域,人与地相比,是地旷人稀的局面,人口和农业部大有发展的余地。在不触动地主利益的情况下,官指定一些熟地或荒地给民众垦种,也算是行施计丁授田的均田法。得不到土地的人,只好自己觅地去垦种,官对这种人不谈均田法,但仍实行租庸调法。六九二年,狄仁杰为彭泽(江西彭泽县)令,上书武则天,请求免民租,说,彭泽地狭山高,无田百姓所经营的田,一户不过十亩五亩,照赋税制纳租,即使十足年成,缴官以外,半年缺粮。狄仁杰所称无田百姓,是指不曾受官田的人,但缴纳官租,仍照租庸调法。
  一般地看来,均田法实行的程度,关东地区最高,关中地区最低,长江流域居中。唐前期的农业生产,关东是由恢复走向发展,长江流域是在继续发展,总的趋势是上升,繁荣强盛的唐朝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唐敦煌户籍残卷》(武则天、唐玄宗、、唐代宗时候的残缺户籍)所载授田情形:(1)永业口分两种田,多少无比例。如常才(音辩biàn)户应受田一顷三十一亩,实受只有永业田十八亩;又如曹思礼户应受田三顷六十四亩,实受只有口分田一亩,其余都是永业田。按永业田父子相传,为本户所原有,无口分田,实际就是官府对某些户不按丁授田。(2)不论永业田口分田,都割裂成许多碎段。如程什住户实受田六十四亩,共分十三段。各段亩数多少不等,最大的段不过二十亩(为数极少,仅见于程大忠户),一般都在十亩以内,最小的段是一亩。田亩分裂得如此细碎,说明耕地很缺少。(3)每户实受田数都比应受田数少得多,口分田一般比永业田少。民户坚守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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