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圣灵中--巴刻-第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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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督赋予这个世界脱离罪恶权势的自由,是小于那个「真是苦啊」的人所呼求的拯救,因为他所愿望的拯救是「脱离这取死的身体」,意思是脱离这个必死的身体——这身体目前正是罪恶栖身之所(23节)。但那拯救不会临到,除非「必死的……变成不死的」(林前一五54〕:即完全得赎;根据罗马书第八章二十三节,那些拥有圣灵的人仍在叹息中等候这完全得赎的日子。这叹息肯定就是罗马书第七章二十四节所表达的。那「真是苦啊」的人所渴求的,正是第八章二十三节所指的「身体得赎」。若果这是正确的解释,那么他在二十五节上半截所提出要感谢的必定是这个应许:透过基督,他至终会完全得赎。若然二十五节上半截的感恩,并非为当时已经脱离十五至二十三节所形容的状况而感谢神,而是一种对未来拯救的盼望,那么二十五节上半截和下半截连接地放在一起就不再产生问题了。照这样子释经,二十五节下半截就不再是脱节的,也不是反高潮:他只不过总结了上述所描写的处境,一日人的肉身生命仍然存在,这种境况仍旧会持续下去。在基督里的人用他的心意去服役神的律,意思是他渴想和决意完全遵从他,可是以他的肉体却服役罪的律,因为从事实看来,他从来不能够依从他的心愿完全地、恒切地遵守神的律。那加强语气的——「我,甚至我」——表达出保罗感觉何等痛苦的矛盾,一个像他这样子的基督徒,全心全意愿望遵守神的律法,单单行善,却发现自己经常身不由己地违反神的律,行起恶来。可是,这正是基督徒在身体完全得赎以前的状况。
上述从批判中发展出来的观点,我个人认为是解释全段经文较为令人满意的观点。这个观点的要点如下。整段经文以现在时式写成,因为他形容一种现存的状况,他覆述保罗作为一个基督徒在神学上的自我认识:不是全部的认识,只是切合当前课题的那一部分——就是律法提供关乎罪的知识的功能。(保罗从福音得来的另一方面的自我认识,记在第八章里。)全段的论题「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是类别性地提说出来,并没有清楚地界定含意,原因不是这里已包含了有关信徒保罗的全部真相,而是因为这是律法唯一能够告诉他关乎自己的部分真相。律法带给基督徒的就是让他认识到那仍旧在他里面的罪。当他借助律法的亮光去检视自己的生命时,他经常发现他心里愿望行善,但行出来总是有所不及的;因此,他「觉得」罪恶仍旧在他里面,他在某个程度上来说仍旧被罪恶俘掳(21—23节)。于是,他在不断犯罪的境况中,及认识到只要一日会朽坏的躯体尚存,他就难以脱离居衷的罪——那内里麻烦的住客;这就是他的苦况了。他很痛苦地意识到在目前,他想达致的远超乎他所能掌握的;所以,他渴求末后的拯救,那时候,意愿与成就、目标与表现、计划与行动的矛盾紧张就会全然消弭。这个解释似乎很能够配合上下文和整段经文的细节,尤其使第二十四至二十五节的意思清楚明确,这是许多较为普遍的解释所缺乏的。
注文
1Romans;ClarendonBible;(OxfordClarendonPress;1937);第206页
2TheologyoftheNewTestamentl,(London:SCMPress,1952),第247页。在一九三七年,布特曼写道:「在我看来,这些问题(关于罗马书第七章「我」的身分是谁)已经有人充分地讨论过,答案是毫无疑问的:这里形容的处境是人类在律法底下的一般处境,同时也固然是透过那些已经藉基督脱离了律法牢笼的人的眼睛来看的」(ExiStenceandFaithshorterWritingsofRudolfBultmann,trans.SchubertM.Ogden,[London:Hodder&Stoughton,1961],第147页)。
3在TheEXpositor’sGreekTestament。
4C.L.Mition,“RomansⅦReconsidered:Ⅲ,”ExpositoryTimes65(1954):133.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