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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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徵,执皮,摄之,内文,兼执足,左首。随入,西上,参分庭一在南。摄犹辟也。兼执足者,左手执前两足,右手执后两足。左首,象生。《曲礼》曰:“执禽者左首。”随入,为门中阨狭。西上,中庭位并。
'疏'“纳徵”至“在南”。○释曰:案经直云“纳徵,玄纁束帛、俪皮,如纳吉礼”,则授币得如授雁之礼,至於庭实之皮,无可相如,故记之。○注“摄犹”至“位并”。○释曰:执皮者相随而入,至庭北面,皆以西为左,一手执两足,毛在内,故云“内文”。云“左首,象生”者,案《聘礼》“执皮者皆左首”,此亦执皮而左首,故云象生。与执禽者同,故引《曲礼》“执禽者左首”为证。必象生者,取妇人生息之义。云“随入为门中阨狭”者,皮皆横执之。案《匠人》云“庙门容大扃七个”,注云:“大扃,牛鼎之扃,长三尺,每扃为一个,七个二丈一尺。”彼天子庙门。此士之庙门降杀,甚小,故云门中阨狭,故随入得并也。云“西上,中庭位并”者,俱北面西上也。
宾致命,释外足见文。主人受币。士受皮者自东出于后,自左受,遂坐摄皮,逆退,適东壁。宾致命,主人受币,庭实所用为节。士,谓若中士、下士不命者,以主人为官长。自,由也。
'疏'“宾致”至“东壁”。○释曰:此亦为经不见主人之士受皮之事,故记之也。云“释外足”者,据人北面以足向上执之,足远身为外,释之则文见,故释外足见文也。云“士受皮”者,取皮自东方,出于后者,谓自东方出於执皮者之后,至於左北面受之,故云也。云“逆退”者,二人相随,自东而西,今以后者先向东行,故云逆退也。○注“宾致”至“由也”。○释曰:云“宾致命,主人受币,庭实所用为节”者,以其上经纳徵、授币如纳吉之礼,其目已具。今言之者,为执皮者释外足见文,及士受皮时节不见,故云宾堂上致命时,庭中执皮者释外足见文;主人堂上受币时,主人之士於堂下受取皮,是其庭实所用为节也。云“士,谓若中士、下士不命者”,但诸侯之士,国皆二十七人。依《周礼·典命》:侯伯之士一命,子男之士不命。命与不命,国皆分为三等:上九,中九,下九。案《周礼》三百六十官,皆有官长,其下皆有属官。但天子之士,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与诸侯之士异。若诸侯上、中、下士同命。今言士,谓若中士、下士不命者,据上士为官长者。若主人是中士,则士是下士;若主人是下士,则士是不命之士、府史之等。此不命与子男之士不命者别,彼虽不得君简策之命,仍得人君口命为士。此则不得君命,是官长自辟除者也。案《既夕》宰举币是士之府史,则庭实胥徒为之。云“自,由也”者,谓由执皮者之左受之也。
父醴女而俟迎者,母南面于房外。女既次纯衣,父醴之于房中,南面,盖母荐焉,重昏礼也。女奠爵于荐东,立于位而俟婿。婿至,父出,使摈者请事。母出南面房外,示亲授婿,且当戒女也。
'疏'“公醴”至“房外”。○注“女既”至“女也”。○释曰:此亦前经不具,故记之。云“女既次纯衣,父醴之于房中,南面”者,见於上文。云“盖母荐焉”者,舅姑共飨,妇姑荐脯醢,故知父母醴女亦母荐脯醢,重昏礼,故母荐也。云“女奠爵于荐东,立于位而俟婿”者,案《士冠礼》子与醮子及此篇礼宾、礼妇皆奠爵于荐东,明此亦奠荐东也。云“婿至,父出,使摈者请事”者,见于上文。云“母出南面房外,示亲授婿,且当戒女也”者,并参下文而言也。
女出于母左,父西面戒之,必有正焉。若衣、若笄,母戒诸西阶上,不降。必有正焉者,以讬戒使不忘。
'疏'“女出”至“不降”。○释曰:此记亦经不具。以母出房户之西南面,女出房西行,故云“出于母左”。父在阼阶上西面,故因而戒之。云“母戒诸西阶上”者,母初立房西,女出房,母行至西阶上,乃戒之也。○注“必有”至“不忘”。○释曰:云“讬戒使不忘”者,谓讬衣笄恒在身而不忘,持戒亦然,故戒使不忘也。下文父母及庶母重行戒者,并与此文相续成也。此士礼,父母不降送。案桓公三年经书:“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穀梁传》曰:“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祭门则庙门,言不出庙门,则似得下堂者,彼诸侯礼,与此异。以其大夫、诸侯、天子各有昏礼,故不同也。
妇乘以几。从者二人坐持几,相对。持几者,重慎之。
'疏'“妇乘以几”。○注“持几者重慎之”。○释曰:上经虽云“妇乘以几”,不见从者二人持之,故记之也。此几谓将上车时而登,若王后则履石,大夫、诸侯亦应有物履之,但无文以言。今人犹用台,是石几之类也。
妇入寝门,赞者彻尊幂,酌玄酒,三属于尊,弃馀水于堂下阶閒,加勺。属,注也。玄酒,涚水贵新,昏礼又贵新,故事至乃取之,三注于尊中。
'疏'“妇入”至“加勺”。○释曰:经中唯置酒尊,不见彻幂以下事,故记之。○注“属注”至“尊中”。○释曰:经云“酌玄酒三注於尊”,谓於外器中酌取。此涚水三度注於玄酒尊中,礼成於三,故三注之也。云“玄酒,涚水贵新”者,案《郊特牲》云:“明水涚齐,贵新也。”又云:“凡涚,新之也。”是礼有贵新也。今昏礼,事至乃取之,故云贵新也。若然,礼有玄酒、涚水、明水三者,各逐事物生。名玄酒,据色而言,涚水据新取为号,其实一也。以上古无酒,用水为酒,后代虽有酒,用之配尊,不忘本故也。明水者,案《周礼·秋官·司烜氏》云“以阴鉴取明水於月”,《郊特牲》云:“其谓之明水也,由主人之絜著此水也。”注云:“著犹成也。言主人齐絜,此水乃成可得也。”配尊之酒,三酒加玄酒,郁鬯与五齐皆用明水配之。《郊特牲》云五齐加明水,三酒加玄酒,不言郁鬯者,记人文略也。相对,玄酒与明水别;通而言之,明水亦名玄酒。故《礼运》云“玄酒在室”,彼配郁鬯,五齐是明水,名为玄酒也。以其俱是水,故通言水也。若天子、诸侯祭祀,得郁鬯与五齐、三酒并用。卿大夫、士祭直用三酒与玄酒,无五齐与郁鬯。又明水若生人相礼不忘本,亦得用,以其用醴醴,则五齐之中醴齐之类也。
笲,缁被纁里,加于桥。舅答拜,宰彻笲。被,表也。笲有衣者,妇见舅姑,以饰为敬。桥,所以庪笲,其制未闻。今文桥为镐。
'疏'“笲缁”至“彻笲”。○释曰:上经虽云笲,不言表里加饰之事,故记之也。
妇席荐馔于房。醴妇,飨妇之席荐也。
'疏'“妇席荐馔于房”。○注“醴妇”至“荐也”。○释曰:此亦於经不见,故记之。但醴妇时唯席与荐,无俎,其飨妇非直有席荐,并有俎。俎则不馔于房,从鼎升于俎,入设于席前。今据醴妇时,同有席与荐馔于房中者而言也。
飨妇,姑荐焉。舅姑共飨妇,舅献爵,姑荐脯醢。
'疏'“飨妇姑荐焉”。○释曰:经直言“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时同自明,不言姑荐,故记之也。
妇洗在北堂,直室东隅,篚在东,北面盥。洗在北堂,所谓北洗。北堂,房中半以北。洗南北直室东隅,东西直房户与隅閒。
'疏'“妇洗”至“面盥”。○释曰:经唯言“北洗”,不言洗处及篚,故记之也。○注“洗在”至“隅閒”。○释曰:房与室相连为之房,无北壁,故得北堂之名,故云“洗在北堂”也。云“所谓北洗”者,所谓经中北洗也。云“北堂,房半以北”者,以其南堂是户外,半以南得堂名,则堂是户外之称,则知此房半以北得堂名也。知房无北户者,见上文云尊于房户之东,房有南户矣。《燕礼》、《大射》皆云羞膳者升自北阶,立于房中。不言入房,是无北壁而无户,是以得设洗直室东隅也。云“洗南北直室东隅”者,是南北节也。云“东西直房户与隅閒”者,是东西节也。
妇酢舅,更爵,自荐。更爵,男女不相因也。
'疏'“妇酢舅更爵自荐”。○释曰:谓舅姑飨妇献时,舅姑荐。今妇酢舅,妇自荐之,嫌别人荐,故记之也。
不敢辞洗,舅降则辟于房,不敢拜洗。不敢与尊者为礼。
'疏'“不敢”至“拜洗”。○释曰:此事当在妇酢舅之上,退之在下者,欲见酬酒洗时亦不辞,故也。此对《士冠》、《乡饮酒》之等主与宾为礼,皆辞洗,此则不敢也。此事於经不见,故记之也。
凡妇人相飨,无降。姑飨妇人送者于房,无降者,以北洗篚在上。
'疏'“凡妇人相飨无降”。○注“姑飨”至“在上”。○释曰:本设北洗,为妇人有事不下堂。今以北洗及篚在上,故不降。经不言,故记之也。言“凡”者,欲见舅姑共飨妇及姑飨妇人送者皆然,故言凡也。
妇入三月,然后祭行。入夫之室三月之后,於祭乃行,谓助祭也。
'疏'“妇入”至“祭行”。○注“入夫”至“祭也”。○释曰:此据舅在无姑,或舅没姑老者。若舅在无姑,三月不须庙见,则助祭。案《内则》云“舅没则姑老”者,谓姑六十亦传家事,任长妇。妇入三月庙见,祭菜之后亦得助夫祭,故郑云“谓助祭也”。此亦谓適妇,其庶妇无此事。亦以经不见,故记之也。
庶妇,则使人醮之,妇不馈。庶妇,庶子之妇也。使人醮之,不飨也。酒不酬酢曰醮,亦有脯醢。適妇酌之以醴,尊之。庶妇酌之以酒,卑之。其仪则同。不馈者,共养统於適也。
'疏'“庶妇”至“不馈”。○注“庶妇”至“適也”。○释曰:不飨者,以適妇不醮而有飨。今使人醮之,以醮替飨,故使人醮之,不飨也。云“酒不酬酢曰醮”者,亦如庶子醮。然知“亦有脯醢”者,以其飨妇及醮子皆有脯醢,故知亦有脯醢也。云“其仪则同”者,適妇用醴於客位,东面拜受醴,赞者北面拜送。今庶妇虽於房外之西,亦东面拜受,醮者亦北面拜送,故云其仪则同也。云“不馈者,共养统於適也”者,谓不盥馈特豚,以其共养统于適妇也。
昏辞曰:“吾子有惠,贶室某也。昏辞,摈者请事告之辞。吾子,谓女父也。称有惠,明下达。贶,赐也。室犹妻也。子谓公冶长可妻也。某,婿名
'疏'“昏辞”至“某也”。○注“昏辞”至“婿名”。○释曰:郑知昏辞是“摈者请事告之辞”者,以其言“吾子有惠贶室某也”,是使告主人之辞,明知是摈者出门请事,使者告之辞也。知“吾子,谓女父”者,请事告摈者,称前已有惠,贶其妻於婿某,申明是女父,乃得以女许人,故知吾子女父也。云“明下达”者,此摈者称有惠贶室,即婿家旧已有辞下达女家,见许,今得言贶室也,故引上文下达以释此也。引“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者,证以女许人称贶室,室犹妻也。
某有先人之礼,使某也请纳采。”某,婿父名也。某也,使名也。
'疏'“某有”至“纳采”。○注“某婿”至“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