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的地位-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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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在伊斯兰中达到了崇高的地位,是过去其它的任何信仰都没有达到的地位,在它之后也没有任何民族赶得上这个地位。的确,伊斯兰给予人的荣誉,是男女同等享受的荣誉,在今世里,他们在真主的法律面前享受着同等的荣誉,在后世里,他们在真主的回赐和报酬面前也享受着同等同样的荣誉。清高的真主说:【我确已优待阿丹的后裔。】'1'
伟大的真主说:【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所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2'
伟大的真主说:【她们应享合理的权利。】'3'
超绝万物的真主说:【信道的男女互为保护人。】'4'
清高的真主说:【你的主曾下令说:你们应当只崇拜他,应当孝敬父母。如果他俩中的一人或者两人在你的堂上达到老迈,那么,你不要对他俩说:“呸!”不要喝斥他俩,你应当对他俩说有礼貌的话。你应当必恭必敬地服侍他俩,你应当说:“我的主啊!求您怜悯他俩,就像我年幼时他俩养育我那样。】'5'
清高的真主说:【他们的主应答了他们:“我绝不使你们中任何一个行善者徒劳无酬,无论他是男的,还是女的。】'6'
伟大的真主说:【凡行善的男女信士,我誓必要使他们过一种美满的生活,我誓必要以他们所行的最大善功报酬他们。】'7'
伟大的真主又说:【信士和信女,谁行善谁得入乐园,他们不受丝毫的亏枉。】'8'
这种荣誉是妇女在伊斯兰中幸运地获得的,这是在其它任何信仰、任何宗教或制度中都从未享有过类似的荣誉。的确,在文明的罗马时期,确定妇女是附属于男人的奴隶,她绝对没有任何权力。在罗马有一个很大的集会场所,研究关于妇女的事务,最后肯定妇女是没有灵魂的生命,因此,她不能继承后世里的生活,她属于污秽。
在古希腊,妇女是被当作低级的享受,被买卖,被当作恶魔的产物。
古代印度的法律规定:瘟疫、死亡、地狱、毒蛇和火狱都要比女人好,她在今世的权力因丈夫的死亡而结束,当她看见丈夫的尸体被火化时,她应该自己跳进火化丈夫的火中,否则,就会遭到各种诅咒。
妇女在犹太教中,在《旧约》里提到关于对妇女的裁决:“我的身心运转,以便我知道和寻求哲理与智慧,我认识到灾难是无知,愚蠢是疯狂;我发现我经过了死亡:女人是窗口,她的心是圈套,她的双手是镣铐。”'9'
那是古代,至于中世纪和近代,以下阐述了妇女的地位:
作家达尼姆莱克在注解Wieth kordsten天主教堂的趋向,例如在谈到有关妇女的问题时,他说:“在中世纪,欧洲非常有限地重视妇女,效仿天主教的主张,把妇女当作被创造的第二等人。”公历586年在法国的的社会公约中有关研究妇女的事项,研究的话题是“把女人当不当做是人”,在争论之后:与会者们承认女人属于人,但她是为了服务于男人而被创造的。的确,两百年之后的十七世纪唯物主义在法国的法律中明文规定如下:“已婚的妇女——即使是她的丈夫一直保持分开她和丈夫的基本财产——不允许她赠送自己的财产,也不允许她转让,更不允许她抵押,她不具有获得报酬与否的权利,不能参与丈夫的合同,也允许她通过书面表决。”
在英格兰,亨利八世禁止英国妇女诵读圣经,不知道有多少地方的妇女就这样一支延续到1850年,一直持续到1882年,妇女也没有获得到个人的权力。'10'
至于当代在欧美、以及其它的先进工业国家中的妇女,她是不遗余力地奔忙于商业的需要中的生物,当然,她也是宣传广告运动之中的一份,甚至于脱光她的衣服,以便用她在商场的各种柜台上展览商品,根据男人们制定的各种制度暴露她的身体和贞操,以便她被扒光衣服在各个地方供他们享受。
只要她还有能力用自己的手、思想和身体去付出,这就是重视她的场所。当她年老体衰,青春一去不复返时,社会和公司就会抛弃她,她独自一人生活在家中,或呆在精神疗养所,捱度余生。
这根本无法与尊贵的《古兰经》中所提到的妇女的地位去对比。清高的真主说:【信道的男女互为保护人。】'11'
超绝万物的真主说:【她们应享合理的权利。】'12'
清高的真主说:【你的主曾下令说:你们应当只崇拜他,应当孝敬父母。如果他俩中的一人或者两人在你的堂上达到老迈,那么,你不要对他俩说:“呸!”不要喝斥他俩,你应当对他俩说有礼貌的话。你应当必恭必敬地服侍他俩,你应当说:“我的主啊!求您怜悯他俩,就像我年幼时他俩养育我那样。】'13'
向全人类阐明她的养主赐予她的这种荣誉,因为真主创造她是为了让她成为母亲、妻子、女儿和姐妹,为此,真主还专门为妇女制定了法律。
华豪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