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袁世凯留下的烂摊子-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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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要而言之,礼治与法治相互为用,则礼治不致流于颓滞;而法治亦不致流于冷酷,故能政风穆穆,而政府于人民之间亦庶几无截然之鸿沟也。以故西汉郡守虽如黄霸、龚遂之宽和,而吏无骄纵不法之习;即如严延年之酷,而属僚亦不乏良吏,良有以也。至后世此风渐颓,晋陶渊明乃有折腰之叹矣。
再者,汉代地方政治之特点,更以其富有民治之精神也。试观太守受策由其一方,俨然唯我独尊矣。然汉制非本那人不得为郡吏。放太守隶属诸曹,率由本那士民任之,佐治其郡,是不啻以其民治其地,而由太守总其成。郡丞统领后曹为幕僚长,率百僚佐太守为治。以本那人参太守幕府。既如以‘科员政治’目之,则负一郡之实际之政治运作;而既以同那人组成太守府‘后曹’,则不啻为一变相之参议会也。且复以学有专长之士组‘议曹’,佐太守议郡政之得失,直是一专家委员会,作太守之顾问机关,太守但秉中央政令,维系对中央关系,擘画大计,总其成且。故汉代的地方政治能得乎民治之长,而不致失其向心力也。
其县政亦复如是,县吏既出诸察举,更有所谓‘三老’、‘孝悌’、‘力田’者,皆一县年高德勒之士。与县丞尉以事相教,让政治得失,是亦不啻一参议会也。是亦汉代政治之特点,不幸傅至后世则变质矣。(五)汉制为后世所不及
今日试一回顾我国政治制度之沿革,莫不祖述汉制。流变二千年,举凡中央地方之设官升职,几皆不脱两汉制之范畴。且后世因袭汉制,往往失其原意而流弊滋生者。盖后人之因袭汉制也,有但取形式,而忽略其用意者。或有模仿其用意,而失其人治之精神者,几经流变则变质矣。
试观汉代之实两级地方政治,太守出典一方,中央即付以专治一方军法政财之大权,及选举进贤之责,独掌士子上进之途,有专杀之权,集一切大权于一身,俨然一土皇帝。然行之百年,不特流弊绝少,且治续斐然者,实有赖于监察制度,与人民参政制度之得法也。刺史不干涉地方行政,实行其超然监察制,且专以举察郡太守为事,故行政与监察制渡,各自发挥其最高效能,而无相互牵制之弊
且人民与政府之间无截然鸿沟,以其地之民而治其地。如郡县属吏,对行政长官,既可作积极之佐治,复可作消极之监督。既为负责实际责任之政府官吏,复为变相的参议员,负有行政、监察、建议的多重意义,故于一郡县之行政得失,所见尤深。即有建议,亦不至于流之空洞;而兴利革弊亦能便捷从事。试以之与今日民主政治之地方人民参议会制,作一比较,正不知其孰得孰失也。而郡太守一秉中央为治之原则,以其民,治其地,而总其成。长官幕僚相互依赖,故地方既不致失其向心力郡守亦不得以政入私门而刘公得道,鸡犬升天也。
而维系此优良的政治制度,自亦有赖于为政得人而为政得人,端赖于政风之高雅清正,而汉代政治即能充分表现其雍容儒雅的政风。上下一以礼为纪纲。居上者,既作之君,复作之师。不以位高权重而倨傲;居下者,既为之佐,复为之宾,揖让相处,不以居下为卑贱,已故政风高雅,无后世官场之陋习。以故郡守一旦征辟,则名流节士归之。虽微人皂吏衙役,亦能不失纯正。以故但有贤明在位,不亲小事,亦可一郡大治。如两汉知名之士,每多为毫无行政经验之匹夫,然一经政府征辟作不次不迁,亦有擢为郡守,一郡竟能大治者,良以此故。后世相传有所谓‘卧治’为美谈者,良非史家专美之辞也。及观乎后世之政治场合,一味以官术相尚者,能无慨然。
窃以两汉之盛,基于民生之安定富庶,政治修明实为民生之本,而地方行政尤为国政之基。或谓两汉政治头重脚轻,实则汉代中央政局,虽仍限于帝制政府寡头政制之格局,而其地方政治组织与运作,却于无形中早开民政治之先河也。(本文小标题为作者所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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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05…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