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教理(佛协-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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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
细,劣、胜,远、近等等,总为一聚叫作色蕴。该论文举异释说,能荷负重担义
是蕴义,因为梵语塞建陀也有肩的意义,肩能荷负为物所聚,所以也可以做蕴的
引申义。又蕴也可以取分段义,如该论所说。大乘的《辩中边论》也以三义释蕴
即非一义,总略义和分段义。这里,非一义和《俱舍论》的和合聚义相当,总略
义和《俱舍论》的肩义(荷负重担,为物所聚)相当,分段义和《俱舍论》所举
的第三义名义相同。处义,《俱舍论》解释为心心所法的生长门,以能生长心心
所法所以叫作处。《辩中边论》也以出生六识之门处来解释处义。
界义,《俱舍论》以法种族义来解释,这是说,一有情身或一相续共有十八
类诸法种族,叫做十八界。《辩中边论》则以种子义为界义。《俱舍》以种族义
释界,大乘以种子义释界,意义微有不同,但《俱舍》说种族是生本义,则也隐
含大乘的种子义了。
蕴处界的名数,自从一开始建立就是相当固定的,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五蕴、
十二处、十八界。五蕴是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十二处是眼处,色
处,
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十八界是眼
界,色界,眼识界,耳界,声界,耳识界,鼻界,香界,鼻识界,舌界,味界,
舌识界,身界,触界,身识界,意界,法界,意识界。关于蕴处界的体性,五蕴
因为以积聚为性,所以唯是有为,如《俱舍论》说,“蕴不摄无为,义不相应
故”。
在三性中,五蕴不是遍计所执而属于依他起性,因为是谈有法故;又因五蕴也通
无漏故,所以也是圆成实。在五法中,五蕴属于前四(即相、名、分别、正
智),
除如如。至于十二处十八界则通以有为无为为体,总摄五法。在三性中,属于依
他、圆成二性,除遍计所执性。
蕴处界的假实分别(五蕴中的色蕴包括四大种和四大种所造),依《俱舍》
和《杂集》,色蕴的详细内容如下表:
┌─ 地大
├─ 水大
┌… 四大种─…├─ 火大
│ └─ 风大色蕴 │
│ ┌─ 五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
│ ├─ 五境─…色,声,香,味,所触一分
└ 大种所造─…│
│ ┌…极迥色(离余碍触色)
│ ├…极略色(极微色)
└─ 法处所摄色─├…受所引色(无表色)
├…遍计所引色(影像色)
└…定自在所生色(解脱静虑所行境
色)
总的说来,色蕴通于假实。这里面,大种唯实,造色通假。造色中,五根是
实,五境(亦称尘)通假。五境中,色又有青、黄、赤、白、长、短、方、圆、
粗、细、高、下、正、不正、光、影、明、暗、云、烟、尘、雾等分别,其中青
黄赤白四者是实,其余是假。声香味三者也通假实。如香也有好香、恶香、平等
香、和合香、俱生香、变异香等,前三种据性是假,论体是实,和合香一种是
假,
俱生香、变异香二种是实。味尘(境)据性是假,论体是实。触尘通于假实,其
中能造触是实,余总是假。法处所摄色有五(见上表),其中前四唯假,定自在
所生色是实。
其次,受蕴有六受身,包括,眼触所生受,耳触所生受,鼻触所生受,舌触
所生受,身触所生受,意触所生受。这六受身又各有乐,苦,不苦不乐等分别,
总的说来,都属实法。想蕴有六想身,包括眼触所生想,耳触所生想,鼻触所生
想,舌触所生想,身触所生想,意触所生想。由有想的作用就能了解有相、无
相、
大、小、无量、无少所有无所有处。总的说来,想蕴也属实法。
行蕴内容,依《杂集》可列表如下:
┌ 六思身──眼触所生思,耳触所生思,鼻触所生思,
│ 舌触所生思,身触所生思,意触所生思
│ ┌─遍行──触,作意,思(见上)除受想
│ ├─别境──欲,胜解,念,三摩地,慧
│ ├─善──信,惭,愧,无贪、无瞋,无痴,
│ │ 轻安,不放逸,舍,不害
│ ├─烦恼──贪、瞋,慢,无明、疑,
行蕴├ 心所法─┤ 萨迦耶见,边执见,见取,
│ │ 戒禁取,邪见(百法合后五为恶见)
│ ├─随烦恼──忿、恨,覆,恼、嫉,悭,
│ │ 诳,谄,憍,害,无惭,无愧,
│ │ 惛沈,掸举,不信,懈怠,放逸,
│ │ 妄念,不正知,散乱
│ └─不定──睡眠,恶作(悔),寻,伺
└ 心不相应行─得;无想定,灭尽定,无想异熟;命根,
众同分;生,老,住,无常;名身,句身,
文身;异生性;流转,定异,相应,势速,
次第,时,方,数,和合、不和合等
行蕴中各法通假或实,随应分别,广如《俱舍》及《杂集》所说。识蕴的内
容,大小乘中各不相同。因为在小乘中没有建立第八阿赖耶识,所以只以六识身
为识蕴。大乘中则举心意识的分别,以阿赖耶识为心,末那为意,六识身为识,
合为识蕴。诸识都认为是实法。
十二处的内容名目如上所举。其中前十处和色蕴里的大种所造色的五根五境
诸色法相同。识蕴即意处。除五根五境外其余无表色,受蕴,想蕴,行蕴,另外
加上无为法,总名法处。因为法处可摄无为法,这就是蕴唯有为而处通有无为的
原因。这里,五根处是实,五尘(境)通假,意处唯实,法处中二十四不相应行
及寻伺是假,无为法是实,其余随应分别。
十八界中眼界,色界,耳界,声界,鼻界,香界,舌界,味界,身界,触界
和色蕴中的五根五境(尘)相同,也就是十二处中的前十处。眼识界,耳识界,
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意识界和意界摄属五蕴中的识蕴或十二处中的意处,
法界的内容和十二处的法处相当。各界的假实分别同十二处说。
蕴界处的相摄,总的说来,色蕴摄十二处中的十处或十八界中的十界。色蕴
中的一分和受想行三蕴以及五蕴所不摄的无为法摄于十二处中的法处或十八界中
的法界。识蕴摄十二处中的意处或十八界中的七界(六识界和意界)。蕴界处和
百法相摄已散见上文,总结地说,五蕴中的色蕴摄十一种色法,受蕴摄遍行中受
数,想蕴摄遍行中想数,行蕴摄相应心所四十九法和摄不相应行二十四法,共七
十三法,识蕴唯摄八种心法。因此,五蕴只摄百法中的九十四法,六无为法不在
内。十二处中内五处和外五处摄十种色法,意处摄八识,法处摄四类法,一是色
法中五种法处所摄色,二是五十一种相应心所法,三是二十四不相应行法,四是
六种无为法,共八十六法。至于十八界,只不过是把十二处中的意处立为意界外
别开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识界,所以和百法的相摄与十二处同。
三科的废立,依大小乘论典所述,有好几种原因,众生迷执有一个实我,佛
为破众生的人我执所以分别说蕴处界。为破一性我执,说积聚性的五蕴法;为破
受者我执,说以生长出生为义的十二处,为破作者我执,说以种族为义的十八
界。
《俱舍论》中关于三科分别对治的解释,认为有的迷心总执为我,就以五蕴来对
治,因为五蕴中一个蕴摄色法(色蕴),三个蕴摄心所(受想行三蕴),一个蕴
摄心王(识蕴),心色平行,不能偏执。有的迷色执以为我,就以十二处来对
治,
十二处中有二处非色法,但包含广大的内容。有的迷色心总执为我,就以十八界
来对治,十八界中有十界属色,七界属心,一界包括色心两法,这是因为有情愚
于色心轻重不同,所以应机别说。另外有情根器也有利根,中根,钝根的分别,
有情意乐也有乐略、乐中和乐广文的差异,根据根器和意乐的次第,世尊分别为
说蕴处界的三科。
佛法以破我为宗,因此蕴处界三科的法义建立,分别就在小乘经论中居基本
的地位,以至大乘的对法论典,三科的抉择仍然是知法知义的基本的和中心的问
题。这种情况,可以从法胜的《阿毗昙心论》,法救的《杂心论》,有部的《发
智论》、《六足论》和《大毗婆沙论》,世亲的《俱舍论》,无著的《大乘阿毗
达摩集论》和安慧糅释的《杂集论》等的内容组织看出来。至于三科内所摄法
数,
大小乘中有好几种说法,如《成实论》举六十九法,《俱舍论》举五位七十五
法,
南传上座部举八十三法,大乘《瑜伽师地论》和《杂集论》所举也互有增减,最
后世亲菩萨概括为五位百法。
三科的法义,很早就由汉桓帝(147~167)初年来华的安世高传译过
来。因为他是一个精于毗昙的学者,所以译本有单行的《阴持入经》,这可算是
介绍三科学说之始。他并译有《阿毗昙五法行经》,就是世友《品类足论》的初
品。也和三科说有关。从此以后,三科学说的介绍可说和毗昙的传译相终始。举
其要者,象公元411年鸠摩罗什译出《成实论》,公元563年真谛译出《俱
舍论》,都曾衍为学系,在三科方面做过详细的分析和研究。隋代惠远撰《大乘
义章》曾就蕴处界各立专章加以综述。到唐代玄奘法师重翻《俱舍》、《发
智》、
创译大乘毗昙,十余年间翻译大小对法论典四百七十余卷,三科法义可以说是大
备了。他的弟子们对于新翻的《俱舍》、《杂集》各有疏记。窥基法师且撰有
《大乘法苑义林》,专章抉择三科要义。但以后因为毗昙之学少有致意研究的
人,
所以三科之说也就不受重视了。
(郭元兴)
【三惑】
三惑是天台宗所说的三种障惑。天台宗人把一切迷事、迷理的妄惑归纳作三
类:一、见思惑,二、尘沙惑,三、无明惑。总称“三惑”。
第一见思惑,是把小乘教中所说见、思二惑合而为一而立此名。见惑是见道
位上所断的惑,是属于知识的错误见解,即意根对于法境,由不合理的推度分别
而起各种邪谬的见解。如于名色、五阴、十二入、十八界妄计为我的身见,及于
身见上计我为断为常的边见,乃至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等五利使,又贪、
瞋、
痴、慢、疑等五钝使,都称为见惑。见惑总有八十八使,欲界苦谛,具足利钝十
使;集、灭二谛,除身见、边见、戒禁取见,各有七使;道谛,除身见、边见,
有八使;四谛下合为三十二使。色无色二界,只在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