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市场与国家-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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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是“错误”的。他们也没有因为自己的评价不同于从一致决定的规则中产生的中间结果,而被期望修正他们自己的评价或偏好在各种选择方案中的次序。
当然不可能有两个环境室温;各种选择是彼此排他的。但是这个特征与其说是由本体决定的,还不如说是由技术决定的。对于由政治出于某种原因神秘地发现的,并且在超出历史的运转中被确定的那个房间温度,是没有任何唯一的“真正”评价的。政治协定可以在制定规则阶段的全体人中间(如在全体人都赞同反对谋杀的法律的场合)产生,也可以在普通政治的后规则阶段的一个特别群体中间(如在简单多数赞同教育预算额的场合)产生。但是,这种协定全然不同于在科学和科学活动中出现的那种协定。政治协定反映了个人利益、个人评价或个人偏好的一致性。在制定规则阶段或立宪的审议阶段如果能把参与集体相互作用的人们蒙在鼓里,使他们不能精确地预测自己在立宪后的利益,协定就可以在全体或几乎全体参与者中间产生。⑨或者,在普通政治的后立宪阶段,协定可以从个人利益的一致性,或从特别联盟成员间的贸易中产生。无论是在全体人中间产生的协定,还是在特别群体中间产生的协定,都不会像科学中的情形那样,提供一个最接近于“真理”的停靠点。在政治中,全然没有任何东西类似于真理。除了个人评价之外,对存在的或认为应该存在的“外在”不能提供任何其他的评价。政治中的个人参与者不是从事一种发现活动。他的位置更接近市场中一个交易人的角色。他通过他可利用的手段来表现他自己的利益,并接受这个过程所产生的结果。政治是一个非常像普通交易过程的“利益或评价市场”。它不同于市场的地方在于它包括的范围更广。政治可以同时在几个层次上,并且不只在从政治制订规则阶段的政治中产生的法律结构内,具有解决个人利益和价值间的冲突的功能性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强调作为社会过程的经济和政治之间的关系,可以有另一种不同的分析方法。按此处的公式,“经济”完全被包含在“政治”之内,经济是一个解决不同的个人利益之间的潜在冲突的特殊过程。如前面已指出的,在制定规则或立宪阶段,政治可以给市场分派任务,使市场能够避免广泛 的公开冲突,并促进社会相互作用顺利进行。
经济过程的中枢机制,或交易的中枢机制,使利益和信条之间的区别更为明显。在一个普通交易环境中,交易人拥有初始不同的所有物,并持在初始不同的偏好。只要存在相互有利的前景,就有进行交易或贸易地动力。通过交易,初始不同的评价获得了解决;在相关的边际,
相对的评价实现了等同。但是,边际评价的等同并不是在任何意义上意味着在这种结果中有某种内在决定的东西是相似于按前面解释的一个主张中的真理的。交易人之间的协定并不是各种评价与存在于交易人本身之外的某种东西相一致的标志。交易人不会被交易过程“转变”成某种修正过的经济现实世界的版本。对从事交易的个人来说,对评价和偏好的选择仍然是个人性质的,并且不会向任何存在于评价之外的东西会聚。各个人是在他们所能运用的手段是既定的,并且是根据他们面对的约束行事的条件下,通过交易来使他们企图极大化的东西达到极大化的。这种灭易过程允许交易人根据个人内在的评价来认识这种极大化;在某种意义上,这种交易过程可能涉及人们对自己评价的内在发现,但他不涉及对个人自身以外的任何东西的探究。⑩
经济学家们对他们在有关资源配置“效率”的定义上所造成的混乱是负有责任的。在他们关于资源配置效率的通常论述中,仿佛“有效配置”是完全独立存在于产生出市场交易结果的市场交易过程之外的。因此,在真正的意义上,许多经济学家是以一种类似于科学家所运用的真理检验方法,用一种理想化的“效率”标准去检验市场制度或交易制度。所幸的是,在经济学方法中存在的这种最终谬误似乎正在学术上受到漠视。
四 暂时真理和绝对评价
我有意将科学过程和极端意义上的政治过程对立起来。科学活动体现为对真理的探索和发现并包括真理最终被确立的整个过程,它与体现为解决个人评价冲突和个人利益冲突的制度手段的政治活动,是极为不同的。但是,应该清楚地看到、在“真理”是由科学确立的,科学“真理”本身被认为具有暂时性(如第二节讨论所指出的)并可能被更新的假说证明是虚假的范围内,把政治构造为科学,比之按波普尔以前(PrePopperian)的科学定义把政治构造为科学,危险性要小得多。在已经把科学真理从神圣王国解脱出来的本世纪,科学哲学的发展对政治现实解释产生了有益的影响。暂时真理的道德力量必然比巳确定为教条的真理的道德力量要小。尽管如此,我还是认定,只要承认评价唯有从个人精神源泉才能导出。那么暂时真理的道德力量与评价的道德力量仍然是不同的。
当然,反过来说,在认为评价是由自我独立决定的,从而是在对各种选择的个人标量指定之外的情况下,把政治构造为“作为科学的政治”,却把政治构造为解决“评价冲突”的过程,二者之间相对无多大区别。的确,在某种情形下,论点的方向也许是相反的。如果评价被认以是以本身为存在基础,并 独立于人类精神之外,进一步说,如果这些评价被认为可以广 泛应用于任何人、任何地点和任何时间,那么,这种评价的道 德力量也许就会超过现代科学的暂时真理的道德力量。在这 种极端的情形中,评价被当作真理的某种更高形式,它只向那些握有神匙的人显示,从而即使是对科学家来说,它也是不可发现和不容挑战的。在这种情形中,那些认为把政治构造为科学比之把政治构造为神学更为适当的人,会真实地对一种强制较少的社会秩序发生影响。对于宗教法庭的领袖们或者今天的霍梅尼式领导人来说,任何把政治构造为波普尔科学的运动,的确可能对减轻人类的痛苦都是有用的。
五 结论
可是,在现代西方国家,平衡似乎显然被我的论点所预料的方式打破了。评价被广泛地认为是来源于个人的,绝对观念不存在了。上帝已逝去一个世纪,使他复活的努力大概是失败了。现代的道德相对论对本世纪的社会病是负有一份责任的。 ⑾ 我们大概都同意,政治作为解决不同的个人评价和个人利益的冲突的方式,在一个道德应该继续存在的绝对世界里,是相当不同的。但是,启蒙运动允诺过这样一种道德绝对世界么?我们必须牺牲我们的作为评价的个人来源的本性来保证我们在可行社会秩序中的生存么?
如果这是可能的话,在本章以及在别处,我的论点可转过来号召向绝对道德价值观返归。易受忽视的评价相对论有一个积极的方面。由于评价是相对的,由于个人承认他的评价的确是他自己的,人们就可能同其他不默认单一评价标准的人一起,构造出一种社会相互作用的方式。伟大的 18世纪社会哲学家们的这个基本观念,在本世纪的精神中已经消失去了。
由于没有这种观念、在面对早期道德绝对精神时,即使是在政治活动的须域内,学者们应该促进“对科学的拯救”,这也许就是很自然的了。( 12)
社会工程师决不敢“为了社会”,就将他的建设性(毁灭性)改革观点建立在他自己个人的和私人的偏好上,他被迫承认这种个人的和私人的偏好是相对的。相反,他转向科学以寻求知识上和道德上的支持和证明。他直接或间接地.并且经常是以一种混淆的方式,提出这种观点:政治也像科学一样,是一种对真理的探求。而所发现的真理,是具有道德合理性的。因此,必须使那些“见”不到光明的人“见到光明”;也许最好是通过说服,但如必要的话,则应通过强制使他们“见到光明”。
评价是相对的;真理至少在通常谈论的范围内不是相对的。将波普尔以前的科学的易错性观点引为政治哲学的良伴,在我看来是误入了歧途并且最终是危险的。( 13)并非是承认科学真理的易错性就能促进人类对人类社会秩序的理解;就能使人类宽容不同意见的。只有承认计价的相对性和个人主义性,以及把政治村造力解决这种评价之间的冲突的活动;才能使自由论者的讨会秩序有意义。
注释:
①1967年,我发表了一篇论文“政治与科学”(Politics
and Science),载《伦理学》(Ethics),1967年7月号,第
303-310页。在该文里,我试图澄清弗兰克·H·奈特和米歇尔·波拉尼之间的一个未解决的观点争论中的几个问题。这篇早期论文在内容上与本章有实质性的不同,但应该承认有部分是一致的。
本章最初是提交给1984年8月在英国剑桥举行的乔洽·奥维尔自由基金会讨论会的论文。我感谢组织这次讨论会的雪利·莱特文博士,并感谢自由基金会允许在此重印该文。我感谢杰弗里·布伦南、保罗·海尼、戴维·利维、卡特·沃思和维克托·范伯格,他们为初稿提供了意见。
③在一份1983年写的“科学与政治”论文初稿里,我指出,政治是一个“解决评价冲突”的过程。该论点引起了批评,特别是受到了杰弗里。布伦南和保罗。海尼的批评。我现在的文中某些地方以“利益”代替“评价”。对我的中心论点而言,这种术语改变并不重要。我直接关心的是“追求真理的政治”,而不是在道德或其他方面的“评价中的真理”存在的可能性。对于道德绝对论者将发现过程延伸到政治,我当然提出了责难。但是对于某些在把政治眼于解决利益冲突的同时,参与一种被描述为是探求道德绝对精神的非政治和非科学活动的人所持的观点,我应该予以承认。尽管如此,道德绝对精神的诱惑必定是无所不在的。为什么不把这点看作是真实的呢?
③关于这里某些问题的讨论,见柯林·麦克济思(Colin
McGinn's)对希拉里·普特南(Hilary Putnam)所著《现实主义与理性》(Realism
and Reasons)(剑桥大学出版社,1983年)一书的评论(载《泰晤士报》,1983年11月25日)。
④当然,我不反对这种见解:每一种可供选择的关于现实的模型或理论,都为一股的研究或广义解释增添了有价值的说明。例如,从实际意义来看;有关人类行为的经济人模型,就解释了在几乎所有相互作用环境里可观察行为的某些方面、问时,从实际意义来看,应该承认利他主义行为模型提供了进一步的说明。这些不同的模型可以同时被使用,而这一种模型都被认为提供了部分解释、只有在有人声称经济人模型完全解释了人类行为,而同时又认为利他主义模型完全解释了同样行为的例子中,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