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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利维坦-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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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的思维时仍然有用处。
所有其他的名词都是无意义的声音。共分为两类:一类
是新出的名词,意义还没有由定义加以解释。经院学者和陷
入迷津的哲学家造出了大量这类名词。
另一类是把两个意义矛盾而不相一致的名词放在一起造
成的名词,如无形体的物体或无形体的实体(其实是同一回
事)等等以及许多其他这类的名词都是。因为不论何时当任
何断言虚假时,构成断言的两个名词放在一起形成一个名词
后根本不可能表示任何事物。比方说,如果“四角形是圆


的”这一断言是虚假的,那么“圆四角形”这一语词便不可
能指任何事物,而只是一个声音。同样的道理,如果说美德


可以倾注或吹上吹下这句话是虚假的,那么“倒入的美德”、


“吹入的美德”等语词便和“圆四角形”同样荒谬而无意义。
因此,我们所见到的无意义的语词便很少不是由某些拉丁或
希腊名词组成的。一个法国人很少会听到人家把救世主称为
Parole,但却常常听到人家称之为Verbe。但Verbe和Parole
根本没有区别,不过一个是拉丁文,另一个是法文而已。
当一个人听到任何一句话而具有这句话的语词以及其连
接结构所规定表达的思想时,就谓之理解了这句话。理解只
是语言所造成的概念。这样说来,如果语言是人类所特有的
(据我所知是这样),那么理解便也是人类所特有的。这样说
来,荒谬和虚假的断言如果是普遍的,便不可能有人理解。虽
然有许多人自以为能理解,其实他们只是在愚笨地学舌或默
默地记诵而已。
关于说明人类心理的欲望、反感、激情等语词以及其用
法与滥用等,等到讨论完激情时再谈。
影响感情的事物的名词,也就是使我们感到愉快或不快
的事物的名词,由于同一事物不可能使所有的人发生相同的
感情、也不可能在所有的时候使同一个人发生同一种感情,所
以在人们一般的讨论中,意义便是不固定的。由于所有的名
词都是用来表示概念的,而所有情感又都是概念,所以当我
们对同一类事物的感受不同时,就很难避免名词方面的分歧。
因为我们所感受的事物的本质虽然相同,但由于体质结构的
不同和意见的偏执使我们在接受时发生差异,所以便使每一
种事物都具有我们自己的不同激情的色彩。因此,一个人在
推理时便必须注意语词;它在我们关于事物本质所构想的意
义以外还会具有说话的人的本质、倾向与兴趣所赋与的意义,
比如德与恶等名词便是这样。因为一个人所谓的惧怕、另一
个人会称之为智慧,一个人所谓的公正、另一个人会称之为
残酷,一个人所谓的大方、另一个人会称之为糜费,一个人
所谓的愚笨,另一个人会称之为庄重等等;所以这类的名词
从来就不能用为任何推理的真实基础,比喻或隐喻也是这样;
但后者的危险性较小,因为它们已经公开表明本身的意义是
不固定的,而前者则不是这样。




第五章 论推理与学术
当一个人进行推理时,他所做的不过是在心中将各部相
加求得一个总和,或是在心中将一个数目减去另一个数目求
得一个余数。这种过程如果是用语词进行的,他便是在心中
把各部分的名词序列连成一个整体的名词或从整体及一个部
分的名词求得另一个部分的名词。人们在数字等方面虽然除
开加减以外还用乘、除等其他运算法,但这些运算法实际上
是同一回事。因为乘法就是把相等的东西加在一起,而除法
则是将一个东西能减多少回就减多少回。这些运算法并不限
于数字方面,而是所有可以相加减的事物全都适用,因为正
象算术家在数字方面讲加减一样,几何学家在线、形(立体
与平面)、角、比例、倍数、速度、力与力量等等方面也讲加
减,逻辑学家在语词系列、两个名词相加成为一个断言、两
个断言相加成为一个三段论法、许多三段论法形成一个证明
以及从一个三段论证的总结或结论中减去一个命题以求出另
一个命题等等方面,也同样讲加减运算。政治学著作家把契
约加起来以便找出人们的义务,法律学家则把法律和事实加
起来以便找出私人行为中的是和非。总而言之,不论在什么
事物里,用得着加减的地方就用得着推理,用不着加减法的
地方就与推论完全无缘。
根据以上所说的一切,我们就可以界说或确定推理这一
词在列为心理官能之一时其意义是什么。因为在这种意义下,
推理就是一种计算,也就是将公认为标示或表明思想的普通
名词所构成的序列相加减;我所谓的标示是我们自己进行计
算时的说法,而所谓表明则是向别人说明或证明我们的计算
时的说法。
在算术方面,没有经过锻炼的人必然会出错,其计算靠
不住,即使是教授们也会常常出现这种情形。任何其他推理
问题也正是这样,最精明、最仔细和最老练的人都可能让自
己受骗,作出虚假的结论。然而推理本身却始终是正确的推
理,如同算术始终是一门确定不移、颠扑不破的艺学一样。但
任何一个人或一定数目的人的推理都不能构成确定不移的标
准,正如一种计算并不因为有许多人一致赞同就是算得正确
一样。因此,在计算中如果发生争论时,有关双方就必须自
动把一个仲裁人或裁定人的推理当成正确的推理。这人的裁
决双方都要遵从,否则他们就必然会争论不休而动手打起来,
或者是由于没有天生的正确推理而成为悬案。所有各种辩论
情形也都是这样。有时一些人认为自己比所有其他人都聪明,
喧嚷着要用正确的推理来进行裁定;但他们所追求的却只是
不能根据别人的推理来决定事情,而只能根据他们自己的推
理来决定;这在人类社会上,就象打桥牌时定了王牌之后,每
一回都把他们手里最长的那一副牌来当王牌一样,令人不能
容忍。他们所做的,只是当自己的每一种激情在他们身上取
得支配地位时就拿来当成正确的推理,从而在他们自己的争
论之中由于自称正确而暴露出他们缺乏正确的理性。
推理的用处和目的,不是去找出一个或少数几个跟名词
的原始定义和确定涵义相去很远的结论的总和与真理,而是
从这些定义和确定涵义开始,由一个结论推到另一个结论。因
为最后的结论,在其自身据以推论出来的一切断言和否定不
确定时,不可能是确定的。正象一个家长算账一样,如果他
只是结算所有开支账单上的总数,而不管每一张账单的算账
人是怎样算出总数来的,也不管付钱买来的东西是什么;他
这样做,等于一揽子地把账目整个接受下来,完全相信每一
个算账人的技术和诚实是不会给他带来任何好处的。在所有
其他事物的推理中也是这样。一个人如果信赖作者,把结论
接受下来,而不从每一次计算的原始账目中去取得(这些原
始账目就是由定义确定下来的名词涵义);这样他便也象那位
家长一样,白费了气力而不会知道任何东西,只能盲信他人
而已。
在个别的事物中,推理是可以不用语词进行的。比如我
们见到某一事物后,推论它前面所出现的事物是什么,或后
面将随着出现什么事物时,情形便是这样。一个人像这样进
行推理时,如果他认为可能出现于后的并没有随着出现,而
他认为可能出现于前的也没有在前面出现,便叫做发生了错
误,这种错误甚至连最谨慎的人也在所难免。但如果我们用
一般意义的语词推理而得出一个虚假的一般推论,人们虽然
也通称之为错误,实际上却是荒谬或无意义的语言。因为错
误只是在假定过去或未来的事物时所发生的迷误。这种事物
虽然在过去不存在或在未来没有出现,但却找不出不可能的
地方。然而当我们作出一个一般的断言时,那就除非它是真
确的,否则其可能性便是无法想象的。那些除了声音外什么
也想象不出的语词便是所谓的谬论、无意义或无稽之词。因


此,如果有人向我大谈其“圆四角形”、“干酪具有面包的偶


性”、“非实质的实体”、“自由臣民”、“自由意志”或不受反
对阻挠的自由以外的任何自由时,我都不会说他是发生了错
误,而说他的言词毫无意义,也就是荒谬。
在前面第二章中我已经讲过,人类有一种优于其他动物
的能力,这就是当他想象任何事物时,往往会探询其结果,以
及可以用它得出什么效果。现在我要补充这一优越性的下一
阶段,也就是通过语词将自己所发现的结果变成被称为定理
或准则的一般法则。换句话说,他不但能在数字方面推理或
计算,而且还能在所有其他可以相加减的事物方面进行推理
或计算。
但这种特点却又由于另一种特点而变得逊色,那便是荒
谬言词。这种特点任何其他动物都没有,只有人类才有;而
人们之中这种言词最多的则是教哲学的人。西塞罗在某个地
方谈到他们时所说的话再真确也没有了,他说:天下事没有
一件是荒谬到在哲学家的书籍里找不出来的。道理很明显,因
为他们进行推理时,没有一个是从所用的名词的定义或解释
开始的。这种方法只有在几何学中才运用了,其结论也因此
而成为无可争辩的。
1.造成荒谬结论的第一种原因,我认为是不讲究方法。
在这种情形下,他们的推理不是从定义开始,也就是说,不
是从他们的语词的既定意义开始的,就好像他们可以不知道
数词一、二、三的值而能算账一样。
所有的物体都可以由于我在前一章中所提到的各种不同
的考虑而列入计算。这些考虑既有种种不同的名称,于是在
用这些混乱而又连系不恰当的名词来构成论断时便产生了种
种不同的荒谬言词。这样便出现了第二种原因:
2.荒谬断言的第二个原因,我认为是将物体的名词赋与
了偶性,或是将偶性的名词赋与了物体。有人说“信仰被灌
入或吹入时便是这样,其实除开物体以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
被灌入或被吹入任何另一种东西。还有人说:“广延就是物


体”、“幻影就是精灵”等等也都是这样。
3.我认为第三种原因是把我们身外物体的偶性的名词赋


与我们本身的偶性。有人说:“颜色存在于物体之中”、“声音
存在于空气之中”等等便是这样。
4.第四种原因是将物体的名词赋与名词或语言。有人说


“有些事物是普遍的”、“一个生物是一个种属或一个普遍的东
西”等等便是这样。
5.第五种原因是把偶性的名词赋与名词或语言。有人说:


“一种事物的性质就是它的定义”,“一个人的命令就是他的意
志”等等便是这样。
6.第六种原因是用隐喻、比喻或其他修辞学上的譬喻而
不用正式的语词。比方在日常谈话中我们虽然可以合法地说:
这条路走到,或通到这里、那里;格言说这个、说那个等等;
其实路本身根本不可能走,格言本身也不可能说。但在进行
计算或探寻真理时,这种说法是不能容许的。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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