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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利维坦-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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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她养育的话,婴儿的生命便得自于母亲,因之就有义务服
从母亲而不服从任何其他人,于是对婴儿的管辖权就归母亲
所有了。但她如果把婴儿抛弃掉,被另一个人拣到并收养下
来,那么管辖权便存在于收养的人身上,因为这婴儿应当服
从保全他的生命的人,其道理是:一个人服从另一个人的目
的就是保全生命,每一个人对于掌握生杀之权的人都必须允
诺服从。
如果母亲是父亲的臣民,那么子女便处在父亲权力管辖
之下。如果父亲是母亲的臣属,就象女王和一个臣子结婚时
那样,那么子女就应当服从母亲,因为父亲也是母亲的臣民。
如果男女双方各为一国的君主,生育子女后关于其管辖
权谁属的问题订立契约加以规定,那么管辖权便根据契约实
行。如果没有订立契约,这种权利便应随他所住在的地方的
管辖权决定,因为每一个国家的主权者对于境内一切居民都
有管辖权。
对于子女有管辖权的,对子女的子女和孙辈的子女都有
管辖权。因为对一个人的人格有管辖权时,对他所具有的一
切便都具有管辖权;不这样,管辖权便徒有虚名而无实效了。
宗法管辖权的继承权按王位继承权的同一方式处理,而
王位继承权则在前一章中已作充分说明。
由征服或战争胜利所取得的管辖权有些著作家称之为专


制的管辖权。这字是从希腊文ACσπó;γη变来的,本来的意思
是领主或主人。这便是主人对臣仆的管辖权。战胜者获得这
种管辖权的方式是这样:被征服者为了避免眼前丧生之灾,以
明确的语词或其他充分表示意志的形式订立信约,规定在允
许他保全生命和人身自由时,战胜者可以任意加以使用。订
立了这种信约以后,被征服者就成了臣仆,但未订约前则不
是。因为臣仆一字不论是来自服务,还是来自赦生(这一点
我让文法家们去争论)其意义总不是指俘虏;不是指关在牢
狱中或用刑具锁押起来、等待俘获他的主人或从俘获者那里
购买他的主人考虑怎样处理的那种俘虏。因为这种人一般都
称为奴隶,根本不受什么义务约束;他可以打开镣铐或监狱,
杀死或虏走他的主人;这样做是合乎正义的。而臣仆所指的
是一个被俘获后如果已经让他获得人身自由,而且允诺不再
逃跑,也不对主人使用暴力,从而得到了主人信赖的人。
因此,对于被征服者的管辖权便不是由战胜而来的,乃
是由于他自己的信约而来的。他之所以被拘束,也不是由于
被征服;也就是说,他并不因为被打败、被抓住或被打得奔
逃溃窜就负有义务,而只是因为他迁就并服从了战胜者。战
胜者在没有允诺赦生前也不因为敌人投降就有义务让敌人可
以免于听凭自己任意处理。投降一事只在战胜者任其自己考
虑认为适宜时才有约束力。
当人们要求所谓的饶命时,便是通过投降来避免战胜者
眼前的愤怒,然后再以赎金或服役来和议求生。因此,获得
饶命的人并没有免死,而只是延缓杀戮,以待将来考虑。因
为这并不是以保全生命为条件的投降,而是任其处理的投降。
唯有当战胜者给他人身自由之时,他的生命才得到了保障,他
的服役也才成了应分之事。因为在监狱里或带着镣铐干活的
奴隶,不是由于负有义务而干活,乃是由于要避免俘获他的
主义的残酷待遇。
臣仆的主人也是臣仆所具有的一切的主人,可以随时索
用;也就是说,臣仆的财货、他的劳动、他本人的臣仆、他
的子女等等都可以在主人认为需要时随时索用。因为他是立
约服从了才从他的主人那里获得生命的,立约服从就是立约
承认并授权于主人的任何行为,如果主人由于他拒绝服从而
杀死他,或以刑具锁禁起来,或以其他方式加以惩罚,这一
切也都是由他自己授权的,不能控告主人侵害了他。
总之,宗法和专制的管辖权的权利与必然结果和按约建
立的主权者的这一切完全相同,而且所根据的理由也相同,这
些理由已经在前一章中提出了。因此,一个人如果是两个不
同国家的君主,他在其中一个国家所具有的主权是群聚的人
按约建立的主权,而在另一个国家中的主权则是由于征服得
来的;也就是说:后一种主权是在每一个单个的人为了避免
丧生或刑具锁禁而投降的情况下取来的;那么他如果根据征
服的名义,把后一个国家当成被征服的国家而提出多于前一
个国家的要求时,便是不懂得主权权利的做法。因为主权者
对两个国家说来都绝对的,否则就根本没有主权;在那种情
形下,每一个人只要办得到,便可以合法地用自己的武力来
保卫自己的生命,而那样便是战争状况了。
由此我们便显然可以看出,一个大家族如果不成为某个
国家的一部分,其本身就主权的权利而言便是一个小王国;不
论这家族是由一个人及其子女组成的,还是由一个人及其臣
仆组成的,抑或是由一个人及其子女与臣仆组成的都是一样;
其中父亲或家长就是主权者。但一个家族除非是能依靠自己
的人数或其他机缘而具有一种力量,以致能做到不开仗就无
法被人征服,否则确切地说不能算是国家。因为一群人如果
显然太弱,联合起来无力保卫自己的话,那么每一个人在遇
到危险的时候便都可以运用自己的理智来挽救自己的生命;
或是逃走、或是降敌,看他自己认为哪种办法最好而定;其
情形就象很小的一队士兵被一大队人马袭击时,为了不遭杀
戮,可以放下武器求饶或是逃走一样。我根据人们建立国家
并使自己臣服于具有足以保卫自己之力量的君主或议会之下
这些事实的性质、需要和目的,通过思考和演绎,在主权的
权利方面所发现的一切,以上所述就足够了。
现在让我们看看《圣经》在这一点上向我们宣教了一些
什么。以色列的子民对摩西说:求你和我们说话,我们必听、
不要神和我们说话、恐怕我们死亡。(见《旧约出埃及记》第
xx章,第19节)这便是绝对服从摩西。关于君王的权利,上
帝本身假口于撒母耳说:“管辖你们的王必这样行,他必派你
们的儿子为他赶车、跟马、奔走在车前,收割庄稼。制造军
器、和车上的器械。必取你们的女儿为他制作香膏、作饭烤


饼。也必取你们……的田地、葡萄园、橄榄园、赐给他的臣
仆。你们的粮食和葡萄园所出的、他必取十分之一、给他的
太监和臣仆。又必取你们的仆人和婢女、健壮的少年人供他
的差役。你们的羊群他必取十分之一、你们也必作他的仆
人”。(见《旧约撒母耳记上》第viii章,第11、12等节)这
便是绝对的权力,最后一句话中对这一点作了总结:“你们也
必作他的仆人”然而当以色列人听到他们的王将具有什么样
的权力之后,他们仍然同意,并象这样说:“使我们象列国一
样。有王治理我们、统治我们、为我们争战。”(见同章第19
节)。在这句话中肯定了主权者在军事和一切司法方面所具有
的权利,其中包含着一个人可能转让给另一个人的绝对权力。
此外,所罗门王对上帝的祷告是这样:“求你赐我智慧、可以
判断你的民、能辩别是非,”(见《旧约列王记上》,第iii章,
第9节)。因此,审判案件以及规定辩别是非的法规的权利便
属于主权者。这种法规就是法律,所以立法权便也属于他。扫
罗曾追寻大卫要杀了他,但当大卫有权力这样做、而且跟随
他的人也打算这样做的时候,大卫却禁止他们,说:“我在耶
和华面前万不敢伸手害他,因为他是耶和华的受膏者。”(见
《旧约撒母耳记上》第xxiv章,第6节)。关于臣仆的服从


圣保罗曾经说过:“你们作主人的,要凡事听从主人”(见
《新约歌罗西书》第iii章,第22节)。又说:“你们作儿女的、
要凡事听从父母”(见同章第20节)。这里面便包含着服从宗
法或专制统辖权的人的绝对服从。此外他还说:“夕士和法利
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你们都要谨守、
遵行。”(见《新约马太福音》第xxiii记章,第2、3节)。这
又是绝对服从。圣保罗也说:“你要提醒众人、叫他们顺服作
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见《新约提多书》第iii章,第
2节)。这种服从也是绝对的。最后,我们的救主本身在这样
一句话中也承认人们应当缴纳国王所征课的赋税:“该撒(恺
撒)的物当归给该撒”(见《新约马太福音》第xxii章,第21
节),并且他自己就缴付了这种税。此外,有必要时,凭君
王的话就足以从任何臣民那里取走任何东西,而有没有必要
则由君王判断;因为耶稣本身作为犹太王就曾吩咐门徒去取
驴和驴驹送他到耶路撒冷去,他说:“你们往对面村子里去、
必看见一匹驴拴在那里、还有驴驹同在一处,你们解开牵到
我这里来,若有人对你们说什么、你们就说,主要用他,那
人必立时让你们牵来。(见《新约马太福音》第xxi章,第2,
3节)。他们不问他的需要是不是一个充分的要求根据,也不
问需要是不是由他判断,而只是服从主的意志。
除开这几段话以外,我们还可以补充《创世记》上的一


段话:“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见《旧约创世记》第iii章,
第5节)“谁告诉你们赤身裸体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
吃的那树上的果子么。”(见同章第11节)因为认识或判断
善与恶已经以智慧之树的果实之名作为亚当的服从性的考验
而禁止了,而魔鬼却煽起已经认为那种果实悦人眼目的女人
的野心,并对她说,尝了之后他们便如神能知善恶,这样一
来,他们两人便都吃了,而且也的确做了神的事情,那便是
判断善恶,但却没有获得新能力来直接加以辩别。据说他们
吃了之后就看见自己是赤身裸体的。这一段话并没有人作出
一种解释,似乎认为他们原先是瞎子,看不见自己的肤体。这
话的意义很明显,他们到这时才第一次判断出自己是赤身裸
体的,这里面就说明上帝的意志要把他们创造成难看的样子;
他们感到羞耻,就在暗地里谴责上帝本身,于是上帝便说:你
这应当服从我的人竟然评断起我的指令来了么?这就是说,有
管辖权的人的命令不能由臣民加以指责和争议;这话虽是比
喻式的,但却很清楚。
所以根据我的理解,从理性和圣经上来看都很清楚:主
权不论是象君主国家那样操于一人之手,还要象平民或贵族
国家那样操于一个议会之手,都是人们能想象得到使它有多
大,它就有多大。象这种一种无限的权力,人们也许会觉得
有许多不良的后果,但缺乏这种权力的后果却是人人长久相
互为战,更比这坏多了。人们今生的状况是不可能没有弊端
的,然而任何国家之中最大的弊端却没有不是由于臣民不服
从和破坏建立国家的信约而来的。不论是谁,要是认为主权
过大,想要设法使它减小;他就必须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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