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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利维坦-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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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这个字原来是拉丁文。希腊文不作人而作面貌讲,正
象人字在拉丁文中指人在舞台上装扮成的某人的化装或外表
一样,有时则更加具体地专指装扮脸部的面具或面甲。后来
这字从舞台用语转而变成指法庭和剧院中的任何行动与言论
的代表。所以在舞台上和普通谈话中,人的意义便和演员的
意义相同。代表就是扮演或代表他自己或其他人。代表某人
就是承当他的人格或以他的名义行事。西塞罗说:我承当着
三重人格——我自己、我的对手和裁判者,他所用的意义就
是这种意义。这种代理人在不同的时候有不同的名称,如代
表、代表者、副手、副牧师、代诉人、代理人、公诉人扮演
者等等都是。
有些拟人的言行得到被代表者的承认,于是他便称为代
理人,承认他的言行的人就是授权人。在这种情形下,代理
人是根据授权而行动的。这种授权者,在货物与财产方面称
为所有者。指行为方面的情形时就称为授权人。正象占有权
称为所有权一样,做出任何行动的权利就称为授权。因此,授
权便始终是指做出任何行为的权利,根据授权行事便是根据
具有这种权利的人的委托或准许行事。
由此可以推论,当一个代理人根据授权订立了一项信约
时,他就可以使授权者因此而要象亲自订约一样受到约束,同
时也使他同样要对该约的一切后果负责。因此,前面第十四
章中所说的一切关于人与人之间以其自然人的资格订立的契
约的性质,对于从授权人方面获得授权的代理人、代表者或
代诉人在不逾越其委托的范围内所订立的信约也同样适用。
因此,一个人如果和代理人或代表订约而不知道他有多
大授权的话,那么发生危险时就要由自己负责。因为任何人
本人不是授权人时,就不会受所订信约的约束。因之,违反
其所赋与的授权或在这种授权范围之外订立的信约,他也是
不受约束的。
当代理人受原先订立的信约的约束要服从授权人时,如
果根据授权人的指令而做了任何违反自然法的事情的话,那
么破坏自然法的便不是他而是授权人。因为这行为虽违反自
然法,但却不是他的行为。相反地,拒绝这样做时,他却违
反了禁止破坏信约的自然法。
一个人如果通过代理人的居间作用和授权人订约而不知
道代理人所具有的权威时,所凭据的:便只是这人所说的话
而已;当他提出要求而这种授权不能向他证明时,他就不再
受约束,因为和授权者订立的信约没有他的相应保证时是无
效的。但如此订立信约的人如果事先知道他所能希望取得的
保证只有代理人的言词时,那么信约便仍然是有效的,因为
代理人在这种情形下使自己成了授权人。由此看来,如果授
权是明确的,那么信约便对授权者而不对代理人发生约束力,
如果授权是假托的,便只能约束代理者,因为除开他本人以
外并没有其他授权人。
不能通过拟代的方式予以代表的事物是很少见的。如教
堂、医院、桥梁等无生命物都可以由教区长、主人或监督者
代表。无生命物不能成为授权者,因之也就不能将权授与代
理人,但代理人仍然可以根据这些东西的主人或管理人授与
他的权来加以维护和保养。这样说来,在具有世俗政府的国
家成立以前,它们是不可能由人代表的。
同样的道理,不能运用理知的儿童,白痴和癫狂者可以
由监护人或管理人加以代表,但除开他们恢复理知并由监护
人或管理人判断为理智的人的时期以外,不能成为监护人或
管理人所作出的任何行为的授权人。然而在不能运用理知的
期间,有权管理他们的人却可以将权授与监护人。但这种事
情除开在世俗国家中以外,也是不可能有的,因为在这以前
没有对人的管辖权存在。
偶像或单纯由人们心中虚构出来的东西也可以由人代
表,如异教的神就是这样。这种神由国家指定的官员代表,人
们不时奉献的财产与其他财物、权利等都由他保有。但偶像,
根本不是什么东西,不能成为为授权者。这种授权来自国家,
所以在世俗国家成立以前,异教的神也不能由人代表。
真神也可以由人代表。上帝首先是由摩西代表,摩西所
治理的以色列人不是他自己的子民而是上帝的子民;他不用


“摩西说”这样的说法以自己的名进行治理,而是用“神说”
这样的说法以神的名进行治理。其次,上帝便是由降临人世、
教化犹太人并引导所有的民族归向圣父天国的人子、他自己
的儿子、我们神圣的救世主耶稣基督代表;基督不是自己来
的,而是由圣父那里派来的。第三,他便由使徒身上说话和
推动使徒的圣灵或保惠师代表;这圣灵不是自己降临人世的
保惠师,而是同时由圣父圣子那里派遣前来的。
一群人经本群中每一个人个别地同意、由一个人代表时,
就成了单一人格;因为这人格之所以成为单一,是由于代表
者的统一性而不是被代表者的统一性。承当这一人格而且是
唯一人格的是代表者,在一群人中,统一性没法作其他理解。
因为一群人天然地不是一个人而是许多人。对于他们的
代表者以他们的名义所说的每一句话或所作的每一件事都不
能理解为一个授权人,而只能理解为许多授权人。每一个人
都以个人的身分对共同的代表者授权。当授与代表者的权无
限制时,他们便要承认他一切的行为。如果不是这样,而限
制他在什么问题上和在什么程度内可以代表自己时,他们之
中就没有任何人承认了代表者超出委托代行范围以外的事
情。
如果代表者是许多人组成的,那就必需把多数人的意见
当作全体的意见。比方说,如果少数人表示赞成而多数人表
示反对时,那么反对票在抵消赞成票之后就还会有多;于是
多余的反对票便会没有人反对,这样就成了代表者唯一的意
见。
由偶数组成的代表者,特别是在人数不多时,操相反意
见的人往往会相等,因之意见也就往往会提不出来,也无法
采取行动。但在某些情形下,操相反意见的人数相等时,也
能决定问题。比如在判罪还是宣告无罪的问题上,票数相等
时便正好是因为法官们不能进行判罪,所以就宣告无罪了;但
却不能反过来说,因为法官们不能宣告无罪,所以就判了罪。
其道理是一个案子在听审之后,不判罪就是宣告无罪;但如
果反过来说不宣告无罪就是判罪,那就不正确了。在审议立
即施行还是延缓施行的问题时,情形也是这样。因为当两种
意见的人数相等而不宣告施行时,就是宣告了延缓。
要不然如果数目是三个或更多的人或集团这类的奇数的
话,其中每一个人通过一票反对票都有权力取消所有其他人
的赞成票的效力,这一数目不是代表性的。因为在许多情况
下和在遇见最重大的事件时,往往会由于人们意见分歧和利
益不一致而不能形成意见;因之便象不适于管理许多其他事
情一样,也不适于掌管群众的政府,在战时尤譬如此。
授权者有两类:第一类是单纯的授权者,我在前面已经
作出定义,说明这就是绝对地承认另一人的行为的授权者;第
二类则是有条件地承认另一人的行为或信约的授权者,也就
是担保当另一人在某时或某时以前不做某事时,他就是承认
授权者。这种有条件的授权者一般称为担保人,拉丁文称之
为发誓担保者和保证者;专指债务时则称之为担保人,指出
席见法官或行政长官的情形时则称之为保证人。




第二部分  论国家
第十七章 论国家的成因、产生和定义
  我们看见天生爱好自由和统治他人的人类生活在国家之
中,使自己受到束缚,他们的终极动机、目的或企图是预想
要通过这样的方式保全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更为满意的生活;
也就是说,要使自己脱离战争的悲惨状况。正象第八章中所
说明的,没有有形的力量使人们畏服、并以刑法之威约束他
们履行信约和遵守第十四、十五章两章中所列举的自然法时,
这种战争状况便是人类自然激情的必然结果。
因为各种自然法本身(诸如正义、公道、谦谨、慈爱,以
及[总起来说]己所欲,施于人),如果没有某种权威使人们
遵从,便跟那些驱使我们走向偏私、自傲、复仇等等的自然
激情互相冲突。没有武力,信约便只是一纸空文,完全没有
力量使人们得到安全保障。这样说来,虽然有自然法(每一
个人都只在有遵守的意愿并在遵守后可保安全时才会遵守),
要是没有建立一个权力或权力不足,以保障我们的安全的话,
每一个人就会、而且也可以合法地依靠自己的力量和计策来
戒备所有其他的人。在人们以小氏族方式生活的一切地方,
互相抢劫都是一种正当职业,决没有当成是违反自然法的事情,
以致抢得赃物愈多的人就愈光荣。在这种行径中,人们除开
荣誉律以外就不遵守其他法律;这种律就是禁残忍,不夺人
之生,不夺人农具。现在的城邦和王国不过是大型的氏族而
已。当初小氏族所做的一切它们现在也如法炮制。在危机、畏
惧入侵、恐怕有人可能帮助入侵者等等的借口下,为了自己
的安全而扩张领土,他们尽自己的可能,力图以公开的武力
或秘密的阴谋征服或削弱邻邦;由于缺乏其他保障,这样做
便是正义的,同时还因此而为后世所称道。
少数人联合也不能使人们得到这种安全保障。因为在少
数人中,某一边人数稍微有所增加就可以使力量的优势大到
足以决定胜负的程度,因而就会鼓励人们进行侵略。使人确
信能充分保障安全的群体大小不决定于任何一定的人数,而
只决定于与我们所恐惧的敌人的对比。只有当敌人超过我方
的优势不是显著到足以决定战争的结局、并推动其冒险尝试
时,才可以说是充分了。
群体纵使再大,如果大家的行动都根据各人的判断和各
人的欲望来指导,那就不能期待这种群体能对外抵御共同的
敌人和对内制止人们之间的侵害。因为关于力量怎样运用最
好的意见发生分歧时,彼此就无法互相协助,反而会互相妨
碍,并且会由于互相反对而使力量化为乌有。这样一来,他
们就不但会易被同心协力的极少数人征服,而且在没有共同
敌人的时候,也易于为了各人自己的利益而相互为战。因为
我们如果可以假定大群体无需有共同的权力使大家畏服就能
同意遵守信义和其他自然法,那么我们便大可以假定在全体
人类中也能出现同样的情形;这时就根本既不会有、也无需
有任何世俗政府或国家了,因为这时会无需服从就能取得和
平。
人们希望安全保障能终生保持,对于这种保障说来,如
果他们只在一次战役或一次战争等有限的时期内受某一种判
断意见的指挥和统辖那是不够的。因为这时他们虽然能因为
一致赴敌而取得胜利,但事后当他们没有共同敌人的时候,或
是一部分人认为是敌人的人,另一部分人认为是朋友的时候,
就必然又会由于利益的分歧而解体和重新陷入互相为战的状
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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