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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8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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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陀那而被译为「譬喻」的重要理由。经中的「阿波陀那」,律中的「阿波陀那」──与「因缘」相结合的「阿波陀那」,在佛教的弘法(讲经为主)活动中,对於某一义理,每举佛及佛弟子的事迹、业报因缘等为例,以证明所说。这与举 'P610' 譬喻来比况说明,使听众容易了解,作用完全相同。在这种情况下,apada^na与aupamya,融合如一了。如『出三藏记集』卷九「譬喻经序」(大正五五·六八下)说∶ 


   「譬喻经者┅┅敷演弘教,训诱之要。牵物引类,转相证据,互明善恶罪福报应」。 


  又『出三藏记集』卷九「贤愚经记」(大正五五·六七下)说∶ 


   「智者得解,亦理资於譬喻。┅┅ 三藏诸学,各弘法宝,说经讲律,依业而教。(昙)学等八僧,随缘分听。┅┅ 各书所闻┅┅集为一部。┅┅此经所记,源在譬喻;譬喻所明,兼载善恶」。 


  譬喻」的实际应用,从上序可以完全理解出来。『贤愚经』,是昙学等八人,在于阗的般遮于瑟Pan~ca…va^rs!ika大会中,听说经律而记录下来的。中国近代(传统)的讲经,还是在销文、释义、发挥玄理外,参入因果报应、公案,以加深听者的兴趣与了解。这是从古以来,通俗弘化的方法。「阿波陀那」,是这样的被作为事证──举例说明而广为流通的。『长阿含经』译「阿波陀那」为「证喻」(64),最能表示这一意义。『顺正理论』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也说∶ 


   「言譬喻者,为令晓悟所说义宗,广引多门比例开示,如长喻等契经所说」。 「有说∶此是除诸菩萨,说馀本行,能有所证,示所化言」。 'P611' 


  『顺正理论』继承了『大毗婆沙论』的见解,以「长(譬)喻」等为「譬喻」。其称为「譬喻」的理由,是「为令晓悟所说义宗,广引多门比例开示」。「阿波陀那」的意义,不但与比况 aupamya相合,也与喻支的喻dr!s!t!anta相同。「阿波陀那」是被用为例证,以证明所说义(宗)的。第二说,也只「除菩萨」本行的不同,而「能有所证,示所化言」,意义还是一样。『成实论』说∶「阿波陀那者,本末次第说是也。如经中说∶智者言说,则有次第。有义有解,不令散乱,是名阿波陀那」(65)。本末次第,是叙述事缘的始末。而所以说「本末次第」,只是为了「解」明所说的「义」宗。『顺正理论』与『成实论』,说明了「阿波陀那」的「譬喻」作用,是晚期「譬喻」文学盛行的实际情形。 


  「阿波陀那」──经师的本义,应为伟大的,光辉的事迹。律师所传的「阿波陀那」,从事迹而说明善恶的业缘;善恶业缘,为(过去)事迹的一部分,总名「阿波陀那」。从「律藏」所传,『小部』所传,『大智度论』所引述,「阿波陀那」只是现事与宿因。在佛教的通俗弘化时,引「阿波陀那」为事证,於是与比况aupamya相近,相合。西元三世纪,「阿波陀那」已被译为「譬喻」了。西元二、三世纪,譬喻师da^rs!t!a^ntika脱离说一切有部,而独立盛行起来。这是以广说「譬喻」dr!s!t!anta得名,而譬喻更通俗化的。「阿波陀那」、「阿波摩耶」,在实际应用中,与dr!s!t!anta相结合。传说譬喻大师鸠摩罗罗陀Kuma^rala^ta,造『显 'P612' 了论』、『日出论』,都是「为令晓悟所立义宗,广引多门比例开示」。「阿波陀那」,被想起了赫赫光辉的意思,而被解为「有比况说,隐义明了」了(66)。「阿波陀那」被解说为「譬喻」,是通俗弘化所引起的。论到原始的意义,应以圣贤的光辉事迹为是。 


   
注【68…001】『摩诃僧只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一下)。 
注【68…002】『妙法莲华经』梵本(南条本四五,见『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附表)。 
注【68…003】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四五0──四五四)。 
注【68…004】『大智度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0七中)。 
注【68…005】『中阿含经』卷一七『长寿王本起经』(大正一·五三二下──五三五中)。 
注【68…006】『十诵律』卷三0,叙俱舍弥比丘的诤论,略标「广说长寿王经」,不再详说(大正二三·二一五下)。 
注【68…007】『大智度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0七中)。 
注【68…008】『长阿含经』卷一『大本经』(大正一·一中──一0下)。 
注【68…009】『长部』(一四)『大本经』(南传六·三六一──四二七)。 
注【68…010】『长阿含经』卷一『大本经』(大正一·一0下)。 
注【68…011】『长阿含经』卷一『大本经』(大正一·三下)。 
注【68…012】『长阿含经』卷一『大本经』(大正一·一0中)。 'P613' 
注【68…013】『长阿含经』卷一『大本经』(大正一·一0下)。 
注【68…014】『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五──三九(大正二四·三八二下──四0二下)。 
注【68…015】『长阿含经』卷二──四『游行经』(大正一·一一上──三0上)。『长部』(一六)『大般涅盘经』 (南传七·二七──一六三)。 
注【68…016】『十诵律』卷二五(大正二三·一七八上──一八二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皮革事』卷上(大正二三 ·一0四八下──一0五二下)。 
注【68…017】『铜 律』「大品」「皮革犍度」(南传三·三四三──三五0)。『四分律』卷三九(大正二二·八四五中 ──八四六上)。『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一四四上──下)。 
注【68…018】『摩诃僧只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五上──四一六上)。 
注【68…019】『摩诃僧只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五下)。 
注【68…020】『杂阿含经』卷九(大正二·六二中──六三中)。『中阿含经』卷二九『沙门二十亿经』(大正一·六一一下──六一三上) 。 
注【68…021】『十诵律』卷二五(大正二三·一八三上──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皮革事』(大正二三·一0五五下)。 
注【68…022】『增壹阿含经』卷一三(大正二·六一二上── 中)。 
注【68…023】『摩诃僧只律』卷三一(大正二二·四八一上──下)。 'P614' 
注【68…024】『铜 律』「大品」「皮革犍度」(南传三·三一七──三二七)。『四分律』卷三八(大正二二·八四三中 ──八四五上)。 
注【68…025】『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一四五上──一四六中)。 
注【68…026】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三八九──三九四)。 
注【68…027】『十诵律』卷二七(大正二三·一九九下)。 
注【68…028】『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四一(大正二三·八五四下)。 
注【68…029】『根本说一切有部 刍尼毗奈耶』卷一七(大正二三·九九七中──下)。 
注【68…030】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三五六),曾取难陀事为「欲阿波陀那」,应改正。 
注【68…031】『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二(大正二三·六三一中──六三三下)。 
注【68…032】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三九八──四0二)。 
注【68…033】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四0一)。 
注【68…034】『小部』『譬喻』(南传二六──二七)。 
注【68…035】『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一二──一五(大正二四·五六上──七三下)。 
注【68…036】『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一五(大正二四·七三下──七五下)。 
注【68…037】『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一六(大正二四·七六上──中)。 
注【68…038】『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一六(大正二四·七六下──七八上)。 'P615' 
注【68…039】『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一六──一八(大正二四·七八上──九四上)。 
注【68…040】『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一八(大正二四·九四上──九七上)。 
注【68…041】『大智度论』卷一(大正二五·五七下)。 
注【68…042】『成实论』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 
注【68…043】『增壹阿含经』,译「伊帝目多伽」为「本末」,如卷一七(大正二·六三五上)等说,与罗什译义不同。 
注【68…044】『中阿含经』卷一三『说本经』(大正一·五0八下──五一一下)。 
注【68…045】『小部』长老偈(九一0──九一八) (南传二五·二七0──二七一)。 
注【68…046】『大智度论』卷四(大正二五·九二下)。 
注【68…047】『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一五(大正二四,七五中)。 
注【68…048】『大毗婆沙论』卷一七七(大正二七·八九0中)。 
注【68…049】『大智度论』卷一一(大正二五·一三八下──一三九上)。 
注【68…050】『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正二三·五0五上──中)。 
注【68…051】『大智度论』卷一一(大正二五·一四二中)。 
注【68…052】『中阿含经』卷三九『须达哆经』(大正一·六七七上──六七八上)。 
注【68…053】『大智度论』卷一(大正二五·六一中──六二上)。 'P616' 
注【68…054】『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一(大正二三·一0二二中──一0二三上)。 
注【68…055】『大智度论』卷三四(大正二五·三一0上)。 
注【68…056】『大庄严经论』卷七(大正四·二九三下──二九七上)。 
注【68…057】『大智度论』卷七四(大正二五·五七九下)。 
注【68…058】『四分律』卷三一(大正二二·七八二上──七八五下)。 
注【68…059】『大般涅盘经』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一下)。 
注【68…060】支谦译『七知经』(大正一·八一0上)。竺法护译『光赞经』卷一(大正八·一五一上)。 
注【68…061】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西方学者所说(四五一)。 
注【68…062】『瑜伽师地论』卷八一(大正三0·七五三上)。『显扬圣教论』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下)。 
注【68…063】『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下)。 
注【68…064】『长阿含经』卷三(大正一·一六下)。 
注【68…065】『成实论』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 
注【68…066】参阅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 (三五五──三六四)。


   


 第三项 论议
'P617' 

  「十二分教」的最後,是「论议」。upades/a,音译为优波提舍、邬波第铄等;义译为说义、广演、章句等,以「论议」为一般所通用。「论议」的古来解释,如『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0中)说∶ 


   「论议云何?谓诸经中,判决默说、大说等教」。 「又,如佛一时略说经已,便入静室,宴默多时。诸大声闻共集一处,各以种种异文句义,解释佛语」。 


  『大毗婆沙论』有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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