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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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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的。彻底的说起来,佛法的宗旨,佛法化世的方法,都不外乎这四种。每一阿含,都可以有此四宗;但就每一部的特色来分别,那就可说「长阿含」是「世界悉檀」,「增一阿含」是「为人悉檀」;「中阿含」是「对治悉檀」;「杂阿含」是「第一义悉檀」了。这一佛法的四大方针,在佛法的实际应用中,也是一样。所以教人修习禅观,就有「四随」,如『摩诃止观』卷一上(大正四六·四下)说∶ 


   「佛以四随说法∶随(好)乐,随(适)宜,随(对)治,随(胜)义」。 


  天台学者,早就以「四随」解说「四悉檀」。集一切佛法为四阿含,在古代的传承中,显然有一明确的了解。『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也是同一传说。由於说一切有部论师,过分重视「中阿含」,这才以究明「深义」为「中阿含」,而有小小的差异。千百年传来的四含宗义,在现在看来,仍不失为理解佛法开展的指针(2)。 


   
注【57…001】『岛史』(南传六0·二六)。 
注【57…002】本节的内容,曾表示於拙讲的『阿含讲要』第一章,载『海潮音』二五卷。 'P493'


   

第八章 九分教与十二分教
第一节 总说

  关於「经藏」成立的研究,近代有「九分教」(「十二分教」)与「四阿含」先後的异说,现在先从「九分教」与「十二分教」的成立说起。在部派不同的传说中,或作「九分教」,或作「十二分教」;而「九分教」又有多种不同的传说,因而佛学界又有「九分教」与「十二分教」先後的异说。如上章所说,「九分教」本是教法的分类。教法在次第集成中,以形式或内容不同,渐形成不同的部类。把不同的部类,综合起来,成为「九分教」,这是教法的原始分类。「九分教」是∶「修多罗」、「只夜」、「记说」、「伽陀」、「优陀那」、「本事」、「本生」、「方广」、「未曾有法」。然在佛法的开展中,特别是律部与论议的发达,对於圣典的部类,感到有补充的必要,於是又增加而综合为「十二分教」。「十二分教」是∶九分以外,又加入「因缘」、「譬喻」、「论议」。至於「九分教」的不同传说,并不是古义,而是大乘经的成立时,依「九分」古说,而自由取舍的。一部分尊古的学派,虽然事实已不止於九分,而始终保持「九 'P494' 分教」的原始传说,这才形成「九分教」说,「十二分教」说──二大流。部派一再分化,「十二分教」的次第,也有了不同的异说。 


  「九分教」与「十二分教」的名目,次第,汉译所有的不同译语,『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附有「九分十二分教表」,对照得非常详尽。叙述的内容,涉及大乘经说。然大乘经所说,不是与部派的传说相契合,就是从大乘的立场而自行编组。在这初期圣典集成的研究中,是不妨置而不论的。现在依声闻三藏的传说,以部派为纲而列述如下∶ 


  一、「九分教」说∶如大众部Maha^sa^m!ghika所说(1)∶ 1修多罗·2只夜·3授记·4伽陀·5优陀那·6如是语·7本生·8方广·9未曾有经 


  『解脱道论』的「九部」说(2),与大众部相合。据近人研究,『解脱道论』是锡兰无畏山寺派Abhayagiriva^sin所传(3)。属於铜 部Ta^mras/a^t!i^ya的大寺派Maha^viha^ra…va^sina ,所传的巴梨Pa^li圣典,也是「九部」说。这二部,只是在次第上,「未曾有」与(与「方广」相当的)「毗陀罗」,前後移动了一下。玄奘所译的『本事经』,也是「九分教」说,与大众部说相合(4)。或以为『本事经』是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所传(5),然玄奘所译的,并不限於说一切有部。如所译『大阿罗汉难提蜜多罗所说法住记』,说到「五阿笈摩」 'P495' 与「发趣」等论,都与锡兰的佛教有关。奘译的『本事经』,与巴梨『小部』的『如是语』,显为同一部类的不同诵本。从所说为「九分教」而论,这可能是大众部,或者传入北方,有了限度内的增润。总之,「九分教」的旧说,不应看作说一切有部的传说。这样,大众部,及分别说系而传入锡兰的,都是初期的「九分教」说。 


  二、「十二分教」说,又有三大系∶1。印度本土的分别说Vibhajyava^din系所传,如化地部Mahi^s/a^saka所说(6)∶ 1修多罗·2只夜,3受记·4伽陀·5忧陀那·6尼陀那·7育多伽,8本生,9毗富罗·10未曾有·11阿婆陀那·12优波提舍 


  化地部的「十二分教」,是在「九分教」(次第与大众部相顺)的基础上,增列三部。就是增列「阿婆陀那」(譬喻)、「优波提舍」(论议)於後;而将「尼陀那」(因缘)列於「优陀那」之後。这一次第,传为饮光部Ka^s/yapi^ya诵本的『别译杂阿含经』,所说也相合(7);『根有律杂事』所说也相合(8)。这一系列的十二分教,因「尼陀那」(因缘)的从中插入,而引起三类的小小差别∶ 『五分律』(9)∶6尼陀那·7育多伽·8本生『四分律』(10)∶6因缘经·8善道经·7本生经 'P496' 『长阿含经』(11)∶7本缘经·6相应经·8天本经 


  2。说一切有系所传,如『杂阿含经』(12)说∶ l修多罗·2只夜·3受记·4伽陀·5优陀那·6尼陀那·7阿波陀那·8伊帝目多伽 ·9 多罗·10毗富罗·11阿浮多达磨·12优波提舍 


  这一「十二分教」的次第,也是在大众部的「九分教」的基础上,增列三部。但与分别说系所传,主要的不同,是将「阿波陀那」与「尼陀那」,同样的插入中间。这一次第,是说一切有部阿毗达磨论所通用(13)。『大智度论』与『成实论』,也是这样的。但这一系统,也略有小差别 ∶ 『杂阿含经』(14)∶5优陀那·6尼陀那『中阿含经』(15)∶6撰录· 5因缘 


  『出曜经』所说(16),与『中阿含经』说相同。所以可解说为∶『杂阿含经』,是说一切有部的论师系。『中阿含经』,是说一切有部的持经譬喻师系。 


  3。大众系末派所传,如『增壹阿含经』所说。『增壹阿含经』中,共五处说到十二部经,竟没有完全相同的(17)。别有『七知经』与『般泥洹经』所传(18),以「优陀那」为第十,「譬喻」为第五,与『增壹阿含经』有类似处。次第纷纭,从略。 'P497' 


  「九分教」加「因缘」、「譬喻」、「论议」,就是「十二分教」,这是佛教界一般的公论。对「九分」与「十二分教」的别别论究,应注意到∶词、部类、分教的部类──三者的不同。一、分教的名目,有的本为世间共有的「词」;习用名词的应用於佛法,不一定与一般意义完全相同。即使是佛法的特有术语,初出现而传诵於经句中的,不一定就有分教──部类的意义,还只是「词」而已。二、在经法的传诵流行中,渐形成形式上(或附有内容的意义)的不同类型,而被称为「修多罗」、「只夜」等。这时候,固有术语的应用,已赋与新的意义,而具有部类的性质。三、末後,又将形成的不同部类,组合为「九分教」。这是经过整理的佛法分类;经过了全体的调整,意义可能有多少变化。这才有确切的定义,与明确的部类区别。「九分教」是这样,「十二分教」也是这样。「十二分教」的组成,当然在「九分教」以後。但「因缘」、「譬喻」、「论议」──三分,并不是「九分教」以後才有的。从九分而到十二分,只是觉得「九分教」的分类,还不够详尽,而有补充的必要。这如中国的学术,『史记』论六家──阴阳、儒、墨、名、法、道家。而『汉书艺文志』,分为九流──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家、农家流。或又加「小说家」为十家。六家、九流、十家,是次第增多,但纵横家、农家等,决非『史记』以後所新起的。「九分」与「十二分教」,也正是这样;这是教法的分类学,从初创而到完成的过程。 'P498' 
注【58…001】『摩诃僧只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 
注【58…002】『解脱道论』卷九(大正三二·四四五中)。 
注【58…003】水野弘元『佛教圣典及其翻译』(语学论丛第一辑六九)。 
注【58…004】『本事经』卷五(大正一七·六八四上)。 
注【58…005】渡边海旭『壶月全集」上卷(四三0)。 
注【58…006】『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下)。 
注【58…007】『别译杂阿含经』卷六(大正二·四一五上──中)。以阿婆陀那为本事,列於优波提舍以後,小有差别。 
注【58…008】『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八(大正二四·三九八下)。 
注【58…009】同上(6) 
注【58…010】『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中)。 
注【58…011】『长阿含经』卷三(大正一·一六下)。又卷一二(大正一·七四中)。 
注【58…012】『杂阿含经』卷四一(大正二·三00下)。 
注【58…013】『阿毗昙八犍度论』,为『发智论』的异译。在说一切有部的论书中,对於十二分教,惟有这部论卷一七(大正二六·八五三中──下),次第略有不同。 
注【58…014】同上(12) 'P499' 
注【58…015】『中阿含经』卷一(大正一·四二一上)。又卷四五(大正一·七0九中)。又卷五四(大正一·七六四上)。 
注【58…016】『出曜经』卷六(大正四·六四三中──下)。 
注【58…017】『增壹阿含经』,为僧伽提婆San%ghadeva所译。僧伽提婆所译的『八犍度论』,也与说一切有部论书的次第不合。所以『增壹阿含经』中十二部经的次第紊乱,并非原本如此,而是译者不重视次第,而任意的叙列出来,不足为次第不同的论证。 
注【58…018】『佛说七知经』(大正一·八一0上)。『般泥洹经』卷下(大正一·一八八上)。 


   

第二节 修多罗·只夜

 第一项 修多罗(1)

  九分教」与「十二分教」中,「修多罗」与「只夜」,在部派的不同传述中,始终不移的位列第一、第二;这不是其他分教的次第不定可比。论列九分与十二分教,这是应该注意的一点。还有,在根源於「法」与「毗奈耶」,而演化为「经藏」与「律藏」的各别组织中,「修多罗」是一切法义的宣说(律是制立)。但在「九分教」与「十二分教」中,「修多罗」是通於法与 'P500' 律的。在後代的习惯用语中,「修多罗」是一切佛说(佛法)的总称──「一切经」。「修多罗」一词,含义广狭不定,应有不容忽视的特殊意义。 


  「修多罗」su^trasutta,音译为修多罗·素怛缆等;一般义译为经、或契经。古德对於「修多罗」的解说,是不完全一致的(「九分」与「十二分教」的各分,都有不同的解说)。这是依据传承,及对当时的圣典实况,而为不同的解说。近代学者的论究,也互有出入。现在,从三点来解说∶一、「修多罗」的意义∶在印度文学史上,有「修多罗时代」,集成「法经」 Dharma…su^tra、「天启经」S/rauta…su^tra等,时间约为西元前六世纪到二世纪(2)。世俗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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