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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7章

系统神学(章力生)-第27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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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打发一位兄弟和他同去,这人在福音上得了众教会的称赞;不但这样,他也被众教会挑选,和我们同行,把所托与我们的这捐资送到了,可以荣耀主,又表明我们乐意的心。」使徒行传十四章二十三节说:「二人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又禁食祷告,就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这里使徒们宣告教会之所拣选的人,乃似大学校长授与学位,——就是宣布董事会所决议的学位一样。

    当安提阿教会差遣代表到耶路撒冷去,他们写信给耶路撒冷,只是这样说:「使徒和作长老的弟兄们问安提阿、叔利亚、基利家外邦众弟兄的安。」(徒一五23)十二使徒们只有属灵的权能。他们可以劝勉,但是他们并不命令。他们只有讲真理之道,方能使听的人,心悦诚服,从而使他们遵从。易言之,这不是他们命令,而乃为他们的主命令。哈该德氏(Haekett)在他所著的《圣经注释》中说:「选立不是强迫的。这可能是一种照通常所举行的大家投票方式,意见一致的选派。此词所指乃含有用举手的方式选定与指定的意思。」梅耶氏(Meyer)说:「教会的职员是选任的,如使徒行传六章二至六节说:『十二使徒叫众门徒来,对他们说:「我们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饭食,原是不合宜的。所以弟兄们,当从你们中间选出七个有好名声,被圣灵充满,智慧充足的人,我们就派他们管理这事。但我们要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大众都喜悦这话,就拣选了司提反,乃是大有信心、圣灵充满的人;又拣选腓利、伯罗哥罗、尼迦挪、提门、巴米拿,并……尼哥拉,叫他们站在使徒面前。使徒祷告了,就按手在他们头上。』这里『拣选』或『选立』一词,从语源学而言,非任命或封立,乃为承认他们天赋之才;这不是他们职位的根据,也非他们权柄的渊源,无非乃为他们才能成为他们在教会实际的职位。」彭加敦氏(Baumgarten)也说:「他们——两位使徒——也主张长老由投票公举。」亚力山大(Alex…ander)说:「选立的方式,一词的意义,乃和使徒行传六章五至六节所说的一样,先由会众拣选七个好名声的,然后由十二使徒按立。」巴恩斯氏(Barnes)说:「当会众选举之时,使徒们乃主持会议——其选举的方式乃和人民寻常投票选举一样。」提多书一章五节也说:「……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5。从教会全体执行纪律的权能说——圣经里面有很多经文晓谕我们,教会全体乃有权开除会友,也有权接纳会友。马太福音十八章十七至十八节说:「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从十八章十七节来看,可知权威乃是在教会,且有最后裁定之权。但是倘使教会的决定有误,则受冤屈的人,可向教会全体信徒申诉。例如民数记十五章三十五节说:「耶和华吩咐摩西说:『总要把那人治死,全会众要在营外用石头把他打死。』」可见纪律乃由全会众执行,乃是民主的。哥林多前书五章四、五、十三节说:「……你们聚会的时候,……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哥林多后书二章六至七节说:「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七章十至十一节说:「……因为依着神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从此就生出何等的殷勤、自诉、自恨、恐惧、想念、热心、责罚;在这一切事上,你们都表明自己是洁净的。」帖撒罗尼迦后书三章六、十四、十五节说:「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但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在哥林多教会,所有的过犯邪恶,因为是在一个民主方式的团体里面,所以会得蒙赦免,不把他们当仇人,乃劝他们如弟兄,以致生出没有后悔的悔悟,以致得救;保罗并不徒事使用权威,吩咐改革教会的体制,而乃用民主劝导的方式,使他们心悦诚服,革面洗心,成为新造的人。

    教会里面的教导工作,对于全教会选举教牧与执事,拣选教会的代表,接受会友,开除会友,处理财务,推进一般教会行政工作,展开宣道事工,筹募捐献以及维护纯正教义与行为的准则,实有非常重大的影响,乃不容漠视。教会的会众对于那声请加入教会的人,可能比牧师与长老认识更为清楚。如果把全部治理教会的工作,放在少数人的手中,就要妨碍全体会众对教会事工的实习与长进。所以牧师的责任,应当发展教会的自治。差遣宣教士不是命令的,乃是劝导的。一个成功的教牧,乃要使教会全体都能推动。教牧成功的考验与证明,并非在他教会之时,而须视其离开教会以后。易言之,要看其会友是追随「他」,抑或是跟从「主」;究竟其会友是被动地依靠他,抑或能够独特主动,推进教会的事工。「牧师」(Minister)一词,不是「主人」(Master),乃为仆人;非为「役人」,乃要「役于人」。真正的牧师乃要「感召」(inspire),而不「强迫」(drive);要「以德服人」,使人心悦诚服,而非「以力服人」,使人「口服心不服」。一个基督徒在教会里面,在贤良牧师教导之下;(1)应知其作教友的特惠;(2)应各尽所长,善用其特惠;(3)应就会友的身分,施展所得之权利;(4)应荣耀新约教会治理的制度,加以维护并加传扬。一个良牧,其真正牧会之道,应当隐藏他自己,推动其会友,施展他的作为;以「无为而治」,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成果。倘使据高临下,管辖统治,显其声威,则迟早必失去他的势力,而教会的事工也必日趋衰落。台克斯德氏(Dexter)认为公理会主义乃为最优良的教会治理的体制。他又引贝利乔氏(Belcher)所著《美国教会宗派》一书中的话说,「杰弗逊(Jefferson)总统认为,浸信教会治理的体制乃为世界上最纯正的民主主义的体制,也可成为美国政府最优良的计划。此乃为美国革命前八年或十年之事。」费斯克氏(JohnFiske)说:「一个根据加尔文主义神学的教会,乃不容有高级教士制度(Prelacy)的存在」。

    二、两种的谬见关于治理教会,乃有两种谬见:一为世界教会说,二为国家教会说,兹分论之:1.世界教会说(TheWorldChurchTheory)——此说乃为罗马天主教的见解。他们说,所有地方教会都应服从罗马主教,他乃是使徒彼得的继承者,乃为主耶稣基督的代理人,他乃是无误的,他把普天下的教会联合起来,构成一个唯一的基督教会,其说之谬,可分六点来说:其一——主耶稣基督从未赐给彼得这种最高的权威。马太福音十六章十八至十九节仅仅是指彼得乃为最初信仰基督,以及向犹太人和外邦人传扬基督福音之人。所以其他使徒也和彼得有同等的地位。以弗所书二章十九至二十二节说:「这样,你们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与圣徒同国,是神家里的人了;并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稣自己为房角石;各房靠他联络得合式,渐渐成为主的圣殿。你们也靠他同被建造,成为神藉着圣灵居住的所在。」启示录二十一章十四节说:「城墙有十二根基,根基上有羔羊十二使徒的名字。」(并非仅有彼得一人之名)从使徒行传十五章七至三十节来看,彼得和雅各都起来向会众说话,可证他们的地位,乃无分轩轾。再从加拉太书二章十一至十五节来看,彼得因有可贵之处,且被保罗当面反对。彼得前书五章一节,彼得自称他自己乃是「同作长老的人」,益可证明彼得并无特殊的地位,显见天主教所见之不当。

    照马太福音十六章十八至十九节所讲,彼得乃是首先运用天国的钥匙,向犹太人和外邦人传扬福音的人。所谓「磐石」,无非乃为彼得信仰主耶稣基督之心。彼得信仰之表白,就成为建造教会的磐石。柏隆德氏(Plumptre)在其所著《彼得书信》一书中说:「他(彼得)乃是一块石头,乃和其他与磐石在一起的石头联合起来,成为一个不能分离合一体。」一个使徒乃需具备三种条件:(1)他必亲见主耶稣的复活,俾可见证主耶稣基督已从死里复活;(2)他必能行神迹,以证他是主耶稣基督的使者(参可一六20);(3)他必宣讲基督的真理,使他所说的,完全是上帝的话语。罗马书十六章七节,保罗说:「又问我亲属与我一同坐监的安多尼古和犹尼亚安,他们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也是比我先在基督里。」这些乃是被使徒或在使徒中被敬重之人。使徒行传十三章二至三节说:「他们事奉主,禁食的时候,圣灵说:『要为我分派巴拿巴和扫罗,去作我召他们所作的工。』于是禁食祷告,按手在他们头上,就打发他们去了。」希伯来书三章一节说:「同蒙天召的圣洁弟兄阿,你们应当思想我们所认为使者、为大祭司的耶稣;」基上所论,彼得并无确据,曾被主耶稣基督赐给他像天主教所说之最高的权威。此乃可证天主教所见之谬误。其二——倘使彼得有此最高的权威,也未见他把这种最高权威留传给他或罗马教宗的确证。费晓氏(Fisher)在他所著的《教会史》中说:「渥肯的威廉氏(WilliamofOccam,1300…1349)曾有论教宗的手著。威氏乃超越前人,为道争辩,他说教会既在基督里合一,那就不必遵服大主教个人,受他的管辖。……关于信仰问题,威氏甚至不认为教会联合大会是无误的。只有圣经以及普世教会共有的信仰,才有其真实性。」罗兴博禧氏(W。Rauschenbusch)说:「真正教会的特征,乃为充满圣灵的大能对主耶稣的忠心,超乎俗世的德行,寻找拯救失丧之人,自我牺牲,与自我受苦(Self…Crucifixion)。」

    罗马天主教认为他们传授的,乃是无误的。教宗是无误的:(1)在他以教宗的身分讲论的时候;(2)在他为全教会发言的时候;(3)在他阐明教义或作最后裁判的时候;(4)在他就信仰与德行的范围阐明教义的时候,乃都是无误的。但是照晓曼氏(Schurman)在他所著的《信仰上帝》一书中所说:「即使承认教宗占有首位,但仍有许多证据,指出教宗并非无误。在六四九年莱脱仑会议(CouncilofLateran)中,洪诺理教宗(PopeHonorius)和马丁第一教宗(PopeMartinI)彼此争辩,一方认为无误,对方却认为有误,显见两者不能无误。教宗只要有一个错误,即可宣告教宗无误论的死刑。」何况教宗既自相攻击,岂非等于自己承认教宗并非无误。马丁诺氏(Martineau)在其所著《权威之中心》一书中用许多例证,举出教宗前后不符,自相矛盾之处;而罗马天主教信条对于真正教会的四个特征:(1)教会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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