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苑珠林 所引外典之研究-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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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書年代不│180。詩含神霧 │ │ │ 輯 存 │
│詳編第六 ├──────────┼─────┼─────┼────┤
│ │181。詩推度災 │ │ │ 輯 存 │
│ ├──────────┼─────┼─────┼────┤
│ │182。洛書甄曜度 │ │ │ 輯 存 │
│ ├──────────┼─────┼─────┼────┤
│ │183。白澤圖驗 │ │ │ 輯 存 │
│ ├──────────┼─────┼─────┼────┤
│ │184。長老相傳(60) │ │ │ 散 佚 │
│ ├──────────┼─────┼─────┼────┤
│ │185。長老傳 │ │ │ 散 佚 │
│ ├──────────┼─────┼─────┼────┤
│ │186。古老相傳 │ │ │ 散 佚 │
│ ├──────────┼─────┼─────┼────┤
│ │187。古老傳 │ │ │ 散 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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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書辨疑
道世引用外典書目如前節所計達一百八十七種之多,所
涉俗書範圍十分龐雜,再加上唐人撰述是寫本,錯錄铡
所難免。茲將铡畷嫖鲮夺幔
甲、冥祥記
(一)「周宣帝宇文贇」(卷四六,頁640上~640中)周宣帝
(西元578~579)時當南朝陳宣帝太建十一年至十二年
間,王琰為齊梁之間人也,必無法得知此事,此當非王
琰《冥祥記》所錄。(61)
(二)「唐雍州居士楊師操」(卷七六,頁857中~857下)
「唐雍州醴泉縣枺栢l人,至貞觀初,。。。。。。至永徽
元年四月七日夜,。。。。。。有僧見操,傳向臨說。」王
琰《冥祥記》不能說唐事,文中「傳向臨說」云云,
具如唐臨《冥報記》著聞見之由,臨當唐臨也,此條
可認為臨書。
(三)「梁曲阿人姓弘忘名」(卷七八,頁869下)《太平廣
記》卷 120作出《還冤記》,聊備一說。
(四)「梁秣陵令朱貞」(卷七八,頁869下~870上)。太
平廣記》卷一二○作出《還冤記》,聊備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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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書目184至187,書名近似,疑為同書,但史志未著錄,
故今仍分列之。
(61)案《隋書?經籍志》,史部雜傳類有:「冥祥記十卷,
王琰撰。」姚振宗考證:《法苑珠林》,「敬佛篇」:
「太原王琰者 。。。。。。時齊建元元年也。。。。。。」,又「
傳記篇」:「冥詳記一部十卷,齊王琰撰。」又《隋書
?經籍志》有:「補續冥祥記一卷,王曼穎撰。」姚振
宗考證:案王琰先有冥祥記十卷,此補續其書。《唐志
》殆合為一編,故十一卷。琰亦太原人,仕梁為吳興令
,曼穎固同族,亦同時人也。」故即使合為十一卷本之
《冥祥記》所載亦不超出齊、梁間事。
320 頁
(五)「梁南陽樂蓋卿」(卷七八,頁870上)《太平廣記》
卷一二○作出《還冤記》,聊備一說。
(六)「梁參軍羊道生」(卷七八,頁870上~870中。)《
太平廣記》卷一二○作出《還冤記》,聊備一說。
(七)「梁制史張皋」(卷七八,頁870中)《太平廣記》卷
一二○睿羔屔健箖热菸淖窒嗤鞒觥哆冤記》
,聊備一說。
(八)「陳中書舍人虞陟」(卷七八,頁870下)文中所載乃
南朝陳武帝霸先在位時之事,時代較晚,必非王琰《
冥祥記》所錄。又《太平廣記》卷一二○睿噶何涞
」內容文字相同,作出《還冤記》,聊備一說。
(九)「陳庚季孫」(卷七八,頁870下)文中所載亦屬南朝
陳時之事,當非王琰《冥祥記》所載。又《太平廣記
》卷一二○作出《還冤記》,聊備一說。
(十)「梁武昌太字張絢」(卷七八,頁870下~870上)《
太平廣記》卷一二○作出《還冤記》,聊備一說。
(十一)「齊時真子融」(卷九一,頁962下。)《太平廣記
》卷一一九作出《還冤記》,聊備一說。
(十二)「齊時文宣帝高洋」(卷九一,頁962下。)《太平
廣記》卷一二○作出《還冤記》,聊備一說。
(十三)「梁時劉太夫不得字」卷九一,頁962下~963上)
《太平廣記》睿噶涸獣煛梗淖謨热菹嗤鞒
《還冤記》,聊備一說。
(十四)「陳時武帝霸先」(卷九一,頁963上)文中所載為
陳武帝在位時之事,當非王琰《琰祥記》所錄。《
太平廣記》卷一二○作出《還冤記》,聊備一說。
乙、冥報記
(一)1。「宋司馬文宣」卷六,頁314中~314下)
2。「宋王胡」(卷六,頁214下~315上)
3。「宋李旦」(卷六,頁315上~315中)
4。「宋鄭鮮之」(卷六,頁315中)
按《法苑珠林》此條末注云,「右三驗出《冥報記》也
」,但連上計之實四驗,且「宋王胡」條云,「元嘉末,有
長安僧釋曇爽來游江南,具說如此也」是記南朝宋時所聞,
其斷非臨書,恐無庸疑矣。(62)
(二)1。「隋冀州人耿伏生」(卷五七,頁721上)
2。「唐鄭州人婦女朱氏」(卷五七,頁721上~721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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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參岑仲勉,「唐唐臨冥報記之復原」,(收入《中央研
究院史語所集刊》十七)
321 頁
3。「唐汾州人路伯達」(卷五七,頁721中)
按《法苑珠林》前二條為「隋陽州人卞士瑜」、「隋雒州
人王五戒」,注稱「右此二驗出《冥報記》」此下「耿伏生」
、朱氏」兩條不注,再後一條「路伯達」始注云,「右此三驗
出《冥報》,但果如此,則可統注云「右此五驗出《冥報記》
」,不必分作兩注。且考宋、宮本皆作「《冥報拾遺》」,其
宮本早於高麗藏本(即大正藏底本),或應如宮本作「出《冥
報拾遺》」。
(三)1。「唐曹州人方山開好獵現報受苦」(卷六四,頁77
3中)
2。「唐汾州人劉摩兒好獵現報受苦」(卷六四,頁77
3中~ 773下)
3。「唐耄骼钪Y好獵現報受苦」(卷六四,頁773下
~ 774上)
按《法苑珠林》百卷本前四條為「隋王將軍」、「隋姜
略」、「隋冀州小兒」、「唐李壽」,注稱「右四驗出《冥
報記》,此下「方出開」、「李摩兒」兩條不注,再後一條
「李知禮」始注云,「右三驗出《冥報記》,果真如此,則
可統注云,「右七驗出《冥報記》」,不必分作兩注。百廿
卷本則「方山開」、「劉摩兒」兩條均注「出《冥報記》」
顧「李知禮」條又注云,「右三驗出《冥報拾遺》,與前注
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