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啊孩子-第16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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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赤儿听庄宇把话说完,看了大家一眼后说:“我说的你们也不一定会听,我的意见是:将你们那里存着的1000万的中山存款,提前支取,那不就有钱花了?”
庄宇说:“这1000万元是贷款的抵押物,提前支取了,贷款不就空了?”
朱赤儿没好气地说:“你担心空了,那就还贷款吗!”
秦现虹说:“朱总,看在过去我们合作得很好的份上,现在服务社有困难,你无论如何都要伸出手来帮我们一把。”
朱赤儿说:“又要马儿走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哪有这么好的事?俗话不是说了吗: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你们也要体谅我的困难。”
……
星期一上班后,因为人民银行一个干部介绍的深圳恒金商贸有限公司拟增加贷款45万元,夏天交办刘爱华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然后,向各贷款户催收审计组发出的贷款余额确认函。
夏天发现黄忠惠的转抵押贷款客户,除了他弟弟黄忠华的公司与黄忠惠一起送来外,其他都没有送到。夏天有点着急,马上写了一封信,叫欧忠诚送到龙华皇龙国际大酒店。后来,黄忠惠答应马上去办。
这些事情处理完后,夏天来到庄宇办公室,与各部门经理一起讨论业务问题。末了,庄宇说:“卜一定、老夏留一下。”
这时,办公室里除了被点名的卜一定、夏天外,还有秦现虹、庄宇。夏天不知道这四人要研究什么议题。只听庄宇说:“我们来商量一下安延汽车城项目的问题。”
夏天听后在心里想:“这是什么组合,要讲安延公司问题,信贷一部的徐东海还是要参加的,因为贷款是他做的。昨天叫了他而没有叫卜一定,今天是不叫他而叫了卜一定,这样随心所欲自然不好。”
夏天正在这样想着,不巧庄宇说:“老夏,你谈谈看法。”
夏天不假思索,说道:“我看老朱的想法,是不愿意多掏一分钱了。抵押着的存款单,服务社要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他没有意见,但要增加抵押或新的利差款帮我们,我看他是不干的了。……”
夏天讲到这里,庄宇生气地说:“老夏,你听错了!”
夏天也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看看庄宇不高兴,自然不说了。
根据市民银行筹备组的要求,从市民银行审计组进场审计开始,各金融服务社的新增贷款业务一律须经市民银行审批才能出帐。为此,先前办好抵押登记的深圳恒金商贸有限公司拟新增贷款45万元,就上报到市民银行信贷处。
5月17日市民银行批准了这笔贷款。考虑到这是与人民银行扯上关系的贷款,夏天主动将借据拿给庄宇批示,然后交到营业部出帐。营业部出帐后,公司前来贷款的法人代表吴火孩提了部分现金还给服务社利差小帐。
这时,还在人事争斗中意犹未尽的陈作业,一方面觉得夏天不尊重自己,另一方面认为自己应该阻挡庄宇签批贷款的权威。于是,立即叫营业部的谭飞燕终止贷款,办理帐务还原手续。
帐务还原——这对谭飞燕来说也是闻所未闻的新鲜事。而且,贷款户还使用了贷款,这怎么还原呢?
无奈之下,谭飞燕来到陈作业的办公室,对陈作业说:“陈总,贷款户都支了现金了,怎么还原?”
陈作业怒气冲冲地说:“怎么还原我不管,就是不能出帐。你告诉老夏。”
于是,谭飞燕在陈作业办公室挂了个电话给夏天,说:“夏经理呀,你好!你刚才办理的那笔贷款,陈总说不能出帐。”
夏天问:“是不是没有办好手续?”
谭飞燕说:“这我就不知道了。”
夏天说:“营业部出不出帐,我确实没有办法控制。其实这笔贷款我也不想办,只是与人民银行有点关系,我硬着头皮跑腿,你们看着办就行了。”
两人放下电话都没有闲着:谭飞燕马上向陈作业转述夏天说的:这笔贷款与人民银行有关系。而夏天觉得陈作业阻挠出帐是老总之间的公开角力,应该告诉庄宇,于是来到庄宇办公室,跟庄宇说了。
庄宇没有特别激动,对夏天说:“明天开会时,我说说。”
反而是陈作业,听了夏天的说法,觉得得罪人民银行的同事,日后必然吃亏,还真不好下台。就这样,他在忐忑不安的心态中在办公室走来走去,就是没有人来解套。
其实,夏天对陈作业发展到现在这样业务上与庄宇打擂台是早有估计的,这就是为什么夏天向庄宇建议要协调关系的初衷。
而夏天对陈作业的看法,不是毫无保留的,夏天的资历和根基也比陈作业厚实得多。对陈作业现在这种在人事争斗中的手段也曾经领教过:
夏天在七十年代中期上山下乡(回乡)后,经一年多的磨练,在十八岁的时候,就被镇党委任命为一个大队(村)的主要干部,三年中深得农村父老乡亲的信赖,多次在乡镇的考核中名列前茅。这就急坏了他的顶头上司,以至他在加入共产党组织的问题上被消极设绊,让镇党委又气又急。后来,夏天强烈要求参军,镇党委坚持不放人,以致对夏天任用的种种传闻成了干部们的茶余饭后的话题。这更使一些心计多端的人处处设防。后来,夏天在改革开放的春天里,春风满面地准备赴广州就读的时候,这些人则一个个异口同声向镇党委建议,要抓紧发展已经考验成熟的夏天入党。
这多少让镇党委书记哭笑不得,他对来人说:“你现在知道他成熟了?我们早就知道了。问题是你们没有成熟,才弄成这样。”
后来,镇党委负责任地写了一个公函给夏天就读的学院党组织,介绍他经党组织多年培养的经过,请学院加以重视。
毕业后,到了工作岗位,夏天很快在政治上被确定为单位第三梯队领导人选。在业务上,也在国家开展的第一次职称评定中,获得经济员职称。这多少让不少老同志心里难受,因为他们干了一辈子也不过如此,临到退休了就是弄了个“经济员”当当。更有甚者,夏天刚参加工作就被上级定为单位领导的候任人选,这无异于像一堵墙一样,挡住了一些年富力强、正当其时的中年干部的升迁之路。这样,平时各自独行独往穿梭在人事关节中的中年干部们,在讲到夏天时,评价方向总是惊人的一致。就这样,夏天在人们的口水战中,凭着自的执着和毅力,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84年,在专业银行分行党组书记出面与其所在县委组织部的协调后,提升为单位的中层干部,继续当他的第三梯队。
奇怪的一幕总是惊人的相似。当夏天准备到深圳工作的时候,夏天的同事们如数家珍般地历陈他的优点、事迹、功劳、为人、能力,并写好了激情四射的组织鉴定,看那架势,评个烈士什么的都是够格的,问题只有一个:夏天还活着。原单位把组织鉴定密封好,挂号寄到夏天的新单位——深圳特区总公司。而夏天的原上级管理部门则不肯放人,放出话来说:“培养一个干部那么容易吗?”
夏天无奈,又通过省银行干部处协调才准予放行。后来,当夏天回到管辖自己人事权的分行办理调动手续的时候,人事部门仍极不情愿地办理调出手续,最后,在正而八经地收了夏天5000元“人才培训费”后,才开出了调令。
夏天以深圳市属一级企业中层正职备案干部的身份在湖贝金融服务社也是绝无仅有的。何况他也是深圳市审计学会的成员。就说陈作业原来工作过的人民银行,他也有不少人脉,足以可以与陈作业摊牌。但是,考虑到陈作业年轻,夏天想,有时意气一点也算属男人血性之举,让着他一点也未尝不可。
因此,夏天当作没有事情发生一样,继续干自己的事。
在中国,若有人提起1995年5月19日,只要稍加提醒,人们也许会幸福地回忆往事。
的确,这天据说是因为国家看到股市低迷,出台救市政策:国务院宣布暂停国债期货试点。消息一出,沪深股市引发了著名的“5。19”爆长行情,酿就了很多新的百万富翁。也许直到今天,这些当年的百万富翁和他们的儿孙们还在享受着这天股市爆长给他们带来的好运。当然罗,也许也有人因为这天的爆长,对股市情有独钟,以致进去了从此不愿说“再见”,不论熊市牛市都端坐其中,赚了笑、亏了哭,成了股市悲欢离合交响乐的伴奏者。十年下来,有的人不得不说“再见”,以致凄凉地聊度残生。
夏天的腰间戴着一个花了6000元买来的科机与股票机合二为一的中文机。但是,他既不是上面说的幸运儿中的一员,也不是那些不肯说再见的一族。不能说夏天不会炒股票,在T+0的操作环境下,夏天也曾经有过只打了两个电话,一买一卖,就在十几分钟内赚了五万多元的经历。
事情很简单,这次没有赶上趟是因为服务社多事。
这天一上班,庄宇通知部门经理以上干部开会。议题两个:一是审计局的审计组发了传真,湖贝服务社的贷款户还有21个没有交回贷款征询函确认债务,如果到期不确认,就有可能不承担贷款,问题是很严重的,服务社要求各部办的贷款要落实好。二是鉴于服务社目前的困境,没有办法了,大家可以组织不同期限的存款进来,在大帐出利差,保开门为要,顾不了那么多了。
会议开到行将结束的时候,庄宇对陈作业说:“昨天那笔贷款是我跟总行信贷处商量要出帐的贷款,营业部不要再堵了。你们不听我的,也应该听总行的吗!现在我们就抓紧进存款解决资金紧张的问题。”
陈作业没有再吱声,谭飞燕红着脸点了点头。
会议一开完,夏天迅速通知原来有意向要进存款的和豪、侯通知、陈善为和黄忠惠,在请他们办好转抵押贷款户贷款确认手续的同时,考虑组织存款到服务社。同时,也建议一些近期到期的贷款户适当帮助引存款。这样,忙下来就到了吃午饭的时间了。
下午,石岩贸易公司的法律顾问申公豹敲了夏天办公室的门,走进来说:“夏经理,我又来打扰你了。”
夏天说:“不打不相识,打一场官司,也算朋友了。坐吧!”
申公豹说:“夏经理,中院的调解书我带过来了,还要麻烦你将我们的房产证退还给我们。”说完,拿出一份法院文书给夏天。
夏天细心地把这份《民事裁定书》看完: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1995)深中法经调字第0181号
原告: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贸易大厦管理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贸易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来运,经理。
委托代理人,申公豹,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深圳市凝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科技工业园四栋。
法定代表人:钟凝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加日,该公司法律顾问。
第三人: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
法定代表人:庄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夏天,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信贷二部经理。
本院审理上列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委托贷款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已与被告、第三人协商解决本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第三人自行和解,符合法律规定,应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