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萨行论广解-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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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破从他常因生分三 巳一问自在之义而破 巳二若是常者不可为一切具缘之因 巳三破常住微尘无因如已说竟应忆 今初
若自在是众生因 请问何为自在义
若于大等如是言 仅有空名徒疲苦
然而大等有多物 无常不动亦非天
足所践履性不净 是故彼非自在体
自在非空不动故 非我义如前破竟
非所思维能作者 非所思维依何说
胜论师分别论及数论师一类,许大自在天者云:“彼自在自生之一切智,于身处受用一切悉先存心造作为众生之因。”若问请说何为自在之义?若言由地等诸大增减,能令果增灭,故即是诸大。诚如是,由大增减,令果增减,我等固亦许,义无差别,唯名不同,何苦疲劳,以大执善成立自在?不应徒疲劳也。言然而者谓常无常等义,有大差别,此不应为自在也。地等诸大多物自生,生灭无常,于生果无先存心之动摇,大非是天,为足等所践履,是不净故,非自在体,于常一能生果者,许为先存心之天,许非不净为所践履者故。若言虚空是自在,虚空(有法)非自在,不为果义动故。常我亦非自在,彼物心二者前已破竟故。若谓自在是不可思维之能作者,则无彼诸过。彼复何故是所思维故成能作者?汝亦不知自在为谁故。
巳二若是常者不可为一切具缘之因
彼欲生者是何果 我及地等诸四大
自在体性岂非常 能知从于所知生
无始苦乐从业生 是彼自在何所生
若因从于无始有 果亦云何当有始
自在何不常生果 彼不应复观待余
若无一法非彼造 彼造此果复待谁
若待众缘聚会生 自在应非自在因
聚时无力令不生 不聚无力令彼生
自在若作所不欲 彼应为他所自在
若作仍随欲而作 彼于自在何所有
问云:若苦乐等受,是从先业等生,何为汝所许自在欲生之果?若答是我,彼不应理。彼我及地等及自在自同类之后来体性随一,皆应非自在所作。我及四大微尘及自在等,岂非常耶?即许是常,于彼不应有能生所生故。故先显现根识等从所知青等生故,无始以来苦乐受从善不善业生故,当说彼自在所生何果?无彼所生果故。自在因既是常实,彼若无始,今苦乐等果云何有始?彼久远之受亦能为无始时来生起之实因,是无始故。彼自在云何不能常生一切果?凡彼生一切果,待余缘故。若无自在所不造之果,自在生果复待何缘?若计是俱有因,彼亦应是自在所造,彼造之即可故。若自在生果待俱有因,正因及俱有因聚会为因,应非自在有自主之因。因缘聚会,自在无力令不生果。若不聚会,自在亦无力能生起故。若自在虽不欲,仍由业力,生地狱等苦果,彼自在应为他所自在,则坏自有自在能生一切。彼自在若欲造果而后造,亦成唯依求果之欲而转,由欲造果,彼于自在何有?欲无常故。
巳三破常住微尘无因如己说竟应知
若以常住尘为因 彼等亦前所遮竟
分别论师说微尘常,为种种众生之作者,彼等亦以前破无方分微尘之理已遮竟,于已死者,不应复刑楚也。
辰三破从常神我生分二 巳一安立所许 巳二于彼出难 今生
神我常为有情因 是数论师之所许
所谓情尘暗三法 彼德平等而住者
彼说是名为神我 不平等者名众生
数论师云:自性生大,大生我慢,我慢生十六种积聚,十六为变异,士夫非自性非变异。于所知二十五之内,神我是常是一,具五相,彼是种种变异众生之因,此数论所许也。苦乐舍三之相,所谓情尘暗之三德,平等之分位,称为神我。彼三不平等者,是众生,称为变异。
巳二於彼出难分二 午一正说 午二明中观师无相同过 初中分三 未一破神我无分常而为诸变异之自性 未二破是常 未三破无先无新生之果 今初
于一法有三自性 不应理故神我无
如是三德亦非有 彼亦各有三相故
德等无故亦甚难 说彼声等体性有
于诸无情衣等法 说有乐等亦不然
若诸法为彼因性 诸法岂非已观竟
汝之因亦乐等性 衣等亦非神我生
若从衣等生乐等 衣等无时乐等无
若所知(有法)色等,与无分神我一,有乐等三自性、彼不应理。不应是一故。若无一亦无多,应成无也。以此之故,无三德自性之无分神我也。如是德体性亦非一实,彼亦别别各各有三相故。如是观察,若无三德等分之神我,声等有亦甚难,彼许五唯为神我之相故。是无心之物故,若于衣等有法乐等成就,于一物自性中应成有亦非有。诸衣等变异物,为彼乐等因之自性若谛实,诸法谛实成就非已观察竟,谛实已破竟故。如汝所许,衣等因亦是乐等等分之神我性,则亦无从彼神我而生衣等,神我无故。若从衣等而生乐等,后衣等无故,乐等等分之神我亦应无,无因之果无故、不应许尔,许神我常实故。
未二破是常
若谓乐等是常性 终不应为所缘境
若有实法显示等 受时何故不取相
若谓乐性转微细 粗细苦乐云何分
若谓舍粗故成细 粗细细等性无常
如是云何不应许 一切诸法无常性
若粗从乐出非余 乐显明是无常性
乐等自性常亦终不应有,非有如是量所缘故。若乐之显现有常实,生苦之时,何故不亦取乐受?应亦取也。若其时彼乐性转微细,已舍其粗,云何成细,应非细也。是常故,舍细乐等成粗,舍粗等成细,转变故,彼粗细等应成无常性,如是一切实(有法)云何不许是无常性?理应许尔。自性异转为异故。又粗从乐成,是否余实物?若是余实物,虽遮粗仍受乐,则坏显受之乐即是粗乐。若非余实物,乐亦成显现无常性,若破粗,亦破乐也。若许则坏乐等自性常也。
未三破无先无新生之果
若计因时所无法 果悉不生本无故
显明本无今始生 虽非汝许性安住
若因果性不异住 食粥当成食不净
亦复当以棉衣价 贸棉种子覆其身
若世愚夫不达此 汝师见因果同时
彼所安立汝亦知 云何世人不达此
若世所见非量性 世见显现亦非实
若计生则因时应有,因时无者,果时决不能生,因之自性中无故。汝生之义云何?若谓自性虽先有,心于境暂时先未显现,现方显现也。现时显现因时无者若许为生,先无新生之果,汝虽不许,而许安住体是其义,仅唯名言不许也。又谓汝虽不许显现变异本无新生,然虽许其安住也。若果在因中不异体住,食粥应成食不净,粥之自性与不净之自性,是无分一体故。若许神我自体,诸法自性,实际,胜义,为无分之常法,则许粥之自性与不净自性一。又复应以棉之价购棉种子而衣著之,应可衣著,棉衣之自性,与棉种子之自性,是无分之一故。若谓彼二自性一,而世间愚迷,不见因时有果,故不著棉种。然汝数论之师洲生仙人等许为一切智者,知因时有果而安立者,汝亦知之,汝食粥亦成食不净。汝宗世间人亦知彼性,云何不见因时有果,亦应能见。知彼数论所安立因时有果故。又前句言许知此义之汝师,亦见不着棉种而著布衣,显见因时无果也。若谓世间所见非量性不了达者,然世间人见显现变异现行之自性,亦应非谛实,世间之见非量故。
午二明中观师无相同过
若彼量非胜义量 彼所量岂非虚妄
以是为因汝所修 空性亦妄量妄故
于彼实相不能触 空法无实非所取
是故任何虚妄法 显彼非实亦虚妄
如于梦中见子死 思彼事无之分别
能遮分别彼事有 彼能遮亦是虚妄
若谓如汝所许,应彼亦非胜义量,依彼虚妄量,能量所量,亦不成非如量成之颠倒虚妄。能缘量是虚妄故。以此之故,修汝所许之空性,不应非颠倒,彼能缘之量是虚妄故。所知(有法)对我等能缘空性之量虚妄,及依彼安立之空性亦是虚妄,极为应理。以分别破谛实之决定能破,依现起所破之相而转故。彼应尔。所分别之法谛实成就,分别心不触知,谛实成就之相不现起,于彼谛实空之法谛实无有,非分别心所取故。是故凡所破虚妄之法,彼非有破故,彼所破显现实无是虚妄也。前喻于分别心前,石女儿之相不现、石女儿死之相亦不现也。若能破所破之谛实空谛实成就,觉知比量前谛实空之显现,亦应谛实成就,若尔,则无独一能破之积聚,彼显现所破谛实,显现谛实亦应谛实成就,彼无故,彼能破之谛实空,亦是虚妄,谛实不成。此根本智论云:“若稍有人空”等之义也。谛实成就之总体未现起,谛实空不能善决定,于取空性决定所破之量应须善巧也。以此之故,譬如梦中见子死,无子想之分别,为有子想之分别所遮,如梦境所对治能对治二者皆是虚妄,如是虚妄之能对治,能摧伏虚妄之所对治,以虚妄量缘虚妄之所量,亦不相违。数论师许一切所知谛实成就,不知由虚妄量安立、故不相等也。
辰四结破无因义
故依是理以观察 绝无无因而有者
以此之故,依如前说之理智辨观,不惟无从自在神我等不同之因而生者,且亦绝无无因能生之果,此结破从无因生也。
辰五破从自他生
若别别住若总集 诸缘悉非彼依处
彼既不从余处来 于此不住不他住
此四句颂亦可结,明破从三边生,亦可明破从自他二者生之理也。苗芽等果,非住于水土暖湿等别别之诸缘中,亦非自性总摄诸缘如盘盛枣之状而住。彼果若有应可为所缘,而非所缘故,其时亦非有,缘相未转变,苗芽未生故。彼诸缘亦非自余处来,非依自性成就之理已成就而住,灭已亦非往余处,纤毫自性亦无,故从自生,从他生,及从自他二者生皆非也。总之,蕴及补特伽罗(有法)自性无生,不从自生,不从他生,不从二者生、亦不从无因生,类法成就。
卯二缘生之因
愚迷执此以为实 别与幻化有何别
凡幻师所幻化物 依诸因缘何所化
彼生从何处来此 彼灭何往当观察
依无明等有行等 彼因无故说无生
造作有故如影象 此中有何谛实性
此依有染污愚无明,所造作安立之实法、与幻梦影等有何差别,彼自性成就空,而显现自性成就故。幻师所变幻化象马等物,彼由诸因缘所幻化之实法,若自性成就,生时应从余处来,灭时应往于余处。其所从来及彼所往,亦应是常,去来自性无故。故言补特伽罗及蕴(有法)自性无,缘生故,喻如影象也,现见所有行及苗芽等果,以所现前无明种子等因,而生,无彼诸因则不生,是造作则等同影象,于彼有何谛实成就之性,无实性也。幻化云等四句成,立缘生之因决定,次三句半颂为因,次半行为喻,最后明立宗也。乐广者如入中论广解应知。
卯三有无生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