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无为-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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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已有很多变化和进步。社会的商业化发展,使企业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大。企业行为能在相当大程度上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在这种时代背景上,我认为,老子当初对“圣人”的许多设想和要求,恐怕都能用到对企业的要求上。反过来说,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也存在着一个怎样才能“合于道”的问题,因此,我们这里借老子思想中的“天地之道”来探讨现代企业的企业之道,是有必要和有益的。
我们来看看我们这个时代背景上的一些较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为和经济现象。
一、现象一:练“空手道”的企业纷纷落入法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欣欣向荣,呈现复苏的景象。与此同时,一些“空手道”企业也乘机纷纷出笼,几乎全国各地都有它们的存在和活动。它们有的动作大一些,有的小一些;有的手段和计谋更复杂一些,有的则有更赤裸一些;有的活动范围广一些,达到跨市跨省甚至与海外联手;有的则较局限一些,仅在一个地区、一个城市;它们有的存在时间长一些,有的则极为短暂;有的已经落入法网、受到制裁,有的则还在东躲西藏、惶惶不可终日;。。。。。。虽然它们的表现形式各有不同,危害程度各自有别,但有一点是完全相同的,那就是它们都不是社会财富的真正生产者,也不是向社会提供真正服务的服务者。也就是说,它们与社会、与公众的关系不是“生”的关系,而是“夺”或“刮”的关系。不提供真正的服务,不进行社会财富的生产,所以说它们对社会不是“生”的关系,用种种不法手段谋取不法利益,这利益何来,还不是来自于社会和公众,所以说,它们与社会、与公众的关系是一种“夺”、“刮”的关系,是“取”的关系,而且是“不予而取”的关系。在它们当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那几家从事非法集资的所谓“企业”。剖析它们的情况,很能说明一些我们应当早一点明白的道理。
从集资几十个亿的那家企业看(详情已由多家报刊报道),他们也立了很多项目,也签了很多协议。这些项目要是真的去做,真的做了,这些协议要是真的履行了的话,还不能说对社会一点什么实际的东西也没有提供。但实际的情况恰恰是:他们任何项目也没有做,任何涉及到真正生产或服务的协议也没有履行。也就是说,对社会、对公众没有做出任何一点“贡献”。相反,他们是把项目和协议当作骗局的一个组成部分来运用的,运用的目的是直接获取非法利益,大肆挥霍,无恶不作。也就是说,是直接想要“利己”,而从不打算“利他”的。把它们当作企业来考察的话,只能说,它们的全部“业务”就是怎样窃取社会利益据为已有。
这样的企业当然离“大道”太远。合于道的企业,其“业务”就完全不同。
合于道的企业的全部业务总是围绕着怎样为社会产出社会所需的财富去进行的,或者是围绕着怎样向社会提供社会所需的服务去展开的。
合于道的企业与社会、与公众的关系,一点也不含糊,是一种“生”的关系,是一种“给予”的关系、“奉献”的关系。这一点与“天地之道”的“不自生”是相通的,一致的。
那么,那些玩“空手道”的企业为什么会纷纷倒台呢?用老子的思想和眼光来看,原因是十分明显的,那就是因为它们专门“自生”,一点也不“生他”,违背了天地之道,从而也违背了人世之道,违背了企业之道。所以,即使玩到了十几亿、几十亿的规模,也一样是要倒台的。从它们的案例中,我们也看到,并不是拥有货币就等于拥有“大道”的,并不是拥有货币就真的能够“鬼推磨”一直推下去的。
与它们的情形相反,代表我国企业现象主潮流的成千上万的企业,却呈现出由小到大、由不知名到知名,稳步健康发展的景象。我们可以把这些企业叫做发展中的企业或成长中的企业。这些企业的特征是:要么向社会提供了真正有用的、人们急需的产品(例如我们四川的长虹集团、恩威集团,以及省外的北大方正公司、联想集团等等);要么向社会提供了优质可靠的各类服务。这些企业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这些企业的全部企业行为是“不自生”的,也就是这些企业存在的目的不是为自己,而是为社会、为公众而存在的。它们与社会、与公众的关系,是“生”的关系,是“贡献”关系,是“给予”而不是“夺取”。
当然,这些企业也从社会、从公众那里得到了应有的回报。这种回报,其实只是标志着社会、公众对这些企业报之以肯定,标志着社会、公众支持这些企业存在下去,标志着社会、公众需要它们的存在。事实上也正是这样,这些企业在处置社会回报的立场和做法上,也是遵循着社会、公众的期望进行的。他们要么扩大再生产,以满足社会的需求;要么进行研制开发新产品,以满足社会新的需求;要么进行技术设备改造,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的质量。他们总是围着社会转,以“利益社会、利益公众”为行为指针,而不是以“利己”为指针。
这样的企业,用老子的思想来衡量,就有“天地之道”的品格本色。“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这样的企业,即使一年到头只有十几万、几十万的企业利润,也一样能够存在下去,并逐步发展壮大起来。只要它们能够坚守企业之道不变,就能在企业与社会之间不间断的良性循环中获得“天长地久”的“生存”。
从上述正反两个方面的企业现象中,我们得出一个结论:企业长存之道并不在于货币资金的拥有情况;企业长存与否,在于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给予”还是“夺取”、是“不自生”还是“自生”。
“给予”社会者,长生;“夺取”社会者,终归是没有立足之地。
这就是从“天地之道”中引申出来的现代企业的长存之道。是企业“外其身而身存”的具体体现。
二、现象二:对改革的误解
改革开放,给中国经济带来勃勃生机,这是有目共睹的。然而改革也是一个过程性很强的历史步骤。在改革的开初时期,以及过渡时期,人们对改革的认识与理解有时也有一定的偏差和误解,更有一些是属于“不解”改革之意。例如有的人对改革的到来毫无思想准备。改革开始后,他们没有从思想深处去把握改革的本质,跟着表面现象走,错误的认为改革对他们来说就是去找钱,而找钱的途径似乎就是办企业,于是注册登记拿下企业执照,开始在钱上做文章,结果是做不下去,产生困惑,不知问题出在哪里。其实问题就出在他们对改革开放没有一个正确的理解与认识这个根本问题上。
这里,我们就改革的实质与企业之道的关系作一些探讨,希望能够对关心这一问题的人提供一种参考。
从现代经济理论上讲,改革的实质是“解放生产力”。这一点对企业意味着什么呢?我理解这意味着鼓励我们更多的人发挥自身主动性去参与创造财富。为什么这样讲呢?难道这之前没有人创造财富吗?我们知道,改革开始之前,确实也有人、有机构在从事社会财富的创造(生产),这是事实。但这种生产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中展开的。生产什么样的产品,生产多少,都是由专门人员、专门机构来进行“计划”的。也就是说,创造社会财富这一重大课题,当时是留给少数人去做的,其他人不能过问。一个企业要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先得向上逐级报批,纳入总体的“计划”格局中去权衡,然后才有定论。这就是所谓的“计划经济”模式。这种模式运行的结果大家也都是知道的。但是,不管怎样讲,在计划经济模式中,企业的任务和天职仍然是创造财富,不过是按“计划”来创造罢了。而改革的着手点在哪里呢?在于把这个“计划”去掉、改掉,使企业从那些“统得过死”的计划中走出来,直接按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创造更多人们所需要的社会财富。这样,从企业角度讲,改革实际上是把原来由少数专家们思考的课题,下放给每一个企业去进行独立思考,刺激每一个企业发挥自身能动性,去加速社会财富的创造。。。。。。。
总地讲,改革对企业而言,一是要求企业更加主动地、更加高速度、高质量地去创造更加丰富的社会财富(决不是鼓励企业放弃财富的创造而不择手段地直奔金钱、货币);二是要求企业更加直接地彻底面向社会面向公众,更加自觉地使企业自身成为专门为社会而存在、专门为公众的利益需要而存在的劳动组织单位(决不是要求企业更加扭住自身利益不放)。
前一要求,我理解相当于“替天行道”。怎么会说是“替天行道”呢?你看,天地之道是养育万物,而人类作为万物之中最为特殊、最为高级的动物,当其发展到今天这一步时,许多切身的需要已不能由天地直接给予满足了。例如人们生病时需要的药物,我们必须经过加工制作、成批生产,而不再是直接从天地那里采一些花花草草就能行的了。天地为我们提供原材料,但也少不得我们对原材料进行提取、筛选,制成方面的成品,送到每一位需要它的人那里。这种工作,实际上是“天地生养万物”这种“天道”的延伸,所以,我说它是“替天行道”。而这种工作,恰恰是企业的位置之所在。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更加肯定了这个位置:把天地的各种馈赠(资源),从自然形态转化为人类消费形态;从原始的自然价值形态转化为人类社会的使用价值形态;使它们从天然散在的物质元素转化为现代人类生活所必须的社会财富。所以我理解这第一个要求就是要求企业在现代条件下担负起部分“替天行道”的“天职”。
第二点要求,则是要求企业能具备天地一样的品格,即“不自生”:不为自身利益而存
在,而是为社会利益、为公众利益而存在。只有这样,才能够起到“替天行道”的作用。也只有这样,企业的行为才合于“天地之道”,因而能“长存”。
了解了改革对于企业的要求之后,我们看到,办企业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没有认真的态度和为人类谋利益的实际能力,是不可轻易涉足、贸然行事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企业的“赚钱”只是企业的表面现象。企业得以存在的原因和企业存在的实质,是为人类社会创造财富,是脚踏实地的“造福于人类,服务于社会”。这是“天地之道”约束下的“企业长存之道”。合于此“道”的企业,肯定是能“赚钱”的企业,这是商品经济秩序中的一条定则,是市场交换机制中的一条规律。
有的人注意到企业“赚钱”这一表面现象而对企业的实质没有了解,跟着现象跑,在“赚钱”上做文章,不在实质上下真功夫,这是对改革的不解和误解,也是对企业的不解和误解。所以,他们对自己操作的企业泡影般地幻灭这一现象也缺乏明晰的认识,所以他们才困惑不解。
那么,我们这里可以说:企业的长存之道就在于脚踏实地的、不断的为社会、为公众(而不是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