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协 作者:于富荣-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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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离开一会儿,给女友打了个电话,约好吃晚饭的时间,然后回到会场):运气不错,他们愿意接受我出的价!??
可以想像谈判最后还是继续进行下去,双方最后还是握手言欢了,他们所做的这一切,只不过是要使这最后的让步,看起来像是为了挽救谈判告吹所尽的最大努力罢了。
在谈判中,必须永远留有让步的余地,即使是一揽子谈判也是如此,这样做是为了使自己在最后一分钟仍持有促成谈判成功的筹码。你必须让对方意识到他已经把你榨干,再无半点油水可挤了。这样,你的让步,就会被视为为达成协议你迫不得已的最后一点牺牲。所以,与此同时,你还必须强调无任何可让的东西了。为了让对方觉得这像是最后一步,除非由于某一难题无法克服,或谈判已经告吹,否则绝不能做出此让步。
这样做的好处是,对方可能此后再来找你,会接受你最后报盘,这样你的让步就不需要了。如果此后对方没有再来找你,你不能让等待人家来找你的时间太长,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家可能已经觉得和你没有以后的谈判了,从而抛弃幻想,开始执行其他方案。那么是否应当让谈判暂时停一停,也就是说如何控制好时间,给对方或自己一个缓冲的时间,这就得由你自己判断。
第六章:选对时机用对方法
谨防时间圈套(1)
时间对每个人都是绝对公平的。它既不会给你多一点去考虑如何击败对手,也不会给对方多一点来反击你。虽然我们无法控制谈判中的时间,但我们可以细心研究一下时间进程对谈判过程的影响。
例如,大多数谈判都有个截止期,而且我们也知道,谈判中实质性阶段往往就是接近截止期的几分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知道对方的截止时间,而他却对你的截止时间一无所知时,很显然你占了绝对优势。如果你是个拘泥于时间的人,而对方却视截止时间于不顾,那么你可能就处于被动状态了。
谈判的时间限制对任何一个谈判者来说都是一种巨大的无形压力。例如,如果某人建议你做某些事,你会基于你的需要来衡量对方的要求,要是对方的建议也能符合你的要求,或许你会同意。
在英国某个乡镇里,由12个农夫组成的陪审团在审理一起案件的过程中,已有11个达成一致看法,认定被告有罪,但另一名农夫却表示异议,认为被告无罪。
当地法律规定,只有当所有的成员一致通过的情况下,陪审团的判决才能成立、生效。为了使陪审团绝大多数的关于被告有罪的判决能够最终成立,获得一致通过,11个农夫花了将近一整天的时间,费尽唇舌地想使这位农夫改变原来的看法,以使审判尽早结束,可是那位农夫竟连一点让步的意思都没有。这时,天空中乌云满布,一场大雨就要来临,那11位农夫很着急。可是那个农夫却仍不为所动,坚持己见,而那11个农夫却个个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随着“轰隆”一声雷鸣,那11个农夫的立场动摇了,他们转而一致投票赞成另一位农夫的意见:宣告被告无罪。
本来坚持被告有罪的11名陪审员的实力显然要比那1名主张判处被告无罪的陪审员的实力大得多,但由于那1个人坚持己见,而11个人却为自己设置了一个最后期限——下大雨之前,结果迫使自己在时间的压力面前放弃了从前的主张,进而做出妥协和让步,按照那1个陪审员的意见达成了协议。虽然那1名陪审员并没有有意识地去做“时间圈套”,但当对方给自己设置下最后期限的陷阱时,他毫不改变立场,最终迫使对方自己设置的“时间圈套”发生了作用。
在买卖谈判中,买卖双方都可各自从或实或虚的角度出发,以最后期限式的“时间圈套”来造成对方的心理压力,实现交易的最佳效果。美国谈判大师嘉洛斯在他的巅峰之作《商业谈判》一书中提出的“期限的力量”的诀窍,实质就是买卖双方各自为买卖型的谈判所做的“时间圈套”,现照录如下:
卖主对于时间的压力非常敏感,以下是买主用来刺激卖主完成交易的9个最后期限:
我于5月30日以后就无钱购买了;
明天以前,我需要知道一个确定的价钱;
我要在下星期之前完成订货;
如果你不同意,我明天就要找别的卖主商谈了;
我不接受5月1日以后的估价单;
星期三以后,我就不一定买了;
这是我们的生产计划书,假如你不能如期完成,我们只好另请高明了;
我们的财务年度在12月9日就要结束了;
我明天就准备返程了,你究竟接受不接受这个价格呢?
经验告诉卖主,某些最后期限能够促使买主决定购买。以下的9个方法,可促使原本无心购买的买主决定购买:
7月1日以后价格就没这么便宜了;
这个大优待只在15天内有效;
大拍卖将于6月30日截止;
如果您再不惠顾,我们就要倒闭了。或者是:结束在即,大拍卖,欲购从速;
如果你不在6月1日以前给我们订单,我们将无法在6月30日以前交货;
生产这种货物,整整需要8个星期的时间;
惟有立刻订货,才能确保买到你所需要的货物;
有艘货轮将在本日下午两点开船,你要不要马上购货,赶上这班船呢?
如果你的货款明天还不能到,这项货物就无法为你保留了。
第六章:选对时机用对方法
谨防时间圈套(2)
在这些最后期限式的“时间圈套”面前,我们应该注意到,它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任意编造的,不可不信,也不可全信,一定要慎重地选择好应对的措施。而在己方运用这种最后期限式的手法时,一般是在谈判形势对己方有利,对方欲达成协议的心情比较迫切时较有成效。倘若形势本来就对己方不利,而对方又并不急于成交,那么这种“时间圈套”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还会有伤双方的和气,给谈判的双赢结果设置障碍。
由上面这些“时间圈套”可知,时效的压力对谈判来说,是很严肃的,它迫使人们迅速做出抉择。一旦有一方接受了时效的条件,那么谈判的结果也就难以预料了。
时效作为时间的限制,就像飞机一样,来了又去,去了又来。在日常生活中,来不及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人,4月7日以后还可以和税务局商量补办;10号要付的账单,也可以11号再付;报告迟一天交上去,也不至于因此被炒鱿鱼。时间的限制,只有当你认为它是真的,它才可能是真的;如果你认为它不是真的,它便不至于那么严肃,只要经过商量便可延期。
时效具有一种无形的催眠力量。即使你不需要,往往也会使你在不知不觉中接受它。那么,如何抵御这种诱惑的力量,我们应该记住:只要在结束之前到达,永远不迟。时间分秒飞逝,这是众所皆知的事实。不论我们做什么,对每个人来说,时间走动的速度都是一样。因为无法控制时间的快慢,我们就必须分析时间对交涉过程的影响。
很多人把交涉看作是一个事件,这样开始,那样结束。若是每项交涉都是相同的,那就可以定出一个时间标准。你可能在某天早上9点与老板约好了时间谈谈你早该加薪的问题。老板的秘书告诉你,10点时,老板有另一个很重要的会议。你立刻注意到时间的限制,你相信在10点时,必须要结束与老板的会谈。所以对任何交涉,不可期待过早的结论,而会很自然地将所期望的妥协、和解,放在交涉结束之前。当你的截止时间到达之时,你自然会妥协。
虽然对方的截止时间与你一样,但当对方看到你坐立不安时,可能会轻松地哼着小曲,并告诉你他是如何从吃亏上当的例子中学得这些经验的。
如前所述,对时间的分析、使用,可以决定一件事的成功与否。时间甚至可以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迟到是造成关系恶劣的起因,早到却会令人觉得善解人意。时间对双方的利弊都有影响,因环境状况而有所不同。暂且不提其间的影响力,在对让步时间的分析中,我们应该知道:
(1) 谈判者的思想集中程度一般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起伏
也就是说,在谈判开始阶段,谈判者的思想集中程度一般都会很高;进入中段之后,思想集中程度则逐渐下降;在临近谈判结束的时间里,谈判者的精力又会形成一个高度集中的高峰。这种变化曲线也同样适用于在一段时间里进行若干次的谈判:如果某项谈判要进行6个星期,那么在一开始的半个星期左右,人们的精力总会比较充沛而集中;在接下去的5个星期里,谈判者精力充沛程度和思想集中程度会逐渐下降;在即将结束的最后一两天里,人们又会出现“最后冲刺”式的精力高涨和思想集中。显然,在精力充沛和思想比较专注集中的时期去运用时间,其有效性往往会大大提高。图7的变化曲线说明:让步的期限应集中在“最后冲刺”的阶段,无论是对买方还是对卖方都适用。
(2)等待妥协要有一定的耐力
大部分的妥协都是在最后一分钟发生,这就要求谈判者一定要有耐力。强韧的耐力才是真正的本事。尽量控制情绪,冷静地寻找有利时机。忍耐总是有回报的,等一等,忍一忍,事情或许应该这样做。当不知道如何做时,最好是什么都不做。
(3)谈判时,最好的策略就是别让对方测知你的截止期限
永远记住,截止期限只是人为的产物,它的弹性远超出人们的意料,绝不要盲目遵从已设下的截止期限,考虑一下超过期限的后果是否值得,再做决定。
(4)看到对手的压力
不要被对方冷静的外表所迷惑,无论是谁都有截止期限存在,常常在他们沉稳的面具之后隐藏着无比大的压力。
(5)只在肯定有相对代价时,才做承诺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般而言。一蹴而就的交易,通常不是最好的交易。往往在交涉的最后一分钟,由于对方的改变,才会尝到甜美的果实。交涉的对象不变,但是随着期限的迫近,情况也会改变。
不要在谈判中给自己设置“时间圈套”而应尽量把圈套给对手。
第六章:选对时机用对方法
谈判中的让步策略(1)
成功一定有方法,为了促成谈判的成功,必须遵循一定的让步策略!
为了促成谈判协议的达成,谈判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都做出一些让步,但是我们还不知道究竟应该让多少。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