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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妥协 作者:于富荣-第17章

小说: 妥协 作者:于富荣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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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逼迫一方,使其按照己方意愿行事,否则就要采取行动造成一个不利于对方的结果,这就是谈判压力。这种压力往往使被压一方重新调整自己的利益,做出一定程度的妥协。所以巧妙地向对方施加压力常常成为商务谈判者逼迫另一方妥协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即使是久经考验的商务谈判专家也经常会遇到被对方施压的情形。 


        无论是施压还是受压,压力都始终存在于商务谈判的整个过程当中。可以说,包括商务谈判在内的所有谈判都是在压力中进行的。这种无所不在的压力对任何一方的每一个谈判者都有两种截然相反的作用:一方面它可以促使谈判者调整、平衡双方利益,从而起到推进谈判走向成功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它也是导致谈判双方产生分歧和对抗的因素,从而使谈判陷入僵局,甚至走向破裂,如上文我们提到的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和家乐福之间的谈判。 


        看来,在商务谈判过程中,谈判双方既可以成为施压的一方,又可以成为受压的一方,而贯穿于整个商务谈判过程当中的压力既可以起到促进谈判成功的积极作用,又可以导致谈判陷入僵局或走向破裂。那么,究竟应该如何适度地向谈判对手施加压力,又应该如何缓解对方实施的压力呢?同时,又该如何把压力变成一种促进谈判成功的方式,而不会使其导致谈判陷入僵局呢? 


        案例 

        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硅谷一家电子公司研制出一种新型集成电路,其先进性尚不能被公众理解,而此时,公司又负债累累,即将破产,这种集成电路能否被赏识可以说是公司最后的希望。幸运的是,欧洲一家公司慧眼识珠,派三名代表飞了几千英里来洽谈转让事宜。来到这家电子公司之后,欧洲公司的三位谈判代表无论从谈判礼仪方面还是从外在态度上都表现出了极大的合作诚意,但是当谈判进入实质性的价格协商阶段时,他们提出的产品报价居然只有研制费用的三分之二! 


        这家电子公司当时面临的处境十分困难,如果这笔生意做不成的话很可能就会遭遇破产,看来对方正是因为比较了解该公司的处境所以才故意向他们施加压力的。但是无论压力再大,电子公司也不可能以低于研制成本的价格转让这种集成电路,因为一旦那样做的话,电子公司的破产就更加指日可待了。更何况,该公司的领导人知道,他们研制出的这种新型集成电路一定可以为对方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虽然现在公众不太理解这种新型集成电路的先进性,但是对方公司早已经十分清楚地意识到了这一点。 


        一面是公司眼前的艰难处境和对方施加的重大压力,一面又是新型集成电路的研制成本和公司未来的发展希望,电子公司的领导人几乎成了夹缝中的羔羊,无路可走了。但是,越是在无路可走之时,往往越能开拓一条新的生路,他们决定置对方施加的压力于不顾,同时再通过拖延时间的方式反过来向对方施以重压,因为他们知道过不了多久,这种新型集成电路的先进性就会被人们所知,而这家德国公司肯定对此更是心知肚明。 


        经过一番认真考虑之后,这家电子公司派出谈判代表告诉那家公司“谈判先到此为止,等你们觉得自己真正有了合作的诚意之后,我们再坐下来认真对此事进行谈判”。电子公司在短时间内主动提出结束谈判是欧洲公司的三位谈判代表根本没有想到的事情,而他们来到这里的任务是必须和电子公司达成协议,而且总公司已经为他们规定了达成协议的最后期限,如果电子公司一拖再拖的话,那等待他们的结果将是非常可怕的。于是,在电子公司宣布谈判结束后的当天下午,欧洲公司的谈判代表就要求谈判继续进行,他们的态度明显“合作”了不少,而且还主动表示愿意在价格方面做出较大程度的妥协。于是,电路专利以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转让了,那三位欧洲人满意地回到公司赴命去了。 


        缓解谈判过程中压力的关键是必须了解可能产生压力的条件,从而采取某种方法使压力不能形成,最终达到解除压力的目的。而在谈判过程中向对方施压也要注意两点:一是压力要强到让对方知道你的决心不可动摇;二是压力不要强过对方的承受能力。美国硅谷的这家公司正是巧妙地运用了缓解压力和施加压力的方式,才成功完成了这次交易,使公司免于遭受更大的损失。他们的做法打破了常规,是因时制宜的运用压力促成谈判成功的最佳策略。

      第四章:突破利益的底线
      在不突破利益底线的前提下让步

        在自由平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务谈判中任何一方的妥协程度都不会超过一定的利益底线。 
        商务谈判中的谈判双方地位是平等的,但是由于经济实力、客观环境以及各自需要等因素的影响,经常存在谈判双方处于不同谈判地位的现象,比如有一方处于强势谈判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弱势谈判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强势谈判地位的一方很可能会提出十分倾向于自身利益的条件,利用其种种优势使对方做出不得已的妥协,而处于弱势谈判地位的一方通常都会在无可奈何之下接受那些堪称极为苛刻的条件。但无论如何,在自由平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务谈判中任何一方的妥协程度都不会超过一定的利益底线。当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提出的条件过于苛刻,以至于弱势一方根本无利可图,甚至于要做一场明显的赔本生意时,谈判中的进一步妥协就无从提起了,而这场谈判也只能以失败告终。 


        在实际商务活动中,这种由于谈判一方突破另一方谈判底线而使对方没有妥协余地,从而最终导致谈判破裂的事情几乎每天都在上演,其中尤以大卖场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最为明显。在竞争激烈的零售行业中,大卖场往往不愿意承担更多的风险,又总是把眼光放在合作对方的支持与合作毛利空间上,因此就无休止地要求供应商提供各种费用和支持。在对方的紧紧相逼之下,大多数供应商为了实现与大卖场的长期合作,也为了扩大市场份额不得不一再做出让步。但是,当供应商们感到与大卖场的合作已经突破了自己的利益底线,甚至到了不仅无利可图而且还要面临赔本交易的时候,处于商务谈判过程中弱势地位的他们就不再继续妥协了。此时,如果大卖场依仗其强势地位也不肯做出一定程度的妥协的话,那么谈判就只能面临破裂。 


        在商务谈判的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的谈判一方通常会在谈判桌上表现出如下态度或行为:对另一方的要求没有表情,态度冷淡,不愿意做出决定;怀疑对方的产品质量水平、政策完善程度或配套设施不全等;不断向对方强调“你们做得还不够,你们的支持太少了”;开出很多、很高甚至离谱的条件;形成一个谈判团队,互相搭配,使谈判对手每前进一小步都很困难,他们则从不轻易妥协,也很少对利益需求适可而止。 


        处于强势地位的谈判一方就这样把谈判的强势通过各种方式发挥得淋漓尽致。就在他们不断“乘胜追击”的同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另一方则只能在谈判过程中被牵着鼻子走,常常处以且谈且退的尴尬处境,最后或者无可奈何地一再让步,或者在达到妥协极限之后退出谈判。 


        那么,在强弱势十分明显的商务谈判过程中,作为弱势的一方应该如何为自己争取合理利益,并与对方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呢?据谈判专家介绍,谈判中的弱势一方可以采取如下方式实现上述目的: 


        首先,设定谈判底线。在决定要和对方合作之后,一方面要认真地研究他们的政策、费用要求、促销支持等,另一方面要内部形成一致,整合内部资源,设定出可以接受的谈判底线。这个工作很重要,惟有设定出明确合理的谈判底线,并时刻记住这一底线,己方的最低利益才能在谈判过程中不被对方提出的种种尖锐攻击和不合理要求所突破。 


        其次, 
      坚持原则与目标。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要失去根本原则和目标,以公司的战略与原则为准绳,以谈判前设定的底线为依据。但是,坚持并不是顽固保守,而是要在坚持基本原则和争取实现既定目标的前提下寻求到一个与对方能够获得双赢的办法。这种办法的获得常常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共识,在妥协中平衡差距。当和谈判对手最大程度地达成共识、减少差距之后,谈判的成功也就很快会得到实现了。 


        最后,用最精确的事实和数据说话。越是面对地位强大的谈判对手就越要搜集更精确、更完备的行业数据、市场数据、竞争者数据,并且对行业、市场、竞争者进行详细的分析。己方掌握的数据越精确、信息越充分,在谈判过程中就越有实现自身最大利益的保证,否则只能让对方轻轻松松地牵着鼻子不断妥协。 


        在任何一次商务谈判中,任何一方都有一定的利益底线,如果双方都能在不突破对方利益底线的前提下互相要求让步,并且在保障自身合理利益能够得到实现的基础上向对方做出适度让步,那么谈判就会达到双方合作双赢的目的。反之,谈判只能走向破裂。 


      第四章:突破利益的底线
      防止落入弱势陷阱

        当商务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往往会不由自主地处于一再退让的被动地位,最终便弱势地位者越来越弱、越妥协越得不到其他利益互补。 
        强弱本来就是相对而言的,相对于市场份额庞大、销售能力极强的家乐福超市及其他类似的大卖场来说,那些只有依靠它们才能打开市场的供应商们确实是处于弱势地位。当代表不同利益的双方在强弱分明的情形下坐在谈判桌两边进行谈判时,在现实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往往会不由自主地处于一再退让的被动地位。这种被动局面一旦形成,那最终只能呈现弱势地位者越来越弱、越妥协越得不到其他利益互补,而强势地位者则愈来愈强、得到的利益越多越在其他方面紧紧相逼的两极分化现象。但是,当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感到自己最基本的需求也得不到满足时,他们往往会结束这样的谈判。 


        案例 

        一位工程承包商为一家大建筑公司完成了一个建筑项目。按照合同规定,在工程完工、通过专家评估之后,承包商可以得到500万元的工程款。在专家的评审通过后,承包商拿着发票去换取属于他的500万元时,结果得知建筑商还没有把钱入到账上。于是承包商开始向建筑商催款,但得到的消息一直是“等过一段时间再说”。承包商手下的工人们都来向他要工资,而且他还必须要继续其他支出,承包商十分着急。正在这时,建筑公司打来电话要求和他进行谈判。 


        原来,建筑商只想付给承包商350万元的工程款,他们提出的交换条件是保证以后提供给承包商更多的工程项目。他们提出的条件十分诱人,因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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