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主权-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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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抉择的是一些因素,所以这些因素才是起因。选择本身受到某些考虑的影响,为
施加给个人的各种影响所决定,因此意志是这些考虑和影响的结果。既然意志是它
们的产物,那它就必定为仆;既然意志为仆,它就不享有主权;既然意志没有主权,
当然我们也就不能武断地说,意志具有绝对的“自由”,因为意志的行动不能自发
产生--否则我们就是在假设一个没有原因的结果。
但是,自古以来,为了人类意志绝对的自由或主权而争辩的人从未间断过;人们争
论说,意志拥有自我决断的能力。比如,他们说:“我可以随意向上向下看,而与
我的思想无关,作决定的是意志。”然而,这说法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个例子
在假设,我一面因为喜欢而选择一件东西,另一面我却毫无兴趣。显然,这两者不
会同时存在。但是可以说,若非喜好,思想就会漠不关心(这是真的),此时意志
也是静止的!但是人一旦发生兴趣,就作出选择,冷淡向喜好让路的事实便推翻了
意志能在两件等同的事情上抉择的观点。我们已经说过,选择意味着接纳一事,拒
绝另一事。
决定意志的是促使它作出选择的因素。意志,若是受到支配,那就必定存在着一位
支配者;那么支配意志的是什么呢?我们回答说,那就是向意志所施加的最强大的
动力,并且这动力在不同的情形下是不同的:对于一个人它或者是理智的逻辑;对
于另一个人则或者是良心的声音;对于一个人它或许是感情的冲动,对于另一个人
则或许是试探的柔语;而对于又一种人,它也许是圣灵的大能;在这些不同的动力
中,迫使意志产生行动的就是在一个人身上施加最大影响的最强大的动力。换言之,
意志的行动是由最趋向激动意志的心境所决定的(心境受到世界、情欲、魔鬼和神
的影响)。为了讲清楚我们刚才所说的,让我们来分析一个相似的例子。
在一个主日的下午,我们的一位朋友遭受着剧烈的头痛。尽管他迫切想去探访病人,
但他担心如果去了,势必加重头痛,导致他不能去听当晚的讲道。在此他面临着选
择:去探访病人,冒险加重病情;或者在那天下午休息(第二天去看病人),这样
身体很可能会恢复,便于参加晚上的敬拜。那么,决定我们这位朋友作出选择的是
什么?是意志吗?根本不是!不错,意志最终作了一个选择,但是意志本身是被驱
使去作那选择的。在以上的例子中,对某些因素的考虑产生了这人作出选择的动力;
哪个选择受到更大动力的支持,哪个决定就会据此而形成,然后意志才有行动。一
方面,我们的朋友受责任感的驱使要去探访病人,他动了慈心要这样作,因此一个
很强的动力就出现在他的意念中;在另一方面,他的判断提醒他,自己的身体不好,
必须休息,如果他去看望病人,他的身体情况很可能会更糟,使他不能去听当晚的
讲道;而且,他知道,神若愿意,他可以次日去看望病人,因为这些原因,他决定
他应在那天下午休息。如此看来,有两种选择摆在我们弟兄的面前:一方面是责任
感加上他自己的同情,另一方面是他自身的需要加上他对神荣耀的关注,因他觉得
他应当去听当晚的讲道,从而后者取胜了;因为属灵的考虑比责任感更为重要,这
样,先有决定,意志然后才有行动,于是他便在家休息。以上例子的分析表明,思
想或理性受到属灵考虑的引导,思想又管理和控制意志。所以我们说,意志若受到
控制,它就既无主权也不自由,而是思想的奴仆。
有人常说是意志控制着人,但是神的话语教导,主导我们全人的乃是心;我们可以
引用许多经文来支持这点。“你要保守你心,胜过保守一切,因为一生的果效,是
由心发出。”(箴言4:23)“因为从里面,就是从人心里,发出恶念、苟合、奸淫、
凶杀”等(马可福音7:21)。在此我们的主是在追溯这些丑事的根,宣告它们的根
源是“人心”,而非意志!主又说:“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马
太福音15:8)若要更多的证据,那我们请你注意一个事实,即圣经使用“心”这一
字的次数超过“意志”这一词三倍之多,而且圣经就连使用“意志”一词时也约有
半数以上都是指神的意志!
当我们肯定支配一个人的是心而非意志时,我们不仅是在文字上争辩,更是在坚持
一个至关重要的区别。这里摆在一个人面前的有两种选择,他只能选择其一;他将
选择哪一个?我们回答,他将选择自己(即他的“心”--他整个人最核心的部分)
最喜悦的。罪人的面前有两种生活,一种是道德敬虔的生活,另一种是犯罪放纵的
生活;他会过哪一种生活呢?后者!为什么呢?因为那是他的选择。但那是不是证
明意志有主权呢?根本不是!我们要从结果去找原因。罪人为什么选择犯罪放纵的
生活呢?因为他喜欢--他确实喜欢犯罪的生活,一切对此的反驳都是站不住的;
虽然他不喜欢这样生活下去的结果,但他为何喜欢犯罪放纵的生活呢?因为他的心
是罪恶的。基督徒也面临着同样的选择,但他会选择和追求道德敬虔的生活。为什
么呢?因为神已赐给他新心和新的性情。故此我们说,使罪人不理会“离弃恶道”
所有呼召的不是他的意志,而是他败坏和邪恶的心。他不到基督那里是因为他有罪
的本性不愿意,并且他这本性的不愿意是因为他的心恨基督,贪爱罪!(见耶利米
书17:9)
2。 人的意志的捆绑
在探索人的意志及其本质与作用的任何专题中,我们都必须考虑到三种人的意志,
即:未堕落的亚当、罪人和主耶稣基督的意志。未堕落的亚当拥有自由的意志,他
有行善的自由,也有行恶的自由;但是罪人的情形就截然不同了,因为罪人的意志
生来就处在堕落的状态之下,在他里面有一颗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这
就使得他偏向行恶;而主耶稣的情形根本大为不同:祂在性情上与未堕落的亚当不
同,主耶稣基督不能犯罪,因为祂是“神的圣者”。在祂诞生之前,天使向马利亚
宣告:“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
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5)。我们以敬畏的态度说,人子的意志不必在道德中权
衡选择,即能趋善或趋恶,这是说主耶稣的意志只能趋善,因为与祂无罪、圣洁、
完美的人性相并列的就是祂永恒的神性;但是与主耶稣向善的意志不同的是:亚当
的意志在堕落之前必须在道德中权衡选择(能行善也能行恶),罪人的意志则是只
能偏向行恶,所以就只有朝着一个方向上的自由,即行恶的方向。故此,罪人的意
志是受到奴役的,因为它被堕落的心所捆绑。
罪人的自由是由什么构成的?这个问题很自然地联系到我们刚才所谈的内容。罪人
享有“自由”的意义是他不受外界力量的支配,因为在罪人本身以外,没有什么强
迫他犯罪;然而罪人并没有行善或行恶的自由,因为一颗邪恶的心始终都是倾向罪
的。让我们来举例说明我们的意思。我的手里拿着一本书,我松开手,会发生什么
呢?书落到地上。它是朝哪一个方向落下的?向下;并且总是向下。为什么?因为
按照重心律,物体的重量使其下落。如果我想把那本书放到三英尺高的地方,那要
怎么作呢?我必须举起它;这本书以外的力量必须把它举起。照样,堕落的人要维
持与神的关系也是如此。当神的力量在支撑他时,他就蒙保守不致落入更深的罪里;
一旦那力量挪开,他便下沉--他罪的重量拖他下沉;神并没有拉他下坠,就象上
述那本书一样。神若挪开祂一切的约束,每个人就会成为也必成为另一个该隐,另
一个法老,另一个犹大。那么,罪人怎样才能迈向天国的方向呢?是凭着他本人意
志的行动吗?不是的。他自身以外的力量必须抓住他,提着他行走天堂的每一步。
罪人是自由的,但只在一个方向上是自由的--即自由地堕落,自由地犯罪,正如
经文所说:“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罗马书6:20)罪
人在行己所爱时是自由的,他总是作自己喜欢的事(除非他被神所约束),但是他
的喜好就是犯罪。
在本章一开始我们就坚持说,正确地理解意志的本质和作用具有实际性的重要意义,
不仅如此,它还是纯正神学或纯正教义的基本标志之一。因此我们希望详解这句话,
说清楚它的意思。意志的自由或奴役乃是奥古斯丁派与柏拉纠派的分界线,也是加
尔文主义与阿民念派之间的分水岭。更简单地说,这个差别所关乎的问题是肯定还
是否定人完全的败坏。我们所持的态度是肯定的,因此我们来思考--
3。 人的意志的无能
接受或拒绝主耶稣基督为救主是在乎人意志的选择能力吗?假若福音传给罪人,圣
灵又使他知道他失丧的处境,那么拒绝神或向神顺服是不是在他本人意志的能力之
内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实质上就是在界定我们对人类败坏的概念。所有自称为基督
徒的人都同意人是堕落的受造物,但这其中有许多人说,“堕落”的意思常常难以
确定;他们的一般印象似乎是:人与当初受造时不同,他现今是必死的,容易生病,
继承了倾向罪的趋势;然而,如果他善用自己的能力,不管怎样他最终都会蒙恩。
唉,这种观点与真理相差万里!软弱、疾病、甚至身体的死亡怎能与堕落后的道德
沦丧和灵魂毁灭性的损伤同日而语!只有查考圣经,我们方能懂得那场可怕灾难的
严重程度。
说到人完全的败坏,我们的意思是:罪的介入影响了人的每一个部分和每一种能力;
人的灵魂和身体都沦为罪的奴仆,被魔鬼所掳,“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
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 (以弗所书2:2);这句话是无需争辩的:这是人
类所经历的一个普遍事实。人无法实现自己的抱负,也没有能力使自己的理想成为
现实,他不能随心所欲,道德的无能使他瘫痪;这个证据证明,他不是自由的人,
而是罪和撒但的奴仆。“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
(约翰福音8:44)罪不仅是一种行为或一连串的行为,它更是一种状态;它在幕后
产生行为,因为罪浸透了整个人,而且罪使人的悟性昏昧,使人心腐败,使人的意
念与神疏远;当然意志亦逃脱不了罪的败坏,意志也在罪和撒但的势力之下,它并
不自由。简言之,因为“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利米书17:9);“没
有寻求神的”(罗马书3:11),所以情感爱之所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