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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俱舍问答-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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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当有谁 (怀疑我的果,谓此现在我,将来会有什么样的果?)。

293、 十二缘起归纳为哪几个法中?分别为何?
答:十二缘起可归纳于三法中,烦恼、业、事;或二法中,因、果。
烦恼:无明、爱、取          因
三法 业:行、有                 二法
事:识、名色、六处、触、受、生、老死—果
(七事是因,由彼等中生业惑故;七事是果,彼等由业惑生故。)

294、 前际后际缘起如何安立各自的因果?
答:前际缘起:因:无明、行
果:识、名色、六处、触、受
后际缘起:因:爱、取、有
果:生、老死

295、 前际后际略因果怎样推出中间或今世之略果?
答:前际略因 是无明、行,此二与中际之因爱、取、有相同,即中际之因也可以说为无明、行,即中际之因也可以是略因;
后际略果 是生、老死,此二与中际之果识、名色、六处、触、受相同,即中际之果也可以说为生、老死,即中际之因也可以是略果。

296、 若十二缘起数目确定,则无明无因,老死无果,那么轮回有始有终?
答:      生烦恼:爱中生取
生业:取生有,无明生行
由业中生事:行生识,有生生
生事:识生名,名生色,名色生六处,六处生触,触生受,生中生老死
生烦恼:受生爱,老死生无明
十二有支规律如上。
其中名色、六处、触、受即是老死,爱就是无明,受中可生爱,那么老死可以生无明,即老死是无明之因,无明是老死之果;所以无明有因,老死有果,十二缘起无前后际,即轮回无始无终。
烦恼
无明 业
行 事
识 事
名色 事
六处 事
触 事
受 烦恼
爱 烦恼
取 业
有 事
生 事
老死

297、 若前世造业,中间过了许多世以后成熟,难道不是错乱了缘起规律吗?
答:并非错乱,十二缘起三世圆满,因造业有顺后、顺次生及不定业,所以三世不一定连续,但是中间将三世隔开的是别的缘起,并不会令此十二缘起错乱。

298、 经中所说缘起、缘生之义是什么?
答:缘起:每一支其能产生后世的因支分是缘起,由此而产生一切果支分故;
缘生:每一支其成为以前之因所生的果支分是缘生,由因支分中所生之故。
十二支每一支都具有缘起与缘生,即因果二义,缘起是因义,缘生是果义。但每一支若观待何法是何因则观待彼不是果;若观待何法是果则观待彼不是因。如一个人若观待其儿子是父亲,则不会是儿子的儿子。

299、 经部宗对有部十二缘起解释有何观点?主要表现在什么方面?
答:有部:(1)十二缘起各支皆具五蕴,以“无明”等最胜故,而立各支之名为“无明”等。
(2)世尊所说唯是分位缘起。
经部:(1)应有四种缘起:刹那、连缚、分位、远续。分位缘起只是其中一种。
(2)十二缘起应以各支本义而说即“无明”等不是五蕴,实际上无明为无知心所,行是思心所等,若按有部,因无明主要而立“无明”名,实际上若论主要识最主要,那么每一支只讲一个识即可以了,显然不应理,所以每一支应依其本义而解释,并非如有部所说。

300、 请以比喻说明“无明”之本体是什么?
答:无明之本体:无明是能够如实了达的智慧之违品,是不明三宝、四谛、业果之理的一种心所,是别有实体的他法。无明是智慧(即明)所对治的一种有实体的法,而并不是说无觉知(即不是明的或明以外的)就说是无明,也并不是明的体不存在(即明无)就说是无明。
如:亲与非亲,亲是亲人,非亲则专指怨敌,有实体,
(1)并不是亲人之外的皆是非亲;
(2)亦不是无有亲人是非亲。(若无有亲人是非亲义,则非亲无有所指。)
真实语与妄语:妄语是真实语所对治的,
(1)并不是说真实语以外的就是妄语;
(2)也并不是说真实语不存在就是妄语。
法与非法:非法是法所对治的,
(1)并不是法之外皆是非法;
(2)亦不是无有法称非法。(若是这样,则非法无实体。)

301、 若“无明”是不知觉而已,则有何等过失?
答:若无明是不知觉,则没有知觉的法,皆是无明,也就是说无实法,无情法等都成了无明,也就是除了知觉(明、智慧)之外的法都是无明,这样就不应理。实际上“无明”是明所对治的一种有实体的心所法。
302、 经部观点,佛经中有何定义?(不知前际之心)
答:经中说:“若有无明,则有行,若有行,则生识等。”与前际若有则生现今,现今已生,则生后际的说法是一致的,经部不像有部那样,认为无明等是五蕴,而是从无明等的本义来解释,即无明是无知心所(痴),行是思心所等。

303、 若许无明是劣慧坏聚见,又有什么过失呢?
答:第300题已说无明是智慧所对治的一种心所法,别有实体,那么无明的体是什么?
有的论师说:无明就是劣慧坏聚见,就像坏妻子而名无妻子。
(这里补充一点,劣慧分二种:(1)五种染污见是劣慧,说劣慧坏聚见是代表这些有见的劣慧;(2)不是有见而与贪等相应的慧亦是劣慧。)
论主破:无明不是劣慧(坏聚见),因为这些劣慧中有见故,即这些慧是恶见慧,见是有推度分别性的,而无明无知不明了,所以无明不会是见;劣慧中有见,所以无明不会是劣慧(坏聚见)。
那位论师又说:那么无明是不具有见而与贪等相应的劣慧。
论主又破:也不是这样的,无明与见相应故。意思是说,无明心所起一定与见相应,见就是慧心所,若说无明是劣慧,则会有两个慧心所俱起的过失。就像决不会有苦、乐二受俱起一样,二慧是不会俱起的。所以说无明不是劣慧(坏聚见),亦不是不具见而与贪等相应的劣慧。
另外经里说:“无明染慧,令不清净。”若无明是慧,则有慧自己染污自己的过失,所以无明与慧决定是他体方说能染,即无明不是慧。

304、 前辈论师对无明有什么不同认识?
答:世友论师:所有烦恼称无明。
法护论师:无明为我慢。
法称论师:无明非萨迦耶见,因为一切过失由萨迦耶见生。

305、 请用比喻来说明“名”的概念?
答:名为四蕴:受想行识非色法的四蕴。此四蕴叫做名是因为与名相同而趣入意义之故。即此四蕴皆以外在所表达的名称而了知其内在的意义,就如:(1)色法须以名字而了知其为何物;(2)以婆罗门等而了知其为何种姓。

306、 《自释》中对六触有何解释?
答:有部:触有六种,所谓眼触乃至意触。此复是何?三合所生,谓根境识三和合故有别触生。(有部:三和合外,有触心所的实体存在。)
经部:有说三和即名为触,彼引经证,如契经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说名为触。(经部:根境识三和合当体就是触,其外无触心所之实体存在。)

307、 什么是三类触?切合自身说明。
答:(1)明之触:无漏智相应触,如见道后之根境识三和合所生触;
(2)无明之触:与烦恼相应触,见道前无始劫来根境识三和合与烦恼相应所生之触,如与贪心烦恼俱生之触;
(3)二者以外触:与剩余的有漏善法相应之触,如非出离心、菩提心摄持,而是以求人天乐果之心摄持之念诵、闻思等触;及无覆无记相应触,如与威仪路心相应触,如走路、吃饭时。

308、 身受与心受之差别是什么?分哪十八种?
答:身受:五根触所生受是身受。五根是有碍色法,说身受,身代表色法。
心受:意根触所生受是心受。心受分十八种:心受有意苦、意乐、舍三种,以此三受分别缘六境皆可生起此三种受,由此总共可以生十八种心受(意近行)。

309、 欲界、色界、无色界有哪些受?
答:欲界有十八种心受(意近行):
缘欲界十八:三受缘六境;
缘色界十二:三受缘四境;
缘无色界三:三受缘一法境。
色界:
(1)初禅、二禅有十二种心受(意近行):
缘欲界十二:二受缘六境,无意苦受;
缘色界八:二受缘四境,无香、味二境;
缘无色界二:二受缘一法境。
(2)三禅、四禅有六种受(意近行):
缘欲界六:舍受缘六境无意苦,亦无意乐受;
缘色界四:舍受缘四境;
缘无色界一:舍受缘一法境。
无色界:唯空无边处未至定可以缘第四禅境。
(1)空无边处未至定:四舍受
缘四禅四:舍受缘四境;
缘无色界四正行及三未至定一:舍受缘一法境。
(2)四正行及三未至定:四根本不缘下地、三未至定不缘色,唯缘无色一:舍受缘一法境。

310、 烦恼、业、事由哪几种比喻来如何说明?
答:(1)烦恼:如种子,龙,树根,树木,糠秕。
如种子:种子生出茎、叶、果,同样,烦恼中生烦恼、业、事;
如龙:有龙在,大海不会干涸,同样有烦恼在,三有大海不会干涸等;
如树根:树根未断除,就会长出树叶,同样,烦恼之根未断,就会产生轮回;
如树木:树木中复生叶等,同样,烦恼中能再度产生业与事;
如糠秕:具糠秕之果实中,能产生出苗芽,同样,具烦恼之业中能生果实。
(《自释》:如糠秕米,能生芽等,非独能生,惑得裹业能感余生非独能感。)
(2)业:如糠秕之果、药、花:
如糠秕:具糠秕之米能生苗芽,同样,业由烦恼包裹才能生果;
如药:如药只能发生一次性作用,同样,业也只能产生一次异熟果;
如花:花是果之近因,同样,业是事之近因。
(3)事:如烹好之饮食。如煮好之饮食是所享用的,享用完了就没了。同样,七事也是所享用的,而不会再产生其他异熟果。

311、 什么是四有?它们的本体是什么?在三界都有吗?
答:  生有:结生刹那之五蕴    本体是烦恼性
本有:生有、死有之间的五蕴
死有:死时之最后刹那的五蕴  具善、不善、无记三性
中有:死有、生有之间的五蕴
欲、色界具四有,无色界具三有,而无中有。

312、 食有几种?为什么叫食?
答:食有四种:即段食、触食、思食、识食。能资益有情身心,并令在世间生存之法叫做食。
313、 解释四食之含义?
答:段食:以香味触为本性,依鼻舌身一口一口吞下之食物,故而得名,欲界有,色界、无色界无。
触食:根境识三聚合之外,另有实法名触,其中可意之触可以资益身心,是触食,触食为有漏。
思食:有漏之思,随着对可爱境界的欲求而转,能起到相当于食的作用。(思谓意业,见《自释》。)
识食:有漏识执持此身心,由生至死而不舍,从其能资益延续有情生命说,也起到相当于食的作用。(识谓识蕴,见《自释》。)

314、 色处为什么不叫段食?
答:(1)色处不能资益眼根(凡食当能资益自根)。凡段食以香味触为体,此香味触,吃下去后必先利益其所对之自根大种后利益余根。而色处为眼根对境,把色处吃喝下去,如把一个绿色吃下去,并不能资益眼根大种,更不要说别的根了 (眼根见它而生喜乐,是触食的作用非色为食)。
(2)色处不能利于解脱者:离欲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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