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论自释+法尊法师译-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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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灭犹见异果故 世亦不许彼是一
种子因已灭,犹有芽果可见,故世间亦未见种芽无异。若是一者,因不见时,果亦应不可见,然实可见,故彼等非全无异也。由此自生于真俗二品,皆违正理。颂曰:
故计诸法从自生 真实世间俱非理
故阿遮利耶未加简别,直云非自生而破之。有简别云:“诸法胜义非自生,有故,如有情”。所加胜义简别诚为无用。计自生复有余过失。颂曰:
若计自生能所生 业与作者皆应一 非一故勿许自生 以犯广说诸过故
中论云:“因果是一者,是事终不然,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一性非有,父子、眼与眼识皆应一故。中论云:“若然是可然,作作者则一”。以是若怖所说众过,欲求无倒通达二谛,不应许诸法自生也。
诸法决定不自生,故自生宗非理。然云:“岂从他”?则不应理。以诸经说,从他四缘,所谓因缘、所缘缘、无间缘、增上缘而生诸法,虽非所欲,亦须许他生也。有说:因缘是五因性除能作因,凡所缘事即所缘缘,谓六识所缘一切法皆所缘缘;除入无余依涅槃心,其余一切心心所法皆无间缘;能作因即增上缘。有说:能生者谓因。依此体相,若此法是种子性能生彼法,此法即彼法之因缘。如年老人依杖乃起,正生心心所法要依如杖之所缘乃生彼法即所缘缘,是正生法之所依也。因灭无间即果之无间缘,如种灭无间为芽之等无间缘。若有此法彼法乃生,此法即彼法之增上缘。又有余缘,若俱生,若后生等,皆此中摄。由大自在天等非是缘故,当知更无第五缘。
此他生义不能成立,违教理故。今说违理过,颂曰:
若谓依他有他生 火焰亦应生黑闇
以是他故。然此非可见事,故此非有。如中论云:“因果是异者,是事亦不然,若因果是异,因则同非因”。复有过失,颂曰:
又应一切生一切
应从一切是因非因,生一切是果非果之法。何以故?颂曰:
诸非能生他性同
如能生之稻种,是自果稻芽之他性。诸非能生之火、炭、麦种等,亦是他性。稻芽既从他性之稻种而生,亦应从火炭、麦种等而生。又如稻芽既从他稻种而生,则瓶衣等法亦应从彼生,然无是事。
他释难云:因果二法虽是他性,然非一切出生一切,现见决定故。颂曰:
由他所作定谓果 虽他能生亦是因 从一相续能生生 稻芽非从麦种等
若法为他法所作,定说此法是他法之果,若法能生此果,虽是他性亦是此法之因。以是唯特殊之他乃是因果法,非凡他性皆是因果。要从一相续慑及能生者,乃生果法。若相续异如麦种等,或虽是一相续摄而非能生者。如前刹那不从后刹那生,故非从一切而生一切也。
此不应理。且间说因果者曰:汝说唯稻种子是稻芽因,余非彼因,唯有稻芽是稻种果,余非彼果。由何因缘决定如是?若谓见其决定放,更当问日,何故见其决定如是?若但说云:由见其决定故说见其决定,不能说明见其决定之理由,则不能救前说众过。
复次,共知他性遍通一切,都无差别,即此亦能违害他宗。颂曰:
如甄叔迦麦莲等 不生稻芽不具力 非一相续非同类 稻种亦非是他故
如麦种、莲子、甄叔迦花等,以是他故,不许能生稻芽,不具能生稻芽之力,非一相续所摄,非是同类。如是稻种亦应不具足所说之差别以是他故。如是已破他生之他,今当宣说因果之他非有。颂曰:
芽种既非同时有 无他云何种是他 芽从种生终不成 故当弃舍他生宗
如现有弥勒与邬波笈多,互相观待乃见为异。然种子与芽非同时可见,种子未变坏定无芽故,与种同时既无有芽,故种上无离芽之他性,若无他性,则说芽从他生决定非理,故当弃舍他生之宗也。中论云:“如诸法自性,不在诸缘中,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此言诸缘,谓若因,若缘,若因缘和合,若不和合,其自性未坏,必无果性,尚未生故。若无果性,则诸缘中定无他性,由有此法表有彼法,是第七啭声。若许缘是所依,果性于缘中如枣在盘,然此非有。若彼中无此,则此不从彼生,如沙中无油。中论云:“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彼所依义,阿还利耶此颂已善辨讫,故不嘉。
外曰:上说芽种非同时有,不应道理。种子正灭即有芽生,如秤两头,低昂同时,何时种灭,尔时芽生,种灭芽生二者同时,故种与芽亦同时有,以有他性,无上过失。颂曰:
犹如现见秤两头 低昂之时非不等 所生能生事亦尔
虽作是计。颂曰:
设是同时此非有
若以秤喻,便计能生所生二法之生灭同时者,不应道理。秤之低昂虽是同时,然所表法非同时有,故不应理也。如何非有?颂曰:
正生趣生故非有 正灭谓有趣于灭 此二如何与秤同
正生谓趣向于生故是未来,正灭谓趣向于灭故是现在。故未有未生者乃生,已有现在者乃灭,此云何能与秤相等。秤之两头俱是现在,故低昂作用同时有。种子与芽一是现在一是未来,非同时有故此与秤不同。设作是念:法虽非。同时,然彼法之作用是同时有。此亦不然,不许彼作用异彼法故。复有过失。颂曰:
此生无作亦非理
生作用之作者谓芽,彼芽尚在未来故非有。彼所依既非有,此能依亦必非有。生既非有,如何能与灭同时耶?故说作用同时不应道理。中论云:“若有未生法,说言有生者,此法若无有,云何能有生”。若说芽等未生法于生前先有乃可生者,然于生前不能安立少法为有,以未生故。若生作用所依之法,于生前非有,云何能有生也?此字指法差别,法字第七啭声。无有亦是法差别,云何与生相连。谓若无此法,云何能生,应全不生也。
若谓稻秆经云:“如秤低昂之理,若何刹那种子谢灭,即被刹那有芽生起”。岂非以秤为喻耶?曰:虽举是喻,然非说他生,亦非说自相生,是为显示同时缘起,无诸分别,如幻事故。如云:“种若灭不灭,芽生均非有,故佛说法生,一切如幻事”。
有作是说:若种与芽非同时有,无他性故,他生非理,若同时有即有他性故有他生。如眼识与俱有受等,如眼色等与受等俱有,唯是同时乃生眼识。如是眼等与心,亦唯同时者,乃是受等之缘。此定非有。颂曰:
眼识若离同时因 眼等想等而是他 已有重生有何用 若谓无彼过已说
若许眼等想等诸同时法,是现在眼识之缘者、此已有眼识待彼眼等虽成他性,然已有者重生全无少用,故生非有。若欲避无所生之过,不许彼已有者,则眼识非有故,眼识非他,此过已说。以是计他生者,纵使有他则生非有,以无生故,二者俱无。纵使有生,则他非有以无他故二者亦无。故一切种无有他义,他义空故唯留他名,是故此执不应道理。
今明因果中无观待因义。颂曰:
生他所生能生因 为生有无二俱非 有何用生无何益 二俱俱非均无用
且能生因,生已有之所生者,决定非有。前云:“生已复生亦非理”。等已出过故,诸缘于被全无少用。若谓所生非有者,彼诸能生亦复何益?彼如兔角毕竟无故。四百论云:“若许已有果,及计尚无果,柱等庄饰屋,此义应非有”。中论云:“若果定有性,因为何所生,若果定无性,因为何所生。因不生果者,则无有因相,若无有因相,谁能有是果”。若二俱者,因有何用,俱犯上说二过故二 俱法即是二相,二相所有者二俱即有。由有无性于同时一法上亦定非有,故彼性之法非有,被非有故,诸能生缘于彼何用。中论云:“有无二事共上 何是涅槃,是二不同处,如明暗不慎”。又云:“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若谓俱离二边,其果非有非无,彼俱离二边之果,缘有何用?以俱离有无二性之果定非有故。亦有亦无既非有,则云非有非无而遮有无,亦无少许别法。若有无俱非有,则亦无非有非无也。中论云:“分别非有无,如是名涅槃,若有无成者,非有非无成”。
外曰:前为成立他生所说诸理,如干薪上注以酥油,被汝之慧火焚烧殆尽,能使汝慧火炽然之理薪,前已足矣。然他生是世间已成之义,不须再用正理成立,世间现见最有力故。颂曰:
世住自见许为量 此中何用说道理 他从他生亦世知 故有他生何用理
一切世人唯住自见,既是唯见他生,此最有力,其要安立正理者,唯是不现见法,非现见法,以是虽无正理,已成诸法唯是他生。
此乃未能无倒了达论义,复因无始以来法执习气成熟,骤闻舍离法执,如离亲友深生不忍,遂谓世间违害。若不广说世间道理,不能除被世间违害之难。为明世间违害境之差别,先说二谛建立,颂曰:
由于诸法见真妄 故得诸法二种体 说见真境即真谛 所见虚妄名俗谛
诸佛世尊无倒证知二谛体性、宣说行、思与芽等内外诸法之体性有二:谓世俗与胜义。胜义谓现见真胜义智所得之体性,此是一体,然非自性有。世俗谓诸异生为无明翳障蔽慧眼,由彼妄见之力所得体性,然非如异生所见自性,即实有彼自性。故一切法有此二种体性可得;此二体性,其见真智之境,即是真胜义谛,此体性下当广说;见妄识之境,即世俗谛。
如是已建立二谛。今明见虚妄中,复有见正倒二类,故被所取境与能取识皆有二类。颂曰:
妄见亦许有二种 谓明利根有患根 有患诸根所生识 待善根识许为倒明利根,谓无眩翳未害黄眼等症,及如是无倒而取外境;有患根,谓与上相违。有患诸根之识,观待无患善根诸识,许为颠倒识。
如此诸识颠不颠倒分为二类,其境亦尔。颂曰:
无患六根所取义 即是世间之所知 唯由世间立为实 余即世间立为倒
如眩翳黄眼等症,食商陆药等,是为内身能坏诸根之因缘;如窥油、水、明镜、空谷、歌声、日光与特殊时处现前等,是为外界能坏诸根之因缘。若有此缘,即使无内身坏根诸缘,亦见影像、谷响、阳焰水等,幻师所诵咒所配药当知亦尔。即此咒药,及邪教,似因等,亦能坏意根。梦等建立下当广说。以是诸根若无上说障缘,则六根所取义,皆是世间所通逵,观待世间说名真实,非观待圣者。其影像等有患诸根所见之境,即观待世间亦是颠倒。
今以譬喻显所说义。颂曰:
无知睡扰诸外道 如彼所计自性等 及计幻事阳焰等 此于世间亦非有
此诸外道自命为悟入真实者,彼于牧童妇女共知之诸法生灭等,尚不能无倒正解,而欲超出世间。如攀树者已放前校未握后枝,堕坠恶见深涧之中,永离二谛必不得果。故彼所计三德等性,于世间世俗亦皆非有。故此又曰:
如有翳眼所缘事 不能害于无翳识 如是诸离净智识 非能害于无垢慧
前破他生,非唯住世间见而破,亦许是圣者所见也。若破生时约圣见为简别,彼境无有世间违害。如眩翳人见有毛轮等性,于无翳识不以为害。如是乏无漏智之异生识,于无漏见亦无违害,故彼敌者实为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