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第5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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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苦也。三行苦性。谓不苦不乐受。由行成苦。众缘造作故。无常性故。名行苦
也。如所应一切者。一切有漏。如其所应。与三苦合。皆名苦谛。一可意有漏
法。与坏苦合。名为苦也。二不可意。有漏法。与苦苦合。名为苦也。三余有漏
法。与行苦合。名为苦也。谓除可意不可意。外名余有漏应知。此中说可意。名
坏苦。说不可意。名苦苦者。且约别论。理实可意。及不可意。皆名行苦。无常
性故。故一切行。行苦故苦。行苦微细。唯圣观见。故经部师。鸠摩罗多颂曰。
如以一睫毛。置掌人不觉。若置眼睛上。为损及不安。愚夫如手掌。不觉行苦
睫。智者如眼睛。缘极生厌怖(缘是行苦)故诸愚夫。于无间狱。生苦怖心。不
如众圣于有顶蕴。以有顶蕴中是行苦故。问若诸法中。亦许有乐。何缘但说苦为
圣谛。答萨婆多宗中。有一类释。由乐少故。如置绿豆鸟豆聚中。以少从多。名
鸟豆聚。谁有智者。沥水洗痈。有少乐生。计痈为乐。经部祖师。以颂释言。能
为苦因故。能集众苦故。有苦希彼故。说乐亦名苦。婆娑正义解云。理实应言。
诸有及乐。体皆是苦。以就行苦同一味故。由此言苦。为谛非乐。又依经部宗及
大众部等。定无实乐。受唯是苦。愚夫颠倒妄谓之乐。故世尊言。汝应以苦观于
乐受。萨婆多宗言。乐实有。律言以苦观乐受者。意显乐受。有二种性。一有乐
性。依自相门。自性乐故。二有苦性。谓依异相门。亦是无常变坏法故。故言以
苦观乐受者。依行苦及坏苦说。非苦苦也。故有颂曰。诸佛正遍觉。知诸行无常
(行苦)及有为变坏(坏苦)故说受皆苦。于前两说。论主评云。对法诸师。言
实有乐。此言应理。又萨婆多宗。苦集一物因果分二。即苦谛体为因义边。亦名
集谛。若依经部宗。唯说贪爱。为集谛体。以经唯说贪爱为集故。萨婆多云。经
就胜故。说爱为集。理实一切。皆是集谛。故薄伽梵。伽陀中说。业爱及无明为
因。招后行令诸有相续。名补特伽罗。此颂既言业与无明为因招果。故知非唯爱
为集谛。
从此第二明二谛。论云。谛有二种。一世俗谛。二胜义谛。如是二谛其相云
何。颂曰。
彼觉破更无 慧折余亦尔
如瓶水世俗 异此名胜义
释曰。彼觉破便无者。若彼物觉。物破便无。名世俗谛。如瓶被破瓶觉则
无。如衣被破衣觉亦无。故瓶衣等名世俗谛。慧折余亦尔者。谓若有物以慧折
余。彼觉则无亦是世俗。如水被慧分折色香味触时。水觉则无。如折火亦尔。火
觉则无。故此水火。名世俗谛。如瓶水世俗者。如瓶世俗属初句也。如水世俗。
属第二句也。然此瓶水。未被折时。假立此名。称为世俗。依世俗理。说有瓶
等。是实非虚。名世俗谛。异此名胜义者。异此瓶水。名胜义谛。如青色等。碎
至极微。色觉常在。及慧折味等。乃至极微。味觉常在。及慧分折受等四蕴。至
一刹那。彼觉常在。故彼色等。名胜义谛。此真实有。故名胜义。依胜义理。说
有色等。是实非虚。名胜义谛。依经部说。如无漏智及此后得世间正智。所取诸
法。名胜义谛。除此已外。余智取法。名世俗谛。
从此大文第三。约圣道辨人。就中分三。一明圣道加行。二约三道辨人。三
明诸道差别。就明加行中。复分为二。一总标。二广明。此下第一。总标加行
者。论云。已辨诸谛。应说云何方便勤修。趣见谛道。颂曰。
将趣见谛道 应住戒勤修
闻思修所成 谓名俱义境
释曰。将趣见谛道。应先住戒。然后勤修闻思修慧。因闻思修。所成慧故。
慧名所成。依闻所成慧。起思所成慧。依思所成慧。起修所成慧。问三慧何别。
答闻所成慧。唯缘名境。未能舍文而观义故。思所成慧。缘名及义。未全舍文而
观义故。颂言俱者。谓名义也。修所成慧。唯缘义境。已能舍文而观义故。
从此第二。广明加行。就中分四。一明身器清净。二明五停心位。三明四念
住。四明四善根。此下第一明身器清净。论云。诸有欲于修精勤学者。如何净身
器。令修速成。颂曰。
具身心远离 无不足大欲
谓已得未得 多求名所无
治相违界三 无漏无贪性
四圣种亦尔 前三唯喜足
三生具后业 为治四爱生
我所我事欲 暂息永除故
释曰。身器清净略由三因。一身心远离。二喜足少欲。三住四圣种。具身心
远离者。身远离者。离相杂住。心远离者。离不善寻。无不足大欲者。第二因
也。无不足者。喜足也。无大欲者。少欲也。前二易可成。由喜足少欲。问无不
足无大欲。此之二无。差别云何。答颂言谓已得未得多求名所无。谓已得衣等。
更多希求。名不喜足。是喜足所无也。若未得衣等。更多希求。名为大欲。是少
欲所无也。治相违者。此明喜足少欲。与此不喜足大欲相违也。界三者。喜足少
欲。若有漏者。通三界。若无漏者。通九地。所治二种唯在欲界。无漏无贪性
者。喜足少欲。亦通无漏。无贪为体。所治二种。以贪为性。四圣种亦尔者。释
第三因也。能生众圣。故名圣种。四圣种体。亦是无贪。同前喜等。故言亦尔前
三唯喜足者。一衣服喜足圣种。二饮食喜足圣种。三卧具喜足圣种。四乐断乐修
圣种。谓乐断烦恼。乐修圣道也。问第四圣种。既非喜足。如何亦用无贪为体。
答以能弃舍欲贪有贪故。此第四亦无贪性。问何须立此四圣种耶。答颂言三生具
后业。前三圣种。助道生具。最后圣种。助道事业。以诸弟子舍俗生具及俗事
业。世尊哀愍。立此助圣道生具事业。令修行者。解脱非久也。问何故安立如此
二事。答颂言为治四爱生。一衣服爱。二饮食爱。三卧具爱。四有无有爱。治四
爱故。立四圣种。我所我事。欲暂息永除故者。此更异释。我所事欲者。衣服等
三。此上起贪心。名我所事欲也。我事欲者。谓身也。身上起贪。名我事欲。为
佛意欲令诸弟子。暂息我所事欲。故立前三圣种。永除我所及我事欲。故立第四
圣种。
从此第二。明五停心位。七方便也。就中有二。一总标。二别释。且总标
者。论云。如是已说修所依器。由何门故。能正入修。颂曰。
入修要二门 不净观息念
贪寻增上者 如次第应修
释曰。正入修门要者有二 一不净观能治贪欲。二持息念能除乱寻。
从此第二别释。就中分二。释不净观。二释持息念。就不净观中。复分为
二。一明行相。二诸门分别。且初明行相者。论云。此中先应辨不净观。如是观
相云何。颂曰。
为通治四贪 且辨观骨锁
广至海复略 名初习业位
除足至头半 名为已熟修
系心在眉间 名超作意位
释曰。修不净观。正为治贪。贪有四种。一显色贪。二形色贪。三妙触贪。
四供奉贪。缘青瘀等。修不净观。治显色贪。缘虫食等。治形色贪。缘虫蛆等。
治妙触贪。缘尸不动。治供奉贪。若缘骨锁。修不净观。通治四贪。以骨锁中无
四贪境故。今应且辨修骨锁观。此唯胜解作意相应。言胜解者。假想观也。谓于
色中。作不净殊胜解也。此不净观。少分缘故。不断烦恼。夫断惑者。要须遍缘
故也。但能伏贪。令不现行。然瑜伽师。修骨锁观。总有三位。一初习业位。二
已熟修位。三超作意位。修不净观。应先系心于自身分。或于足指或额或余。随
所乐处。安止其心。心得住已。依胜解力。假想思惟。皮肉烂堕。渐令骨净。乃
至具观全身骨锁。见一具已复观第二。渐次一房一寺乃至遍地。以海为边。骨锁
充满。为令胜解得增长故。渐略而观。乃至唯观一具白骨。齐此渐略。不净观
成。名初习业。为令略观胜解力增。于一具中。先除足骨。思惟余骨。渐次乃
至。除头半骨。思惟半骨。齐此转略。名已熟修位。为令略观胜解自在。除头半
骨。系心眉间。专注一缘。湛然而住。齐此极略。名超作意位。论云。有不净
观。有所缘少非自在少。应作四句。作意已熟。所缘自身。名为第一句。作意熟
故。非自在少。所缘一身故名所缘少。作意未熟。所缘至海。名第二句。作意未
熟。是自在少。所缘至海。故非所缘少。作意已熟。所缘至海。为第三句。自在
所缘。俱非少也。作意未熟。所缘自身。为第四句。自在所缘。二俱少也。
从此第二诸门分别。论云。此不净观何性(一问)依几地(二问)缘何境
(三问)何处生(四问)何行相(五问)缘何世(六问)为有漏为无漏(七问)
为离染得。为加行得(八问)颂曰。
无贪性十地 缘欲色人生
亦净自世缘 有漏通二得
释曰。无贪性者。答初问也。谓不净观。无贪为体。十地者。答第二问。通
依十地。谓四根本静虑。及四近分中间欲界。言四近分者。谓四禅各有近分也。
缘欲色者。答第三问。唯缘欲界显形色。人生者。答第四问。唯在人趣生。除北
俱卢。以天趣中。无有青瘀等。故无此观。不净者。答第五问。以不净为行相。
自生缘者。答第六问。若在过去。缘过去世。若在现在。缘现在世。若在未来。
缘未来世。名自世缘。若不生法。通缘三世。有漏者。答第七问。既是假想观。
故唯有漏。通二得者。答第八问。通离染得及加行得。若曾修得。有离染得。曾
未得者。有加行得。
从此第二。别释持息念。就中分二。一明念差别。二明息差别。且释念差别
者。论云。说不净观相差别。已次应辨持息念。此差别相云何。颂曰。
息念慧五地 缘风依欲身
二得实外无 有六谓数等
释曰。此有八门。息念慧者。第一出体门。此之息念。以慧为体。息即是
风。念持息故名为息念。体虽是慧。而名念者。由念力持。慧于境中。得分明
故。经言阿那阿波那念。阿那者。此云遣来。谓持息入。是引外风。令入身义。
阿波那者。此云遣去。谓持息出。是引内风。令出身义。五地者。第二依地门。
谓依初禅近分。及二三禅近分。并中间欲界。此念唯与舍受相应故。在近分中间
欲界。非余地也。谓苦乐受。能顺引寻。此念持寻。故唯舍受。缘风者。第三境
界门。此定缘风。依欲身者。第四依身门。唯依欲界人天趣身。除北俱卢。二得
者。第五辨得门。通离染得及加行得。实者。第六作意门。此与真实作意。相应
非假想也。外无者。第七简邪门。佛教方修。外道无有。以诸外道无说者故。自
不能觉微细法故。数等者。第八辨相门。此相差别。由具六因。一数。二随。三
止。四观。五转。六净。数者谓系心。缘出入息。从一至十。此有三失。一数减
失于二谓一。二数增失。于一谓二。三杂乱失。于入谓出。于出谓入。离此三
失。是名正数。中间错乱。复应从一次第数之。终而复始。乃至得定。随谓系
心。缘出入息。不作加行。随息而行。止谓系念。唯在鼻端。或于足指。随所乐
处。安止其心。观谓观察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