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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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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喜乐。长寿久住。有如是类。地味渐生。其味甘美。其香郁馥。时有一人。
禀性耽味。嗅香取食。余人随学。竞取食之。尔时方名初受段食。资段食故。身
渐坚重。光明隐没。黑闇便生。日月众星。从兹出现。由渐耽味。地味便隐。从
斯复有地皮饼生。竞耽食之。地饼复隐。尔时复有林藤出现。竞耽食故。林藤复
隐。尔时有非耕种。香稻自生。众共取之。以充所食。此食粗故。残秽在身。为
欲蠲除。便生二道。因斯遂复有男女根生。由二根殊形相亦异。宿习力故。便相
瞻视。因此遂生非理作意。欲贪鬼魅。惑乱身心。失意猖狂。行非梵行。人中欲
鬼。初发此时。尔时诸人随取香稻。无所贮积。后时有人。禀性懒惰。长取香
稻。贮拟后食。余人随学。渐多停贮。由此于稻生我所心。多收无厌。故随收
处。无复再生。遂共分田。虑防远尽。于己分田。生吝护心。于他分田。有怀侵
夺。劫偷过起始于此时。为欲遮防。共聚评议。佥量众内一有德人。各以所取六
分之一。雇令防护。封为田主。因斯故立刹帝利名大众钦承恩流率土。故复名大
三末多王。(此云共许王也)自后诸王。此王为首。时人或有情厌居家。乐在空
闲精修戒行。因斯故得婆罗门名(此云净志。)后时有王。贪吝财物。不能均给
国土人民。故贫匮人者。多行贼盗。王为禁止。行轻重罚。为杀害业。始于此
时。时有罪人。心怖刑罚。覆藏其罪。异想发言。虚诳语生。此时为首。
  从此第三。明劫中灾。就中一明小三灾。二明大三灾。且小三灾者。论云。
于劫减位。有小三灾。其相云何。颂曰。
  业道增寿减  至十三灾现
  刀疾饥如次  七日月年止
  释曰。从诸有情起虚诳语。诸恶业道。后后转增。由恶业增。故此洲人寿量
渐减。乃至极十。小三灾现。故诸灾患二法为本。一耽美食。二性懒惰。此小三
灾。中劫末起。言三灾者。一刀兵。二疾疫。三饥馑。十岁时人。为非法贪相续
增盛。不平等爱映弊其心。瞋毒增上。相见便起猛利害心。随手所执。皆成利
刀。互相杀害。又中劫末十岁时人。由俱如前诸过失。故非人吐毒。疾疫流行。
遇辄命终。难可救疗。又中劫末。十岁时人。亦具如前。诸过失故。天龙忿责。
不降甘雨。由是世间多遇饥馑。既无支济。多分命终。由饥馑故。便有聚集白骨
运筹。有二聚集。一人聚集。谓彼时人。由极饥羸。聚集而死。二种聚集。为益
后人。辍其所食。置于小箧。拟为种子。白骨亦二。一彼时人。命终未久。白骨
便现。二彼时人。饥馑所逼。聚集白骨。煎汁饮之。运筹亦二。一由粮少。行筹
食之。谓一家中。从长至幼。随筹至日。得小粗□。二谓以筹。挑故场蕴。得少
谷粒。多用水煎。分共饮之。以济余命。然有圣教说治彼方。谓若人有能一昼一
夜。持不杀戒。决定不逢刀兵劫起。若能以一诃黎怛鸡。起殷净心奉施众僧。决
定不逢疾疫劫起。若有能以一抟之食。起殷重心。奉施众僧。决定不逢饥馑灾
起。刀兵劫起。极唯七日。疾疫灾起。七月七日。饥馑灾起。七年七月七日。过
此便止。人寿渐增。东西二洲。有似灾起。谓瞋增盛。身力羸劣。数加饥馑渴。
北洲总无。
  从此第二。明大三灾。论云。前说火灾焚烧。世界。余灾亦尔。如应当知。
何者为余。今当具辨。颂曰。
  三灾火水风  上三定为顶
  如次内灾等  四无不动故
  然后器非常  情俱生灭故
  要七火一水  七水火后风
  释曰。三灾火水风者。此大三灾。逼有情类。令舍下地集上天宫。初火灾
兴。由七日现。次水灾起。由雨霖□。后风灾生。由风相击。此三灾力。坏器世
间。乃至极微。亦无余在。上三定为顶者。第二静虑。为火灾顶。此下为火。所
焚烧故。第三静虑。为水灾顶。此下为水所浸润故。第四静虑。为风灾顶。此下
为风。所飘散故。如次内灾等者。谓初静虑。寻伺为内灾。能烧烦恼心。等外火
灾故。第二静虑。喜受为内灾。与轻安俱润身如水。等外水灾故。第三静虑。动
息为内灾。息即是风。等外风灾故。下三静虑。有如是内灾。遭是外灾坏。问何
缘不立地亦以为灾耶。答以器世间。即是地故。但可火等。与地相违。不可说言
地还违地。问第四静虑。何为外灾耶。答颂言四无不动故。彼无外灾。离内灾
故。由佛说彼。名不动地故。内外三灾。所不及故。问若尔彼地。器应是常。答
颂言然彼器非常情俱生灭故。谓彼天处。无总地形。但如众星居处各别。彼天生
时。天宫随起。彼天死时。天宫随灭。问所说三灾。云何次第。答颂言要七火一
水七水火后风。要先无间。起七火灾。其次定应一水灾起。此后无间。复七火
灾。还有一水灾。如是乃至满七水灾。复七火灾。后风灾起。如是总有八七火
灾。一七水灾。一风灾起。应知八七火灾中间。有七水灾。次第八七火灾后。有
一风灾。计数总有六十四灾。问何缘七火灾后有一水灾。答谓顺极光净天寿八大
劫故。谓缘水灾坏第二禅。既极光天寿。八大劫故。第八灾方有水灾。坏第二禅
也。问何缘八七火灾后。方有一风灾。答谓顺遍净天。寿六十四大劫故。谓风灾
起。坏第三禅。既遍净天。寿六十四劫故。第六十四灾。方是风灾。坏第三禅
也。故论云。由彼有情所修定因于上渐胜。故感身寿。其量渐长。由是所居亦渐
久住。由此善释施设足文遍净天寿。六十四劫。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十二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十三
  造作名业。此品广明。故名分别。释此品颂。总作三门。一明业体性。二释
诸业名。三杂明诸业。就明业体性中。一正明业体。二诸门分别。三广明表无
表。就正明业体中。一明所造业。二明能造大种。就明所造业中。一明二三业。
二明五种业。此下第一明二三业。牒前问起。论云。如前所说。有情世间。及器
世间。各多差别。如是差别。由谁而生。颂曰。
  世别由业生  思及思所作
  思即是意业  所作谓身语
  释曰。初句总答。次句明二业。下两句明三业。世别由业生者。世间差别。
由业所生。非自在天及大梵王。为一因主。作先觉因。生诸世间。外道计天先起
欲观。欲受用境。名先觉因能生世间。此虚计也。业有善恶。果分净秽。人中善
业。恶所陵杂。以杂业故。感身不净。感外资具。郁金栴檀。甚可爱乐。诸天善
业。恶不能杂。名为纯业。以业纯善。所感内外。二事俱妙。问此所由业其体云
何。答思及思所作者。此明二业。于契经中。说有二业。一者思业。二者思已
业。思已业者。谓思所作。思即是意业所作。谓身语者。此明三业。即前二业。
开为三种。思是意业。思所作者。是身语业。因思起故。名思所作。言意业者。
约等起立。业即是思。与意相应。意等引起。名为意业。言身业者。约所依立。
身谓色身。业依身起。名为身业。言语业者。约自性立。以语自性即是业故。又
论云。然心所思。即是意业。思所作业。名为身语二业。是思所等起故(解云。
思名等起。思与心等。能引起身语业也)
  从此第二。明五业。一明表无表。二明身语表。二证有无表。且初第一。表
无表者。论云。且身语二业。自性云何。颂曰。
  此身语二业  俱表无表性
  释曰。身语各有表无表故。身语二业俱表无表性。
  从此第二。别明身语表。论先问云。且身语表其相云何。颂曰。
  身表许别形  非行动为体
  以诸有为法  有刹那尽故
  应无无因故  生因应能灭
  形亦非实有  应二根取故
  无别极微故  语表许言声
  释曰。前九句明身业。后一句明语业。初一句。论主述一切有宗。形为身
表。次五句。论主破正量部动名身业。次三句。论主却破一切有宗实有形色。身
表许别形者。一切有宗。许身表业。形色为体。由思力故。别起如是如是身形。
名身表业。形谓形色。犹如合掌杀缚等形。形即是表。表善恶故。表即是业。有
造作故。此之形色依身起故。名身表业。非行动为体者。正量部说。动名身表。
为破此故。说非行动。正量部计。有为法中。心心所法。及音声光明等。许刹那
灭。定无行动。身表业色。许有动故。非刹那灭。如礼佛等身动转时。事若未
终。此之动色无刹那灭。此身动时。表善恶故。故身表业。行动为体。以诸有为
法有刹那尽故者。立理正破。以诸有为有刹那故。定无行动。何以得知。皆有刹
那。以有尽故。既后有尽。知前有灭。故知有为法。皆刹那灭。故颂习故二字。
释上有刹那故也。颂中故字。两度言之。有刹那故。尽故。此应立量。身表业
色。是有法。定无行动。是宗法。因云。有刹那故。同喻云。如心所等。并曰。
心等有刹那。心等无行动。身表有刹那。身表无行动。故论云。若此处生。即此
处灭。无容从此转至余方故。不可言动名身表业。彼宗救云。我许身表无刹那
灭。故有行动。即显论主刹那为因有不成过。为破此救。应立量云。身表业色定
有刹那。以有尽故。如心所等。并曰。心所后有尽。心所有刹那。身表后有尽。
身表有刹那。故以尽故二字。成立有为皆有刹那。其理极成也。故论云。诸有为
法。皆有刹那。其理极成。后必尽故。谓有为法。灭不待因。所以者何。待因谓
果。灭无非果。故不待因(解云。果法待因。灭是无法。无法非果。故不待因。
应立量云。灭不待因。以是无故。犹如兔角。既有为法。灭不待因。明知有为。
皆刹那灭也)应无无因故者。破彼转救。彼许法灭待因而灭。故论云。岂不世间
现见薪等。由与火合故。致灭无。定无余量过现量者。故非法灭皆不待因(薪待
火灭。即是待因。薪等现见。现量证也)为破此救。故言应无无因故。汝许薪等
若待因灭。应一切灭无不待因。如生待因无无因者。并曰。生法待因生。无有无
因生。灭法待因灭。无有无因灭。现见觉焰等。不待因而灭。明知薪等灭。亦不
待因灭。应立量云。又薪等灭。定不待因。有为摄故。如觉焰等。觉焰是有为。
不待因而灭。薪等是有为。亦不待因灭。心心所法。总名为觉。能觉境故。焰是
灯焰。生因应能灭者。更以理逐之。又若薪等。火合为因。有熟变生。下中上
别。下熟初黄。中熟次黑。上熟最黑。然中熟生。下熟即灭。若上熟生。中熟亦
灭。应生中上熟因体即是灭下中熟因。生灭相违。岂容生因即能为灭。故以此
理。显彼成非。论云。故无有因令诸法灭。法自然灭。是坏性故。自然灭故。才
生即灭。由才生即灭故。刹那灭义成。有刹那故。定无行动。身表是形理得成
立。形亦非实有者。是经部宗。标破有宗实有形色。故论云。然经部师。形非实
有。谓显色聚。一面多生。假立长色。待此长色。于余色聚一面少中。假立短
色。于四方面。并多生中。假立方色。于一切处。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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