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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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色界。名为男者。有男相故。非谓有根。无苦根者。身净妙故(非苦依也)又
彼无有不善事故(非苦境也)。无忧根者。有奢摩多。润相续故(相续者。是身非
忧依也)又彼无有恼害事故(非忧境也)并余色喜乐者。明无色系。无色界中。
如色界中。除后三根及女男忧苦。外并更除余色及喜乐根。言余色者。眼等五
根。男女根外名之为余。除此已外所余八根。无色界系。谓信等五。及命意舍。
从此第六。三断门。论云。如是已说欲界系等。二十二根中。几见所断。几
修所断。几非所断。颂曰。
意三受通三 忧见修所断
九唯修所断 五修非三非
释曰。意三受通三者。意及三受。通三种断。言三受者。谓喜乐舍。此上四
根。若有漏者。通见修断。若无漏者。唯非所断。忧见修所断者。忧根与迷理惑
相应。是见所断。诸余有漏。是修所断。非无漏故。不通非所断九唯修所断者。
九谓七色命苦。唯修所断。七色命根。是无记性。不染污故。苦根与五识相应。
非第六识生。前言不染。非六生色。定非见断。故此九根非见所断。非无漏故。
不通非所断。五修非三非者。五谓。信等五根。通修非二断。若有漏者。是修所
断。若无漏者。是非所断。不染污故不通见断。三无漏根。唯非所断。非无漏
法。是所断故。已上是第四。诸门分别竟。
从此第五。明杂分别。于中有六。一受生得异熟门。二约死位灭根多少门。
三得果用根多少门。四成就诸根。定量门。五成根极少门。六成根极多门。今初
第一。受生得异熟门者。论云。已说诸门义类差别。何界初得几异熟根。颂曰。
欲胎卵湿生 初得二异熟
化生六七八 色六上唯命
释曰。欲胎卵湿生初得二异熟者。欲谓欲界。胎卵湿生。除化生也。此之三
生。初受生位。唯得身命二异熟根。由此三生根渐起故。不得余根。化生六七八
者。化生初位。得六七八根。言得六根者。眼耳鼻舌身命。谓劫初时。无形化生
故。有六根。得七根者。如诸天等。六根如上加男女一。得八根者。谓恶趣中。
容有二形化生者是也。六根如上。加男女二根。色六上唯命者。色谓色界。初得
六根。如欲界中无形者说。上唯命者。上谓无色。胜下二界名之为上。一则定
胜。无色因也。二者生胜。无色果也。初得一根。谓唯命也。
从此已下。第二死位。灭根多少者。论云。说异熟根。最初得已。何界死
位。几根后灭。颂曰。
正死灭诸根 无色三色八
欲顿十九八 渐四善增五
释曰。正死灭诸根者。此之一句。流入下三句。皆并言之。无色三色八者。
无色界中。将命终位。灭根有三。谓身命意舍。色八者。色界命终。灭根有八。
谓命意舍眼等五根。论云。一切化生。必具诸根。而生死故(释前义也)欲顿十
九八者。欲界顿死。十九八根。于最后灭。灭十根者。谓二形人。顿命终时。眼
等五根。女男命意舍于最后灭。灭九根者。谓一形者。顿死于前十中。除女男
一。灭八根者。谓无形人。顿死于前十根。除女男二。以无形故。渐四善增五
者。渐谓渐死。欲界渐死。将命终时。唯灭四根。谓命意舍。善增五者。善谓善
心。于善心死。更增五根。谓信等五。前顿渐死。灭三根等。依染污无记心命终
者说。若善心死。于前诸位。更增信等。故前三根。增至八根。前灭八根。增至
十三。前灭九根。加至十四。前灭十根。增至十五。渐死四根。增至九根。谓三
界善心死。皆有信等五也。
从此已下。第三明得果用根多少者。论云。分别根中。一切根法。皆应思
择。二十二根中。几能证得何沙门果。颂曰。
九得边二果 七八九中二
十一阿罗汉 依一容有说
释曰。九得边二果者。边谓预流。阿罗汉果。居初后故。名之为边。此边二
果。九根证得。初预流果。九根得者。谓意及舍。信等五根。未知当知。已知为
九。其预流果。依未至定。故唯舍受。论云。未知当知根。在无间道。已知根。
在解脱道。此二相资。得最初果。如其次第。于离系得。能为引因依因性故。解
云未知当知在无间道者。第十五心。道类忍是也。已知根。在解脱道者。第十六
心。道类智是也。其无间道。为同类因。引离系得。名为引因。其解脱道。与离
系得。俱时而生。持离系得。名为依因。离系得者。无为上得也。阿罗汉果。九
根得者。谓意根信等五根。已知根。具知根。为八。喜乐舍中随取其一。故成九
也。以阿罗汉通九地证。其九地者。未至中间。四本静虑。及三无色。除有顶
也。若依未至中间第四静虑。及三无色。证者唯舍受也。依初二禅。喜受证也。
依第三禅。乐受证也。故于三受。随取其一。又论云。已知根在无间道。具知根
在解脱道。此二相资。得最后果。如其次第。于离系得。能为引因依因性故。解
云。已知根在无间者。金刚喻定是也。具知根在解脱道者。尽智是也。断有顶
惑。第九无间道。名金刚喻定。第九解脱道。名为尽智。其无间道。为同类因。
引离系得。名为引因其解脱道。为能作因。持离系得。名为依因。七八九中二
者。谓中间二果。即一来不还果也。此中二果。或七根。或八根。或九根。证
得。且一来果七根得者。谓世间道依次第证。由七根得。谓意及舍。信等五根。
唯依未至。证一来果。故唯取舍。不通余受。依出世道。由八根得。七根如前。
加已知根为八。若一来果。倍离欲贪。超越证者。如预流果。由九根证得。先凡
夫位。断六品贪。名倍离欲。今入见道。至道类智。超越预流。直证第二。名超
越证。上来明者。是一来果。七八九得。宜善知之。其不还果七根得者。用世间
道。依次第证。由七根得。谓意及舍信等五根。八根得者。有二种八。且初八
者。依出世道。七根如上。加已知为八。第二八者。用世间道。依次第证。谓意
喜舍信等五根。故论云。又次第证。不还果者。若于第九解脱道中。入根本地。
依世间道。由八根得。彼无间道。舍受相应。解脱道中。复有喜受。此二相资。
得第三果。于离系得。二因如前。解云超越证者。必无依未至定。从第九解脱道
中。得入根本。以超越者。先得根本。更不愿求。故不入也。次第证者。未曾得
根本故。于未至定。第九解脱。若愿入者。得入根本也。无间道中舍受者。未至
地中舍也。解脱道中喜受者。初禅根本喜也。由无间道。断下地惑。欣上地故。
解脱道中。得入根本也。九根得者。有二种九。且初九得者。谓超越证。故论
云。全离欲贪。超越证者。由九根得。如前超越。得一来果(先凡夫位。断九品
惑。名全离欲。今入见道。至道类智。超前二果。直证第三。名超越证)总说虽
然。而有差别。谓此依地有差别故。乐喜舍中。可随取一。前果超越。唯一舍根
(已上论文)解云。总说虽然者。谓总说九。数同一来也。而有差别者。根中受
名。即有差别。不同一来也。谓此依地有差别故者。释上差别名也。谓此不还
果。依六地证故。地有差别。若依未至中间。第四禅证。唯用舍受。依初二禅。
用喜受证。依第三禅。用乐受证。故于三受。可随取一。即是根名。有差别也。
第二九者。依次第证不还果者。用出世间道。若于第九。解脱道中。入根本地。
由九根得。谓意喜舍信等五根。已知根也。彼。无间道。舍受相应。解脱道中。
复有喜受。故有二受。出世间道故。加已知根。故论云。依出世道。由九根得。
八根如前加已知根。第九无间解脱。此俱有故(八根如前者。同前依世间道。中
八根数。加已知为九也。无间解脱此俱有故者。此已知根。在无间解脱二道。俱
有故须加之也)据上所明。颂言七八九者应知。有二种七。谓一来不还各一七
也。有三种八。谓一来果中。有一种八。不还果中。有二种八也。有三种九。一
来中一九。不还中二九也。十一阿罗汉者。引本论为难也。故论。云。岂不根本
阿毗达磨。问由几根。得阿罗汉。答十一根。云何乃言由九根得(十一根者。意
喜乐舍。信等五根。已知具知也)依一容有说者。通前难也。依一身中容有十一
根。故本论说。理实有九。故说九根。故论云。实得第四。但由九根。而本论言
十一根者。依一身中。容有故说。谓容有一补特伽罗。从无学位。数数退已。由
喜乐舍。随一现前。后复证得阿罗汉果。由斯本论说十一根。然无一时。三受俱
起。是故今说定由九根(已上论文)解云。阿罗汉果。通九地证故。有喜乐舍三
受证也。又依萨婆多宗。许阿罗汉。数数有退。故于一身。许有三受证阿罗汉。
然当证时。唯有一受。故说九根。各据一义。不相违也。论云。于不还果中。何
不如是说(此难意者。谓第三果。许数数退通六地证。容于一身。有三受证。何
不本论说十一根)以无乐根。证不还果。而于后时。得有退义。亦无退已由乐后
得(答前难也)解云。若乐根证。必定不退。若是退者。必无后时由乐根证。故
知乐受证者。必无喜舍。喜舍证者。必无乐受故。故于一身。必无容有三受证。
得不还果义故。不可说十一根也。又论云。非先离欲超越证第三。而于后时得有
退义。此离欲果。二道所得。极坚牢故。解云。此文释乐根证不退所以也。由此
乐根在第三禅。次第证者。唯得初禅故。乐根证必是超越。谓凡夫位。断三禅
惑。后时容依第二禅。起见道证不还果。故知超越。得起乐根。此超越人。毕竟
不退。以二道所得故。一先凡夫位。断欲惑尽世道所得也。二今入见道。圣道所
得也。次第证人。唯一道得。故可退矣。此上义隐。论有要处。故具录之。
从此第四。成就诸根。定量门。论云。今应思择。成就何根。彼诸根中。几
定成就。颂曰。
成就命意舍 各定成就三
若成就乐身 各定成就四
成眼等及喜 各定成五根
若成就苦根 彼定成就七
若成女男忧 信等各成八
二无漏十一 初无漏十三
释曰。成就命意舍各定成就三者。此据三根必定成就。谓成命时。必有意
舍。若成意舍必有命根。不可阙也。若成就乐身各定成就四者。谓成就乐根时。
必有命意舍也。若成身根时。亦必有命意舍。故言各也。成乐不成身者。谓圣者
生无色界。无界界中。成就下三禅无漏乐根也。成就身不成乐者。谓异生生第四
禅。彼无乐根。下三禅乐根彼已断也。既是凡夫。不可成就下无漏乐故。不成乐
根。而成身根也。成乐不成喜者。谓异生生第三定也。成眼等及喜各定成五根
者。眼等等取耳鼻舌。若成眼根。必成就五。谓身命意舍兼眼根。如眼既尔。耳
鼻舌三各成五根。准眼说之。喜根成五根者。谓命意舍乐喜根。又论云。第二静
虑地生。未得第三静虑。舍下未得上当成何乐根(此文意者。难前喜根。必成就
乐第二静